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德生命鑫禧年年养老年金保险(B 款)条款 - 副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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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富德生命鑫禧年年养老年金保险(B 款)条款 第 1 页 共 11 页 富德生命鑫禧年年养老年金保险富德生命鑫禧年年养老年金保险(B B 款)款)富德生命2023 养老年金保险 055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本保险条款的每一部分都关乎您的切身利益,请务必逐条仔细阅读。本保险条款的每一部分都关乎您的切身利益,请务必逐条仔细阅读。为了方便您更好地理解保险条款,我们提供了以下基本概念的解释。为了方便您更好地理解保险条款,我们提供了以下基本概念的解释。投保人: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即“您”。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是指其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保险人
2、: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即“我们”。受益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您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犹豫期:犹豫期:是指对于保险期间超过 1 年的人身保险产品或保险期间虽不超过 1 年但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人身保险产品,为了使您能够冷静考虑自己的保险需求,保险合同约定您签收保险合同次日零时起的一定期间内可以解除保险合同,我们将无息退回投保人实际交纳的保险费。该期间称为犹豫期。保险责任:保险责任:是指当符合保险合同约定条件的保险事故发生时,我们应承担的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责任。责任免除:责任免除:是指当保险合同约定的某
3、些事故发生时或在某些特定条件下,我们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下为阅读指引和条款目录,将有助于您阅读条款。以下为阅读指引和条款目录,将有助于您阅读条款。【阅【阅 读读 指指 引】引】您享有的重要权益您享有的重要权益 被保险人享有保险责任的保障.第六条 犹豫期内您可以选择解除保险合同.第二十条 您有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第二十一条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责任免除的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在责任免除的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第七条第七条 在 某 些 情 况 下,保 险 合 同 会 效 力 中 止,但 在 一 定 的 条 件 下,您 可 以 申 请 复在 某 些 情
4、 况 下,保 险 合 同 会 效 力 中 止,但 在 一 定 的 条 件 下,您 可 以 申 请 复效效.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犹豫期后解除保险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犹豫期后解除保险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我们对重要术语进行了释义,请您特别注意我们对重要术语进行了释义,请您特别注意.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本主险合同中“您”均指投保人,“我们”均指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富德生命鑫禧年年养老年金保险(B 款)条款 第 2 页 共 11 页【条【条 款款 目目 录】录】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您
5、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第十五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第十六条 司法鉴定 第二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第十七条 保险金的申请 第三条 保障方案 第十八条 宣告死亡处理 第四条 保险期间 第十九条 诉讼时效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的保障我们提供的保障 第五部分第五部分 如何解除合同如何解除合同 第五条 基本保险金额 第二十条 犹豫期内解除合同 第六条 保险责任 第二十一条 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第七条 责任免除 第六部分第六部分 您需关注的其他事项您需关注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第二十二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您的权利和义务您的权利和义务
6、第二十三条 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第九条 保险费的支付 第二十四条 年龄或性别错误处理 第十条 宽限期及保险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二十五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 第十一条 保单贷款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的变更 第十二条 减少保险金额 第二十七条 欠款扣除 第十三条 保险合同效力的恢复(简称“复效”)第二十八条 争议处理 第四部分第四部分 如何申请保险金如何申请保险金 第七部分第七部分 释义释义 第十四条 受益人 第二十九条 释义 富德生命鑫禧年年养老年金保险(B 款)条款 第 3 页 共 11 页【条【条 款款 内内 容】容】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第一条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
7、成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主险合同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电子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电子投保单、与本主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以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或者电子协议。第二条第二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主险合同成立。本主险合同自我们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电子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生效,具体生效日以电子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我们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第三条第三条 保障方案保障方案 本主险合同的保障方案为保障方案一和保障方案二,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电子投保单上载明。如需变更保障方案,您可以在首期养老年金领取日前向我们
8、提出申请,经我们审核同意后,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及现金价值(释义一)现金价值(释义一)以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交费期间、首期养老年金领取年龄及变更后的保障方案为基础重新计算。保障方案自首次养老年金领取日(含当日)起不得变更。保障方案自首次养老年金领取日(含当日)起不得变更。第四条第四条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的保障我们提供的保障 第五条第五条 基本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 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约定并载明于电子保险单上。如果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第六条第六条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 养老年金领取方式分为月领
9、和年领两种方式,由您和我们约定并载明于投保单上。养老年金领养老年金领取方式自首次养老年取方式自首次养老年金领取日(含当日)起不得变更。金领取日(含当日)起不得变更。养老年金领取起始年龄,男性有 60 周岁(释义二)周岁(释义二)、65 周岁和 70 周岁三种,女性有 55 周岁、60 周岁、65 周岁、70 周岁四种。本主险合同的养老年金领取起始年龄,由您投保时和我们约定并载明于投保单上。养老年金领取起始年龄自首次养老年金领取日(含当日)起不得变更。养老年金领取起始年龄自首次养老年金领取日(含当日)起不得变更。首次养老年金领取日为被保险人年满养老年金领取起始年龄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释义保险
10、合同周年日(释义三)三)。第二次及以后的养老年金领取日为首次养老年金领取日之后每月(月领时)或每年(年领时)的对应日。在本主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的有效期内,我们依照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富德生命鑫禧年年养老年金保险(B 款)条款 第 4 页 共 11 页 一、养老年金给付 自本主险合同约定的首次养老年金领取日起,若被保险人在每个养老年金领取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根据本主险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领取方式,按以下金额给付养老年金:1.养老年金领取方式为月领的,给付金额为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8.5%;2.养老年金领取方式为年领的,给付金额为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00%。二、身故保险金给付 若被
11、保险人在首次养老年金领取日零时前身故,我们将按本主险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释义本主险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释义四)四)与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二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本主险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在首次养老年金领取日零时(含)后身故,我们承担如下身故保险金责任:1.保障方案一 我们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本主险合同终止。2.保障方案二 若被保险人在首期养老年金领取日后第 20 个保险合同周年日零时前身故,本公司将按保证领取 20 年应领未领的养老年金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本主险合同终止。养老年金领取方式为年领时
12、:应领未领的养老年金=20基本保险金额-已领取年金 养老年金领取方式为月领时:应领未领的养老年金=2012基本保险金额8.5%-已领取年金 若被保险人在首期养老年金领取日零时后若被保险人在首期养老年金领取日零时后的的第第 2020 个保险合同周年日零时后身故个保险合同周年日零时后身故,我们不承担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本主险合同终止。本主险合同终止。三、祝寿金给付 1.若被保险人在 85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按照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5 倍给付第一笔祝寿金;2.若被保险人在 95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按照本主
13、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5 倍给付第二笔祝寿金,给付后,祝寿金给付责任终止祝寿金给付责任终止。不论选择不论选择何种何种保障方案,被保险人保障方案,被保险人 9090 周岁后周岁后的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零时以后,本主险合同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零时以后,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为为零零,本主险合同继续有效本主险合同继续有效。第七条第七条 责任免除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1.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
14、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3.被保险人被保险人自本自本主险主险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成立或者本主险主险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释义五);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释义五);富德生命鑫禧年年养老年金保险(B 款)条款 第 5 页 共 11 页 5.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释义六)、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释义七),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被保险人酒后驾驶(释义六)、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释
15、义七),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释义八)的机动车(释义九);证(释义八)的机动车(释义九);6.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发生上述第发生上述第 1 1 项情形的,本项情形的,本主险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主险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的,本发生上述其他情形的,本主险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主险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合同的现金价值。第八条第八条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
16、保本保险的,身故保险金给付总额不得超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为未成年子女投保本保险的,身故保险金给付总额不得超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您的权利和义务您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第九条 保险费的支付保险费的支付 本主险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和我们约定,但须符合我们当时的投保约定,约定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将载明于电子保险单上。分期交纳保险费的,在支付了首期保险费后,您应按本主险合同的约定支付余下各期保险费。第十条第十条 宽限期及保险合同效力的中止宽限期及保险合同效力的中止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主险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到期未支付当期保险费,自本主
17、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费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 60 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如果您在宽限期截止日二十四时仍未支付当期保险费,则本主险合同自宽限期截止日的次日如果您在宽限期截止日二十四时仍未支付当期保险费,则本主险合同自宽限期截止日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本主险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零时起效力中止。本主险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在本主险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如果您尚有保单贷款未归还,您仍需向我们支付相应的保单贷在本主险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如果您尚有保单贷款未归还,您仍需向我们支付相应
18、的保单贷款利息。款利息。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保单贷款保单贷款 犹豫期后,若本主险合同具有现金价值,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您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我们申请保单贷款。累积的保单贷款本息金额以您提出书面申请时本主险合同所具有的现金价值的80%为限,同时须符合我们当时的保单贷款规定。每次保单贷款的最低金额不得少于人民币 500 元,贷款期限不得超过 6 个月。贷款利息在贷款到期时应与本金一并归还。贷款利息按您与我们约定的利率执行,逾期期间的利率按约定的利率上浮一个百分点执行。贷款利息按您与我们约定的利率执行,逾期期间的利率按约定的利率上浮一个百分点执行。若到期未能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则所欠的贷款本息将作为新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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