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保神州行(尊享版)两全保险条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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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太保神州行(尊享版)两全保险条款太保神州行(尊享版)两全保险条款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本合同之日起 15 日(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退保,我们仅扣除工本费 1.4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3 您有退保的权利7.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本合同有给付比例的约定,请您注意2.3 本合同有责任免除条款,请您注意2.4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及时通知我们3.2 您应当按时支付保险费4.1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
2、请您慎重决策7.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8.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10 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保险条款。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保险条款。条款目录 条款目录 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1.3 投保年龄 1.4 犹豫期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 2.2 保险期间 2.3 保险责任 2.4 责任免除 3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3.3 保险金申请 3.4 保险金给付 3.5 宣告死亡处理 3.6 诉讼时效
3、 4保险费的支付 4.1 保险费的支付 4.2 宽限期 5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5.1 效力中止 5.2 效力恢复 6现金价值权益 6.1 现金价值 7合同解除 7.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8说明、告知与解除权限制 8.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8.2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9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9.1 年龄错误 9.2 职业或工种的确定与变更 9.3 未还款项 9.4 合同内容变更 9.5 联系方式变更 9.6 争议处理 10释义 10.1 保单年度 10.2 合同生效日对应日 10.3 保险费约定支付日 10.4 周岁 10.5 有效身份证件 10.6 全残 10.7 到达年龄 10.8
4、 意外伤害 10.9 自驾车 10.10 公务车 10.11 交通事故 10.12 电梯 10.13 经营客运业务的机动车 10.14 经营客运业务的轮船 10.15 7 类公共场所 10.16 火灾 10.17 爆炸 10.18 踩踏 10.19 8 种重大自然灾害 10.20 经营客运业务的火车 10.21 经营客运业务的民航班机 10.22 毒品 10.23 酒后驾驶 10.24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10.25 无合法有效行驶证 10.26 机动车 10.27 醉酒 10.28 斗殴 10.29 猝死 10.30 医疗事故 10.31 非处方药 10.32 潜水 10.33 攀岩 10
5、.34 探险 10.35 武术比赛 10.36 特技表演 10.37 情形复杂 太平洋人寿2023两全保险 072 号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太保神州行(尊享版)两全保险条款 太保神州行(尊享版)两全保险条款 “太保神州行(尊享版)两全保险”简称“太保神州行(尊享版)”。在本保险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太保神州行(尊享版)两全保险合同”。1.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
6、、保险单及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及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我们收到首期保险费并同意承保为本合同生效的条件,我们签发保险单作为保险凭证。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保单年度、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保险费约定支付日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1.3 投保年龄 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范围为 18 周岁周岁至 60 周岁,且须符合我们当时的投保规定。1.4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 15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
7、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人民币 10 元的工本费后退还您所支付的保险费。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2.我们提供的保障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为人民币 1,000,000 元。2.2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年满 80 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一日 24时止,并在保险单上载明。2.3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的
8、前提下,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按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全残,我们按如下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的到达年龄到达年龄“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金额 40 周岁及以下 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160%41-60 周岁 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140%61 周岁及以上 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120%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以该
9、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驾乘车意外身故保险金或驾乘车意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他人驾驶的非营运 4 轮及以上的自驾车自驾车或公务车公务车,因发生交交通事故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2 倍给付“驾乘车意外身故保险金”或“驾乘车意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电梯意外身故保险金或电梯意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乘坐电梯电梯时,因电梯故障而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
10、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2 倍给付“电梯意外身故保险金”或“电梯意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客运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或客运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乘坐 4 轮及以上的经营客运业务的机动车经营客运业务的机动车或经营客运业务的轮船经营客运业务的轮船,在交通工具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3 倍给付“客运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或“客运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公共场所特定事故意外身故保险金或公共场所特定事故意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 7 类公共场所7
11、类公共场所因火灾火灾、爆炸爆炸或踩踏踩踏事故而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3 倍给付“公共场所特定事故意外身故保险金”或“公共场所特定事故意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或重大自然灾害意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本合同约定的 8 种重大自然灾害8 种重大自然灾害而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3 倍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或“重大自然灾害意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轨道交通意外身
12、故保险金或轨道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乘坐经营客运业务的火车经营客运业务的火车,在交通工具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6 倍给付“轨道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或“轨道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民航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民航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乘坐经营客运业务的民航班机经营客运业务的民航班机,自进入航班班机的舱门时起至飞抵目的地走出舱门时止,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6 倍给付“民航交通意外身
13、故保险金”或“民航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前述“满期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全残保险金”、“驾乘车意外身故保险金”、“驾乘车意外全残保险金”、“电梯意外身故保险金”、“电梯意外全残保险金”、“客运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客运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公共场所特定事故意外身故保险金”、“公共场所特定事故意外全残保险金”、“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重大自然灾害意外全残保险金”、“轨道 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轨道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民航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和“民航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任意两项或数项不可兼得,即若我们给付其中任何一项保
14、险金,则其他保险金均不再给付。2.4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本保险条款“2.3 保险责任”中约定的“身故保险金”和“全残保险金”的给付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毒品;(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机动车车;(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
15、)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本保险条款“2.3 保险责任”中约定的“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全残保险金”、“驾乘车意外身故保险金”、“驾乘车意外全残保险金”、“电梯意外身故保险金”、“电梯意外全残保险金”、“客运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客运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
16、“公共场所特定事故意外身故保险金”、“公共场所特定事故意外全残保险金”、“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重大自然灾害意外全残保险金”、“轨道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轨道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民航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和“民航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的给付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险人醉酒,斗殴醉酒,斗殴,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
17、动车;(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8)被保险人猝死猝死;(9)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导致的意外;(10)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医疗事故、药物过敏导致的伤害;(11)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非处方药的除外;(12)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13)被保险人参加潜水潜水、跳伞、攀岩攀岩、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探险、摔跤、武术比武术比赛赛、特技表演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活动;(14)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15)被保险人驾驶超载机动车,因车辆超载引起的意外事故而遭受的伤
18、害;(16)被保险人故意造成公共场所火灾、爆炸或踩踏事故。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对于本保险条款“2.3 保险责任”中约定的任何一项保险金,如果我们均不承担给付责任,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3.3.保险金的申请 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
19、,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被保险人身故时现行有效的关于继承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
20、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除另有指定外,全残保险金、意外全残保险金、驾乘车意外全残保险金、电梯意外全残保险金、客运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公共场所特定事故意外全残保险金、重大自然灾害意外全残保险金、轨道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民航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3.2 保险事故通知 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 10 日内通知我们。如果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
21、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3.3 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满期保险金申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请 (1)保险合同;(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身故保险金、意外身故保险金、驾乘车意外身故保险金、电梯意外身故保险金、客运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公共场所特定事故意外身故保险金、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轨道交通意
22、外身故保险金、民航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申请 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4)如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须提供公安等有权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5)如被保险人因发生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须提供公安等有权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证明;(6)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若申请人与我们对被保险人的死因有争议,双方均有权提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被保险人进
23、行死因鉴定,另一方应当予以配合。全残保险金、意外全残保险金、驾乘车意外全残保险金、电梯意外全残保险金、客运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公共场所特定事故意外全残保险金、重大自然灾害意外全残保险金、轨道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民航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申请 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4)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者由双方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的资料或身体残疾程度鉴定书;(5)如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全残,须提供公安等有权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6)如被保险人因
24、发生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导致全残,须提供公安等有权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证明;(7)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以上各项保险金申请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3.4 保险金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情形复杂的,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前述“损失”是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时期的人民
25、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3.5 宣告死亡处理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下落不明,而且被法院宣告死亡,我们以法院判决宣告死亡之日作为被保险人的死亡时间,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给付条件的,按本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保险金申请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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