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同方全球「创世金生」(B款)年金保险(分红型)》_条款(已变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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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同方全球创世金生(同方全球创世金生(B B 款)年金保险(分红型)款)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条款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您拥有的重要权您拥有的重要权益益 签收本合同次日起在犹豫期内您可以按本合同约定要求退还保险费.1.4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2.4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领取红利的权利.3.2 您享有的现金价值权益.6 您有解除合同的权利.8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5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4.2 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5.1 解除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8 您有如
2、实告知的义务.9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11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条款目录条款目录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投保范围 1.3 合同成立与生效 1.4 犹豫期 2 我们提供的保障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2.2 基本保险金额 2.3 保险期间 2.4 保险责任 2.5 责任免除 3 保单红利保单红利 3.1 保单红利的确定和发放 3.2 保单红利的领取 4 保险金的申请保险金的申请 4.
3、1 受益人 4.2 保险事故通知 4.3 保险金申请 4.4 保险金给付 4.5 诉讼时效 4.6 宣告死亡处理 5 保险费的交纳保险费的交纳 5.1 保险费的交纳 5.2 宽限期 6 现金价值权益现金价值权益 6.1 现金价值 6.2 保单借款 6.3 保险费自动垫交 7 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7.1 效力中止 7.2 效力恢复 8 合同解除合同解除 8.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同方全球人寿2023 年金保险 051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险 9 如实告知如实告知 9.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9.2 不如实告知的后果 9.3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10 其他需要关注的
4、事项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10.1 年龄性别错误 10.2 合同内容变更 10.3 基本保险金额的变更 10.4 通讯方式变更 10.5 保险事故鉴定 10.6 争议处理 11 释义释义 11.1 投保年龄 11.2 周岁 11.3 保单周年日 11.4 保单年度 11.5 现金价值 11.6 红利累积利率 11.7 有效身份证件 11.8 利息 11.9 借款利率 同方全球创世金生(同方全球创世金生(B B 款)年金保险(分红型)款)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同方全球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同方全球创世金生(B 款)年金保险(分
5、红型)合同”。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合同构成 本合同由保险条款、保险单、投保单、电子协议书、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和批注及其它约定书构成。若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我们需要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亦视为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的构成部分,其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则以正本为准。1.2 投保范围投保范围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投保年龄(见释义)(见释义)为出生满七天至五十五周岁周岁(见释义)(见释义)。1.3 合同成立与生效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投保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
6、载明。自本合同成立、我们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具体的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我们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本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保单周年日保单周年日(见释义)(见释义)、保单年度保单年度(见释义)(见释义)、保单月份、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1.4 犹豫期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的次日起,有十十五五日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完整填写申请书并亲笔签名后,连同保险合同一起送达或邮寄给我们
7、。本合同自我们收到您的申请书的当日零时起正式解除。我们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2 我们提供的保障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而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2.2 基本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于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载明。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2.3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的零时起至被保险人终身。2.4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
8、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2.4.1 年金年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日期的零时,我们将按下表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年金 本合同约定日期 给付比例 特别年金 第五个保单周年日 本合同累计已交纳保险费的10%生存年金 自第五个保单周年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周岁前的每个保单周年日 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50%养老年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前的每个保单周年日 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00%祝寿年金 被保险人年满六十五周岁至七十五周岁前的每个保单周年日 本合同累计已交纳保险费的10%2.4.2 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
9、前身故,我们将按以下两项金额的较高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1.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扣除累计已给付的年金;2.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见释义)现金价值(见释义)。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起至年满九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身故,我们将按以下三项金额的较高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1.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31-已给付养老年金的保单年度个数);2.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扣除累计已给付的年金;3.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若被保险人于年满九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后身故,我们不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2.5
10、 责任免除责任免除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下列原因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我们不承担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下列原因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我们不承担给付相应保险给付相应保险 金的责任金的责任: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发生上述第发生上述第 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
11、合同效力终止,您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您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3 保单红利保单红利 3.1 保单红利的确定保单红利的确定和发放和发放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的盈利分配。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
12、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我们会向您寄送每个保单年度的分红报告,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红利应分日是保单周年日,而红利的实际分配日将可能因年度会计核算、审计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而迟于保单周年日。红利领取人为您本人。3.2 保单红利的领取保单红利的领取 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下列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1.累积生息:红利存放于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见释义)红利累积利率(见释义)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不计息。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不计息。本合同效力终止时,存放于本公司的红利本息一次付清。2.现金领取。3.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到期保险费,若
13、有余额则按我们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生息,直至下一交费日。交费期满后,若您未书面通知我们重新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抵交保险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若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若您选择现金领取,则我们以银行转账方式办理。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提出变更红利领取方式的书面申请,经我们同意并在本合同上批注后生效。红利领取方式的变更不影响按原领取方式已分配的红利。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享有红利的分配。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享有红利的分配。4 保险金的申请保险金的申请 4.1 受益人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
14、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
15、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受益人丧失受益权。4.2 保险事故保险事故通知通知 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十日内通知我们。如果您如果您、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原因、损失
16、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4.3 保险金申请保险金申请 若被保险人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保险金的领取条件,请按照下列要求申请相应保险金:4.3.1 年金年金申请申请 若被保险人满足本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条件,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以下证明和资料原件:1.保险合同;2.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见释义)(见释义)。4.3.2 身故保险金申请身故保险金申请 若被保险人身故,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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