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荷健康守护团体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条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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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荷健康守护团体终身重大疾病中荷健康守护团体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保险合同合同条款条款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仔细阅读本条款。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仔细阅读本条款。【重要声明】【重要声明】(本本概览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产品之用概览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产品之用,具体的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情形具体的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情形以条款以条款正文正文为准为准)保险保险期间期间 每一被保险人终身 保障保障责任责任 保障内容保障内容 保障金额保障金额 重大疾病 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其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 90 日内因意外伤害以
2、外的原因确诊初次患重大疾病 给付该被保险人已交纳的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确诊初次患重大疾病,或被保险人于其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 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初次患重大疾病 第 20 个保单周年日(含当日)前确诊重大疾病,给付该被保险人基本保险金额的 150%。第 20 个保单周年日后确诊重大疾病,给付该被保险人基本保险金额的 100%。中症疾病 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其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 90 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初次患中症疾病 给付该被保险人已交纳的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确诊初次患中症疾病,或被保险人于其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初次患中症疾病
3、按该被保险人基本保险金额的 50%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以三次为限 轻症疾病 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其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 90 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初次患轻症疾病 给付该被保险人已交纳的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确诊初次患轻症疾病,或被保险人于其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 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初次患轻症疾病 按该被保险人基本保险金额的 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以三次为限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其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9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身故 给付该被保险人已交纳的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被保险人于其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
4、1)18 周岁前身故,给付被保险人已交纳的保险费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2)18 周岁(含)后,且在本合同第 20 个保单周年日前身故,给付该被保险人基本保险金额的 150%。18 周岁(含)后,且在本合同第 20 个保单周年日后身故,给付该被保险人基本保险金额的 100%。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确诊初次患中症疾病、轻症疾病,或被保险人于其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初次患中症疾病、轻症疾病 豁免本合同缴费期间内的自该被保险人中症疾病、轻症疾病确诊之日起该保险人的保险费 投保本产品您将拥有的保障投保本产品您将拥有的保障概览概览 中荷人寿中荷人寿2
5、023 疾病保险疾病保险 3 号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保险条款中常用的术语保险条款中常用的术语 投保人就是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被保险人就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受益人就是发生保险事故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保险人就是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投保人、被保险人拥有的重要权益投保人、被保险人拥有的重要权益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1.1 投保人有解除合同的权利.5.2 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投保人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3.1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及时通知我们.4.2 申
6、请保险金给付时,应当提供的证明和资料.4.3 解除合同会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投保人慎重决策.5.2 投保人有如实告知的义务.7.2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注意条款正文背景突出显示部分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投保人注意 1 1 我们保什么、保多久我们保什么、保多久 4.2 保险事故通知 7.2 如实告知 1.1 保险责任 4.3 申请保险金应提供的材料 7.3 合同成立及保险责任开始 1.2 保险期间 4.4 保险金的给付 7.4 投保范围 4.5 诉讼时效 7.5 年龄或性别错误的处理 2 2 我们不保什么我们不保什么 7.6 被保险人数量
7、变更 7.7 被保险人失踪的处理 2.1 责任免除 5 5 如何退保如何退保 7.8 身体检查 2.2 其他免责条款 3 3 如何支付保险费如何支付保险费 5.1 犹豫期 5.2 解除合同(退保)7.9 欠款扣除 7.10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7.11 通知 3.1 保险费的缴付 7.12 争议处理 3.2 宽限期 6 6 其他权益其他权益 3.3 效力中止 6.1 变更为减额付清保险 3.4 效力恢复 6.2 减少基本保险金额 8 8 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 4 4 如何领取保险金如何领取保险金 7 7 需关注的其他内容需关注的其他内容 8.1 重大疾病
8、的定义 8.2 中症疾病的定义 4.1 受益人的指定与变 7.1 合同构成 8.3 轻症疾病的定义 更 条条 款款 目目 录录 阅阅 读读 提提 示示 48-1 中荷健康守护团体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依投保人的申请,经本公司同意而订立。本合同的代码为 GDDL。在本条款中,“我们”、“本公司”均指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我们保什么、我们保什么、保多久保多久 这部分讲的是我们提供的保障范围以及我们提供保障的期间。这部分讲的是我们提供的保障范围以及我们提供保障的期间。1.1.1 1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1.1.1 重大疾病保险金 1.1.1.1
9、若被保险人于其保险期间开始(若曾中止后复效,则为最后复效后被保险人的新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90日(含当日)内因意外伤害意外伤害1 1以外的原因,经我们指定医院医院2 2的专科医生专科医生3 3确诊初次患本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具体定义见“8.1 重大疾病的定义”),我们按本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对应的已交纳的保险费数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1.1.1.2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经我们指定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本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或被保险人于其保险期间开始(若曾中止后复效,则为最后复效后被保险人的新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我们指定医院的专科
10、医生确诊初次患本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则我们按以下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1)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第 20 个保单周年日保单周年日4 4(含当日)前确诊初次患本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按该被保险人基本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5 5的 15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2)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第20个保单周年日后确诊初次患本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按该被保险人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 意外伤害:意外伤害: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所导致身体受到的伤害。2 医院:医院:本公司指定的医院由本公司在保险合同中详细列明或在官网
11、进行披露。本公司认可的医院应符合以下所有条件:(1)拥有合法经营执照;(2)设立的主要目的为受伤者和患病者提供留院治疗和护理;(3)有合法职称的专业医生和护士提供全日二十四小时的医疗和护理服务;(4)具有系统性诊疗等程序或手术设备的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但不包括观察室、联合病房、精神病院和康复病房;(5)非主要作为康复医院、诊所、护理、疗养、戒酒、戒毒或类似的医疗机构。3 专科医生:专科医生:专科医生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资格条件:(1)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2)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并按期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3)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
12、职称的医师职称证书;(4)在国家医院分级管理标准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相应科室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4 保单周年日:保单周年日:保险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为保单周年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5 基本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项下每一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基本保险金额按本合同其它条款的约定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条条 款款 正正 文文 48-2 无论被保险人患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同一被保险人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均以一次为限。1.1.2 中症疾病保险金 1.1.2.1 若被保险人于其保险期间开始
13、(若曾中止后复效,则为最后复效后被保险人的新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 90 日(含当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我们指定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本合同定义的中症疾病(具体定义见“8.2 中症疾病的定义”),我们按本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对应的已交纳的保险费数额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1.1.2.2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经我们指定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本合同定义的中症疾病,或被保险人于其保险期间开始(若曾中止后复效,则为最后复效后被保险人的新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 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我们指定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本合同定义的中症疾病,我们按该被保险人基本
14、保险金额的 50%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对每一被保险人,每种中症疾病仅给付一次中症疾病保险金,我们对该被保险人的中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当累计给付的中症疾病保险金达到三次时,我们对该被保险人的中症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其他保险责任继续有效。若该被保险人由于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确诊初次患多种本合同定义的中症疾病,我们仅按一种中症疾病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1.1.3 轻症疾病保险金 1.1.3.1 若被保险人于其保险期间开始(若曾中止后复效,则为最后复效后被保险人的新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 90 日(含当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我们指定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本合
15、同定义的轻症疾病(具体定义见“8.3 轻症疾病的定义”),我们按本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对应的已交纳的保险费数额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1.1.3.2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经我们指定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本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或被保险人于其保险期间开始(若曾中止后复效,则为最后复效后被保险人的新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 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我们指定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本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我们按该被保险人基本保险金额的 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48-3 对每一被保险人,每种轻症疾病仅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我们对该被保险人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三
16、次为限,当累计给付的轻症疾病保险金达到三次时,我们对该被保险人的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其他保险责任继续有效。若该被保险人由于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确诊初次患多种本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我们仅按一种轻症疾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符合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中多项责任的给付条件,我们仅承担其中给付金额最高的一项保险责任。1.1.4 身故保险金 1.1.4.1 若被保险人于其保险期间开始(若曾中止后复效,则为最后复效后被保险人的新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 90 日(含当日)内因
17、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身故,我们按本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对应的已交纳的保险费数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1.1.4.2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被保险人于其保险期间开始(若曾中止后复效,则为最后复效后被保险人的新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以下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1、若被保险人在 18 周岁周岁6 6前身故,我们按本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对应的已交纳的保险费,与该被保险人身故之日本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对应的现金现金价值价值7 7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2、若被保险人在 18 周岁(含)后,且在本合同
18、第 20 个保单周年日(含当日)前身故,我们按该被保险人基本保险金额的 150%给付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 18 周岁(含)后,且在本合同第 20 个保单周年日后身故,我们按该被保险人基本保险金额的 100%给付身故保险金。1.1.5 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经我们指定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本合同定义的中症疾病、轻症疾病,或被保险人于其保险期间开始(若曾中止后复效,则为最后复效后被保险人的新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我们指定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本合同定义的中症疾病、轻症疾病,我们将豁免本合同缴费期间内的自该被保险人中症疾病、轻症疾病初
19、次确诊之日起本合同项下该保险人的各期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缴纳,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6 周岁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基础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周岁,不足一年的不计。7 现金价值:现金价值: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由本公司退还的那部分金额。本合同项下每个被保险人各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在保险合同中载明。48-4 1.1.2 2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合同生效日的当日 24 时起,至本合同项下所有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时止。本合同中每一被保险人的保险期间,自我们按本合同约定开始对其承担保险责任之日起,至
20、被保险人身故时止。我们不保什么我们不保什么 这部分讲的是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况。这部分讲的是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况。2.12.1 责任免除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发生本合同约定的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和豁免保险费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毒品8 8;5、被保险人酒后酒后驾驶驾驶9 9,无合法有效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驾驶证
21、驾驶1010,或驾驶无无合法合法有效行有效行驶驶证证1111的机动车;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约定的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和豁免保险费的责任:8、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1212;9、遗传遗传性疾病性疾病1313,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1414。因上述第 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对该被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终止,投保人已交足 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投保人以外的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的现金价值。
22、因上述第 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约定的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我们对该被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终止,投保人已交足 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第 2 项至第 7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发生上述第 2 项至 8 毒品: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9 酒后驾驶:酒后驾驶: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
23、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10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指下列情形之一:(1)没有取得驾驶资格;(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3)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11 无合法有效行驶证无合法有效行驶证:指下列情形之一:(1)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2)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12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艾滋病病毒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英文缩写为 HIV。艾滋病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获得性
24、免疫缺陷综合征,英文缩写为 AIDS。在人体血液或其他样本中检测到艾滋病病毒或其抗体呈阳性,没有出现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感染艾滋病病毒;如果同时出现了明显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患艾滋病。13 遗传性疾病遗传性疾病:指生殖细胞或受精卵的遗传物质(染色体和基因)发生突变或畸变所引起的疾病,通常具有由亲代传至后代的垂直传递的特征。14 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指被保险人出生时就具有的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版(ICD-10)确定。48-5 第 9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约定的
25、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我们对该被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终止,我们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的现金价值。2.2.2 2 其他免责条款其他免责条款 除“2.1 责任免除”外,本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详见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如何支付保险费如何支付保险费 这部分讲的是投保人应当按时缴纳保险费,如果不及时缴费可能会导致合同效力中止。这部分讲的是投保人应当按时缴纳保险费,如果不及时缴费可能会导致合同效力中止。3.13.1 保险费的缴付保险费的缴付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向我们缴付保险费。约定分期缴付保险费的,首期后的分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上所载的缴付方法及日期向我们缴付。本合同的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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