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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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第三章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本章主要内容:本章主要内容:一、民事审判基本制度概述一、民事审判基本制度概述二、合议制度二、合议制度三、回避制度三、回避制度四、公开审判制度四、公开审判制度五、两审终审制度五、两审终审制度六、陪审制度六、陪审制度一、民事审判基本制度概述一、民事审判基本制度概述1.主要规定了主要规定了民事审判的基本方式和结构民事审判的基本方式和结构;2.与基本原则相比更加具体化,更具有与基本原则相比更加具体化,更具有操作操作性性,是民事审判基本价值要求的制度化;,是民事审判基本价值要求的制度化;3.侧重于从侧重于从审判主体审判主体的角度加以规范,而的角度加以规范
2、,而不是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不是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角度加以规范。利和义务角度加以规范。(一)合议制度的概念(一)合议制度的概念二、合议制度二、合议制度 合议制度合议制度:是指由三名以上为奇数的审:是指由三名以上为奇数的审判人员组成审判庭,以法院的名义,具体判人员组成审判庭,以法院的名义,具体行使民事审判权,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并行使民事审判权,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也称合议制。作出裁判的制度,也称合议制。独任制独任制:是指一名审判员独立地对民事:是指一名审判员独立地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裁判的制度。案件进行审理裁判的制度。(二)合议庭的构成及其内外部关
3、系(二)合议庭的构成及其内外部关系1.第一审程序中的合议庭第一审程序中的合议庭 民事诉讼法第民事诉讼法第39条:法院审理第一审条: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和陪审员或者由审判员和陪审员或者由审判员审判员组成合议庭。组成合议庭。2.第二审程序中的合议庭第二审程序中的合议庭民事诉讼法第民事诉讼法第40条第条第1款:法院审理款: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审判员组成合议庭,组成合议庭,陪审员不能参加合议庭。陪审员不能参加合议庭。3.再审程序合议庭再审程序合议庭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第40条第条第3款:审理再审案款:审理再审案件,件,原来原来是第一审的按
4、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成合议庭;原来原来是第二审或者是上级法院提是第二审或者是上级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4.合议庭的内部关系合议庭的内部关系 由一名审判员担任审判长,院长或庭由一名审判员担任审判长,院长或庭长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时,由院长或者长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时,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审判长;反之由院长或者庭长庭长担任审判长;反之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合议庭的一名审判员担任审判长指定合议庭的一名审判员担任审判长。合议庭成员具有同等的权利。评议案件时应合议庭成员具有同等的权利。评议案件时应当给予各成员充分陈述意见
5、的机会,共同协商,当给予各成员充分陈述意见的机会,共同协商,使评议结果更加公正合理。实行少数服从多数使评议结果更加公正合理。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议决原则。的议决原则。5.合议庭与法院审判委员会的关系合议庭与法院审判委员会的关系审判委员会在审判业务上对合议庭实行指审判委员会在审判业务上对合议庭实行指导和监督。导和监督。对案件进行审判的组织是合议对案件进行审判的组织是合议庭,审判委员会并不直接参与对案件的审庭,审判委员会并不直接参与对案件的审判判,也不对合议庭实行行政上的领导。,也不对合议庭实行行政上的领导。探讨问题探讨问题:审委会的存、废、改审委会的存、废、改三、回避制度三、回避制度(一)回避制度
6、的概念(一)回避制度的概念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以及其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有关人员,在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有关人员,在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退出该案诉讼程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退出该案诉讼程序的制度。序的制度。(二)应当回避的主体范围和回避情形(二)应当回避的主体范围和回避情形 回避的主体:回避的主体:审判人员、书记员、翻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和勘验人译人员、鉴定人和勘验人 回避的法定情形:回避的法定情形:(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人的近亲属近亲属;(2)与本案)与本案有有利害关系利害关系
7、;(3)与本案当事人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对案件的公正审理。(三)回避的方式和程序(三)回避的方式和程序 积极回避和消极回避积极回避和消极回避 院长院长担任合议庭审判长的,其是否回避由担任合议庭审判长的,其是否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除案件处理需要采取紧急措施外,在法除案件处理需要采取紧急措施外,在法院作出回避主体是否应当回避的决定前、回院作出回避主体是否应当回避的决定前、回避申请提出之后,回避主体应当暂时退
8、出案避申请提出之后,回避主体应当暂时退出案件的审理或停止参与案件的有关工作。件的审理或停止参与案件的有关工作。申请申请决定决定复议(三日内)复议(三日内)三日内三日内回避制度案例回避制度案例 20042004年原告南京市六合区一所中学年原告南京市六合区一所中学称,几年前,学校为提高食堂的饭菜称,几年前,学校为提高食堂的饭菜质量,将校食堂承包给六合本地人张质量,将校食堂承包给六合本地人张军(化名)。刚开始,被张军承包的军(化名)。刚开始,被张军承包的食堂运转良好,饭菜质量与以前相比食堂运转良好,饭菜质量与以前相比也有所提高。也有所提高。据校方称,这种情况仅维持了一年,该校食堂据校方称,这种情况仅
9、维持了一年,该校食堂的饭菜质量就开始一天不如一天,而且价格也不的饭菜质量就开始一天不如一天,而且价格也不断提升。为此,学生、教师多次向张军提意见,断提升。为此,学生、教师多次向张军提意见,要求整改。可没有任何效果。不久,学生、教师要求整改。可没有任何效果。不久,学生、教师罢吃校食堂的饭菜,纷纷外出就餐。罢吃校食堂的饭菜,纷纷外出就餐。发现食堂无人就餐,张军不顾校领导劝阻,发现食堂无人就餐,张军不顾校领导劝阻,于每天开饭前,派人强行关闭校门,逼得学生、于每天开饭前,派人强行关闭校门,逼得学生、教师无奈到其食堂继续就餐。教师无奈到其食堂继续就餐。20032003年,张军承包的校食堂因饭菜变质,造年
10、,张军承包的校食堂因饭菜变质,造成成1010多名学生食物中毒。有关部门出面将问题及多名学生食物中毒。有关部门出面将问题及时处理后,该校领导痛定思痛,决定解除张军的时处理后,该校领导痛定思痛,决定解除张军的承包合同。接到解除合同通知后,张军不予理睬,承包合同。接到解除合同通知后,张军不予理睬,仍霸占着食堂不走。仍霸占着食堂不走。20042004年年6 6月,校方一纸诉状将张军告到六合月,校方一纸诉状将张军告到六合区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该校与张军签订的食堂区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该校与张军签订的食堂承包合同中止,并责令张军立即交出食堂。承包合同中止,并责令张军立即交出食堂。法院受理此案后,为了钝化矛盾,
11、不使事法院受理此案后,为了钝化矛盾,不使事态扩大,于开庭前进行庭外调解。因双方对食态扩大,于开庭前进行庭外调解。因双方对食堂投资补偿款数额达不成一致,调解失败。堂投资补偿款数额达不成一致,调解失败。20042004年年7 7月中旬,该校放假的高中部学生到校补月中旬,该校放假的高中部学生到校补课。为保证学生、教师的正常饮食,法院决定课。为保证学生、教师的正常饮食,法院决定对张军采取先予执行措施,强制其交出食堂。对张军采取先予执行措施,强制其交出食堂。看法院对其采取先予执行措施,张军随看法院对其采取先予执行措施,张军随即以即以六合区法院有名副院长在该校兼任法六合区法院有名副院长在该校兼任法制副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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