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稳盈一生B款年金保险(万能型)条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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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共 9 页附件 4: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幸福稳盈一生幸福稳盈一生B款年金保险(万能型)条款款年金保险(万能型)条款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指投保人)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包括本包括本条款脚注条款脚注、备注和附表备注和附表(附录附录)。在本条款中,“本公司”、“我们”均指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目目 录录1.您与我们的合同您与我们的合同.21.1合同构成.21.2合同成立与生效.21.3投保范围.21.4犹豫期.31.5保险期间.32.我们提供的保障我们提供的保障.32.1保险金额.32.2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额限制.32.3保险责任
2、.32.4责任免除.42.5其他免责条款.43.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43.1受益人.43.2保险事故的通知.53.3保险金的申请.53.4保险金的给付.53.5宣告死亡处理.63.6诉讼时效.63.7保险金领取方式选择权.64.如何交纳保险费如何交纳保险费.64.1保险费的交纳.65.相关费用相关费用.65.1初始费用.65.2退保费用.66.我们的账户是如何运作的我们的账户是如何运作的.76.1账户运作.76.2保单账户价值.7幸福人寿2023年金保险 031 号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第 2 页 共 9 页6.3最低保证利率.76.4结算利率.76.5保单利息.76.6持续奖
3、金.76.7保单账户价值的部分领取.77.现金价值权益现金价值权益.87.1保单贷款.88.合同效力的中止与恢复合同效力的中止与恢复.88.1合同效力的中止.88.2合同效力的恢复.89.如何解除保险合同如何解除保险合同.89.1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810.其他事项其他事项.910.1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910.2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的限制.910.3年龄和性别确定与错误处理.910.4扣除款项.910.5合同内容变更.910.6联系方式变更.910.7争议处理.91.您与我们的合同您与我们的合同1.1合同构成合同构成幸福稳盈一生 B 款年金保险(万能型)合同(以下简称“本主险合同”)由以下
4、几个部分构成: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则以正本为准)、批注、附贴批单,以及经您与我们认可的其他书面文件。1.2合同成立与生效合同成立与生效您提出保险申请且我们同意承保,本主险合同成立。本主险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我们自生效日零时起开始承担本主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保单年度保单年度1 1以该日期计算。1.3投保范围投保范围年龄为出生满 7 天(含)至 80 周岁周岁2 2(含)且身体健康的人可作为本主险合同的被保险人。被保险人
5、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投保本保险。1保单年度保单年度:从保险合同生效日或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至下一年度保险合同生效对应日前一日的二十四时止为一个保单年度。从保险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次年的保险合同生效对应日前一日的二十四时止为第一个保单年度,以后依次为第二个保单年度、第三个保单年度等。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2周岁周岁:指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第 3 页 共 9 页1.4犹豫期犹豫期自您收到保险单并签收之日起可享有 15 天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主险合同,如果您认
6、为本主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时,您需填写书面申请,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3 3,我们在扣除不超过 10 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已交的保险费。若您在犹豫期内提出解除合同若您在犹豫期内提出解除合同,则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则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主险合同本主险合同自始不发生效力自始不发生效力,我们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我们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5保险期间保险期间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2.我们提供的保障我们提供的保障
7、2.1保险金额保险金额(1)基本保险金额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2)保险金额本主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以基本保险金额为基础计算,具体参见本条款保险责任部分。2.2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额限制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额限制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
8、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2.3保险责任保险责任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1)年金在本主险合同生效后的第五个保险单周年日保险单周年日4 4零时后,若被保险人在自本主险合同约定的年金首年金首次领取日次领取日零时(含)起,每年到达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且在该保险单周年日保单账户价值不低于 10000 元时,我们将在该保险单周年日零时按保单账户价值的 5%与本主险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累计已交保险费5的20%中的较小者中的较小者给付年金。每次给付后,保单账户价值按给付的年金金额等额减少。每次给付后,保单账户价值按给付的年金金额等额减少。本主险合同年金首次领取日年金首次领取日由您在
9、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您可以选择以下任一时间作为本主险合同的年金首次领取日。1自本主险合同生效后第 20 个保险单周年日;2自本主险合同生效后第 30 个保险单周年日;3被保险人年满被保险人年满 75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6。每个保单年度内累计给付的年金与该保单年度内累计部分领取的保单账户价值之和不得超过累每个保单年度内累计给付的年金与该保单年度内累计部分领取的保单账户价值之和不得超过累计已交保险费的计已交保险费的 20%。3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指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按规定可使用的有效护照、军官证、警官证、士兵
10、证等证件。4保险单周年日保险单周年日:指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每一个保单年度内本主险合同生效日期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不含本主险合同生效日)5累计已交保险费:累计已交保险费:指您依据本主险合同约定已经向我们交纳的保险费,包括趸交保险费、追加保险费。6被保险人年满被保险人年满 7575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对于投保年龄超过 70 周岁的被保险人,年金首次领取日需同时满足“在本主险合同生效后的第五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后”以及“被保险人年满 75 周岁”两个条件,即为本主险合同生效后的第五个保险单周年日。第 4 页 共 9 页(
11、2)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以下两项中的较大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效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力终止。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扣减累计已领取的年金与部分领取的保单账户价值金额后的余额;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保单账户价值。2.4责任免除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
12、)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7 7;(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被保险人酒后驾驶8 8、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9 9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1010的的机动车机动车1111;(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发生上述第(发生上述
13、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其他权利人其他权利人退还本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1212。其他权利人按照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继承人的顺序确定。其他权利人按照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继承人的顺序确定。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我们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价值。2.5其他免责条款其他免责条款除除 2.4 责任免除外责任免除外,本主险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本主险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本
14、公司责任的条款,详见加粗的内容详见加粗的内容,请您仔细请您仔细阅读。阅读。3.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3.1受益人受益人除另有约定外,年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7毒品: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8酒后驾驶酒后驾驶: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
15、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9无合法无合法有效有效驾驶证驾驶驾驶证驾驶:指下列情形之一:(1)没有取得驾驶资格;(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3)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10无合法有效行驶证:无合法有效行驶证:指下列情形之一:(1)未依法取得行驶证;(2)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3)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11机动车机动车: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
16、作业的轮式车辆。12现金价值现金价值:指本主险合同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本公司退还的那部分金额。第 5 页 共 9 页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
17、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伤残、疾病的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益权。3.2保险事故的通知保险事故的通知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当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 10 日内通知我们。如果您如果您、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或受益人故意或者
18、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原因、损失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3.3保险金的申请保险金的申请(1)年金的申请在申请年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保险合同或其他保险凭证;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2)身故保险金的申请在申请身故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保险合同或其他保险凭
19、证;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若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合法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保险金,其合法监护人还须提供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和监护人具有合法监护权的证明及其有效身份证件。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3.4保险金的给付保险金的给付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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