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挚爱相传年金保险条款 - 副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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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横琴横琴挚爱相传挚爱相传年金保险年金保险条款条款 阅阅 读读 指指 引引 本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有有助助于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您拥有的重要权益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犹豫期内您可以要求全额退还保险费第 1.4 条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第 2.3 条 您有退保的权利第 7.1 条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第 2.4 条 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第 3.2 条 您应当按时支付保险费第 4.1 条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第 7.1 条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第
2、 8.1 条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第 9 条 我们对可能影响被保险人享受本保险合同保障的重要内容进行了显著标识,请您仔细阅读我们对可能影响被保险人享受本保险合同保障的重要内容进行了显著标识,请您仔细阅读正文有底纹的部分。正文有底纹的部分。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条款目录条款目录 1.1.您与我们的合同您与我们的合同 5.1 现金价值 9.3 有效身份证件 1.1 保险合同构成 5.2 保单贷款 9.4 本合同已交保险费 1.2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6 6
3、.合同效力的中止和恢复合同效力的中止和恢复 9.5 第一被保险人到达年龄 1.3 投保年龄 6.1 效力中止 9.6 毒品 1.4 犹豫期 6.2 效力恢复 9.7 酒后驾驶 2.2.我们提供的保障我们提供的保障 7 7.如何解除保险合同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9.8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2.1 基本保险金额 7.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9.9 无有效行驶证 2.2 保险期间 8 8.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9.10 机动车 2.3 保险责任 8.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2.4 责任免除 8.2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3.3.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8.3 年龄、性
4、别错误 3.1 受益人 8.4 未还款项 3.2 保险事故通知 8.5 合同内容变更 3.3 保险金申请 8.6 联系方式变更 3.4 保险金给付 8.7 职业或工种变更 4.4.如何支付保险费如何支付保险费 8.8 争议处理 4.1 保险费的支付 9 9.释义释义 4.2 宽限期 9.1 保单年度 5 5.现金价值权益现金价值权益 9.2 周岁 横琴人寿2022年金保险 011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横琴人寿横琴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保险有限公司 横琴横琴挚爱相传挚爱相传年金保险年金保险条款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横琴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您与我们的合同您与我们的合同 1.11
5、.1 保险保险合同构成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保险凭证、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1.21.2 保险保险合同合同成立与成立与生效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本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单周年日。保单年度保单年度(见 9.1)和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如当月无对应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本合同生效日以后每月的对应日是保
6、单周月日,如当月无对应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1.31.3 投保年龄投保年龄 指您投保时第一被保险人及第二被保险人的年龄,本合同接受的第一被保险人投保年龄范围为18至65周岁周岁(见9.2),第二被保险人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28天至65周岁。1.41.4 犹豫期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次日起,有 15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解除本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有效身份证身份证件件(见9.3)。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于
7、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我们提供的保障我们提供的保障 2.2.1 1 基本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2.2.2 2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的零时开始至最后身故的被保险人身故时止。2.2.3 3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年年金金 自本合同约定的年金开始领取日起,若第一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的每个年金领取日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频次对应的年金领取金额向第一被保险人给付年金,直至第一被保险人身故。自本合同约定的年金开始领取日起
8、,若第一被保险人身故且第二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的每个年金领取日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频次对应的年金领取金额向第二被保险人给付年金,直至第二被保险人身故。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 本合同的身故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若两名被保险人先后身故的,我们不承担先身故的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责任。后身故的被保险人身故时,我们按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向该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本合同终止:(1)本合同已交保险费本合同已交保险费(见 9.4)与累计已给付的年金金额两者的差额;(2)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若无法确定两位被保险人身故的先后顺序时,则视为两位被保险人同时身故,我们按身故时下列两项金
9、额中的较大者的 50%分别向第一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和第二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本合同终止:(1)本合同已交保险费与累计已给付的年金金额两者的差额;(2)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年金开始领取年金开始领取日日 本合同年金开始领取日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如下其中一种,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1)第5个保单周年日;(2)第10个保单周年日;(3)第15个保单周年日;(4)第一被保险人到达年龄第一被保险人到达年龄(见9.5)满55周岁对应的保单周年日;(5)第一被保险人到达年龄满60周岁对应的保单周年日。年金领取频次年金领取频次、年金领取金额年金领取金
10、额 本合同年金领取频次分为年领和月领,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其中一种,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年领年金的,年金领取日为年金开始领取日及以后的保单周年日;月领年金的,年金领取日为年金开始领取日及以后的保单周月日。年领年金领取金额=基本保险金额;月领年金领取金额=基本保险金额8.5%(四舍五入至0.1元人民币)。如您未选择年金领取频次,则按年领年金领取频次办理。2.2.4 4 责任免除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任一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若投保人同时为被保险人的,另一被保险人对投保人的故意杀害、故意 伤害
11、;(3)若投保人不同时为被保险人的,任一被保险人对另一被保险人的故意杀 害、故意伤害;(4)任一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5)任一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6)任一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毒品(见 9.6);(7)任一被保险人酒后驾驶酒后驾驶(见 9.7),无合法有效驾驶证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驾驶(见 9.8),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无有效行驶证(见 9.9)的机动机动车车(见 9.10);(8)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9)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任一
12、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该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除投保人外)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第(2)项情形导致投保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的继承人(除另一被保险人外)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任一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3 3.1 1 受益人受益人 您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每个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每个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各自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受益顺序,各受益人均按照第一顺序享有受益权;如果没有确定受益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
13、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顺序或受益份额,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顺序或受益份额时,必须经过相应的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
14、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受益人故意造成任一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任一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除另有约定外,第一被保险人的年金受益人为第一被保险人本人,第二被保险人的年金受益人为第二被保险人本人。3.3.2 2 保险事故通知保险事故通知 请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后10日内通知我们。如果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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