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德生命臻享保重大疾病保险条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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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富德生命臻享保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第 1 页 共 19 页 富德生命臻享保重大疾病保险富德生命臻享保重大疾病保险 富德生命2023 疾病保险 006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本保险条款的每一部分都关乎您的切身利益,请务必逐条仔细阅读。本保险条款的每一部分都关乎您的切身利益,请务必逐条仔细阅读。为了方便您更好地理解保险条款,我们提供了以下基本概念的解释。为了方便您更好地理解保险条款,我们提供了以下基本概念的解释。投保人: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即“您”。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是指其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保险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2、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即“我们”。受益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您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犹豫期:犹豫期:是指对于保险期间超过 1 年的人身保险产品或保险期间虽不超过 1 年但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人身保险产品,为了使您能够冷静考虑自己的保险需求,保险合同约定您签收保险合同次日零时起的一定期间内可以解除保险合同,我们将无息退回投保人实际交纳的保险费。该期间称为犹豫期。保险责任:保险责任:是指当符合保险合同约定条件的保险事故发生时,我们应承担的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责任。责任免除:责任免除:是指当保险合同约定的某些事故发生时或在某些特定条件下,我们
3、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下为阅读指引和条款目录,将有助于您阅读条款。以下为阅读指引和条款目录,将有助于您阅读条款。【阅【阅 读读 指指 引】引】您享有的重要权益您享有的重要权益 被保险人享有保险责任的保障.第五条 犹豫期内您可以选择解除保险合同.第十八条 您有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第十九条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本主险合同有本主险合同有 180180 日的等待期日的等待期.第五条第五条 在责任免除的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在责任免除的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第七条第七条 在某些情况下,保险合同会效力中止,但在一定的条件下,您可以申请复效在某些情况下,保险合同会
4、效力中止,但在一定的条件下,您可以申请复效.第九条、第十一条第九条、第十一条 犹豫期后解除保险合同会犹豫期后解除保险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请您特别注意“轻症疾病的定义”、“重大疾病的定义”请您特别注意“轻症疾病的定义”、“重大疾病的定义”.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我们对重要术语进行了释义,请您特别注意我们对重要术语进行了释义,请您特别注意.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本主险合同中“您”均指投保人,“我们”均指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富德生命臻享保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第 2 页 共 19 页 【条【条 款款
5、目目 录】录】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第十五条 保险金的申请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第十六条 宣告死亡处理 第二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第十七条 诉讼时效 第三条 保险期间 第五部分第五部分 如何解除合同如何解除合同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的保障我们提供的保障 第十八条 犹豫期内解除合同 第四条 基本保险金额 第十九条 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第五条 保险责任 第六部分第六部分 您需关注的其他事项您需关注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健康管理服务 第二十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第七条 责任免除 第二十一条 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您的权利和义务您的权利和义
6、务 第二十二条 年龄或性别错误处理 第八条 保险费的支付 第二十三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 第九条 宽限期及保险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的变更 第十条 减少保险金额 第二十五条 欠款扣除 第十一条 保险合同效力的恢复(简称“复效”)第二十六条 争议处理 第四部分第四部分 如何申请保险金如何申请保险金 第二十七条 轻症疾病的定义 第十二条 受益人 第二十八条 重大疾病的定义 第十三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 第七部分第七部分 释义释义 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 第二十九条 释义 富德生命臻享保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第 3 页 共 19 页【条【条 款款 内内 容】容】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您与
7、我们订立的合同 第一条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主险合同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保险单或其他书面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与本主险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第二条第二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主险合同成立。本主险合同自我们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我们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第三条第三条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的保障我们提供的保障 第四条第四条 基
8、本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 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约定并载明于保险单上。如果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第五条第五条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若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 180180 日内(含第日内(含第 180180 日)或效力恢复之日起日)或效力恢复之日起 180180 日内(含日内(含第第 180180 日)身故或全残(释义一)或被确诊首次患本主险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重大疾病的,我日)身故或全残(释义一)或被确诊首次患本主险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重大疾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并无息退还本主险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释义二),本主险合同
9、终止。这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并无息退还本主险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释义二),本主险合同终止。这 18018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释义三)意外伤害事故(释义三)(不含不含猝死(释义四)猝死(释义四)发生上述情形的,无等待期。被保险人发生本主险合同所定义的全残,被保险人发生本主险合同所定义的全残,应在治疗结束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或其他有资质的应在治疗结束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或其他有资质的医疗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若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医疗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若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180 日以内(含第日以内(含第 180180 日)治疗仍未结束,则日)治疗仍未
10、结束,则按第按第 180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在本主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的有效期内,我们依照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一、轻症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非因意外伤害事故被确诊首次患本主险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我们将按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以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后本项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一次为限,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后本项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被确诊首次患本主险合同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
11、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被确诊首次患本主险合同定义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轻症疾病,我们仅按一种轻症疾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定义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轻症疾病,我们仅按一种轻症疾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富德生命臻享保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第 4 页 共 19 页 本主险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指被保险人首次发生符合本主险合同“第二十六条本主险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指被保险人首次发生符合本主险合同“第二十六条 轻症疾病的定轻症疾病的定义”之疾病,或首次达到本主险合同“第二十六条义”之疾病,或首次达到本主险合同“第二十六条 轻症疾病的定义”之疾病状态,或首次接受符轻症疾病的定义”之疾病状态,或首次接受符合本主合本主险合同“第
12、二十六条险合同“第二十六条 轻症疾病的定义”之疾病手术,该疾病、疾病状态或疾病手术应当由轻症疾病的定义”之疾病手术,该疾病、疾病状态或疾病手术应当由我们认可的医院(释义五)的专科医生(释义六)明确诊断。我们认可的医院(释义五)的专科医生(释义六)明确诊断。二、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非因意外伤害事故被确诊首次患本主险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将按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项保险责任终止,本主险合同终止。为限,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项保险责任终止,本主险合同终止。若被保险
13、人在本若被保险人在本主险主险合同生效前已发生合同生效前已发生本本主险主险合同定合同定义义的的重大疾病,本重大疾病,本主险主险合同生效后再次合同生效后再次发生该重大疾病的,我们不承担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发生该重大疾病的,我们不承担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被确诊首次患本主险合同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被确诊首次患本主险合同定义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重大疾病,我们仅按一种重大疾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定义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重大疾病,我们仅按一种重大疾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本主险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指被保
14、险人首次发生符合本主险合同“第二十七条定义的重大疾病指被保险人首次发生符合本主险合同“第二十七条 重大疾病的定重大疾病的定义”之疾病,或首次达到本主险合同“第二十七条义”之疾病,或首次达到本主险合同“第二十七条 重大疾病的定义”之疾病状态,或首次接受符重大疾病的定义”之疾病状态,或首次接受符合本主险合同“第二十七条合本主险合同“第二十七条 重大疾病的定义”之疾病手术,该疾病、疾病状态或疾病手术应当由重大疾病的定义”之疾病手术,该疾病、疾病状态或疾病手术应当由我们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我们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明确诊断。三、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非因意外伤
15、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本主险合同终止。无论何种情形下,对上述“重大疾病保险金”与“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我们仅给付其中无论何种情形下,对上述“重大疾病保险金”与“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我们仅给付其中 1 1 项。项。第六条第六条 健康管理服务健康管理服务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向被保险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包括健康咨询和就医协助服务。具体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期限等服务详情参见本产品对应的健康管理服务手册,您可以登陆我司官网查询。随着我们健康管理服务体系的运营与完善以及外部因素等的影响,我们提供的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可能发生变
16、化,我们将及时调整健康管理服务手册并按调整后的服务手册提供健康管理服务。我们提供的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发生变化的,会及时通知您并在我司官网公示。第七条第七条 责任免除责任免除 因下列第因下列第 1 1 至至 7 7 项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或因下列第项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或因下列第 1 1 至至 9 9 项情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被确诊患本主险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重大疾病,或者达到本主险合同定义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被确诊患本主险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重大疾病,或者达到本主险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重大疾病之疾病状态,或者接受本主险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重大疾病手
17、术的,我的轻症疾病、重大疾病之疾病状态,或者接受本主险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重大疾病手术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们不承担保险责任:1.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能力人的除外;4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释义七)
18、;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释义七);富德生命臻享保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第 5 页 共 19 页 5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释义八)机动车(释义九)被保险人酒后驾驶(释义八)机动车(释义九),被保险人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释义,被保险人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释义十)机动车,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释义十一)的机动车;十)机动车,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释义十一)的机动车;6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8.8.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释义十二)或患艾滋病(释义十三);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释义十二)或患
19、艾滋病(释义十三);9.9.遗传性疾病(释义十四),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释义十五)。遗传性疾病(释义十四),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释义十五)。发生上述第发生上述第 1 1 项情形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释项情形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释义十六)。发生义十六)。发生上述第上述第 2 2 至第至第 9 9 项情形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项情形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您的权利和义务您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第八条 保险费的支付保险费的
20、支付 本主险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和我们约定,但须符合我们当时的投保约定,约定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将载明于保险单上。分期交纳保险费的,在支付了首期保险费后,您应按本主险合同的约定支付余下各期保险费。第九条第九条 宽限期及保险合同效力的中止宽限期及保险合同效力的中止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主险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到期未支付当期保险费,自本主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费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 60 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如果您在宽限期截止日二十四时仍未支付当期保险费,则本主险合同自宽限期截止日的次日如果您在宽限
21、期截止日二十四时仍未支付当期保险费,则本主险合同自宽限期截止日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本主险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零时起效力中止。本主险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第十条第十条 减少保险金额减少保险金额 本主险合同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或已交清保险费,且合同生效满 2 年后,您可以申请减少保险金额,但须符合我们当时的减少保险金额的规定。您申请减少保险金额时,基本保险金额同比例减少,并领取减少保险金额部分对应的现金价值。减少保险金额后,本主险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同比例减少,您应交的保险费按剩余的基本保险金额计算交纳。我们按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承担
22、保险责任。我们按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承担保险责任。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保险合同效力的恢复(简称“复效”)保险合同效力的恢复(简称“复效”)本主险合同效力中止后 2 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我们与您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您补交保险费及利息(如有)次日零时起,本主险合同效力恢复。自本主险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自本主险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 2 2 年您和我们未达成协议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我们解除年您和我们未达成协议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我们解除合同的,向您退还合同效力中止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合同的,向您退还合同效力中止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第四部分第四部分 如何申请保险金如何申请保险金 第十
23、二条第十二条 受益人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 1 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富德生命臻享保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第 6 页 共 19 页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您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
24、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除另有约定外,本主险合同其他保险金的受益人约定为被保险人本人。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保险事故的通知 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当在知道保险事故后 10 日内通知我们。如果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如果您、被保险人或
25、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司法鉴定 若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双方均有权要求司法鉴定机构对保险事故进行鉴定。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保险金的申请保险金的申请 一、身故保险金给付的申请 在申请身故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 保险合同原件或其他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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