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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小康小康乐享乐享人生人生终身寿险终身寿险条款条款 阅阅 读读 指指 引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正文为准。您拥有的重要权益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本合同之日起 15 日内为犹豫期.1.4 您有解除合同的权利.1.5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5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质押贷款的权利.4.4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自动垫交的权利.4.5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减额交清的权利.4.6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减少基本保险金额的权利.4.7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年金转换权的权利.4.8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解除合同
2、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1.5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6、2.7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2 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4.1 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5.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6.1 条款目录条款目录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1.您与我们您与我们订立订立的合同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投保范围 1.3 合同成立与生效 1.4 犹豫期 1.5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1.6 合同终止 2.我们提供的保障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 2.2 有效保险金额 2.3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3、 2.4 保险期间 2.5 保险责任 2.6 责任免除 2.7 其他免责条款 3.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3.1 受益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3.3 保险金申请 3.4 保险金给付 3.5 诉讼时效 3.6 宣告死亡处理 4.保险费的交纳与现金价值权益保险费的交纳与现金价值权益 4.1 保险费的支付 4.2 宽限期 4.3 现金价值 4.4 保单质押贷款 4.5 自动垫交 4.6 减额交清 4.7 减少基本保险金额 4.8 年金转换权 5.合同效力的中止合同效力的中止与与恢复恢复 5.1 合同效力中止 5.2 合同效力恢复 6.其他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需要关注的事项 6.1 明确
4、说明与如实告知 6.2 合同内容变更 6.3 联系方式变更 6.4 年龄性别错误的处理 6.5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6.6 未还款项 6.7 争议处理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详见每页脚注。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详见每页脚注。我们对可能影响被保险人享受本保险合同保障的重要内容进行了显著标识,请您仔细阅读正文文字我们对可能影响被保险人享受本保险合同保障的重要内容进行了显著标识,请您仔细阅读正文文字突出突出显示显示的部分。的部分。小康人寿2023终身寿险 006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小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小康人寿保险有限
5、责任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小康乐享人生终身寿险合同”。您与我们您与我们订立订立的合同的合同 1.11.1 合同构成合同构成 小康乐享人生终身寿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1.21.2 投保投保范围范围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围为 0 周岁周岁1 1至 75 周岁,且须符合我们当时的投保规定。投保时被保险人为 0 周岁的,应当为出生满 28 日且健康的婴儿。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投保本保险。1.31.3 合同成
6、立与生合同成立与生效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且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成立、我们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本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本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生效对应日生效对应日2 2是保单周年日,保单周年日不含生效日当日。保单年度保单年度3 3、保险费约定支付日保险费约定支付日4 4均以本合同生效日为准计算。我们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开始承担保险责任。1.41.4 犹豫期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 15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申请解除本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
7、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解除本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5 5。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1 1.5.5 您解除合同的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手续及风险 您在犹豫期后可以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您在犹豫期
8、后解除合同会遭受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一定损失。1.61.6 合同终止合同终止 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合同终止:(1)您申请解除本合同的;(2)我们已经履行完毕保险责任的;(3)被保险人身故的;(4)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的;1 周岁周岁:指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2 生效对应日生效对应日:生效日每年(半年、季或月)的对应日为本合同每年(半年、季或月)生效对应日。如果当月没有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3 保单年度保单年度:从本合同生效日或保单周年日零时起至下一年度本合同保单周年日零时止的期间为
9、一个保单年度。4 保险费约定支付日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指本合同生效日在每月、每季、每半年或每年(根据交费方式确定)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5 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如: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户口簿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颁发或者认可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小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5)本合同因条款所列其他情况而终止的。我们提供的保障我们提供的保障 2.12.1 基本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2 2.2.2 有效保险
10、金额有效保险金额 本合同第一个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等于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自第二个保单年度起,本合同各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在上一保单年度有效保险金额的基础上递增 3.0%,即本合同当年度有效保险金额等于本合同上一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1+3.0%)。2.32.3 未成年人身故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保险金限制 为未成年人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为未成年人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
11、限额。保险金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2.4 2.4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之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保险期间在保险单上载明。2.5 2.5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一般身一般身故故或全或全残残保险金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全残6时到达年龄到达年龄7为 18 周岁(不含)以下,我们按以下两项金额的较高者给付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不计利息)。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到达年龄为 18 周岁(含)及以后,且在本
12、合同约定的最后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当日),我们按以下两项金额的较高者给付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不计利息)乘以按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确定的给付比例。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到达年龄为 18 周岁(含)及以后,且在本合同约定的最后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包含当日),我们按以下三项金额的较高者给付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6 全残全残:指下列情形之一:(1)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注 1);
13、(2)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3)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4)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5)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6)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 2);(7)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 3);(8)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注 4)。注 1: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 0.02,或视野半径小于 5 度,须由我们认可的眼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注 2:关节机
14、能的丧失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注 3: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注 4:为维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帮助。7 到到达年龄:达年龄:指的是被保险人原始投保年龄,加上当时保单年度数,再减去 1 后所得到的年龄。小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3)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不计利息)乘以按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确定的给付比例。身
15、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到达年龄 给付比例 18-40 周岁 160%41-60 周岁 140%61 周岁及以上 120%假日交通工具假日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残保险金 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国家法定节假日8,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班机民航班机9、轨道交通工具、轨道交通工具10、水运公共交通工具水运公共交通工具11、公路公共交通工具、公路公共交通工具12、网约车、网约车13或乘坐、驾驶自驾车自驾车14,在有效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意外伤害15,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且被保险人到达年龄为 18 周岁(含)及以上的,我
16、们除按上述约定给付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之外,还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有效保险金额给付假日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8 国家法定节假日国家法定节假日:指国务院规定的全体公民放假的如下节日及其调休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每个节日及其调休日从开始之日零时起,至结束之日二十四时止。如果国务院对节日有调整,依照最新规定执行。9 民航班机:民航班机:指合法从事商业运营且不限乘客类别的民用航空客机,其中商业运营指经过相关部门登记许可的以客运为目的的运输经营活动。10 轨道交通工具:轨道交通工具:指领有合法的公共运输营业执照,以公共运输为目的,被保险人以乘
17、客身份需要付款乘坐的轨道机动运输工具,包括火车、地铁、轻轨、有轨电车、磁悬浮。11 水运公共交通工具:水运公共交通工具:指领有合法的公共运输营业执照,以公共运输为目的,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需要付款乘坐的水运机动运输工具,包括轮船、轮渡客船。12 公路公共交通工具:公路公共交通工具:指领有合法的公共运输营业执照,以公共运输为目的,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需要付款乘坐的公路机动运输工具,包括公共汽车、旅游车和出租车(不包括网约车)(不包括网约车)。13 网约车:网约车: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中的车辆,并须符合以下
18、规定:(1)符合汽车分类国家标准(GB/T3730,1-2001)中的乘用车定义;(2)有合法有效行驶执照的;(3)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或临时物品;(4)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 7 个座位且获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5)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依法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驾驶人员具备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且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正式签署服务合同。未取得资质和证书的车辆不未取得资质和证书的车辆不属于网约车,私人小客车合乘(拼车、顺风车)也不属于网约车。属于网约车,私人小客车合乘(拼车、顺风车)也不属于网约车。(6)不包括以下车辆:货车、客货两用车、轨道交通车辆、警车
19、、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工不包括以下车辆:货车、客货两用车、轨道交通车辆、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工程作业车、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公路养护车、清障车、救援车、洒水车、清扫车、拖拉机、农程作业车、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公路养护车、清障车、救援车、洒水车、清扫车、拖拉机、农业用途车辆。业用途车辆。14 自驾车:自驾车:指同时符合以下五条规定的车辆:(1)符合汽车分类国家标准(GB/T3730,1-2001)中的乘用车定义,但是不包括该标准中的短头乘用不包括该标准中的短头乘用车;车;(2)有合法有效行驶执照的,不收取任何形式费用的非商业盈利性用途的车辆;(3)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
20、李或临时物品;(4)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 9 个座位;(5)不包括以下车辆:轨道交通车辆、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工程作业车、公路监不包括以下车辆:轨道交通车辆、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工程作业车、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公路养护车、清障车、救援车、殡仪车、洒水车、清扫车、拖拉机、农业用途督检查专用车、公路养护车、清障车、救援车、殡仪车、洒水车、清扫车、拖拉机、农业用途车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擅自拼装或改装的车辆。车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擅自拼装或改装的车辆。15 意外伤害: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
21、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并以此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体蒙受伤害或者身故。猝死不属于意外伤害。猝死不属于意外伤害。小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假日交通工具假日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意外身故或全残残有效期间有效期间 假日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有效期间如下:民航班机: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每次乘坐客运民航班机时,假日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有效期间指自被保险人踏入舱门时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舱门时止。轨道交通工具: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每次乘坐轨道交通工具时,假日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有效期间指自被保险人进入轨道交通工具的车厢时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车厢时止。水运公共交通工具: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每
22、次乘坐水运公共交通工具时,假日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有效期间指自被保险人进入水运公共交通工具的甲板时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甲板时止。公路公共交通工具: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每次乘坐公路公共交通工具时,假日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有效期间指自被保险人进入公路公共交通工具的车厢时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车厢时止。网约车: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每次乘坐网约车时,假日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有效期间指自被保险人进入网约车的车厢时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车厢时止。自驾车:被保险人每次驾驶或乘坐自驾车时,假日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有效期间指自被保险人进入自驾车的车厢时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车厢时止。2.62.6
23、责任免除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毒品1616;(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酒后驾驶1717,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1818,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无有效行驶证1919的机动车机动车2020;(6)被保险人未按照交通部门的相关规定擅自或者强行登上或者离开乘坐的交通工具(仅适用于假日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24、;(7)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仅适用于假日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 16 毒品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17 酒后驾驶酒后驾驶: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或道路交通相关法规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18 无合法有效
25、驾驶证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指下列情形之一:(1)没有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主管部门颁发或者认可的驾驶资格证书;(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3)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19 无有效行驶证无有效行驶证:指下列情形之一:(1)未取得行驶证;(2)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3)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4)行驶证已过有效期的。20 机动车机动车: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或履带车辆。小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险人的继承人(除您本人
26、)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第(2)至第(5)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第(6)至第(7)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仅承担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责任,不承担假日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责任。2.72.7 其他免责条款其他免责条款 除“2.6 责任免除”外,本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详见“1.4 犹豫期”、“3.2 保险事故通知”、“5.1 合同效力中止”、“6.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6.4 年龄性别错误的处
27、理”、“脚注 12 公路公共交通工具”、“脚注 13 网约车”、“脚注 14 自驾车”、“脚注 15 意外伤害”及“脚注 21 医疗机构”中突出显示的内容。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3.13.1 受益人受益人 1、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28、。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被保险人身故时现行有效的关于继承的法律法规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2、其他保险金受益人 除另有指定外,本合同其他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
29、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3.23.2 保险事故通知保险事故通知 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在 10 日内通知我们。如果如果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保险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保险责任,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3
30、.33.3 保险金申请保险金申请 申请保险金时,由相应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身故保险金申身故保险金申请请 所需的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小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2121、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全残全残保险金申保险金申请请 所需的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申请人及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由您与我们认可的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鉴定机构2222出具的被保险人伤残程度鉴定书;(4)所
31、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继承人还须提供可证明其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如果委托他人代为申请,除上述证明和资料外,还须提供相关保险金受益人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证明文件。受益人或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由其监护人代其申请领取保险金,其监护人还必须提供受益人或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和监护人具有合法监护权的证明。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3.43.4 保险金给付保险金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保险金申请所需证明和资料后
32、,将在 5 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若我们要求您、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的,则上述的 30 日不包括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的期间。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将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前述“损失”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
33、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3.53.5 诉讼时效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5 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3.63.6 宣告死亡处理宣告死亡处理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下落不明且经人民法院宣告被保险人死亡后,我们根据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依法确定被保险人死亡日期,并按本条款与身故有关的约定处理。若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或继承人应于知道或应该知道被保险人重新出现后 30 日内将领取的身故保险金退还给我们。保险费的交纳与现金价值权益保险费的交纳与现金价值权益 4.14
34、.1 保险费的支付保险费的支付 本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 21 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指持有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院,有执业医师和护士提供全日二十四小时的医疗和护理服务;但不包括诊所、精神病院及专供康复、休养、戒毒、戒但不包括诊所、精神病院及专供康复、休养、戒毒、戒酒、护理、养老等非以直接诊治病人为目的之医疗机构。酒、护理、养老等非以直接诊治病人为目的之医疗机构。22 鉴定机构:鉴定机构:指在司法部或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小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上载明。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支付首期
35、保险费后,您应当在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4 4.2.2 宽限期宽限期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如果您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次日零时起 60 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除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时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除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时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4.34.3 现金价值现金价值 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
36、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我们退还的那部分金额。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合同上载明,保单年度内的现金价值,您可以向我们咨询。4 4.4 4 保单质押贷款保单质押贷款 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您可申请使用保单质押贷款功能。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经我们审核同意后您可在犹豫期后办理保单质押贷款。贷款金额不得超过申请贷款时本合同现金价值的 80%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6 个月,贷款利率按您与我们签订的贷款协议中约定的利率执行。我们会参考贷款市场利率水平、公司资金成本、保险资金运用水平、公司流动性状况等因素并根据不同产品类型、产品定价利率等综合确定保单质押贷款利率。我
37、们会在保单质押贷款到期前向您发送还款通知,您应在贷款到期时一并归还贷款本息。若您到期未能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则您所欠的贷款本金及若您到期未能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则您所欠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将作为新的贷款本金计息。利息将作为新的贷款本金计息。若在保单质押贷款期间发生保险事故,我们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险金时会扣减您未还贷款的本金及利息。未还贷款的本金及利息。当未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之和加上其他未还款项达到本合同现金价值时,当未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之和加上其他未还款项达到本合同现金价值时,本合同的效力中止。本合同的效力中止。4 4.5.5 自动垫交自动垫交 您可申请使用自动垫交功能
38、。当您无法继续交费时,可选择使用现金价值垫交您欠交的保险费,基本保险金额不会改变,当现金价值降为零时,当现金价值降为零时,本本合同的效力中止。合同的效力中止。即如果您在宽限期结束时仍未支付保险费且您已选择了自动垫交,我们将以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扣除您尚未偿还的各项欠款之后的余额自动垫交到期应付的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所垫交的保险费视同贷款,按照保单质所垫交的保险费视同贷款,按照保单质押贷款利率计算利息。押贷款利率计算利息。4 4.6.6 减额交清减额交清 在本合同生效满 2 年后,且在宽限期届满前您可申请使用减额交清功能。当您无法继续交费时,可选择使用现金价值作为一次交清的保险费,基本保险金额将
39、减少,本合同继续有效。即如果您决定不再支付续期保险费且您已选择了减额交清,我们将以本合同宽限期开始前 1 日的现金价值扣除您尚未偿还的各项欠款之后的余额作为一次交清的净保险费净保险费23,重新计算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减额交清后,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会相应减少,您不需要再支付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我们将按减额交清后的基本保险金额、有效保险金额、我们将按减额交清后的基本保险金额、有效保险金额、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不计利息)和现金价值承担保险责任。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不计利息)和现金价值承担保险责任。减额交清后本合同第一个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相应变更为办理减额交清后重新计算的基本保险金额;自减
40、额交清后第二个保单年度起,本合同各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在上一保单年度有效保险金额的基础上递增3.0%,即本合同当年度有效保险金额等于本合同上一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1+3.0%)。减额交清后,本合同所指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不计利息)和现金价值将基于投保年龄、减额交清后重新计算的基本保险金额及 23 净保险费:净保险费:指不包含公司营业费用、佣金等其他费用的保险费。小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交费期间重新确定。办理减额交清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我们规定的最低限额。办理减额交清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我们规定的最低限额。4 4.7.7 减少基本保险减少基本保险金额金额 在本合同生效满 5 年后
41、,您可以依我们的规定申请减少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费按比例减少,我们将向您退还基本保险金额减少部分对应的现金价值。但若本合同已申请保险费的但若本合同已申请保险费的自动垫交或减额交清的,我们不再接受本合同减少基本保险金额的申请自动垫交或减额交清的,我们不再接受本合同减少基本保险金额的申请。基本保险金额减少后,本合同所指有效保险金额、各期的保险费、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不计利息)、现金价值将与基本保险金额同比例减少。每个保单年度累计减少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之和不得超过实际每个保单年度累计减少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之和不得超过实际已交纳的保险费已交纳的保
42、险费2424的的 20%20%,办理减少基本保险金额后的基本保险金,办理减少基本保险金额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得低额不得低于我们规定的最低限额。于我们规定的最低限额。4 4.8.8 年金转换权年金转换权 您或受益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申请订立我们届时提供的转换年金保险合同,我们审核同意后按转换当时该转换年金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年金:(1)在本合同生效满 5 年后,且于本合同发生保险事故之前,您可按本条款“4.7 减少基本保险金额”的约定申请减少基本保险金额,并将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减少部分对应的现金价值全部或部分转换为年金;(2)在本合同生效满 5 年后,且于本合同发生保险事故之前,您可申请解除本合同,并
43、将本合同退还的现金价值全部或部分转换为年金;(3)本合同发生保险事故,受益人依照约定领取保险金后,可申请将全部或部分保险金转换为年金。参与转换年金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我们当时规定的最低限参与转换年金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我们当时规定的最低限额。额。合同效力的中止与恢复合同效力的中止与恢复 5 5.1.1 合同效力中止合同效力中止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5.25.2 合同效力恢复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 2 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您与我们协商并达成协议,自您补交保险费、未还款项及利息之日起,本合
44、同效力恢复。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 2 2 年您与我们未达成协议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年您与我们未达成协议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我们解除本合同的,向您退还合同效力中止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同。我们解除本合同的,向您退还合同效力中止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6.6.1 1 明确说明与如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当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
45、不产生效力。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如果您因重大过
46、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但会向您退还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但会向您退还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不计利息)。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不计利息)。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24 实际已交纳的保险费实际已交纳的保险费:指您为本合同实际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总和(不计利息)。小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应当承担保险责任。6 6.2 2 合同内容变更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经您与我们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我们
47、在保险合同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您与我们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6 6.3 3 联系方式变更联系方式变更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的住所、通讯地址、电话或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变更时,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若您未以若您未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我们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联系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我们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联系方式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您。方式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您。6.6.4 4 年龄性别错误年龄性别错误的处理的处理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按周岁计算的真实年龄和性别在投保单上
48、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1)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解除本合同的,本合同投保年龄限制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解除本合同的,本合同自解除之日起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对于本自解除之日起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
49、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如果已经发生保险事保险费的,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如果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3)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我们向您退还多收的保险费。6.6.5 5 我们合同解除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权的限制 条款 6.1 及 6.4 中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30 日不行使而消灭。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 2 年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保险责任。6.6.6 6 未还款项未还款项 我们在给付各项保险金、退还现金价值或者退还保险费时,如果您有欠交我们在给付各项保险金、退还现金价值或者退还保险费时,如果您有欠交的保险费、保单质押贷款或者其他欠款,我们先扣除上述各项欠款及应付的保险费、保单质押贷款或者其他欠款,我们先扣除上述各项欠款及应付利息。利息。6.6.7 7 争议处理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与本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结束)(结束)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