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宏盈人生金典版两全保险条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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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宏宏盈人生金典版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阅读指引中宏宏盈人生金典版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旨在帮助您(投保人)理解中宏宏盈人生金典版两全保险(分红型)的合同条款,本合同的具体内容以条款约定为准。您拥有的重要权益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犹豫期(签收本合同后的犹豫期(签收本合同后的 1515 日)日)内您可以按合同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1.2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2 您有按本合同的约定申请保险合同贷款的权利.5.3 犹豫期满后您有解除本合同的权利.5.5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请您注意.详见条款正文背景突出显示
2、的内容详见条款正文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 您应当如何缴纳保险费.4.1 犹豫期满后解除本合同可能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犹豫期满后解除本合同可能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5.5 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义务.6.2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否则会影响您的合同权益.7.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详见条款正文下方的注释内容详见条款正文下方的注释内容 我们对一些重要约定做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详见条款及注释中加粗显示的内容详见条款及注释中加粗显示的内容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
3、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条款目录条款目录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您您与与我们我们订立的订立的保险保险合同合同 1.1 保险合同的构成 1.2 犹豫期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我们我们提供的保障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 2.2 保险责任 2.3 责任免除 2.4 其他免责条款 2.5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2.6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的限制 2.7 保险期间 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红利红利 3.1 红利 第四部分第四部分 如何缴纳保险费如何缴纳保险费 4.1 保险费 4.2 宽限期 第五部分第五部分 您您还享有哪些权还享有哪些权益益 5.1 自动贷款垫缴保险费 5.2 合同效力恢复 5.3 保险合
4、同贷款 5.4 年金转换权 5.5 解除合同的处理 第六部分第六部分 如何申请保险金如何申请保险金 6.1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6.2 保险事故的通知与保险金的申请 6.3 保险金的给付 第七部分第七部分 其他应当了解的重要事项其他应当了解的重要事项 7.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7.2 年龄性别错误 7.3 联系地址变更 7.4 未还款项 7.5 货币及适用法律 7.6 争议处理 中宏人寿2023两全保险 052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中宏宏盈人生金典版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中宏宏盈人生金典版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您您与与我们我们(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订立的(中宏人寿
5、保险有限公司)订立的保险保险合同合同 1.1 保险合同的构成保险合同的构成 保险合同由基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及附加保险合同(若有)构成,其组成文件如下:(1)(电子)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2)(电子)条款;(3)与保险合同有关的(电子)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1.2 犹豫期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当日(含当日)起的 15 日为犹豫期。犹豫期内您要求解除本合同的,由您填写申请书,并提供保险合同、您的身份证明及保险费发票(如有),我们将退还已收保险费;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第二部分
6、第二部分 我们我们提供的保障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将载明于保险单或批注上。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作为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2.2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我们将按照如下约定承担下列保险责任:2.2.1 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照如下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及其利息利息1,本合同随之终止。身故保险金的利息自被保险人身故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身故保险金的利息自被保险人身故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超过超过 1 1 年年。一、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已满 1818 周岁(含),周岁(含),且身故之日发生在本合同缴费期满日(含
7、)后缴费期满日(含)后,我们将按以下两项金额之和以下两项金额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1、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身故保险金,等于以下三项以下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金额中的最大者:(1)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基本保险金额1.025(n-1)(n 为保单年度数,下同);(2)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2 2;(3)本合同累计已缴保险费累计已缴保险费3 3乘以系数系数 k k;2、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身故保险金,等于以下两项金额的较大以下两项金额的较大者:者:1 利息利息:指补缴保险费、保险合同贷款或者身故保险金产生的利息,该利息分别按如下方式计算:(1)补缴保险费利息,按计
8、息期间我们届时有效的补缴保险费利率以年复利方式计算;(2)保险合同贷款利息,按贷款期间我们届时有效的贷款利率以年复利方式计算;(3)身故保险金利息,按计息期间我们届时有效的身故保险金利率计算。身故保险金的利息自被保险人身故之日起计算,身故保险金的利息自被保险人身故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一年。但最长不超过一年。2 现金价值现金价值:指本合同当时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我们应退还的金额。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表将在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3 累计已缴保险费累计已缴保险费:按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每期保险费乘以已经
9、过的交费期数计算。(1)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累积红利保险金额1.025(n-1);(2)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二、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未满 1818 周岁周岁,或者,或者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已满 1818 周周岁(含)岁(含)但身故之日发生在本合同缴费期满日前,缴费期满日前,我们我们将按以下两项金将按以下两项金额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额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1)被保险人身故时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但不低于本合同累计已缴保险费乘以系数系数 k k;(2)被保险人身故时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2.2.2 全残保险金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全残全残4,我们将按照 2.
10、2.1 的约定给付全残保险金,本合同随之终止。上述身故保险金和全残保险金中“系数系数 k k”与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到达年龄相关,具体系数如下表所示:到达年龄到达年龄 系数系数k k 0 0周岁周岁1717周岁周岁 100%1818周岁周岁6060周岁周岁 160%6161周岁及以上周岁及以上 120%其中,到达年龄指的是被保险人原始投保年龄,加上当时保单年度数,再减去 1 后所得到的年龄。2.2.3 期满保险金期满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日,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日,我们将按照以下两项金额以下两项金额之和之和给付期满保险金,本合同随之终止。(1)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1.0
11、25(n-1);(2)本合同的累积红利保险金额1.025(n-1)。4 全残:全残:指被保险人符合下述残疾项目中的一项或多项:(1)双目永久完全(注 1)失明的(注 2);(2)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3)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4)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5)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6)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 3);(7)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 4);(8)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注 5)。注 1:永久完全是
12、指自残疾发生之日起经过 180 日的所有可能恢复机能的治疗,机能仍然完全丧失,但眼球摘除等明显无法复原之情况,不在此限;注 2: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 0.02,或视野半径小于 5 度,并由我们指定有资格的眼科专科医生出具医疗诊断证明;注 3:关节机能的丧失系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注 4: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系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注 5:为维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系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
13、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需要他人帮助。2.3 责任免除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的保险责任:金或全残保险金的保险责任:(1)(1)投保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日(若曾复效,则以最后复效日为准)起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日(若曾复效,则以最后复效日为准)起 2 2 年年内自杀内自杀,
14、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发生上述第(发生上述第(1 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我们向向您您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2.4 其他免责条款其他免责条款 除上述“2.3 责任免除”外,本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详见本合同中其他背景突出显示其他
15、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2.5 2.6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的限制金的限制 您向我们投保并缴纳首期保险费,经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我们签发本合同作为同意承保的标志。除除您您与与我们我们在投保单或保险合同其他构成文件中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自在投保单或保险合同其他构成文件中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自成立当日成立当日 2424 时生效。时生效。保险合同周年日保险合同周年日5 5、保单年度和缴费期满日均以保险单上注明的保险合同生效日为计算标准。为未成年人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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