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传世金彩(稳赢版)增额终身寿险条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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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横琴横琴传世传世金彩金彩(稳赢稳赢版版)增额终身寿险增额终身寿险条款条款 阅阅 读读 指指 引引 本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有有助助于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您拥有的重要权益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犹豫期内您可以要求全额退还保险费第1.4条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第2.4条 您有退保的权利第7.1条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第2.5条 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第3.2条 您应当按时支付保险费第4.1条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第7.1条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第8.1
2、条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第 9 条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条款目录条款目录 1.1.您与我们的合同您与我们的合同 4.3 减额交清 9.2 周岁 1.1 保险合同构成 5.5.现金价值权益现金价值权益 9.3 有效身份证件 1.2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5.1 现金价值 9.4 本合同已交保险费 1.3 投保范围 5.2 保单贷款 9.5 交费期满日 1.4 犹豫期 6.6.合同效力的中止和恢复合同效力的中止和恢复 9.6 按照本条(二)1 约定 2.2
3、.我们提供的保障我们提供的保障 6.1 效力中止 9.7 各自的受益人 2.1 基本保险金额 6.2 效力恢复 9.8 剩余的身故保险金 2.2 基本保险金额的变更 7.7.如何解除保险合同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9.9 乘坐轨道交通工具期间 2.3 保险期间 7.1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9.10 乘坐合法商业营运的民航客机期间 2.4 保险责任 8.8.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9.11 交通事故 2.5 责任免除 8.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9.12 意外伤害 3.3.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8.2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9.13 毒品 3.1 受益人 8.3 年龄、
4、性别错误 9.14 酒后驾驶 3.2 保险事故通知 8.4 未还款项 9.15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3.3 保险金申请 8.5 合同内容变更 9.16 无有效行驶证 3.4 保险金给付 8.6 联系方式变更 9.17 机动车 4.4.如何支付保险费如何支付保险费 8.7 争议处理 4.1 保险费的支付 4.2 宽限期 9.9.释义释义 9.1 保单年度 横琴人寿2023终身寿险 015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横琴人寿横琴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保险有限公司 横琴横琴传世传世金彩金彩(稳赢稳赢版版)增额终身寿险增额终身寿险条款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横琴人寿保险有
5、限公司。您与我们的合同您与我们的合同 1.11.1 保险保险合同构成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保险凭证、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1.21.2 保险合同成立与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本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单周年日。保单年度保单年度(见 9.1)、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如当月无对应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
6、日作为对应日。1.31.3 投保投保范围范围 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28天至75周岁周岁(见9.2)。投保时您可以为一名被保险人投保本合同,也可以同时为两名被保险人投保本合同。若本合同被保险人为两人,您可向我们申请减少一名被保险人。我们不接受增加被保险人的申请。1.1.4 4 犹豫期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次日起,有 15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解除本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有效身份证身份证件件(见9.3)。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
7、本合同即被解除,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我们提供的保障我们提供的保障 2.2.1 1 基本基本保险金额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第一个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等于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自第二个保单年度起,本合同当年度有效保险金额等于本合同上一个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1+3%)。若基本保险金额发生变更,有效保险金额相应调整。2.2.2 2 基本保险金额的基本保险金额的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我们同意,您可以申请减少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变更变更 基本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
8、的的减少减少 在本合同生效后的第五个保单周年日零时起,您可以向我们申请减少基本保险金额。经我们审核同意后,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减少,我们向您退还基本保险金额减少部分对应的现金价值。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在保险单上载明,我们将按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承担保险责任。本合同自基本保险金额减少后的各期保险费按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计算。同一保单年度内您累计申请减少的基本保险金额之和不得超过本合同生效时基本保险金额的 20%。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我们规定的最低金额。2.2.3 3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本合同被保险人为一人,则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
9、零时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若本合同被保险人为两人,则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最后一名被保险人身故时止。2.2.4 4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 (一)若本合同的被保险人为一人,我们按如下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之前身故,我们按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本合同终止:(1)本合同本合同已交保已交保险险费费(见9.4);(2)本合同在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之后且于交费期满日交费期满日(见9.5)(含)之前身故,我们按下
10、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本合同终止:(1)本合同已交保险费乘以下表所列身故时到达年龄对应的返还比例;(2)本合同在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之后且于交费期满日(不含)之后身故,我们按下列三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本合同终止:(1)本合同已交保险费乘以下表所列身故时到达年龄对应的返还比例;(2)本合同在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3)本合同在被保险人身故时当年度有效保险金额。到达年龄所对应的返还比例按下表确定:到达年龄 返还比例 18-40 周岁 160%41-60 周岁 140%61 周岁以上 120%到达年龄=被
11、保险人投保年龄+保单年度-1 (二)若本合同的被保险人为两人,两人均身故,我们按如下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1.若可以确定两名被保险人身故的先后顺序,我们按如下约定仅向后身故的被保险人的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若后身故的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之前身故,我们按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向后身故的被保险人的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本合同终止:(1)本合同已交保险费;(2)后身故的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若后身故的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之后且于交费期满日(含)之前身故,我们按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向后身故的被保险人的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本合
12、同终止:(1)本合同已交保险费乘以下表所列后身故的被保险人身故时到达年龄对应的返还比例;(2)后身故的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若后身故的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之后且于交费期满日(不含)之后身故,我们按下列三项金额中的较大者向后身故的被保险人的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本合同终止:(1)本合同已交保险费乘以下表所列后身故的被保险人身故时到达年龄对应的返还比例;(2)后身故的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3)后身故的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在当年度有效保险金额。后身故的被保险人身故时到达年龄所对应的返还比例按下表确定:后身故的被保险人身故时到达年龄 返还比例 18
13、-40 周岁 160%41-60 周岁 140%61 周岁以上 120%后身故的被保险人身故时到达年龄=后身故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保单年度-1 2.若两名被保险人同时身故,或者无法确定两名被保险人身故的先后顺序,我们按按照本条(二)照本条(二)1 1约定约定(见9.6)分别计算两名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并按照计算后两者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1)若两名被保险人身故时均在其本人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之前,或者均在其本人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之后,我们向两名被保险人各自的受益人各自的受益人(见9.7)分别给付50%的身故保险金,给付后本合同终止;(2)若一名被
14、保险人在其本人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之前身故,另一名被保险人在其本人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之后身故,我们先向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之前身故的被保险人的 受益人给付本合同已交保费与50%身故保险金两者中的较小者,再向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之后身故的被保险人的受益人给付剩余的身故保剩余的身故保险金险金(见9.8),给付后本合同终止。对于先身故的被保险人,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轨道轨道、航空意、航空意外外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 (一)若本合同的被保险人为一人,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乘坐轨道轨道交通工具交通工具期间期间(见9.9)或乘坐乘坐合
15、法商业营运的合法商业营运的民航民航客机客机期间期间(见9.10)发生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见9.11),因该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意外伤害(见9.12),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且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我们除按上述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之外,还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给付轨道、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后本合同终止。(二)若本合同的被保险人为两人,两人均身故,我们按如下约定给付轨道、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1.如果可以确定两名被保险人身故的先后顺序,若后身故的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轨道交通工具期间或乘坐合法商业营运的民航
16、客机期间发生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交通事故,因该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且后身故的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我们除按上述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之外,还将按后身故的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向后身故的被保险人的受益人给付轨道、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后本合同终止。2.如果两名被保险人同时身故,或者无法确定两名被保险人身故的先后顺序,若任一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轨道交通工具期间或乘坐合法商业营运的民航客机期间发生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交通事故,因该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当日),因
17、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且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我们除按上述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之外,还将按该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给付轨道、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后本合同终止。(1)若两名被保险人中,只有一人以乘客身份乘坐轨道交通工具期间或乘坐合法商业营运的民航客机期间发生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交通事故,因该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且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我们仅向该被保险人的受益人给付轨道、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2)若两名被保险人均以乘客身份乘坐轨道交通工具期间或乘坐合法商业营运的民航客机期间发生交通管理部门认定
18、的交通事故,因该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且两名被保险人身故时均已满18周岁,我们向两名被保险人各自的受益人分别给付50%的轨道、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我们给付的轨道、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该被保险人轨道、航空意外 身故保险金的责任。减少被保险人减少被保险人的保障的保障转换权转换权 若本合同被保险人为两人,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您可向我们申请减少一名被保险人,经我们审核同意,我们将在批注上载明留存的被保险人:(1)在本合同的第7个保单周年日后;(2)在本合同
19、交费期满日后且无欠交保险费;(3)两名被保险人均生存,且均同意行使减少被保险人的保障转换权。若您申请行使减少被保险人的保障转换权且经我们审核同意后,我们根据保障转换时本合同的保险费、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按照剩余被保险人单人投保的情形重新计算现金价值,该金额可能高于或低于转换前双被保险人的现金价值。若转换后的保单现金价值低于转换前的保单现金价值,我们会将差额退还给您;若转换后的保单现金价值高于转换前的保单现金价值,您需补交差额。保障转换后,我们将按被保险人单人投保的情形承担保险责任。2.2.5 5 责任免除责任免除 (一)若本合同被保险人为一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
20、保险金的责任;若本合同被保险人为两人,因下列第(1)项情形导致任一被保险人身故的,或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后身故的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若无法确定两名被保险人身故先后顺序,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任一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毒品(见 9.13);(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酒后驾驶(见 9.14)、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无合法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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