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康宁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众鑫版C 款)利益条款 - 副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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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寿康宁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众鑫版,C 款)利益条款(第一页)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寿康宁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众鑫版,国寿康宁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众鑫版,C 款)利益条款款)利益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国寿康宁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众鑫版,C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康宁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众鑫版,C款)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第二条 投保范围 第二条 投保范围 凡出
2、生二十八日以上、五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第三条 保险期间 第三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日止。第四条 基本保险金额 第四条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是指本合同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第五条 重大疾病 第五条 重大疾病 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是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共计一百二十种,其中第一种至第二十八种为关于印发的通知(中保协发202073 号)中列明的疾病,其他为本公司增加的疾病。重大疾病的名称及定义如下:一、恶性肿瘤重度: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
3、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他部位,病灶经组织病理学检查(涵盖骨髓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WHO,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版(ICD-10)的恶性肿瘤类别及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专辑第三版(ICD-O-3)的肿瘤形态学编码属于3、6、9(恶性肿瘤)范畴的疾病。下列疾病不属于“恶性肿瘤重度”,不在保障范围内:1ICD-O-3 肿瘤形态学编码属于 0(良性肿瘤)、1(动态未定性肿瘤)、2(原位癌和非侵袭性癌)范畴的疾病,如:(1)原位癌,癌前病变,非
4、浸润性癌,非侵袭性癌,肿瘤细胞未侵犯基底层,上皮内瘤变,细胞不典型性增生等;(2)交界性肿瘤,交界恶性肿瘤,肿瘤低度恶性潜能,潜在低度恶性肿瘤等;2TNM 分期为期或更轻分期的甲状腺癌;3TNM 分期为 T下列疾病不属于“恶性肿瘤重度”,不在保障范围内:1ICD-O-3 肿瘤形态学编码属于 0(良性肿瘤)、1(动态未定性肿瘤)、2(原位癌和非侵袭性癌)范畴的疾病,如:(1)原位癌,癌前病变,非浸润性癌,非侵袭性癌,肿瘤细胞未侵犯基底层,上皮内瘤变,细胞不典型性增生等;(2)交界性肿瘤,交界恶性肿瘤,肿瘤低度恶性潜能,潜在低度恶性肿瘤等;2TNM 分期为期或更轻分期的甲状腺癌;3TNM 分期为
5、T1 1N N0 0M M0 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4黑色素瘤以外的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的皮肤恶性肿瘤;5相当于 Binet 分期方案 A 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6相当于 Ann Arbor 分期方案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4黑色素瘤以外的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的皮肤恶性肿瘤;5相当于 Binet 分期方案 A 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6相当于 Ann Arbor 分期方案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中国人寿2022疾病保险 98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国寿康宁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众鑫版,C 款)利益条款(第二页)7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且WHO分级为G1级别(
6、核分裂像10/50 HPF和ki-672%)或更轻分级的神经内分泌肿瘤。7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且WHO分级为G1级别(核分裂像10/50 HPF和ki-672%)或更轻分级的神经内分泌肿瘤。二、较重急性心肌梗死:急性心肌梗死指由于冠状动脉闭塞或梗阻引起部分心肌严重的持久性缺血造成急性心肌坏死。急性心肌梗死的诊断必须依据国际国内诊断标准,符合(1)检测到肌酸激酶同工酶(CK-MB)或肌钙蛋白(cTn)升高和/或降低的动态变化,至少一次达到或超过心肌梗死的临床诊断标准;(2)同时存在下列之一的证据,包括:缺血性胸痛症状、新发生的缺血性心电图改变、新生成的病理性Q波、影像学证据显示有新出现的心肌活
7、性丧失或新出现局部室壁运动异常、冠脉造影证实存在冠状动脉血栓。较重急性心肌梗死指依照上述标准被明确诊断为急性心肌梗死,并且必须同时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1心肌损伤标志物肌钙蛋白(cTn)升高,至少一次检测结果达到该检验正常参考值上限的15倍(含)以上;2 肌酸激酶同工酶(CK-MB)升高,至少一次检测结果达到该检验正常参考值上限的2倍(含)以上;3 出现左心室收缩功能下降,在确诊6周以后,检测左室射血分数(LVEF)低于50%(不含);4 影像学检查证实存在新发的乳头肌功能失调或断裂引起的中度(含)以上的二尖瓣反流;5影像学检查证实存在新出现的室壁瘤;6出现室性心动过速、心室颤动或心源性休克。
8、其他非冠状动脉阻塞性疾病所引起的肌钙蛋白(cTn)升高不在保障范围内。其他非冠状动脉阻塞性疾病所引起的肌钙蛋白(cTn)升高不在保障范围内。三、严重严重脑中风后遗症: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至少一种障碍:1一肢(含)以上肢体肌力2级(含)以下;2语言能力完全丧失,或严重咀嚼吞咽功能障碍;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四、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指
9、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肺脏或小肠的异体移植手术。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的移植手术。五、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已经实施了切开心包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所有未切开心包的冠状动脉介入治疗不在保障范围内。所有未切开心包的冠状动脉介入治疗不在保障范围内。六、严重严重慢性肾衰竭: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依据肾脏病预后质量倡议(K/DOQI)制定的指南,分期达到慢性肾脏病5期,且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90天的规律性透析
10、治疗。规律性透析是指每周进行血液透析或每天进行腹膜透析。七、多个肢体缺失: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个或两个以上肢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靠近躯干端)以上完全性断离。八、急性重症肝炎或亚急性重症肝炎: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脏组织弥漫性坏死,导致急性肝功能衰竭,且经血清学或病毒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1重度黄疸或黄疸迅速加重;2肝性脑病;3B超或其他影像学检查显示肝脏体积急速萎缩;4肝功能指标进行性恶化。九、严重严重非恶性颅内肿瘤:指起源于脑、脑神经、脑被膜的非恶性肿瘤,ICD-O-3肿瘤形态国寿康宁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众鑫版,C 款)利益条款(第三页)学编码属于0(良性肿瘤)、1(动态
11、未定性肿瘤)范畴,并已经引起颅内压升高或神经系统功能损害,出现视乳头水肿或视觉受损、听觉受损、面部或肢体瘫痪、癫痫等,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且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1已经实施了开颅进行的颅内肿瘤完全或部分切除手术;2已经实施了针对颅内肿瘤的放射治疗,如刀、质子重离子治疗等。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1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1脑垂体瘤;2脑垂体瘤;2脑囊肿;3脑囊肿;3颅内血管性疾病(如脑动脉瘤、脑动静脉畸形、海绵状血管瘤、毛细血管扩张症等)。颅内血管性疾病(如脑动脉瘤、脑动静脉畸形、海绵状血管瘤、毛细血管扩张症等)。十
12、、严重严重慢性肝衰竭:指因慢性肝脏疾病导致的肝衰竭,且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1持续性黄疸;2腹水;3肝性脑病;4充血性脾肿大伴脾功能亢进或食管胃底静脉曲张。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肝衰竭不在保障范围内。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肝衰竭不在保障范围内。十一、严重严重脑炎后遗症或严重严重脑膜炎后遗症:指因患脑炎或脑膜炎导致的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经相关专科医生确诊疾病180天后,仍遗留下列至少一种障碍:1一肢(含)以上肢体肌力2级(含)以下;2语言能力完全丧失,或严重咀嚼吞咽功能障碍;3由具有评估资格的专科医生根据临床痴呆评定量表(CDR,Clinical Dementia
13、 Rating)评估结果为3分;4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十二、深度昏迷: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意识丧失,对外界刺激和体内需求均无反应,昏迷程度按照格拉斯哥昏迷分级(GCS,Glasgow Coma Scale)结果为5分或5分以下,且已经持续使用呼吸机及其他生命维持系统96小时以上。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深度昏迷不在保障范围内。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深度昏迷不在保障范围内。十三、特定年龄特定年龄双耳失聪:指被保险人年满3周岁后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耳听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在500赫兹、1000赫兹和2000赫兹语音频率下,平均听阈大于等于91
14、分贝,且经纯音听力测试、声导抗检测或听觉诱发电位检测等证实。十四、特定年龄特定年龄双目失明:指被保险人年满3周岁后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眼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双眼中较好眼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1眼球缺失或摘除;2矫正视力低于0.02(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他视力表应进行换算);3视野半径小于5度。十五、瘫痪: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肢或两肢以上肢体随意运动功能永久完全丧失。肢体随意运动功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疾病确诊180天后或意外伤害发生180天后,每肢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仍然完全僵硬,或肢体肌力在2级(含)以下。十六、心脏瓣膜手术:指为治疗心脏瓣膜疾病,已经实施了切开心脏进行的心脏
15、瓣膜置换或修复的手术。所有未切开心脏的心脏瓣膜介入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所有未切开心脏的心脏瓣膜介入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十七、严重严重阿尔茨海默病:指因大脑进行性、不可逆性改变导致智能严重衰退或丧失,临床表现为严重的认知功能障碍、精神行为异常和社交能力减退等,其日常生活必须持续受到他国寿康宁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众鑫版,C 款)利益条款(第四页)人监护。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经相关专科医生确诊,且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1由具有评估资格的专科医生根据临床痴呆评定量表(CDR,Clinical Dementia Rating
16、)评估结果为3分;2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阿尔茨海默病之外的其他类型痴呆不在保障范围内。阿尔茨海默病之外的其他类型痴呆不在保障范围内。十八、严重严重脑损伤:指因头部遭受机械性外力,引起脑重要部位损伤,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脑损伤180天后,仍遗留下列至少一种障碍:1一肢(含)以上肢体肌力2级(含)以下;2语言能力完全丧失,或严重咀嚼吞咽功能障碍;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
17、项以上。十九、严重严重原发性帕金森病:是一种中枢神经系统的退行性疾病,临床表现为运动迟缓、静止性震颤或肌强直等,经相关专科医生确诊,且须满足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继发性帕金森综合征、帕金森叠加综合征不在保障范围内。继发性帕金森综合征、帕金森叠加综合征不在保障范围内。二十、严重严重度烧伤:指烧伤程度为度,且度烧伤的面积达到全身体表面积的20或20以上。体表面积根据中国新九分法计算。二十一、严重严重特发性肺动脉高压:指不明原因的肺动脉压力持续性增高,进行性发展而导致的慢性疾病,已经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ew
18、 York Heart Association,NYHA)心功能状态分级IV级,且静息状态下肺动脉平均压在36mmHg(含)以上。二十二、严重严重运动神经元病:是一组中枢神经系统运动神经元的进行性变性疾病,包括进行性脊肌萎缩症、进行性延髓麻痹症、原发性侧索硬化症、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经相关专科医生确诊,且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1严重咀嚼吞咽功能障碍;2呼吸肌麻痹导致严重呼吸困难,且已经持续使用呼吸机7天(含)以上;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二十三、语言能力丧失: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语言能力完全丧失,经过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声带完全切除不受
19、此时间限制),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精神心理因素所致的语言能力丧失不在保障范围内。精神心理因素所致的语言能力丧失不在保障范围内。二十四、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指因骨髓造血功能慢性持续性衰竭导致的贫血、中性粒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且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1 骨髓穿刺检查或骨髓活检结果支持诊断:骨髓细胞增生程度正常的25%;如正常的25%但50%,则残存的造血细胞应30%;2外周血象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中的两项:(1)中性粒细胞绝对值0.5109/L;(2)网织红细胞计数20109/L;(3)血小板绝对值0.5g/24h;3因坏疽需切除至少一个脚趾。三十七、严重严重冠心病:指经根据冠状动脉造影检查
20、结果明确诊断为三支主要血管严重狭窄性病变(至少一支血管管腔直径减少75以上和其他两支血管管腔直径减少60以上)。冠状动脉的主要血管指左冠状动脉主干、前降支、回旋支及右冠状动脉,不包括前降支、左旋支及右冠状动脉的分支血管。三十八、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开腹手术:指为治疗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实际实施了开腹进行的坏死组织清除术、病灶切除术或胰腺部分切除术。为治疗因酒精中毒引起的急性坏死性胰腺炎的开腹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为治疗因酒精中毒引起的急性坏死性胰腺炎的开腹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三十九、经输血导致的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被保险人感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且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1被保险人因
21、治疗必需而接受输血,并且因输血而感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2提供输血治疗的输血中心或医院出具该项输血感染属医疗责任事故的报告,或者法院终审裁定为医疗责任;3提供输血治疗的输血中心或医院必须拥有合法经营执照;4受感染的被保险人不是血友病患者。血友病:为一组遗传性凝血功能障碍的出血性疾病,其共同的特征是活性凝血活酶生成障碍,凝血时间延长,终身具有轻微创伤后出血倾向,重症患者没有明显外伤也可发生“自发性”出血。任何因其他传播方式(包括:性传播或静脉注射毒品)导致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不在保障范围内。任何因其他传播方式(包括:性传播或静脉注射毒品)导致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不在保
22、障范围内。本公司具有获得和使用被保险人的所有血液样本的权利以及能够对这些样本进行独立检验的权利。四十、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指因阿尔茨海默病以外的脑的器质性疾病造成脑功国寿康宁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众鑫版,C 款)利益条款(第七页)能衰竭导致永久不可逆性严重痴呆,临床表现为明显的认知能力障碍、行为异常和社交能力减退。被保险人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日常生活必须持续受到他人监护。导致痴呆的疾病必须明确诊断,并且由完整的临床、实验室和影像学检查结果证实。神经官能症,精神疾病及酒精中毒所致脑损害不在保障范围内。神经官能症,精神疾病及酒精中毒所致脑
23、损害不在保障范围内。四十一、严重严重弥漫性系统性硬皮病:一种系统性胶原血管病引起进行性的皮肤、血管和内脏器官的弥漫性纤维化。本病症须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1由活检和血清学证据支持;2疾病已经影响到肺脏、心脏或肾脏等内脏器官并且达到下列标准之一:(1)肺脏:已造成肺脏纤维化,并同时出现肺动脉高压和肺心病;(2)心脏:心脏功能衰竭程度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ew York Heart Association,NYHA)心功能状态分级 IV 级;(3)肾脏:已造成肾脏损害,并出现肾功能衰竭。局限性硬皮病(带状硬皮病或斑状损害)、嗜酸细胞筋膜炎和 CREST 综合征不在保障范围内
24、。局限性硬皮病(带状硬皮病或斑状损害)、嗜酸细胞筋膜炎和 CREST 综合征不在保障范围内。四十二、重症急性坏死性筋膜炎:是一种由细菌侵入皮下组织和筋膜引起的急性坏死性软组织感染,可伴有毒血症、败血症、中毒性休克、弥漫性血管内凝血及多器官衰竭。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1细菌培养和临床表现符合坏死性筋膜炎诊断标准;2病情迅速恶化,有脓毒血症表现;3受感染肢体被截肢(自腕关节或踝关节靠近躯干端)。四十三、埃博拉出血热:指埃博拉病毒感染导致的出血性发热。埃博拉病必须经国家机关认可的有合法资质的传染病专家确诊,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1埃博拉病毒的存在必须经过实验室检查证实;2存在皮肤粘膜出血,呕血,咯血,
25、便血或血尿等临床表现;3感染埃博拉病毒并出现出血性发热持续三十(30)天以上,且持续出现并发症。单纯实验室诊断但没有临床出血表现的不在保障范围内。单纯实验室诊断但没有临床出血表现的不在保障范围内。四十四、严重严重感染性心内膜炎:指因细菌、真菌和其他微生物制剂感染而产生心脏瓣膜的炎症或心室壁内膜的炎症,引起心脏瓣膜关闭不全。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1急性或亚急性感染性心内膜炎临床表现;2血培养病原体阳性;3心脏功能衰竭程度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ew York Heart Association,NYHA)心功能状态分级 IV 级并持续 180 天,或接受了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四十五、严重严重肌营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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