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意惠享富两全保险(万能型)条款 - 副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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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阅阅 读读 提提 示示 本阅读提示是为了帮助您更好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正文为准。本阅读提示是为了帮助您更好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正文为准。您拥有的重要权益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在犹豫期内您若要求解除合同,我们仅扣除工本费 1.5 被保险人可以享有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利益 2.3 您有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的权利 6.1 您有权解除合同 8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5、2.5、3.2、7.1、10.1 您应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 3.2 保险金的申请权应在一定期间内行使 3.6 在某些情况下,本合同效力中止 5.10、7.
2、1 解除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 8.1 在某些情况下,本合同效力终止 9.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10.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请您注意 12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条款目录条款目录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3.5 宣告死亡处理 7 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1.1 合同构成 3.6 诉讼时效 7.1 效力中止 1.2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4 保险费的支付保险费的支付 7.2 效力恢复 1.3 投保年龄 4.1 保险费的支付
3、8 合同解除合同解除 1.4 合同的签收 5 保单结算保单结算 8.1 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1.5 犹豫期 5.1 保单账户 9 合同效力的终止合同效力的终止 2 我们提供的保障我们提供的保障 5.2 结算利率 9.1 合同效力的终止 2.1 保险期间 5.3 最低保证利率 10 如实告知如实告知 2.2 保险金额 5.4 初始费用 10.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2.3 保险责任 5.5 保单管理费 10.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2.4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5.6 风险保险费 11 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2.5 责任免除 5.7 账户价值的计算方法 11.1 年龄错误
4、 3 保险金的申请保险金的申请 5.8 账户利息 11.2 未还款项 3.1 受益人 5.9 部分领取和退保费用 11.3 合同内容变更 3.2 保险事故通知 5.10 宽限期 11.4 联系方式变更 3.3 保险金的申请 6 如何进行部分如何进行部分领领取取 11.5 争议处理 3.4 保险金的给付 6.1 部分领取 12 释义释义 中意人寿2023两全保险 001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1 中意中意惠享富惠享富两全保险两全保险(万能型)(万能型)条款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中意惠享富两全保险(万能型
5、)”保险合同。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合同构成 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1.2 保险合同成立与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并签发保险单后开始生效,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保单年度(见12.1)、保单周月日保单周月日(见12.2)均以该日期计算。1.3 投保年龄投保年龄 指您投保本合同时被保险人的年龄,年龄以周岁周岁(见12.3)
6、计算。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7天至75周岁。1.4 合同的签收合同的签收 在您收到本合同时,您应当签署本合同的签收回执。1.5 犹豫期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的次日起,有15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仔细阅读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犹豫期结束前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保险费。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有效身份证件件(见12.4)。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本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本合同生效日起不承担保险责任。我们自本合同生效日起不承担保险责任。
7、2 我们提供的保障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5年,并于保险单上载明。2.2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 2.2.1 基本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等于您一次性付清保险费和追加保险费之和,减去您累计申请保单账户价值部分领取的金额。2.2.2 有效有效保险金额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1)基本保险金额乘以以下给付比例 2 被保险人年龄 给付比例 0-17周岁 100%18-41周岁 160%42-61周岁 140%62周岁及以上 120%(2)保单账户价值 2.3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2.
8、3.1 满期保险金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将按照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之日保单账户价值的102%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2.3.2 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2.4 未成年人身故保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险金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9、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制。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制。2.5 责任免除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起2年内自杀,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10、的除外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发生上述第(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退还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见12.5)。发生上述其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退还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3 保险金的申请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
11、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在被保险人身故前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12、3(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除另有约定外,生存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3.2 保险事故通知保险事故通知 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我们。如果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如果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
13、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3.3 保险金的申请保险金的申请 受益人或者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简称“保险金申请人”)可以申请保险金。3.3.1 满期保险金的申满期保险金的申请请 保险金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保险金申请人及被保险人的有效
14、身份证件。3.3.2 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的申的申请请 保险金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保险金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文件。若以上申请资料和证明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保险金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资料和证明。3.4 保险金的给付保险金的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
15、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保险金申请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若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第30日仍未作出核定,除支付保险金外,我们将从第31日起按超过天数赔偿保险金申请人因此受到的利息损失。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单利计算。若我们要求保险金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的,则上述的30日不包括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的期间。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保险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我们在收到保险
16、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4 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3.5 宣告死亡处理宣告死亡处理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失踪,而且被法院宣告死亡,我们将根据法院宣告被保险人死亡之日的年龄按本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受益人或者其他领取保险金的人应于知道后30日内向我们退还已给付的保险金,本合同的效力由我们与您依法协商处理。3.6 诉讼时效诉讼时效 保险金申请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自其知道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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