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寿盛世红福至尊版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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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 1 页,共 9 页 上海人寿2023两全保险010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上海人寿盛世红福上海人寿盛世红福至尊至尊版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版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特别提示特别提示 感谢您选择了上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了方便您更好地理解保险条款,我们提供了以下常用的基本名词释义。基本名词释义。基本名词释义:基本名词释义:投保人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的人,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的义务。在本合同中以“您”代称。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是指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也可以为自己投保,成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
2、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在部分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在部分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第第十十条条及其他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及其他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 解除保险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解除保险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第第二二十十二二条条 此外,在您阅读本条款正文之前,请先浏览一下目录目录,以便对条款结构有一个大致的了解。本条款中的每一部分都关乎到您的切身利益,请务必逐条仔细阅读并关注注释内容请务必逐条仔细阅读并关注注释内容。上海人寿盛世红福至尊版两全保险(分红型),第 2 页,共 9 页 目录目录 第
3、一部分第一部分 您(投保人)与我们(上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同您(投保人)与我们(上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同.3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3 第二条 投保范围.3 第三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3 第四条 保险期间.3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3 第五条 保险金额.3 第六条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3 第七条 等待期.3 第八条 保险责任.4 第九条 保单红利.4 第十条 责任免除.4 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如何支付保险费如何支付保险费.5 第十一条 保险费的支付.5 第十二条 宽限期.5 第四部分第四部分 如何申请保险金如何申请保险金.5 第十三条
4、 受益人.5 第十四条 保险事故通知.6 第十五条 诉讼时效.6 第十六条 保险金申请.6 第十七条 保险金给付.7 第十八条 失踪处理.7 第五部分第五部分 您还享有哪些权益您还享有哪些权益.7 第十九条 保单贷款.7 第二十条 合同效力的中止与恢复.7 第二十一条 犹豫期.8 第二十二条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8 第六部分第六部分 您必须了解的其他事项您必须了解的其他事项.8 第二十三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8 第二十四条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8 第二十五条 年龄错误.8 第二十六条 性别错误.9 第二十七条 未还款项.9 第二十八条 保险合同的终止.9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的变更.9
5、 第三十条 争议处理.9 上海人寿盛世红福至尊版两全保险(分红型),第 3 页,共 9 页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您(投保人)与我们(上海人寿保险您(投保人)与我们(上海人寿保险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同有限公司)的合同 第一条第一条 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的的构成构成 本合同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以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协议。我们为网上投保的投保人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您向我们在线提交的电子信息与您向我们提交的书面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电子保单
6、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条第二条 投保范围投保范围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 28 日至 70 周岁周岁1。第三条第三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并经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成立、我们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我们开始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成立、我们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我们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承担保险责任,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本合同生效日即为保单生效日。保单年度保单年度2,保险费保险费约定支付约定支付日日3以该日期计算。第四条第四条
7、保保险期间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分别为 5 年、6 年、10 年和 15 年,共四种。您在投保时可与我们约定其中一种,约定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计算,并在保险单上载明。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 第五条第五条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 一、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为本合同项下我们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二、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但须符合我们当时的投保规定,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将在保险单中载明。第六条第六条 未成年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
8、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第七条第七条 等待期等待期 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 90 日为等待期。如果本合同曾一次或多次恢复效力,则自每次合同效力恢复之日日为等待期。如果本合同曾一次或多次恢复效力,则自每次合同效力恢复之日零时起零时起 90 日均为等待期。日均为等待期。1周岁:周岁:指按照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2保单年度保单年度:从保险合同生效日或年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至下一年度保险合同生效对应日零时止为一个保单年度。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3保
9、险费约定支付日: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指在本合同交费期限内,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的合同生效日在每月、每季、每半年或每年(根据交费方式确定)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上海人寿盛世红福至尊版两全保险(分红型),第 4 页,共 9 页 第八条第八条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按照下列约定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一、身故保险金(一)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意外伤害事故事故4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将按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二)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将按下列两者之间数额
10、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不计息)与被保险人身故时到达年龄到达年龄5对应的给付比例的乘 积;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6 6。到达到达年龄年龄 给付比例给付比例 0-17 岁岁 100%18-40 岁岁 160%41-60 岁岁 140%61 岁及以上岁及以上 120%二、满期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第九条第九条 保单红利保单红利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享有参与分配我们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权利。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
11、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保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证的。若我们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红利应分日分配给您,我们会向您寄送每个保单年度的红利通知书,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红利应分日是保单周年日,而红利的实际分配日将可能因年度会计核算、审计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迟于保单周年日。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1.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利率储存生息,并于您申请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2.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付保险费,如果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付保险费,但
12、该余额不计利息。交费期满后,抵交保险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如果您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您可以变更红利的领取方式,但需填写变更申请书并经我们审核同意。红利领取方式的变更不影响按原领取方式已分配的红利。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您可以申请领取全部或部分已分配的红利及其利息。第十条第十条 责任免除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4意外意外伤害伤害事故事故: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5到达年龄:到达年龄:指的是被保险人原始投保年龄,
13、加上当时保单年度数,再减去 1 后所得到的年龄。6现金现金价值:价值: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我们退还的那部分金额。保单年度末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在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每个保单年度中,本合同所具有的现金价值根据本合同实际经过的日数计算。上海人寿盛世红福至尊版两全保险(分红型),第 5 页,共 9 页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7 7的除外;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毒品8 8;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酒
14、后驾驶9 9,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1010,或驾驶无无合法合法有效行驶证有效行驶证1111的机动车;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发生上述第 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 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投保人除外)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除上述责任免除外,本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详见“第十四条 保险事故通知”、“第二十条 合同效力的中止与恢复”、“第二十一条 犹豫期”、“第二十二条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
15、风险”、“第二十三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第二十五条 年龄错误”和“第二十六条 性别错误”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如何支付保险费如何支付保险费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保险费的支付保险费的支付 本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您可以选择趸交或分期支付保险费。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您在支付了首期保险费后,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在每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支付当期应支付的保险费,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宽限期宽限期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 60 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
16、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事故12,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第四部分第四部分 如何申请保险金如何申请保险金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受益人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满期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 7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八周岁以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未成年人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二十一条规定)8毒品: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
17、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9酒后驾驶:酒后驾驶: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10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指下列情形之一:(1)没有取得驾驶资格;(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3)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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