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荷附加C款两全保险条款 - 副本 - 副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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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荷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荷附加中荷附加 C C 款两全款两全保险保险合同合同条款条款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您的合法权益,请仔细阅读本条款。的合法权益,请仔细阅读本条款。【重要声明】【重要声明】(本本概览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产品之用概览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产品之用,具体的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情形具体的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情形以条款以条款正文正文为准为准)保险期间保险期间 至 65 周岁、至 70 周岁、至 75 周岁、至 80 周岁 保障责任保障责任 保障内容保障内容 保障金额保障金额 若被保险人身故 1、若被保险人在 18 周岁前
2、身故,按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2、若被保险人在 18 周岁(含)后身故,按以下两项相比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1)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给付系数;(2)现金价值。若被保险人搭乘轨道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且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当日)因该事故导致身故 除给付“身故保险金”外,再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5 倍给付轨道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合同满期日当日 24 时仍生存 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与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两项之和给付满期保险金。犹豫期:犹豫期:自您签收本附加合同之日起,有十五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附加合同,如果您
3、认为本附加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附加合同,我们将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通知书时,本附加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宽限期:宽限期:除另有约定外,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如果您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起 60 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除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时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附加合同自宽限期满的当日 24 时起效力中止。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受益人对本附加合同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5 年,自其知
4、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15 天天 60 天天 5 年年 投保本产品您将拥有的保障概览投保本产品您将拥有的保障概览 您需要注意的几个关键期间您需要注意的几个关键期间 中荷人寿中荷人寿2023 两全保险两全保险 29 号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条款条款条款 保险条款中常用的术语保险条款中常用的术语 投保人就是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被保险人就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受益人就是发生保险事故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保险人就是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投保人投保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拥有的重要权益拥有的重要权益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附
5、加合同提供的保障.1.1 投保人有解除合同的权利.5.2 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投保人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3.1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及时通知我们.4.2 申请保险金给付时,应当提供的证明和资料.4.3 解除合同会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投保人慎重决策.5.2 投保人有如实告知的义务.6.3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注意条款正文背景突出显示部分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投保人注意 1 1 我们保什么、保多久我们保什么、保多久 4 4 如何领取保险金如何领取保险金 6 6 需关注的其他内容需
6、关注的其他内容 1.1 保险责任 4.1 受益人 6.1 合同构成 1.2 保险期间 4.2 保险事故通知 6.2 投保范围 4.3 保险金申请 6.3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2 2 我们不保什么我们不保什么 4.4 保险金的给付 6.4 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2.1 责任免除 4.5 诉讼时效 6.5 合同成立与生效 2.2 其他免责条款 6.6 合同终止 6.7 年龄或性别错误的处理 3 3 如何支付保险费如何支付保险费 5 5 如何退保如何退保 6.8 被保险人宣告死亡的处理 3.1 保险费的支付、宽限期 5.1 犹豫期 6.9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3.2 效力中止 5.2 解除合同(退保
7、)6.10 未还款项 6.11 合同内容变更 条条 款款 目目 录录 阅阅 读读 提提 示示 条款条款条款 第 1 页,共 7 页 中荷附加 C 款两全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依投保人的申请,经本公司同意而订立。本附加合同的代码为 REC。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我们保什么、保多久我们保什么、保多久 这部分讲的是我们提供的保障范围这部分讲的是我们提供的保障范围以及我们提供保障的期间以及我们提供保障的期间。1.1 1.1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1.1.1 基本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投保
8、时主合同需要交纳的保险费总和需要交纳的保险费总和1 1(不计利息),基本保险金额在保险单上载明。1.1.2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以下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一)若被保险人在 18 周岁周岁2 2前身故,则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附加合同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3 3与现金价值现金价值4 4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二)若被保险人在 18 周岁(含)后身故,则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以下两项相比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1)本附加合同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给付系数;(2)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给付系数”根据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年龄确定,如下表所示: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年
9、龄 给付系数 已满18周岁,未满42周岁 160%已满42周岁,未满62周岁 140%已满62周岁 120%1.1.3 轨道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客身份5搭乘轨道公共交通工具轨道公共交通工具6 6期间发生意外伤害意外伤害7 7事故,且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当日)因该事故导致身故,则我们 1 需要交纳的保险费总和需要交纳的保险费总和:按照主合同的期交保险费乘以需交纳保险费的期数计算。例如,投保人与我们约定主合同的交费期间为 20 年,交费频次为年交,主合同的年交保险费为 1,000 元,则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1000 元20 年=20,000 元。2 周
10、岁周岁:指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 0 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3 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指投保人依据本附加合同已经向本公司交纳的保险费,若保险费发生变更,则依据变更后的保险费确定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4 现金价值:现金价值: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我们退还的那部分金额。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合同上载明,保单年度内的现金价值,您可以向我们咨询。5 乘客身份乘客身份:指搭乘轨道公共交通工具的乘客,不含该交通工具上的工作人员及驾驶人员。6 轨道公共交通工具轨道公共交通工具:指由领有合法营
11、业行驶执照的、由有效驾驶执照的驾驶员驾驶的、有固定运行轨道和固定运行时间表及固定价格的、在其正常行驶轨道上运行的并且对社会公众开放的城市公共轨道交通客车、旅客列车,包括普通客运列车、高速客运列车(高铁、动车等)、磁悬浮列车、轻轨列车、地铁列车、有轨电车等。7 意外伤害:意外伤害: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所导致身体受到的伤害。条条 款款 正正 文文 条款条款条款 第 2 页,共 7 页 除按1.1.2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外,再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倍给付轨道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1.1.4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合同满期日当日 24 时仍
12、生存,我们按以下两项之和给付满期保险金,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一)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二)本附加合同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1.21.2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分为保障至被保险人年满 65 周岁(代码为 RECA)、70 周岁(代码为 RECB)、75 周岁(代码为 RECC)、80 周岁(代码为 RECD)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保单周年日8 8当日 24 时四种。保险期间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我们不保什么我们不保什么 这部分讲的是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况。这部分讲的是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况。2.1 2.1 责任免除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
13、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附加合同成立或者本附加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毒品品9 9;5、被保险人酒后酒后驾驶驾驶1010,无合法有效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驾驶证驾驶1111,或驾驶无无合法合法有效行有效行驶驶证证1212的机动车机动车1313;6、战争战争1414、军事冲突军事冲突1515、暴乱暴乱1616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发生上述第 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
14、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除投保人本人外)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8 保单周年日保单周年日:指保险合同生效日在合同生效后每年的对应日,不含合同生效日当日。如果当月没有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9 毒品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10 酒后驾驶:酒后驾驶: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
15、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或道路交通相关法规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11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指下列情形之一:(1)没有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主管部门颁发或者认可的驾驶资格证书;(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3)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12 无合法有效行驶证无合法有效行驶证:指下列情形之一:(1)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2)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13 机动车机动车: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
16、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或履带车辆。14 战争战争:指国家与国家、民族与民族、政治集团与政治集团之间为了一定的政治、经济目的而进行的武装斗争,以政府宣布为准。15 军事冲突军事冲突:指国家或民族之间在一定范围内的武装对抗,以政府宣布为准。16 暴乱暴乱:指破坏社会秩序的武装骚动,以政府宣布为准。条款条款条款 第 3 页,共 7 页 被保险人身故由下列原因之一所致,我们不承担给付轨道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责任:1、轨道公共交通工具自始发地出发之后、未到达目的地之前,被保险人在脱离交通工具时或其后遭受意外所致,但因意外事故被迫跳车的除外;2、被保险人违反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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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荷附加C款两全保险条款 副本 附加 两全 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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