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华安顾顶梁柱重大疾病保险条款.pdf
《德华安顾顶梁柱重大疾病保险条款.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德华安顾顶梁柱重大疾病保险条款.pdf(18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 德华安顾人寿2022疾病保险 020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德华安顾顶梁柱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投保人拥有的重要权益 犹豫期内您可以要求全额退还保险费第三条 被保险人享有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利益第六条 投保人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第二十四条 投保人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本合同有 90 日等待期,请您关注 第六条 本合同对所保障的重大疾病有明确定义,请您仔细阅读第七条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第八条 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第九、十条 某些情况将导致本合同效力中止第十、二十一、二十二条 您应当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第十四条 如
2、果您解除本合同会有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第二十四条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第二十五条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志,请您关注第三十二条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是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为充分保障您(投保人)的权益,请您(投保人)仔细阅读本条款。条款目录 第一部分 投保人与本公司订立的合同 第一条 合同构成 第二条 合同成立与生效 第三条 犹豫期 第二部分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 第四条 基本保险金额 第五条 保险期间 第六条 保险责任 第七条 重大疾病定义 第八条 责任免除 第三部分 保险费的交纳 第九条 保险费的交纳 第十条 宽限期 第四部分 合同效力中止与恢复 第十一条 合同效力中
3、止 第十二条 合同效力恢复 第五部分 申请保险金 第十三条 受益人 第十四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 第十五条 保险金申请 第十六条 保险金给付 第十七条 理赔特约 第十八条 保险事故鉴定 第十九条 诉讼时效 第二十条 宣告死亡 第六部分 投保人享有的其他权益 第二十一条 自动垫交 第二十二条 保单贷款 第二十三条 合同内容变更 第二十四条 解除合同 第七部分 其他相关重要事项 第二十五条 明确说明和如实告知 第二十六条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第二十七条 年龄性别错误 第二十八条 未还款项 第二十九条 合同效力终止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变更 第三十一条 争议处理 第八部分 释义 第三十二条 释义 在本
4、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在保险单上签章的德华安顾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德华安顾顶梁柱重大疾病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指本合同的被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在保险单上载明。德华安顾顶梁柱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投保人与本公司订立的合同投保人与本公司订立的合同 第一条第一条 合同构成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本保险条款、保险单(包括电子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复印件或电子影像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现金价值表、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以及投保人与本公司认可的、与本
5、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或电子协议。第二条第二条 合同成立与生效合同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向本公司提出投保申请,经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合同成立日期和生效日期以保险单上载明的为准。本公司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保险合同周年日保险合同周年日(见释义 1)、保单年度保单年度(见释义 2)、保险费约定交纳日保险费约定交纳日(见释义 3)和保险合同期满日均以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合同生效日期为计算依据。第三条第三条 犹豫期犹豫期 自投保人签收保险单当日(含当日)起 15 日为犹豫期。犹豫期内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本公司将无息
6、退还已收取的保险费。犹豫期内投保人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出解除合同申请并向本公司提供下列资料:1、保险合同;2、投保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见释义 4);3、保险费发票。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及上述资料之日起,本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及上述资料之日起,本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本合同提供的保障 第四条第四条 基本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单上载明。如果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第
7、五条第五条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第六条第六条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将按照保险单记载内容承担下列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将按照保险单记载内容承担下列保险责任:一、一、等待期等待期 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 9090 日为等待期,如本合同多次复效,则每次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日为等待期,如本合同多次复效,则每次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9090 日均日均为等待期。为等待期。在等待期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等待期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见释义(见释义5 5)以外的原因,以外的原因,经医院(见释
8、义经医院(见释义6 6)专科医生(见释义)专科医生(见释义7 7)初次确诊(见释义初次确诊(见释义8 8)为本合同所约定的重大)为本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疾病的,本公司按照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的,本公司按照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本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载明于本合同第七条“重大疾病定义”中。本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载明于本合同第七条“重大疾病定义”中。二、重大疾病保险金二、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后因意外伤害经医院专科医生初次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
9、或合同效力恢复)后因意外伤害经医院专科医生初次确诊为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或在等待确诊为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或在等待期期后因意外伤害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医院专科医生初次确诊为本合同以外的原因经医院专科医生初次确诊为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公司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公司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终止。三、三、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被保险人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被保险人身故的身故的,本公司,本公司按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
10、同终止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为限。本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为限。第七条第七条 重大疾病定义重大疾病定义 本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共有 28 种,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 修订版)(以下简称“规范”)中规定的疾病,且疾病名称和疾病定义与“规范”一致。重大疾病的名称及定义如下:(一)(一)恶性肿瘤恶性肿瘤重度:重度: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他部位,病灶经组织病理学检查组织病理学检查(见释义 9)
11、(涵盖骨髓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WHO,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疾病和有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版(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版(ICDICD-1010)(见释义 10)的恶性肿瘤类别及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专辑第三版(ICD-O-3)的肿瘤形态学编码属于 3、6、9(恶性肿瘤)范畴的疾病。下列疾病不属于“恶性肿瘤下列疾病不属于“恶性肿瘤重度”,不在保障范围内:重度”,不在保障范围内:(1 1)ICDICD-OO-3 3 肿瘤形态学编码属于肿瘤形态学编码属于 0 0(良性肿瘤)、(良性肿瘤)、1 1(动态未定性肿瘤
12、)、(动态未定性肿瘤)、2 2(原位癌(见释义(原位癌(见释义 1111)和非侵袭性癌)范畴的疾病,如:和非侵袭性癌)范畴的疾病,如:a.a.原位癌,癌前病变,非浸润性癌,非侵袭性癌,肿瘤细胞未侵犯基底层,上皮内瘤变,细胞不典型原位癌,癌前病变,非浸润性癌,非侵袭性癌,肿瘤细胞未侵犯基底层,上皮内瘤变,细胞不典型性增生等;性增生等;b.b.交界性肿瘤,交界恶性肿瘤,肿瘤低度恶性潜能,潜在低度恶性肿瘤等;交界性肿瘤,交界恶性肿瘤,肿瘤低度恶性潜能,潜在低度恶性肿瘤等;(2 2)TNMTNM 分期(见释义分期(见释义 1212)为期或更轻分期的甲状腺癌;)为期或更轻分期的甲状腺癌;(3 3)TNM
13、TNM 分期为分期为 T T1 1N N0 0MM0 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4 4)黑色素瘤以外的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的皮肤恶性肿瘤;)黑色素瘤以外的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的皮肤恶性肿瘤;(5 5)相当于)相当于 BinetBinet 分期方案分期方案 A A 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6 6)相当于)相当于 Ann ArborAnn Arbor 分期方案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分期方案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7 7)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且)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且 WHOWHO 分级为分级为 G1G1 级别(核分裂像级别(核分裂像1
14、0/50 HPF10/50 HPF 和和 ki ki-67672%2%)或)或更轻分级的神经内分泌肿瘤。更轻分级的神经内分泌肿瘤。(二)较重(二)较重急性心肌梗急性心肌梗死:死:急性心肌梗死指由于冠状动脉闭塞或梗阻引起部分心肌严重的持久性缺血造成急性心肌坏死。急性心肌梗死的诊断必须依据国际国内诊断标准,符合(1)检测到肌酸激酶同工酶(CK-MB)或肌钙蛋白(cTn)升高和/或降低的动态变化,至少一次达到或超过心肌梗死的临床诊断标准;(2)同时存在下列之一的证据,包括:缺血性胸痛症状、新发生的缺血性心电图改变、新生成的病理性 Q 波、影像学证据显示有新出现的心肌活性丧失或新出现局部室壁运动异常、
15、冠脉造影证实存在冠状动脉血栓。较重急性心肌梗死指依照上述标准被明确诊断为急性心肌梗死,并且必须同时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1)心肌损伤标志物肌钙蛋白(cTn)升高,至少一次检测结果达到该检验正常参考值上限的 15 倍(含)以上;(2)肌酸激酶同工酶(CK-MB)升高,至少一次检测结果达到该检验正常参考值上限的 2 倍(含)以上;(3)出现左心室收缩功能下降,在确诊 6 周以后,检测左室射血分数(LVEF)低于 50%(不含);(4)影像学检查证实存在新发的乳头肌功能失调或断裂引起的中度(含)以上的二尖瓣反流;(5)影像学检查证实存在新出现的室壁瘤;(6)出现室性心动过速、心室颤动或心源性休克。
16、其他非冠状动脉阻塞性疾病所引起的肌钙蛋白(其他非冠状动脉阻塞性疾病所引起的肌钙蛋白(cTncTn)升高不在保障范围内。)升高不在保障范围内。(三)严重(三)严重脑中风后遗症脑中风后遗症: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 180 天后,仍遗留下列至少一种障碍:(1)一肢(含)以上肢体肢体(见释义 13)肌力肌力(见释义 14)2 级(含)以下;(2)语言能力完全丧失,或严重咀嚼吞咽功能障碍语言能力完全丧失,或严重咀嚼吞咽功能障碍(见释义 15);(
17、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见释义 16)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四)(四)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肺脏或小肠的异体移植手术。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的移植手术。(五)(五)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已经实施了切开心包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所有未
18、切开心包的冠状动脉介入治疗不在保障范围内。所有未切开心包的冠状动脉介入治疗不在保障范围内。(六)严重(六)严重慢性肾衰竭慢性肾衰竭: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依据肾脏病预后质量倡议(K/DOQI)制定的指南,分期达到慢性肾脏病 5 期,且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 90 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规律性透析是指每周进行血液透析或每天进行腹膜透析。(七)(七)多个肢体缺失多个肢体缺失: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意外伤害导致两个或两个以上肢体肢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靠近躯干端)以上完全性断离。(八)(八)急性急性重症肝炎重症肝炎或亚急性重症肝炎或亚急性重症肝炎: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脏组织弥漫性坏死,导致急性肝
19、功能衰竭,且经血清学或病毒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1)重度黄疸或黄疸迅速加重;(2)肝性脑病;(3)B 超或其他影像学检查显示肝脏体积急速萎缩;(4)肝功能指标进行性恶化。(九)严重非恶(九)严重非恶性性颅内颅内肿瘤肿瘤:指起源于脑、脑神经、脑被膜的非恶性肿瘤,ICD-O-3 肿瘤形态学编码属于 0(良性肿瘤)、1(动态未定性肿瘤)范畴,并已经引起颅内压升高或神经系统功能损害,出现视乳头水肿或视觉受损、听觉受损、面部或肢体肢体瘫痪、癫痫等,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且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1)已经实施了开颅进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华安 顶梁柱 重大疾病 保险条款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