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保鑫相连两全保险条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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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太保鑫相连两全保险条款 太保鑫相连两全保险条款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您拥有的重要权益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本合同之日起 15 日(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退保,我们仅扣除工本费 1.4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 2.4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贷款的权利 5.2 您有退保的权利 7.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90 日内我们承担的责任有所不同,请您注意 2.4 本合同有给付比例的约定,请您注意2.4 本合同有责任免除条款,请您注意 2.5 保险事故发
2、生后,请及时通知我们 3.2 您应当按时支付保险费 4.1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 7.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8.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10 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保险条款。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保险条款。条款目录条款目录 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1.3 投保年龄 1.4 犹豫期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 2.2 有效保险金额 2.3 保险期间 2.4 保险责任 2.5 责任免除 3保险金的申请 3.1
3、 受益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3.3 保险金申请 3.4 保险金给付 3.5 宣告死亡处理 3.6 诉讼时效 4保险费的支付 4.1 保险费的支付 4.2 宽限期 5现金价值权益 5.1 现金价值 5.2 保单贷款 5.3 保险费自动垫交 6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6.1 效力中止 6.2 效力恢复 7合同解除 7.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8说明、告知与解除权限制 8.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8.2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9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9.1 年龄错误 9.2 未还款项 9.3 合同内容变更 9.4 联系方式变更 9.5 争议处理 10释义 10.1 保单年度 10.2 合同生效日
4、对应日 10.3 保险费约定支付日 10.4 周岁 10.5 有效身份证件 10.6 意外伤害 10.7 全残 10.8 到达年龄 10.9 毒品 10.10 酒后驾驶 10.11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10.12 无合法有效行驶证 10.13 机动车 10.14 情形复杂 太平洋人寿2022两全保险 36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太保鑫相连两全保险条款 太保鑫相连两全保险条款 “太保鑫相连两全保险”简称“鑫相连”。在本保险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太保鑫相
5、连两全保险合同”。1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及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及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自我们收到首期保险费并同意承保后开始生效,我们签发保险单作为保险凭证。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保单年度、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保险费约定支付日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1.3 投保年龄 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范围为 18 周岁周
6、岁至 70 周岁,且须符合我们当时的投保规定。1.4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 15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人民币 10 元的工本费后退还您所支付的保险费。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基本保险金额根据投保年龄、交费期间、保险期间等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
7、明。2.2 有效保险金额 本合同投保时的有效保险金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每满 1 个保单年度,有效保险金额按约定的额度增加一次,增加额度为前一个保险年度有效保险金额的 3.5%。若基本保险金额发生变更或您与我们约定的其他情形导致有效保险金额变更的,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按基本保险金额变更比例或我们约定的其他情形相应调整。2.3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 15 年、20 年、25 年、30 年四种。保险期间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2.4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意外伤害导致身
8、故或全残全残,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1)被保险人于交费期间届满后的首个保单生效对应日(不含)之前身故或 确定全残,我们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乘以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的到达年龄到达年龄所对应的比例: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的到达年龄 对应比例 40 周岁及以下 160%41-60 周岁 140%61 周岁及以上 120%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2)被保险人于交费期间届满后的首个保单生效对应日(含)之后身故或确定全残,
9、我们按以下三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乘以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的到达年龄所对应的比例: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的到达年龄 对应比例 40 周岁及以下 160%41-60 周岁 140%61 周岁及以上 120%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90 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根
10、据本合同约定的交费期间和保险期间,按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保险费的一定比例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具体比例详见下表:交费期间 保险期间 比例 3 年交 15 年 152%20 年 186%25 年 216%30 年 250%5 年交 15 年 148%20 年 181%25 年 211%30 年 245%在任何情况下,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中,任意两项或数项不可兼得,即若我们给付其中任何一项保险金,则其他保险金不再给付。2.5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本保险条款“2.4保险责任”中约定的身故保险金和全残保险金的给付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
11、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毒品;(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机动车;(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
12、人退还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3 3 保险金的申请 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身故后
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被保险人身故时现行有效的关于继承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除另有指定外,全残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3.2 保险事故通知 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 10 日内通知我们。
14、如果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3.3 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身故保险金申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请(1)保险合同;(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4)如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须提供公安等有权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
15、明;(5)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全残保险金申请 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者由双方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的资料或身体残疾程度鉴定书;(4)如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全残,须提供公安等有权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5)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满期保险金申请 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
16、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满期保险金领取资格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以上各项保险金申请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3.4 保险金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情形复杂的,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前述“损失”是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时期的人民币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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