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慧享终身寿险条款.pdf
《幸福慧享终身寿险条款.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幸福慧享终身寿险条款.pdf(8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第1页 共8页 附件 2: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幸福幸福慧慧享享终身寿险终身寿险条款条款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指投保人)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包括条款脚包括条款脚注、备注和附注、备注和附录(附表)录(附表)。在本条款中,“本公司”、“我们”均指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目目 录录 1.1.您与我们的合同您与我们的合同.2 1.1 合同构成.2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2 1.3 投保范围.2 1.4 犹豫期.2 1.5 保险期间.2 2.2.我们提供的保障我们提供的保障.2 2.1 基本保险金额.3 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额限制.3 2
2、.3 保险责任.3 2.4 责任免除.3 2.5 其他免责条款.4 3.3.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4 3.1 受益人.4 3.2 保险事故的通知.5 3.3 保险金的申请.5 3.4 保险金的给付.5 3.5 宣告死亡处理.5 3.6 诉讼时效.5 4.4.如何交纳保险费如何交纳保险费.6 4.1 保险费的支付.6 4.2 宽限期.6 5.5.合同效力的中止与恢复合同效力的中止与恢复.6 5.1 合同效力的中止.6 5.2 合同效力的恢复.6 6.6.现金价值权益现金价值权益.6 6.1 保单贷款.6 7.7.如何解除保险合同如何解除保险合同.6 7.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3、.6 幸福人寿2023终身寿险 034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第2页 共8页 8.8.其他事项其他事项.7 8.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7 8.2 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的限制.7 8.3 年龄和性别确定与错误处理.7 8.4 未还款项.7 8.5 合同内容变更.7 8.6 联系方式变更.7 8.7 争议处理.8 1.1.您与我们的合同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1.1 合同构成合同构成 幸福慧享终身寿险合同(以下简称“本主险合同”)由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本主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主险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共同构成。1.2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合同
4、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且我们同意承保,本主险合同成立。本主险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本主险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周年日保单周年日1、保单年度保单年度2、保险费约定保险费约定支付支付日日3均以该日期计算。除另有约定外,我们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零时起开始承担保险责任。1.3 1.3 投保范围投保范围 本主险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围为 0 周岁周岁4(须出生满须出生满 3030 日日,含含第第 3030 日日)至 70 周岁,且须符合投保当时我们的规定。1.4 1.4 犹豫期犹豫期 自您收到保险单并签收之日起,有 15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
5、审视本主险合同,如果您认为本主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主险合同,我们将扣除不超过 10 元的工本费后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解除本主险合同时,您需要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5。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申请书时,本主险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1.5 1.5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保险期间在保险单上载明。2.2.我们提供的保障我们提供的保障 1保单周年日保单周年日:指本主险合同生效日
6、在合同生效后每年的对应日,不含本主险合同生效日当日。如果当月没有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2保单年度保单年度:指从本主险合同生效日或保单周年日零时起至下一年度保险合同保单周年日前一日的二十四时止的期间为一个保单年度。3保险费约定保险费约定支付支付日日:一般为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的合同生效日在每月、每季、每半年或每年(根据交费方式确定)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4周岁:周岁:指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 0 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5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能够
7、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如: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户口簿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颁发或者认可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第3页 共8页 2.1 2.1 基本基本保险金额保险金额 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在本主险合同生效后的第五个第五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后,您可以向我们申请减少基本保险金额,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基本保险金额减少,我们向您退还基本保险金额减少部分对应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6。我们我们将按减少后的将按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承担保险责任基本保险金额承担保险责任。同一同一保单年度内保单年度内您您累计申请减少的基本保险金额之和不得超过本累
8、计申请减少的基本保险金额之和不得超过本主险主险合同生效时基本保险金额的合同生效时基本保险金额的2020%。基本基本保险保险金额减少后,本主险合同金额减少后,本主险合同的的基本基本保险保险金额金额不不得得低于低于我们规定的最低标准。我们规定的最低标准。2.2 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额限制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额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9、,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2.32.3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以下身故保险金责任: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到达年龄到达年龄7处于满 18 周岁(不含)之前,我们按其身故时本主险合同的已交保险费已交保险费8、现金价值二者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本主险合同终止。终止。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到达年龄处于满 18 周岁(含)之后,我们按以下不同情形确定身故保险金:(1)若被保险人在交费期满日交费期满日9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不含)之前身故,我们按其身故时本主险合同以下二者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本主险合同终止终止:现金价值;已交保险费乘以以下给
10、付比例:被保险人身故时到达年龄 给付比例 18 周岁-40 周岁 160%41 周岁-60 周岁 140%61 周岁及以上 120%(2)若被保险人在交费期满日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含)之后身故,我们按其身故时本主险合同以下三者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本主险合同终止终止:现金价值;已交保险费乘以以下给付比例:被保险人身故时到达年龄 给付比例 18 周岁-40 周岁 160%41 周岁-60 周岁 140%61 周岁及以上 120%基本保险金额(1+3.0%)(保单年度数-1)。其中,基本保险金额(1+3.0%)(保单年度数-1)是指首个保单年度等于基本保险金额,从第二个保单年度起,
11、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以 3.0%年复利形式增加。2.2.4 4 责任免除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给付身故身故保险金的保险金的责任:责任:(1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6现金价值:现金价值: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我们退还的那部分金额。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合同上载明,保单年度内的现金价值,您可以向我们咨询。7到达年龄:到达年龄:指被保险人原始投保年龄,加上当时保单年度数,再减去 1 后所得到的年龄。8已交保险费已交保
12、险费:指按照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一次交清或年交保险费已交费年度数;如本主险合同发生过基本保险金额减少、年龄或性别不真实等情形导致基本保险金额发生变更的,一次交清或年交保险费根据变更后的基本保险金额计算。已交费年度数已交费年度数:本主险合同交费期间未满时,已交费年度数指保单年度数;本主险合同交费期间已满时,已交费年度数指您与我们约定的交费年度数。9交费期满交费期满日:日:指本主险合同最后一期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第4页 共8页(2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
13、同成立或者本主险本主险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 4)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服用、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吸食或注射毒品10;(5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被保险人酒后驾驶11、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12,或驾驶无,或驾驶无合法合法有效行驶证有效行驶证13的机动车的机动车14;(6 6)战争)战争15、军事冲突、军事冲突16、暴乱、暴乱17或武装叛乱;或武装叛乱;(7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发生上述第发生上述第(1 1)项情形导
14、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被保险人的继承人(人的继承人(除除投保投保人本人人本人外)外)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2.5 2.5 其他免责条款其他免责条款 除除“2.42.4 责责任免除任免除”外,本主险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详见加粗的内容。请您仔细外,本主险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详见加粗的内容。请您仔细
15、阅读。阅读。3.3.如何申请领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取保险金 3.1 3.1 受益人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您在指定和变更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
16、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关于继承的法律法规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10毒品: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
17、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11酒后驾驶:酒后驾驶: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或道路交通相关法规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12无合法无合法有效有效驾驶证驾驶:驾驶证驾驶:指下列情形之一:(1)没有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主管部门颁发或者认可的驾驶资格证书;(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3)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13无无合法合法有效行驶证有效行驶证:指下列情形之一:(1)未依法取得行驶证的;(2)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幸福 终身 寿险 条款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