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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及健康安全监测控制程序IS09001/IS014001/IATF16949 程序611 .目的1.1 使公司在整合型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对环境健康安全进行监测、监控和监督;1.2 确保对自身环境健康安全状况的了解和能够持续改进;13验证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和程序是否有效且被很好地履行;1.4 确定是否满足了法律、法规和其它应遵守的要求;1.5 对公司废水、废气、废弃物及噪声、粉尘等对环境造成直接污染的污染物产生的有关活 动、产品、服务进行控制。2 .适用范2.1 适用对公司整合型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可能具有重要环境影响、重大安全隐患和职业健 康安全影响的生产与活动的关键特性,即环境和职业
2、健康安全表现过程控制情况的监测、监 控和监督。2.2 适用于公司生产、生活区域与污染物、危险源、危害因素产生有关的各项活动、服务的 控制。3 .职责3.1 本程序由系统督导部制订、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生效。3.2 系统督导部3.2.1 负责组织安排与实施监测的相关工作,并制定详细的计划RF-SP08-03-01【环境、 健康安全和职业病危害监测计划】;3.2.2 负责对全公司的危险源释放、污染物排放、危害因素侵害情况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监 测情况进行全面的监控;323协助总务课对生产、生活区域内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弃物等实施总的管 理和控制。3.3 各相关部门:按照RF-SP0
3、8-03-01【环境、健康安全和职业病危害监测计划】进行中 规定的责任部门进行监测,并对本部门危险源释放、污染物排放、危害因素侵害情况进行常 规控制。3.4 管理者代表:负责审核监测计划。4 .标准应用与定义4.1 标准引用4.1.1 IATF16949 : 2016(覆盖 IS09001 : 2015)标准之条款:7.1.4.1, 8.221、8.331、 851、9.3.2.1k ;4.1.2 IS014001:2015 标准之条款:8.1 ;4.1.3 15045001:2018 标准之条款:8.1。4.2.1 环境监测:指对环境产生影响或具有潜在影响的活动以及易于量化的关键特性进行测
4、量的过程。4.2.2 环境监控:指对环境产生或具有潜在影响的活动不易量化的关键特性,以及目标、指 标完成情况,法律、法规符合情况等采取定性检查的过程。4.2.3 环境监督:指对环境管理体系运行进行跟踪、检查及监督的过程。4.2.4 环境表现:公司基于环境方针、目标和指标,对环境因素进行控制所取得可测量的环 境表现结果。4.2.5 污水:指在生产与生活活动中排放的水的总称。4.2.6 无组织排放:指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低矮排气筒属有组织排放, 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造成与无组织排放相同后果。4.2.7 废气:排出的气体中含有如烟尘二氧化硫一氧化碳苯系物氮氧化物等国家规定的 大气污染
5、物。4.2.8 环境噪声:是指所产生的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 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5.程序5.1 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监测5.1.1 监测内容5.1.1.1 对重要环境因素、重大危险源、安全因素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情况;5.1.1.2 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完成情况;5.1.1.3 责任制、各种规程、各种措施的执行情况;5.1.1.4 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执行情况;5.1.1.5 不良的职业健康表现情况(如事故、事件、职业病的调查统计等)。5.2 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监测5.2.1 系统督导部每年在管理评审前组织一次对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指标和
6、管理 方案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使用RF-SP08-03-01【环境、健康安全和职业病危害监测计划】, 对不能实现的目标以及不适合的管理方案,应重新制定;5.2.2 系统督导部每月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运行,包括目标、指标的执行情况进行监 督,并将结果记录在RF-MP02-10-20【环境健康安全(EHS )体系运行月检查表】中。5.3 法律法规符合性的检查评价5.3.1 系统督导部每年组织一次公司职业安全健康和环境工作对法律、法规符合性的评价, 形成评价报告,传递至相关责任部门和公司最高管理者;详见MP02-04合规性评价控制 程序。5.4 事故、事件和重大隐患的统计5.4.1 各车间、系统督
7、导部对发生的事故、事件和重大隐患要及时统计;对环境和职业健康 安全不符合和发生的紧急情况,各车间要作好记录。5.5.1 作业场所的现场检查;5.5.2 设备、设施的现场检查;5.5.3 定量监测;5.5.4 事故、事件、职业病统计分析;5.5.5 记录检查;5.5.6 对重大危险和环境因素的控制及目标的完成情况的评估等。5.6公司系统督导部负责根据制定详细的每年一次的计划RF-SP08-03-01【环境、健康安 全和职业病危害监测计划】。5.6.1 RF-SP08-03-01【环境、健康安全和职业病危害监测计划】中设置监测的表现参数应 具有客观性、可验证性和再现性,还应该反映公司的活动及环境和
8、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可操 作性强、成本低、效益高且技术上可行;5.6.2 RF-SP08-03-01【环境、健康安全和职业病危害监测计划】应包含以下内容:5.6.2.1 监测的项目及分析内容;5.6.2.2 监测的时间、频率;监测责任人;产生的记录。5.6.3 公司系统督导部协助总务课。由总务课负责按RF-SP08-03-01【环境、健康安全和 职业病危害监测计划】实施监测,对公司无法监测的项目由公司系统督导部根据监测需求, 及时委托外部有资格的机构进行监测;5.6.4 公司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环保测试机构对噪声、废气进行监测,由其提供监测报告;5.6.5 RF-SP08-03-01【环境、健康安全
9、和职业病危害监测计划】应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 目标、指标或管理方案的变化而修改,修改应履行原审批手续,并通知到责任人;5.6.6 监测设备的校准按照SP05-01监视和测量资源控制程序执行。5.7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监测、监控以及监督结果处置5.7.1 责任部门负责确保按公司RF-SP08-03-01【环境、健康安全和职业病危害监测计划】 定期实施监测,对监测结果不符合监测要求的应该由系统督导部开出RF-MP05-01-01CAP纠正与预防措施报告】并跟踪纠正效果;5.7.2 管理者代表将每次监督结果及时通知各相关部门。对不符合项及时开出 RF-MP05-01-01 CAP纠正与预防措施报告】到相关部门,并跟踪纠正措施及整改进度, 确认整改效果。6.相关文件6.1 MP02-04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6.2 SP05-01监视和测量资源控制程序RF-SP08-03-01环境、健康安全和职业病危害监测计划RF-MP02-10-20环境健康安全(EHS )体系运行月检查表RF-MP05-01-01 CAP纠正与预防措施报告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