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保长相伴(盛世版)终身寿险条款.pdf
《太保长相伴(盛世版)终身寿险条款.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太保长相伴(盛世版)终身寿险条款.pdf(13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太保长相伴(盛世版)终身寿险条款太保长相伴(盛世版)终身寿险条款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本合同之日起 15 日(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退保,我们仅扣除工本费 1.4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减少基本保险金额的权利 2.1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 2.4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贷款的权利 5.2 您有退保的权利 7.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90 日内我们承担的责任有所不同,请您注意 2.4 我们对未成年人承
2、担的身故责任有所不同,请您注意2.4 本合同有责任免除条款,请您注意 2.5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及时通知我们 3.2 您应当按时支付保险费 4.1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 7.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8.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10 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保险条款。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保险条款。条款目录条款目录 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1.3 投保年龄与投保对象 1.4 犹豫期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
3、2.2 有效保险金额 2.3 保险期间 2.4 保险责任 2.5 责任免除 3保险金及保险费豁免的申请 3.1 受益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3.3 保险金及保险费豁免申请 3.4 保险金给付及保险费豁免核 定 3.5 宣告死亡处理 3.6 诉讼时效 4保险费的支付 4.1 保险费的支付 4.2 宽限期 5现金价值权益 5.1 现金价值 5.2 保单贷款 5.3 保险费自动垫交 6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6.1 效力中止 6.2 效力恢复 7合同解除 7.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8说明、告知与解除权限制 8.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8.2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9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9.1
4、年龄错误 9.2 未还款项 9.3 合同内容变更 9.4 联系方式变更 9.5 争议处理 10释义 10.1 保单年度 10.2 合同生效日对应日 10.3 保险费约定支付日 10.4 周岁 10.5 交费期间 10.6 有效身份证件 10.7 意外伤害 10.8 全残 10.9 到达年龄 10.10 毒品 10.11 酒后驾驶 10.12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10.13 无合法有效行驶证 10.14 机动车 10.15 猝死 10.16 医疗事故 10.17 非处方药 10.18 潜水 10.19 攀岩 10.20 探险 10.21 武术比赛 10.22 特技表演 10.23 情形复杂 请
5、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太平洋人寿2022终身寿险 109 号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太保长相伴(盛世版)终身寿险条款 太保长相伴(盛世版)终身寿险条款 “太保长相伴(盛世版)终身寿险”简称“长相伴(盛世版)”。在本保险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太保长相伴(盛世版)终身寿险合同”。1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及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及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
6、同认可的书面协议。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自我们收到首期保险费并同意承保后开始生效,我们签发保险单作为保险凭证。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保单年度、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保险费约定支付日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1.3 投保年龄与投保对象 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 5 天至 72 周岁周岁,且须符合我们当时的投保规定。投保时您可以为一名被保险人投保本合同,也可以同时为两名被保险人投保本合同,两名被保险人分别为被保险人一与被保险人二。本合同第 5 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后且本合同交费期间交费
7、期间已届满,若本合同被保险人为两人且两名被保险人均生存,且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您可向我们申请减少一名被保险人,经我们审核同意,我们将在批注上载明留存的被保险人。我们不接受增加被保险人的申请。1.4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 15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人民币 10 元的工本费后退还您所支付的保险费。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 2 我们提供的保
8、障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根据投保时被保险人人数、年龄、性别、保险费交费期间和保险费金额等因素确定。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您可以向我们申请减少基本保险金额,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基本保险金额减少,我们将按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承担保险责任,并向您退还基本保险金额减少部分对应的现金价值。您每年累计申请减少的基本保险金额之和不得超过本合同生效时基本保险金额的 20%。基本保险金额减少后,本合同保险费不低于我们规定的最低标准。2.2 有效保险金额 本合同生效时的有效保险金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每满 1 个保单年度
9、,有效保险金额按约定的额度增加一次,增加额度为前一个保单年度有效保险金额的 3.5%。若发生基本保险金额减少或您与我们约定的其他情形导致有效保险金额变更的,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按基本保险金额减少比例或我们约定的其他情形相应调整。2.3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本合同被保险人为两人,则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中最后一名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止。若本合同被保险人为一人或保险期间内两名生存的被保险人减少为一名被保险人的,则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唯一的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止。2.4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我
10、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2.4.1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为一人的情形)如果本合同的被保险人为一人或保险期间内两名生存的被保险人减少为一名被保险人,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全残,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1)被保险人未满 18 周岁的,我们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2)被保险人年满 18 周岁的,我们按以下三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11、,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乘以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的到达年龄到达年龄所对应的比例;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的到达年龄 对应比例 40 周岁及以下 160%41-60 周岁 140%61 周岁及以上 120%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如果本合同的被保险人为一人或保险期间内两名生存的被保险人减少为一名被保险人,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90 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向被保险人的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12、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若发生基本保险金额减少,基本保险金额减少前已支付的保险费将按基本保险金额减少的比例相应减少。2.4.2 身故保险金如果本合同的被保险人为两人,两人均身故、两人均全残或一人身故一人 或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为两人的情形)全残时:1、如果可以确定两名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先后顺序,若后身故或全残的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以下方式仅向后身故或全残的被保险人的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1)后身故或全残的被保险人未满 18 周岁的,我们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
13、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该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该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2)后身故或全残的被保险人年满 18 周岁的,我们按以下三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该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乘以该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的到达年龄所对应的比例;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的到达年龄 对应比例 40 周岁及以下 160%41-60 周岁 140%61 周岁及以上 120%该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该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
14、2、如果无法确定两名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先后顺序或者两名被保险人同时身故或全残:若两名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照“2.4.2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为两人的情形)”第 1 项责任约定分别计算两名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并按两者金额中的较大者作为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1)如果两名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均未满 18 周岁,或者均已满 18 周岁,我们按前述标准计算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后向两名被保险人各自的受益人分别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每名被保险人的受
15、益人累计领取的金额为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的 50%,本合同终止。(2)如果一名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未满 18 周岁,另一名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已满 18 周岁,我们按前述标准计算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后,先向身故或全残时未满 18 周岁的被保险人的受益人给付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与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的 50%两者金额中的较小者,再向身故或全残时已满 18 周岁的被保险人的受益人给付剩余的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3、如果可以确定两名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先后顺序,若后身故或全残的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90 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
16、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向后身故或全残的被保险人的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 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4、如果无法确定两名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先后顺序或者两名被保险人同时身故或全残:若两名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9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作为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后向两名被保险人各自的受益人分别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每名被保险人的受益人累计领取的金额为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的 50%,本合同终止。若发生基本保险金额减少,基本保险金额减少前已支付的保险费将按基本保险金额减少的比
17、例相应减少。2.4.3 意外身故或意外全残豁免保险费 本项责任仅适用于被保险人为两人且未发生减少被保险人的情况。两名被保险人中一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先身故或全残且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已满 18 周岁,自该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起,我们每年于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豁免当期应支付的本合同的保险费,但不包括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前所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支付,同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两名被保险人中一人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先身故或全残,我们不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同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
18、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2.5 责任免除 2.5.1 责任免除(被保险人为一人的情形)如果本合同的被保险人为一人或保险期间内两名生存的被保险人减少为一名被保险人,因下列第(1)至(7)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毒品;(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
19、合法有效行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证的机动车机动车;(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第(2)至(7)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2.5.2 责任免除(被保险人如果本合同的被保险人为两人,因下列第(1)至(7)项情形之一导致后身故或全残的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 为两人的情形)保险金
20、的责任;若无法确定两名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先后顺序或两名被保险人同时身故或全残的,因下列第(1)至(7)项情形之一导致任一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如果本合同的被保险人为两人,因下列第(1)至(12)项情形之一导致先身故或全残的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意外身故或意外全残豁免保险费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5)被保险人
21、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8)被保险人猝死猝死;(9)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医疗事故、药物过敏导致的伤害;(10)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非处方药药的除外;(11)被保险人怀孕、流产、堕胎、分娩(含剖宫产)、异位妊娠、避孕、节育绝育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产前产后检查,或由前述情形导致的并发症;(12)被保险人参加潜水潜水、跳伞、攀岩攀岩、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探险、摔跤、武术比赛武术比赛、特技表演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活动。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
22、致任一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该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身故的被保险人为两人且两名被保险人同时身故或无法确定两名被保险人身故的先后顺序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将首先向被保险人一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保险单 50%的现金价值,然后向被保险人二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保险单剩余 50%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任一被保险人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该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全残的被保险人为两人且两名被保险人同时全残或无法确定两名被保险人全残的先后顺序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将首先向被保险人一退还本合同保险单 5
23、0%的现金价值,然后向被保险人二退还本合同保险单剩余 50%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两名被保险人一人身故一人全残,两名被保险人身故及全残发生在同一时间或两名被保险人身故及全残的先后顺序无法确定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将首先向该身故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保险单 50%的现金价值,然后向该全残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保险单剩余50%的现金价值。发生第(2)至(12)项情形导致先身故或全残的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继续有效;发生第(2)至(7)项情形导致后身故或全残的被保险人身 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发生第(2)至(7)项情形导致身故或全残的被保险人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太保 相伴 盛世 终身 寿险 条款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