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恒家保臻享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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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恒大恒家保臻享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恒大恒家保臻享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阅读指引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本合同之日起的一段时期为犹豫期,犹豫期内您可以要求退还所交保险费(1.4)被保险人享有本公司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4)您可以申请保单贷款(6.2)您有退保的权利(5.1)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8.2)在某些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2.5 及其他本公司不予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形)保险事故发生后,请及时通知本公司(3.2)犹豫期后退保会给您带来一定
2、损失,请慎重决策(5)请注意合同中重要术语的解释(10)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您及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切身利益,请详细阅读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您及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切身利益,请详细阅读本条款。本条款。本条款中以黑体字标识且背景突出的内容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本条款中以黑体字标识且背景突出的内容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本条款中加了下划线的标题及该标题下的所有内容属于其他与您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本条款中加了下划线的标题及该标题下的所有内容属于其他与您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条款目录条款目录 1.您与本公司订立的合同 1.您与本公司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
3、成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1.3 投保年龄 1.4 犹豫期 1.5 保险期间 2.本公司提供的保障2.本公司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 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2.3 等待期 2.4 保险责任 2.5 责任免除 3.保险金的申请3.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3.3 保险金申请 3.4 宣告死亡处理 3.5 保险金的给付 4.保险费的支付 4.保险费的支付 4.1 保险费的支付 4.2 宽限期 5.合同解除5.合同解除 5.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6.现金价值权益 6.现金价值权益 6.1 本合同现金价值 6.2 保单贷款 7.合同效力中止和复效 7
4、.合同效力中止和复效 7.1 合同中止 7.2 合同效力的恢复 8.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8.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8.1 明确说明 8.2 如实告知 8.3 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9.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9.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9.1 年龄错误 9.2 未还款项 9.3 合同内容变更 9.4 联系方式变更 9.5 效力终止 9.6 委托代办业务 9.7 争议处理 10.释义 10.释义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恒大人寿2023 疾病保险 029 号 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恒大恒家保臻享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第 2 页,共 50 页 恒大恒家保臻享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恒大恒家保
5、臻享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本公司”指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本公司之间订立的“恒大恒家保臻享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您与本公司订立的合同 您与本公司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合同构成 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保全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及其他书面协议均是您与本公司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1.2 合同成立与生效合同成立与生效 一、您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二、本合同的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本公司自本合同生效日起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三、保单周年日(见释义
6、10.1)、保单年度(见释义 10.2)、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见释义 10.3)均以本合同生效日为基础进行计算。1.3 投保年龄投保年龄 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见释义10.4)计算,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0周岁(出生满30日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至60周岁。1.4 犹豫期犹豫期 一、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本公司给予您 15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阅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本公司将退还您已支付的全部保险费。二、解除本合同时,您需要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见释义10.5)。自本公司收到您提交的解除合同申请书时
7、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见释义 10.6),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5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算,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本公司提供的保障本公司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2.2 未成年人身故保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险金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2.3 等待期等待期 一、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
8、90日内(含第90日)为等待期。如果本合同曾一次或多次复效,自每次合同效力恢复之日零时起90日内(含第90日)均为等待期。二、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见释义10.7)发生保险事故的,无等待期。2.4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本公司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重度疾病保险金重度疾病保险金 一、首次重度疾病保险金(一)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在等待期后经医院(见释义 10.8)首次确诊(见释义 10.9)患有本合同所界定的重度疾病(见释义 10.10)中的任何一种,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首次重度疾病保险金,且以一次为限,给付后首次重度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本公司给付首
9、次重度疾病保险金后,本合同现金价值(见释义 10.11)降为零,且本公司不再承担本合同项下首次重度疾病所属组别(见释义 10.12)的重度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及中度疾病保险金、中度疾病特别关爱金、轻度疾病保险金、住院关爱津贴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和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给付责任。(二)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经医院首次确诊患有本合同所界定的重度疾病,本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恒大恒家保臻享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第 3 页,共 50 页 公司将按本合同项下所交保险费(见释义 10.13)(不计利息)给付首次重度疾病保险金,本合同自重度疾病首次确诊时起效力终止。二、第二次重度疾病保险金 在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
10、应当以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首次重度疾病保险金的情况下,如果被保险人自首次重度疾病确诊之日起满 180 天后(不含第 180 天),经医院首次确诊患有首次重度疾病所属组别以外的其他组别中任何一种重度疾病,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20%给付第二次重度疾病保险金,且以一次为限,给付后第二次重度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本公司不再承担本合同项下第二次重度疾病所属组别的重度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三、第三次重度疾病保险金 在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应当给付第二次重度疾病保险金的情况下,如果被保险人自第二次重度疾病确诊之日起满 180 天后(不含第 180 天),经医院首次确诊患有首次重度疾病和第二次重度疾病
11、所属组别以外的其他组别中任何一种重度疾病,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40%给付第三次重度疾病保险金,且以一次为限,给付后第三次重度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本公司不再承担本合同项下第三次重度疾病所属组别的重度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四、第四次重度疾病保险金 在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应当给付第三次重度疾病保险金的情况下,如果被保险人自第三次重度疾病确诊之日起满 180 天后(不含第 180 天),经医院首次确诊患有首次重度疾病、第二次重度疾病和第三次重度疾病所属组别以外的其他组别中任何一种重度疾病,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60%给付第四次重度疾病保险金,且以一次为限,给付后第四次重度疾病保险
12、金责任终止,本公司不再承担本合同项下第四次重度疾病所属组别的重度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五、第五次重度疾病保险金 在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应当给付第四次重度疾病保险金的情况下,如果被保险人自第四次重度疾病确诊之日起满 180 天后(不含第 180 天),经医院首次确诊患有首次重度疾病、第二次重度疾病、第三次重度疾病和第四次重度疾病所属组别以外的其他组别中任何一种重度疾病,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80%给付第五次重度疾病保险金,且以一次为限,给付后第五次重度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本公司不再承担本合同项下第五次重度疾病所属组别的重度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六、第六次重度疾病保险金 在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
13、应当给付第五次重度疾病保险金的情况下,如果被保险人自第五次重度疾病确诊之日起满 180 天后(不含第 180 天),经医院首次确诊患有首次重度疾病、第二次重度疾病、第三次重度疾病、第四次重度疾病和第五次重度疾病所属组别以外的其他组别中任何一种重度疾病,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200%给付第六次重度疾病保险金,且以一次为限,给付后第六次重度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本公司不再承担本合同项下第六次重度疾病所属组别的重度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七、本合同重度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六次为限。当累计给付的重度疾病保险金达到六次时,重度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重度疾病特别关重度疾病特别关爱金爱金 如果被保险人的投
14、保年龄未满 60 周岁,且在年满 60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不含零时),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应当以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首次重度疾病保险金的,本公司将在给付首次重度疾病保险金时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60%额外给付重度疾病特别关爱金,且以一次为限,给付后重度疾病特别关爱金责任终止。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恒大恒家保臻享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第 4 页,共 50 页 “恶性肿瘤“恶性肿瘤重度”二三次给重度”二三次给付保险金付保险金 一、第二次“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一)在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应当给付重度疾病保险金的情况下,如果被保险人患有的该重度疾病为本合同所界定的“恶性肿瘤重度”(见释
15、义 10.10.1),自该重度疾病确诊之日起满 3 年后,被保险人再次经医院确诊患有本合同所界定的“恶性肿瘤重度”且满足以下第二次“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给付条件之一的,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二次“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第二次“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给付条件包括:1.与前一次“恶性肿瘤重度”无关的新发“恶性肿瘤重度”;2.前一次“恶性肿瘤重度”达到临床完全缓解(见释义 10.14)后的复发、转移或扩散;3.经组织病理检查(包括骨髓病理学检查)或影像学检查,显示前一次“恶性肿瘤重度”仍然存在。(二)在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应当给付重度疾病保险金的情况下,如果被保险人患有的该重度疾病为本合同所
16、界定的“恶性肿瘤重度”所属组别中除“恶性肿瘤重度”以外的其他任何一种重度疾病,自该重度疾病确诊之日起满 3 年后,被保险人经医院首次确诊患有本合同所界定的“恶性肿瘤重度”的,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二次“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第二次“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后第二次“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责任终止。二、第三次“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 在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应当给付第二次“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的情况下,自该次“恶性肿瘤重度”确诊之日起满 3 年后,被保险人再次经医院确诊患有本合同所界定的“恶性肿瘤重度”且满足以下第三次“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给付条件之一的,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基本
17、保险金额给付第三次“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第三次“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给付条件包括:1.与之前确诊的“恶性肿瘤重度”均无关的新发“恶性肿瘤重度”;2.之前确诊的任何一次“恶性肿瘤重度”达到临床完全缓解后的复发、转移或扩散;3.经组织病理检查(包括骨髓病理学检查)或影像学检查,显示之前确诊的任何一次“恶性肿瘤重度”仍然存在。第三次“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后第三次“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责任终止。较重急性心肌梗较重急性心肌梗死二三次给付保死二三次给付保险金险金 一、第二次较重急性心肌梗死保险金(一)在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应当给付重度疾病保险金的情况下,如果被保险人患有的该重度疾病为本
18、合同所界定的较重急性心肌梗死(见释义 10.10.2),自该重度疾病确诊之日起满 3 年后,被保险人再次经医院确诊患有本合同所界定的较重急性心肌梗死,且属于与前一次较重急性心肌梗死无关的新发较重急性心肌梗死,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二次较重急性心肌梗死保险金。(二)在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应当给付重度疾病保险金的情况下,如果被保险人患有的该重度疾病为本合同所界定的较重急性心肌梗死所属组别中除较重急性心肌梗死以外的其他任何一种重度疾病,自该重度疾病确诊之日起满 3 年后,被保险人经医院首次确诊患有本合同所界定的较重急性心肌梗死,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二次较重急性心肌梗死保险金。
19、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恒大恒家保臻享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第 5 页,共 50 页 第二次较重急性心肌梗死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后第二次较重急性心肌梗死保险金责任终止。二、第三次较重急性心肌梗死保险金 在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应当给付第二次较重急性心肌梗死保险金的情况下,自该次较重急性心肌梗死确诊之日起满 3 年后,被保险人再次经医院确诊患有本合同所界定的较重急性心肌梗死,且属于与之前确诊的较重急性心肌梗死均无关的新发较重急性心肌梗死,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三次较重急性心肌梗死保险金,且以一次为限,给付后第三次较重急性心肌梗死保险金责任终止。严重脑中风后遗严重脑中风后遗症二三次给
20、付保症二三次给付保险金险金 一、第二次严重脑中风后遗症保险金(一)在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应当给付重度疾病保险金的情况下,如果被保险人患有的该重度疾病为本合同所界定的严重脑中风后遗症(见释义 10.10.3),自该重度疾病确诊之日起满 3 年后,被保险人再次经医院确诊患有本合同所界定的严重脑中风后遗症,且属于与前一次脑中风无关的新发脑中风引起的后遗症,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二次严重脑中风后遗症保险金。(二)在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应当给付重度疾病保险金的情况下,如果被保险人患有的该重度疾病为本合同所界定的严重脑中风后遗症所属组别中除严重脑中风后遗症以外的其他任何一种重度疾病,自该重度疾病确
21、诊之日起满 3 年后,被保险人经医院首次确诊患有本合同所界定的严重脑中风后遗症,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二次严重脑中风后遗症保险金。第二次严重脑中风后遗症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后第二次严重脑中风后遗症保险金责任终止。二、第三次严重脑中风后遗症保险金 在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应当给付第二次严重脑中风后遗症保险金的情况下,自该次严重脑中风后遗症确诊之日起满 3 年后,被保险人再次经医院确诊患有本合同所界定的严重脑中风后遗症,且属于与之前确诊的脑中风均无关的新发脑中风引起的后遗症,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三次严重脑中风后遗症保险金,且以一次为限,给付后第三次严重脑中风后遗症保险金
22、责任终止。“恶性肿瘤“恶性肿瘤重度”二三次特重度”二三次特别关爱金别关爱金 一、第二次“恶性肿瘤重度”特别关爱金 如果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已满 18 周岁,且在年满 60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不含零时),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应当给付第二次“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的,本公司将在给付第二次“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时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30%额外给付第二次“恶性肿瘤重度”特别关爱金,且以一次为限,给付后第二次“恶性肿瘤重度”特别关爱金责任终止。二、第三次“恶性肿瘤重度”特别关爱金 如果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已满 18 周岁,且在年满 60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不含零时),本公司按本合
23、同约定应当给付第三次“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的,本公司将在给付第三次“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时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30%额外给付第三次“恶性肿瘤重度”特别关爱金,且以一次为限,给付后第三次“恶性肿瘤重度”特别关爱金责任终止。较重急性心肌梗较重急性心肌梗死二三次特别关死二三次特别关爱金爱金 一、第二次较重急性心肌梗死特别关爱金 如果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已满 18 周岁,且在年满 60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不含零时),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应当给付第二次较重急性心肌梗死保险金的,本公司将在给付第二次较重急性心肌梗死保险金时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30%额外给付第二次较重急性心肌梗死特别关爱金
24、,且以一次为限,给付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恒大恒家保臻享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第 6 页,共 50 页 后第二次较重急性心肌梗死特别关爱金责任终止。二、第三次较重急性心肌梗死特别关爱金 如果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已满 18 周岁,且在年满 60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不含零时),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应当给付第三次较重急性心肌梗死保险金的,本公司将在给付第三次较重急性心肌梗死保险金时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30%额外给付第三次较重急性心肌梗死特别关爱金,且以一次为限,给付后第三次较重急性心肌梗死特别关爱金责任终止。严重脑中风后遗严重脑中风后遗症二三次特别关症二三次特别关爱金爱金 一、第二次
25、严重脑中风后遗症特别关爱金 如果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已满 18 周岁,且在年满 60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不含零时),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应当给付第二次严重脑中风后遗症保险金的,本公司将在给付第二次严重脑中风后遗症保险金时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30%额外给付第二次严重脑中风后遗症特别关爱金,且以一次为限,给付后第二次严重脑中风后遗症特别关爱金责任终止。二、第三次严重脑中风后遗症特别关爱金 如果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已满 18 周岁,且在年满 60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不含零时),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应当给付第三次严重脑中风后遗症保险金的,本公司将在给付第三次严重脑中风后遗症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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