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鑫颐宝两全保险利益条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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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寿鑫颐宝两全保险利益条款(第一页)中国人寿2023两全保险 51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寿鑫颐宝两全保险国寿鑫颐宝两全保险利益条款利益条款 第一条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保险合同构成 国寿鑫颐宝两全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鑫颐宝两全保险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第二条第二条 投保范围投保范围 凡十八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
2、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第三条第三条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分为十年、十五年和至被保险人年满五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至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至被保险人年满六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五种,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第四条第四条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一、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一、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或全残,本合同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或全残,本合同终止,本公
3、司按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或全残,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1.被保险人于年满四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当时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60%与本合同现金价值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2.被保险人于年满四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年满六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当时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40%与本合同现金价值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3.被保险人于年满
4、六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当时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 120%与本合同现金价值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二、客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额外保险金二、客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额外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本合同约定的客运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本合同终止,本公司除按上述第一款的约定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外,再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0倍给付客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额外保险金。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本合同约定的客运交通工具期间,指下列期间之一:
5、国寿鑫颐宝两全保险利益条款(第二页)1.被保险人乘坐机动车(不含出租车及网约车)时,该期间指自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进入所乘机动车(不含出租车及网约车)时起至抵达客票载明的终点离开所乘坐机动车(不含出租车及网约车)时止的期间;2.被保险人乘坐出租车或网约车时,该期间指自被保险人进入所乘出租车或网约车车厢时起至被保险人走出所乘出租车或网约车车厢时止的期间;3.被保险人乘坐水上交通工具时,该期间指自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登上所乘水上交通工具时起至抵达客票载明的终点离开所乘水上交通工具时止的期间;4.被保险人乘坐轨道交通工具时,该期间指自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进入所乘坐轨道交通工具车厢时起至抵达客票载明的终点离
6、开所乘坐轨道交通工具车厢时止的期间;5.被保险人乘坐民航飞机时,该期间指自被保险人踏入航班班机的舱门时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航班班机的舱门时止的期间。三、三、满期保险金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本公司仅给付一项。本合同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本公司仅给付一项。本合同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客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额外保险金客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额外保险金的给付均以的给付均以一次为限一次为限。第五条第五条 责任免除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任
7、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一、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险金、客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额外保险金客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额外保险金的责任: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时为无民
8、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力人的除外;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
9、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全残的,本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全残的,本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二、因下二、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客运交通工具客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额外保险金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额外保险金的责任:的责任:
10、1.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2.被保险人猝死;被保险人猝死;3.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4.被保险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被保险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5.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6.客运交通工具自始发地出发以后、未到达目的地之前,被保险人在机动车(含出租车客运交通工具自始发地出发以后、未到达目的地之前,被保险人在机动车(含出租车及网约车)或轨道交通工具的车厢外部、水上交通工具的甲
11、板之外或飞机的舱门之外所遭受及网约车)或轨道交通工具的车厢外部、水上交通工具的甲板之外或飞机的舱门之外所遭受的意外伤害。的意外伤害。第六条第六条 保险保险费费 保险期间为十年的,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一次性交付和年交两种;交付方式为年交的,交费期间为三年。保险期间为十五年的,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一次性交付和年交两种;交付方式为年交的,交费期间为五年。其他保险期间的保险费交付方式分为一次性交付和年交两种;交付方式为年交的,交费期间分为三年、五年、十年三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国寿鑫颐宝两全保险利益条款(第三页)第七条第七条 全残鉴定全残鉴定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造成身体全残的,应在治疗结束后
12、,由二级以上(含二级)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医院、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能够证明被保险人身体全残的资料;若保险合同任何一方对残疾程度的认定有异议,则以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为准。如果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患病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治疗仍未结束,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出具资料或进行司法鉴定。被保险人身体全残确认日为本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出具能够证明被保险人身体全残资料的日期。第八条第八条 保险金申请所需证明和资料保险金申请所需证明和资料 一、申请身故保险金和客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额外保险金时,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1.保险单;2.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3.公安部门、二级以上(
13、含二级)医院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4.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二、申请全残保险金和客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全残额外保险金时,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1.保险单;2.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3.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体残疾程度鉴定书;4.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三、申请满期保险金时,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1.保险单;2.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第九条第九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本
14、合同成立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交保险合同和投保人法定身份证明。本合同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终止。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后十五日内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本公司在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已收全部保险费。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十五日后要求解除本合同,本公司于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第十条第十条 附则附则 一、按照个人养老金制度投保并订立本保险合同的,其相关资金往来应按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管理规定执行。二、本合同基本条款“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事项不适用于本合同。三、本
15、合同基本条款与本合同利益条款相抵触的,以本合同利益条款为准。第十第十一一条条 释义释义 全残:是指下列情形之一:(1)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注1)(2)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3)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4)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5)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6)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2)(7)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3)国寿鑫颐宝两全保险利益条款(第四页)(8)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注4)注:1.失明包
16、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并由本公司指定有资格的眼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2.关节机能的丧失系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3.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系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做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4.为维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系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需要他人帮助。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客运交通工具:指领有相
17、关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的行驶执照、营运执照,以运载乘客为目的的机动车(含出租车及网约车)、水上交通工具、轨道交通工具和民航飞机。机动车: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网约车:又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在境内登记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中的车辆,并须符合以下规定:(1)符合汽车分类国家标准(GB/T3730.1-2001)中的乘用车定义;(2)有合法有效行驶证;(3)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或临时物品;(4)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7个座位;(5)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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