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富人寿祥利 B 款两全保险(万能型)条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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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富人寿祥利B款两全保险(万能型)条款(第1页)国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富人寿祥利国富人寿祥利 B 款两全保险(万能型)条款 款两全保险(万能型)条款 特别提示 特别提示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国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国富人寿祥利B款两全保险(万能型)合同”。为了方便您更好地理解保险条款,我们提供了以下常用的基本名词释义 为了方便您更好地理解保险条款,我们提供了以下常用的基本名词释义 投保人投保人是购买保险并交纳保险费的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受益人受益人是发生保险事故后领取保险金的
2、人。保险人保险人是保险公司。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在本合同犹豫期内您可以选择解除保险合同.第五条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第七条 您有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的权利.第十九条 您有解除本合同的权利.第二十三条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发生责任免除情形之一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第八条 您应当如何交纳保险费.第九条 结算利率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部分是不确定的.第十二条 如何计算您的保单账户价值.第十三条 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第十五条 解除本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损失,请您慎重决策.第二十三条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第二十四条 此外,在您阅读本条款正文
3、之前,请先浏览一下目录目录,以便对条款结构有一个大致的了解。本条款中的每一部分都关乎您的切身利益,请务必逐条仔细阅读并关注释义内容务必逐条仔细阅读并关注释义内容。国富人寿2023两全保险008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国富人寿祥利B款两全保险(万能型)条款(第2页)国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3 第一条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保险合同构成.3 第二条第二条 投保范围投保范围.3 第三条第三条 保险合同成立、生效和保险责任开始保险合同成立、生效和保险责任开始.3 第四条第四条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3 第五条第五条 犹豫期犹豫期.3 第二部分
4、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3 第六条第六条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3 第七条第七条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3 第八条第八条 责任免除责任免除.4 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如何交纳保险费如何交纳保险费.4 第九条第九条 保险费的交纳保险费的交纳.4 第四部分第四部分 保单账户如何运作保单账户如何运作.4 第十条第十条 保单账户保单账户.4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费用收取费用收取.4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保单账户结算保单账户结算.5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保单账户价值保单账户价值.6 第五部分第五部分 如何申请保险金如何申请保险金.6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受益人受益人.
5、6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保险事故的通知.6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保险金申请保险金申请.6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保险金给付保险金给付.7 第六部分第六部分 您还享有哪些权益您还享有哪些权益.7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合同内容变更合同内容变更.7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保单账户价值的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的部分领取.7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保单贷款保单贷款.8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合同效力中止合同效力中止.8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合同效力恢复(复效)合同效力恢复(复效).8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8 第七部分第七部分 您需要了解的其他事项您需要了解的其
6、他事项.8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8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年龄性别错误处理年龄性别错误处理.9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欠款扣除欠款扣除.9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变更联系方式变更.9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争议处理争议处理.9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释义释义.9 国富人寿祥利B款两全保险(万能型)条款(第3页)国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第一条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您
7、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第二条第二条 投保范围投保范围 被保险人范围:出生满28天至65周岁(释义一)周岁(释义一),身体健康且符合我们承保条件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投保人范围: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我们投保本保险。第三条第三条 保险合同成立、生效和保险责任开始保险合同成立、生效和保险责任开始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成立、我们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本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单周年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
8、为对应日。保单年度(释义二)保单年度(释义二)以本合同生效日为基础计算。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我们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第四条第四条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5年,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的零时开始,至保险期间届满日的二十四时终止。第五条第五条 犹豫期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的次日零时起,有15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向我们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犹豫期内解除本合同的,您需向我们提出申请,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释义三)有效身份证件(释义三)。自我们收到您解
9、除合同的申请之日起,本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 第六条第六条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的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第七条第七条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一、满期生存保险金一、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二、身故保险金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
10、身故,我们按以下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保单账户价值到达年龄对应的给付比例系数 到达年龄对应的给付比例系数如下:国富人寿祥利B款两全保险(万能型)条款(第4页)国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到达年龄 给付比例系数 0-17周岁 100%18-40周岁 160%41-60周岁 140%61周岁及以上 120%其中,到达年龄指的是被保险人原始投保年龄,加上当时保单年度数,再减去1后所得到的年龄。第八条第八条 责任免除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
11、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三、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释义四)毒品(释义四);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释义五)酒后驾驶(释义五)、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释义六)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释义六),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释无合法有效行驶证(释义七)义七)的机动车(释义八)机动车(释义八);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投保人以外的被保险人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释义九)现金价值(释义
12、九)。发生上述第二项至第七项中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如何交纳保险费如何交纳保险费 第九条第九条 保险费的交纳保险费的交纳 本合同的保险费分为一次交清保险费和追加保险费。一、一次交清保险费 在投保时一次性交纳,交费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约定的保险费交费金额须符合我们的规定。二、追加保险费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在犹豫期后可以申请追加保险费,经我们审核同意,我们将按约定的交费金额收取追加保险费。追加保险费交费金额须符合我们当时的规定。第四部分第四部分 保单账户如何运作保单账户如何运作 第十条第十条 保单账户保单
13、账户 本公司于本合同生效日为您建立保单账户,保单账户按本合同相关规定进行运作。本公司将每年向您提供保单状态报告,载明报告期内保单账户的相关信息,您也可以向本公司查询。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费用收取费用收取 一、初始费用一、初始费用 本公司收到您所交纳的保险费,扣除相应的初始费用后的余额进入您的保单账户。初始费用为您所交纳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国富人寿祥利B款两全保险(万能型)条款(第5页)国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一次交清保险费的初始费用占一次交清保险费的比例如下:一次交清保险费 占一次交清保险费的比例 5 万元及以内部分 3.5%5 万元以上部分 3.0%追加保险费的初始费用为您交纳的追加保险费的
14、 3%。二、保单管理费二、保单管理费 本合同保单管理费为每月 0 元。三、风险保险费三、风险保险费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将对本合同承担的身故保险金责任收取相应的风险保险费,其金额根据被保险人的到达年龄、性别及风险保额及其他承保条件决定。其中风险保额是指有效保额减去保单账户价值,有效保额是指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公司支付的身故保险金。在本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本公司以扣减保单账户价值的方式按当日至下个结算日(释义十)结算日(释义十)的实际天数收取风险保险费;在每月结算日,本公司以扣减保单账户价值的方式按该结算日至下个结算日的实际天数收取风险保险费。每千元风险保额应收取的年风险保险费在保险合同上载
15、明。日风险保险费为年风险保险费的 1/365。在每月结算日,当您的保单账户价值不足以支付当月的风险保险费时,本合同的效力即行中止。四、部分领取手续费四、部分领取手续费 您申请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时,本公司将收取部分领取手续费,该手续费将从您的保单账户价值中扣除。部分领取手续费部分领取手续费 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 部分领取手续费率部分领取手续费率 本合同各保单年度对应的部分领取手续费率见下表:保单年度 第1年 第2年 第3年 第4年 第5年 部分领取手续费率 5%4%3%2%1%五、退保费用五、退保费用 退保费用指您在犹豫期后解除本合同时本公司收取的费用,其金额为本公司收到合
16、同解除申请之日保单账户价值的一定比例,具体收取标准如下:保单年度 第1年 第2年 第3年 第4年 第5年 退保费用率 5%4%3%2%1%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保单账户结算保单账户结算 一、结算利率一、结算利率 本公司每月确定并公布一次结算利率,并于每月保单结算日后的8个工作日内公布。公布的结算利率为年利率及对应的日利率,两者的换算公式为:1121+=-1(年利率)日利率当月天数 公布的结算利率对应的年利率保证不低于最低保证利率,但结算利率对应的年利率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部分是不确定的。二、保单利息二、保单利息(1)本公司于每月保单结算日或本合同终止时结算保单利息(释义十一)保单利息(释义十一)。(
17、2)本公司每月在结算日,根据公布的结算利率及上一结算日(或本合同生效日)至本结算日之间的天数计算保单利息,并将保单利息等额计入保单账户价值。(3)在本合同终止时,本公司根据最近一次已公布的结算利率及当月实际经过天数计算保单利息,并国富人寿祥利B款两全保险(万能型)条款(第6页)国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将保单利息等额计入保单账户价值。三、最低保证利率三、最低保证利率 本合同的最低保证利率为年利率2%。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保单账户价值保单账户价值 投保时,保单账户价值等于您所交纳的保险费扣除相应的初始费用后的余额。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时,保单账户价值相应变化:一、您交纳追加保险费后,保单
18、账户价值按追加保险费扣除相应的初始费用后的余额等额增加;二、本公司收取保单管理费后,保单账户价值按收取的保单管理费等额减少;三、本公司收取风险保险费后,保单账户价值按收取的风险保险费等额减少;四、本公司每月(或本合同终止时)结算保单利息后,保单账户价值按保单利息等额增加;五、您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后,保单账户价值按您实际部分领取的保单账户价值金额及对应的部分领取手续费金额之和等额减少;六、按照本条款第二十五条规定更正保单账户价值的,保单账户价值变更为更正后的金额;七、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后,保单账户价值降为零;八、若出现约定的其他影响保单账户价值的情形,保单账户价值按约定增加或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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