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同方全球「鸿利盈」(E款)两全保险(分红型)_保险条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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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同方全球鸿利盈同方全球鸿利盈(E E 款款)两全保险(分红型)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条款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您拥有的重要权您拥有的重要权益益 签收本合同次日起在犹豫期内您可以按本合同约定要求退还保险费.1.4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2.4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领取红利的权利.3.3 您享有的现金价值权益.6 您有解除合同的权利.8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5、2.6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4.2 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5.1 解除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8 您有如
2、实告知的义务.9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11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条款目录条款目录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投保范围 1.3 合同成立与生效 1.4 犹豫期 1.5 合同终止 2 我们提供的保障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2.2 基本保险金额 2.3 保险期间 2.4 保险责任 2.5 责任免除 2.6 其他免除保险责任条款 3 保单红利保单红利 3.1 累积红利保险金额 3.2 保单红
3、利的确定和发放 3.3 保单红利的领取 4 保险金的申请保险金的申请 4.1 受益人 4.2 保险事故通知 4.3 保险金申请 4.4 保险金给付 4.5 诉讼时效 4.6 宣告死亡处理 5 保险费的交纳保险费的交纳 5.1 保险费的交纳 6 现金价值权益现金价值权益 6.1 现金价值 6.2 保单借款 7 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7.1 效力中止 7.2 效力恢复 8 合同解除合同解除 8.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9 如实告知如实告知 9.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9.2 不如实告知的后果 9.3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同方全球人寿2023 两全保险 060 号 请扫描以
4、查询验证条款 10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10.1 年龄性别错误 10.2 合同内容变更 10.3 通讯方式变更 10.4 保险事故鉴定 10.5 争议处理 11 释义释义 11.1 投保年龄 11.2 周岁 11.3 保单周年日 11.4 保单年度 11.5 现金价值 11.6 到达年龄 11.7 有效身份证件 11.8 利息 11.9 借款利率 同方全球鸿利盈(同方全球鸿利盈(E E 款款)两全保险(分红型)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同方全球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同方全球鸿利盈(E 款)两全保险(分红型)合
5、同”。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合同构成 本合同由保险条款、保险单、投保单、电子协议书、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和批注及其他约定书构成。若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我们需要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亦视为本合同的构成部分,其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则以正本为准。1.2 投保范围投保范围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投保年龄(见释义)(见释义)为出生满七日至七十五周岁周岁(见释义)(见释义)。1.3 合同成立与生效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投保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自本合同成立、
6、我们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具体的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我们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本合同生效日以后的保单周年日保单周年日(见释义)(见释义)、保单年度保单年度(见释义)(见释义)、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1.4 犹豫期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的次日起,有十十五五日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会把已收的保险费退还您。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完整填写申请书并亲
7、笔签名后,连同保险合同一起送达或邮寄给我们。本合同自我们收到您的申请书的当日零时起正式解除。我们自本合同生效本合同自我们收到您的申请书的当日零时起正式解除。我们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日起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1.51.5 合同终止合同终止 本合同因以下事项而终止效力:本合同因以下事项而终止效力:1.被保险人身故被保险人身故;2.您于本合同有效期内向我们申请解除本合同您于本合同有效期内向我们申请解除本合同;3.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4.本合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情况约定的其他终止情况。2 我们提供的保障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
8、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而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2.2 基本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于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载明。2.3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五年,自本合同生效日的零时起至合同约定满期日的零时止。2.4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承担的保险责任包括:身故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我们仅给付其中一项。,我们仅给付其中一项。2.4.1 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时的保单
9、周年日之前于年满十八周岁时的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不含十八十八周岁的保单周年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日)身身故故,我们将按以下两项金额的较高者较高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本合同效力终止。效力终止。1.本合同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见释义)现金价值(见释义)。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时的保单周年日之后于年满十八周岁时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含(含十八十八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身故,我们将按以下两项金额的较高者较高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本合同效力终止终止。1.本合同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乘以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到达到达年龄年龄
10、(见释义)(见释义)所对应的给付比例,该给付比例如下:身故时的到达年龄 给付给付比例比例 18(含 18 周岁)至 40 周岁(含 40 周岁)160%41(含 41 周岁)至 60 周岁(含 60 周岁)140%61 周岁(含 61 周岁)以上 120%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2.4.2 满期满期保险金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满期日的零时仍然生存,我们将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本本合同效力终止。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在按上述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或满期保险金的同时,还将按本合同第我们在按上述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或满期保险金的同时,还将按本合同第 3.3 款款的的约
11、定给付增额身故保险金或增额满期保险金。约定给付增额身故保险金或增额满期保险金。2.5 责任免除责任免除 在本合同有效期在本合同有效期间间内,因下列内,因下列情形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我们不承担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我们不承担给付给付身故身故保保险金的责任险金的责任: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12、除外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发生上述第发生上述第 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2.6 其他免除保险责任条款其他免除保险责任条款 除“除“2.5 责任免除责任免除”外,本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外,本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我们我们责任的条款,详见责任的条
13、款,详见“1.4 犹豫犹豫期期”、“、“1.5 合同终止”、合同终止”、“2.4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3 保单红利保单红利”、“、“4.1 受益人受益人”、“4.2 保险事故通知保险事故通知”、“、“4.6 宣告死亡处理”宣告死亡处理”、“6.2 保单借款保单借款”、“7 合同效力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的中止及恢复”、“、“8 合同解除”、“合同解除”、“9 如实告知如实告知”、“10.1 年龄年龄性别错误性别错误”、“、“10.2 合同内容变更合同内容变更”中加粗显示的内容,请您务必特别注意。中加粗显示的内容,请您务必特别注意。3 保单红利保单红利 3.1 累积红利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险
14、金额 本合同的累积红利保险金额指因年度分红累积增加的保险金额。3.2 保单红利的确定保单红利的确定和发放和发放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的盈利分配。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本合同所属的分红保险账户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我们会向您寄送每个保单年度的红利通知书,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3.3 保单红利的领取保单红利的领取 本合同的红利分配包括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3.3.1 年度红利年度红利 本合同年度红利的分配方式为增额红利方式,增额红利的给付形式为增额身故保险金和增额满期保险金。增额身故保险金增额身故保险
15、金和增额满期保险金和增额满期保险金,我们仅给付其中一项。,我们仅给付其中一项。3.3.1.1.增额身故保险金增额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除按本合同第 2.4.1 项的约定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外,还将给付身故时的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增额身故保险金。增额身故保险金的给付适用本合同第增额身故保险金的给付适用本合同第 2.5 款款关于责任免除关于责任免除的约定。的约定。3.3.1.2.增额满期保险金增额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满期日的零时仍然生存,我们除按本合同第 2.4.2 项的约定给付满期保险金外,还将按本合同的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增额满期保险金。若本合同解除
16、或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不派发当年度及以后年度的年度红利。若本合同解除或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不派发当年度及以后年度的年度红利。本合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享有红利的分配。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享有红利的分配。3.3.2 终了红利终了红利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满期导致合同终止时,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若确定有红利分配,将以现金方式向您给付终了红利。4 保险金的申请保险金的申请 4.1 受益人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
17、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受益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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