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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信美相互挚信一生(B 款)终身养老年金保险条款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凡条款已有约定的,以条款约定为准。您拥有的重要权益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1.3 在犹豫期内您若要求解除合同,我们向您无息退还保险费.6.1 您有解除合同的权利.6.2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1 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3.1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5.2 解除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6.2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8.4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
2、注意.9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条款目录 1.1.我们保什么我们保什么 1.1 基本保险金额 1.2 保险期间 1.3 保险责任 2.2.我们不保什么我们不保什么 2.1 责任免除 3.3.如何交纳保险费如何交纳保险费 3.1 保险费的交纳 3.2 宽限期 4.4.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4.1 效力中止 4.2 效力恢复 5.5.如何领取保险金如何领取保险金 5.1 受益人 5.2 保险事故通知 5.3 保险金申请 5.4 保险金给付 5.5 诉讼时效 6.6
3、.如何退保如何退保 6.1 犹豫期 6.2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7.7.其他权益其他权益 7.1 保单贷款 7.2 减额交清 8.8.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8.1 合同构成 8.2 合同成立及生效 8.3 投保年龄 8.4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8.5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8.6 年龄性别错误 8.7 未还款项 8.8 合同内容变更 8.9 联系方式变更 8.10 争议处理 8.11 合同终止 9.9.释义释义 9.1 周岁 9.2 年生效对应日 9.3 现金价值 9.4 毒品 9.5 酒后驾驶 9.6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9.7 无合法有效行驶证 9.8 机动车 9.9
4、 保险费约定交纳日 9.10 复利 9.11 有效身份证件 9.12 保单年度 信美相互2023养老年金保险 011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 信美相互挚信一生(B 款)终身养老年金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信美相互挚信一生(B 款)终身养老年金保险合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在保险单上载明。1.1.我们保什么我们保什么 这部分讲的是我们提供的保障这部分讲的是我们提供的保障 1.11.1 基本基本保险金额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1.21.2 保险期间保
5、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1.31.3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养老保险金养老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每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养老保险金领取金额向养老保险金生存受益人给付养老保险金。自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含)至被保险人 86 周岁周岁(见 9.1)后的首个年生效年生效对应日对应日(见 9.2)(不含)为保证给付期,在此期间内养老保险金为保证给付,如果被保险人在保证给付期内身故,我们将向养老保险金保证给付受益人一次性给付保证给付期内应给付的养老保险金总额与累计已经给付的养老保险金金额两者之间的
6、差额(不计息),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不含)前身故的,我们按以下两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1)被保险人身故时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数额;(2)被保险人身故之日本合同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见 9.3)。被保险人于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含)后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养老保险金领取养老保险金领取频率、起始领取频率、起始领取年龄与领取日年龄与领取日 养老保险金的领取频率分为年领、半年领、季领和月领四种,由您在投保时选择一种作为本合同的养老保险金领取频率,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其中,养老保险金年领取金额为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半年领
7、取金额=年领取金额0.506;季领取金额=年领取金额0.255;月领取金额=年领取金额0.085。您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申请变更养老保险金的领取频率。养老保险金起始领取年龄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为养老保险金起始领取年龄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将在保险单上载明。根据您选择的养老保险金领取频率,第二个及以后的养老保险金领取日为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在之后每年、每半年、每季或每月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当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您可在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不含)前申请变更养老保险金起始领取年龄,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含)后不得再申请变更
8、。2.2.我们不保什么我们不保什么 这部分讲的是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况这部分讲的是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况 2.12.1 责任免除责任免除 因下列第(1)至第(7)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毒品(见 9.4);(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酒后驾驶(见 9.5)、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 9.6),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
9、无合法有效行驶证(见 9.7)的机动车机动车(见 9.8);(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投保人以外的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给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因上述第(2)至第(7)项中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3.3.如何交纳保险费如何交纳保险费 这部分讲的是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以及未按时交纳的影响这部分讲的是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以及未按时交纳的影响 3.13.1 保险费的交纳保险费的交纳 本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10、。您应当在每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保险费约定交纳日(见 9.9)交纳保险费。3.23.2 宽限期宽限期 分期交纳保险费的,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如果您到期未交纳续期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的次日零时起 60 日为保险费交纳的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除您欠交的保险费。如果您在宽限期内未交纳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日的 24 时起效力中止,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4.4.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这部分讲的是保险合同中止的影响,以及您如何恢复已中止的合同的效力这部分讲的是保险合同中止的影响,以及您如何恢复已中止的合同的效力 4.14.1
11、 效力中止效力中止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4.24.2 效力恢复效力恢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 2 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您与我们协商并就恢复本合同效力达成一致同意的协议,自您补交保险费及利息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效力恢复。利息按照我们公布的保单贷款利率按复利复利(见 9.10)计算。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 2 年您和我们未就恢复本合同效力达成一致同意的协议,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我们解除本合同的,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中止 之日的现金价值。5.5.如何领取保险金如何领取保险金 这部分讲的是发生保险事故后受益人如何领取保险金这部分讲的是发生保险事故后受益人如何领取保险金
12、 5.15.1 受益人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养老保险金生存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养老保险金保证给付受益人为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您或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您或被保险人在被保险人身故前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顺序或受益份额,但须以我们认可的方式通知我们。我们将及时出具批单,变更的生效时间以批单中载明的时间为准。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顺序或受益份额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依法由其监护人指定和变更身
13、故保险金受益人。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被保险人身故时现行有效的关于继承的法律法规履行给付身故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3)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在先。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5.25.2 保险事故通知保险事故通
14、知 您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在 10 日内通知我们。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5.35.3 保险金申请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养老养老保险金申请保险金申请 若申领养老保险金,由养老保险金生存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领取保险金申请书,并须提供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见 9.11)。若申领保证给付期内一次性给付的养老保险金,由养老保险金保证给付受
15、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的原件:(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2)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有权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3)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身故保险金申请身故保险金申请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须填写领取保险金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的原件:(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2)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有权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3)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特别注意事项特别注意事项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证给付期内身故,本条款 1.3 条所述的累
16、计已经给付的养老保险金包括被保险人身故之前已经给付的养老保险金和被保险人身故之后、我们收到养老保险金保证给付受益人的保险金申请书之前已经向养老保险金生存受益人给付的养老保险金。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继承人还必须提供可证明其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5.45.4 保险金给付保险金给付 我们在收到领取保险金申请书及本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 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约定义务的,对属
17、于保险责任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利息损失。利息按照我们确定的利率按复利计算,且我们确定的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利率。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我们在收到领取保险金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将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5.55.5 诉讼时效诉讼时效 权利人向我们申请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5 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6.6.如何退保如何退保 这部分讲
18、的是您可以随时申请退保,犹豫期后退保会有损失这部分讲的是您可以随时申请退保,犹豫期后退保会有损失 6.16.1 犹豫期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 15 日内为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向您无息退还保险费。解除本合同时,您须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您的有效身份证件及您所交保险费的发票。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6.26.2 您解除合同的手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续及风险 如果您在犹豫期后且保证给付期结束前要求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
19、供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除另有约定外,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您在保证给付期结束后要求解除本合同,我们将不予受理。7.7.其他权益其他权益 这部分讲的是您拥有的其他相关权益这部分讲的是您拥有的其他相关权益 7.17.1 保单贷款保单贷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申请并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办理保单贷款。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您申请时本合同现金价值的80%扣除各项欠款及应付利息后的余额,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180 日,贷款利率按您与我们签订的贷款协议中约定的利率执行。自贷款本金及利
20、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及应付利息达到本合同现金价值之日的24 时起,本合同效力中止。经我们审核不同意您的保单贷款申请的,我们不向您提供贷款。7.27.2 减额交清减额交清 分期交纳保险费的,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您可以向我们申请减额交清:(1)本合同生效满两年;(2)您尚未交纳申请时所处保单年度保单年度(见 9.12)的首笔保险费;(3)您提交申请的时间在申请时所处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的次日零时起 60 日内(含当日)。我们审核同意后,将以您申请时所处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前一日本合同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及应付利息后的余额,作为您一次性交清的保险费(一次性交清的保险费数额须符合我们的要求),按照
21、我们的约定重新计算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及现金价值。我们将按照您减额交清后一次性交清的保险费、基本保险金额、现金价值,依据本合同“1.3 保险责任”中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减额交清后,本合同“1.3 保险责任”中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为您一次性交清的保险费。办理减额交清后,您不需要再交纳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8.8.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这部分讲的是您应当注意的其他事项这部分讲的是您应当注意的其他事项 8.18.1 合同构成合同构成 本合同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8.28.2 合同成立及生效合
22、同成立及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且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的成立日、生效日以保险单载明的日期为准。本合同生效,我们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保单年度、年生效对应日、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均依据本合同的生效日为基础进行计算。8.38.3 投保年龄投保年龄 投保年龄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8.48.4 明确说明与如实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当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或保险单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我们会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
23、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如果您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约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向您退还保险费。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8.58.5 我们合同解除权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限制 前款约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
24、事由之日起,超过 30 日不行使而消灭。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 2 年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8.68.6 年龄性别错误年龄性别错误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和性别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1)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我们规定的投保年龄限制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解除本合同的,本合同自解除之日起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约定;(2)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
25、龄或性别不真实,我们在给付保险金时按投保时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或性别所对应的基本保险金额计算并给付保险金。8.78.7 未还款项未还款项 我们在给付各项保险金、退还现金价值或返还保险费时,如果您有欠交的保险费、未还清的保单贷款或其他未还清款项,我们在扣除上述各项欠款及应付利息后给付。8.88.8 合同内容变更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您与我们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我们出具批单,或由您与我们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8.98.9 联系方式变更联系方式变更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的住所、通讯地址、邮箱或联系电话等联系方式变更时,请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及
26、时通知我们。如果您未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我们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通讯地址或邮箱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您。8.108.10 争议处理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达成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也可依法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8.118.11 合同合同终止终止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合同终止:(1)被保险人身故;(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解除本合同;(3)因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情形而终止。9.9.释义释义 这部分是对条款中的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这部分是对条款中的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 9.19.1 周岁周岁 指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
27、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9.29.2 年生效对应日年生效对应日 本合同生效日在每年的对应日为年生效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9.39.3 现金价值现金价值 指保险合同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我们退还的那部分金额。本合同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在保险合同上载明,保单年度中的现金价值以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为基础计算。9.49.4 毒品毒品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
28、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9.59.5 酒后驾驶酒后驾驶 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保险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9.69.6 无合法有效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证驾驶 指下列情形之一:(1)没有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驾驶资格证书;(2)驾驶与合法有效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3)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4)驾驶证已过有效期。9.79.7 无合法有效行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证 指发生保险事故时没有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登记制度的规定
29、进行登记并领取机动车行驶证或临时通行牌证等法定证件。包括下列情形之一:(1)未办理行驶证或行驶证在申办过程中;(2)机动车行驶证被依法注销登记;(3)未在行驶证检验有效期内依法按时进行或未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9.89.8 机动车机动车 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9.99.9 保险费约定交纳保险费约定交纳保险合同生效日在每月、每季、每半年或每年(根据交费方式确定)的对应日。日日 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9.109.10 复利复利 本合同采用日复利,即每一日的利息计入下一日的本金并以此为基数计算下一日的利息。复利计算的公式为A=P(1+r1)(1+r2)(1+rn);式中A代表本金与利息之和,P代表本金,ri代表第i日的利率,n代表日数。9.119.11 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 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能够证明其身份且附有本人照片的证件,如:居民身份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有效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9.129.12 保单年度保单年度 从保险合同生效日或年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至下一年度保险合同年生效对应日的前一日 24 时止为一个保单年度。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