综采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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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采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为了促进煤矿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障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和 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2、怎么写煤矿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本人xxx,现年38岁,任科长,负责全面工作。现将一年来的任职情况向职工代表述职如下:我们科承担着全矿设备检修、坑代支护用品检修,配件加工制作的重任。作为制修科科长, 本人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注重搞好优质服务和安全生产。从抓管理基础工作入手,在科 10余个工种,5个大工部中全方位搞好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和质量标准化工作。在今年我 矿实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工作中亲自组织制定了科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三 层次文
2、件,制定和完善了各工种岗位责任制,设备包机制、各工种操作规程、各工种操作程 序、设备操作规程和科质量标准化标准以及科 6s 管理工作标准等管理制度。这些制度的制 定、规范和落实推动了科的全面工作,从而实现了年初制定的各项奋斗目标,圆满地完成为 了矿下达的各项生产任务和暂时交办任务。19月份经营收入累计2786324.52元;经营 指标 盈利2.82万元。杜绝了轻伤以上人身事故和二级以上非伤事故,杜绝三违,实现 了安全生产。一、加强政管理论学习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基层管理干部的自身素质高低是决定能否带领一班人搞好班子建设的关键问题。同时,也直 接影响着全科职工的整体素质的提高,在职工群众中能否树立良
3、好形象的问题。因此,在本 人酷爱业务学习的同时,注重自己政治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在学习中不断进步。除了参加矿 规定的政治学习和理论培训外,我们还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和民主生活会制度。认真学习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刻领略三个代表重要理论和加强党的执政 能力的内涵。在工作中带头践行三个代表,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从而,增强了政治 理论水平,提高了政治辨别力和自身免疫力,坚定了政治信念,使自己在工作中方向明确, 立场坚定。以旺盛的精神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之中去。二、务实勤政需自勉,抓好安全是关键作为行政一把手,一年来我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树立紧、严、细、 实、全的大
4、安全生产观。和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并在全年的工作中紧紧环绕集团公 司和矿提出的安全生产会战活动和大搞质量标准化、工作程序化活动,制订出科安 全会战工作安排、创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工作安排,按照计划加强管理、分步实施、 责任分工。在深入开展六月安全月活动和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中,组织职工人人写出安 全保证书。为提高班工长的管理责任,科与班组长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进一步明确 责任,细化分工。由于制度健全管理到位,今年以来,杜绝了轻伤以上人身事故和二级以上 非伤事故,杜绝了三违,实现了安全生产, 在安全生产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
5、的第一责任人, 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第七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第九条 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L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2 .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催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3 .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时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殊紧急的不 安全
6、情况时,有权指令住手生产,并即将报告领导研究处理。5 .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 事故的措施,并催促其按时实现。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9 .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10 .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第十条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 全生产管理
7、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第十一条 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时常检查、催促本机楼(房卜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 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卜 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第十二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 速予以排除。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对新职工、暂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 位、机楼(房)或者班组、生产岗位)才干准其进入操作岗
8、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 行安全教育才干上岗。第十四条 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 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 (执照)后,才干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时常性的安全教育。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第十五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时常维护,定期检 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第十六条 电气设备和路线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 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者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
9、腐蚀性气体或者粉尘的 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wei)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 气设备;潮湿场 所和挪移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 安全技术要求。第十七条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 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第十八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 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第十九条 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 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
10、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 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允许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 任。第二十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第二十一条生产用房、建造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整、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 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wei)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 志。第二十二条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wei)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 的有效防护措施。第二十三条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 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
11、处理。第二十四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 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暂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五、电信路线第二十五条 电信路线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路线 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路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二十六条 电信路线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路线、天线、地下 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 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 部门提供,并时常检查,定期鉴定。第二十七条电信路线维
12、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路线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 杆根基坚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 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许聘用或者留用退休职工担任路线架设工作。六、易燃、易爆物品第二十八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第二十九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 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 人监护下进行。七、电梯第三十条签订电梯定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
13、遵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第三十一条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 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者正式委托保养点。第三十二条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第三十三条 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 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第三十四条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 作。发现隐患要即将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第三十五条确需礼聘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 安全认可的单位。第三
14、十六条 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 安委办备案。八、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第三十七条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者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 育 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许上岗操作。第三十八条 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时常性的卫 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者采取卫生防护措施, 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第三十九条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 病的
15、患者,应即将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者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 作出治疗或者疗养的决定。第四十条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 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九、检查和整改第四十一条 坚持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 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 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第四十一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即将报告安委办 统一安排整改。第四十三条 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
16、委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十、奖励与处罚第四十四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 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第四十五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L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 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2 .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3 .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时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 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4 .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5 .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
17、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 著。第四十六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L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2 .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3 .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第四十七条 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赋予特殊奖励。第四十八条发生重大事故或者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赋予扣发工资总额的 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第四十九条 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者故意延迟不报的, 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赋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
18、责任,对触及刑 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五十条 对事故责任者视情赋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第五十一条 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 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第五十二条 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厂房设备损毁或者正常生产、 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造)损毁事故、交通事 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第五十三条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9、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者执行领导暂时指定或者允许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者死亡。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者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者死亡。3 .在工作岗位上或者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者死亡。4 .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5 .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 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者死亡。6 .职工虽不在生产或者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者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 伤或者死亡。第五十四条 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L轻伤:指负伤后需
20、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 害。2 .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 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伤害。3 .死亡。第五十五条 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L普通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2 .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3 .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4 .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第五十六条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L事故现场人员应即将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挪移现场
21、 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者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2,即将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3 .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 查,轻伤或者普通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者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 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4 制定整改防范措施。5 .以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6 .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第五十七条 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L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 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
22、告,普通在2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者死亡事 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 给单位领导。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委办。2 .加强员因公驾车肇事,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之1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 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人平生产性 奖金总额(基数L0计)为限。3 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商议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 赔额的,其超出部份由肇事者自负。4 .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赋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或 者并
23、处行政处分。5 .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允许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2款处理。6 .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7,开带病车,或者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者未经行政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 次扣两个月的奖金。第五十八条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 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第五十九条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 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条 各级单位领导或者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 应尽 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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