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福寿双全B款两全保险条款 - 副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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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阅阅 读读 指指 引引 国民国民福寿双全福寿双全 B B 款两全款两全保险产品提供生存和身故保障保险产品提供生存和身故保障 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产品,我们先介绍几个保险条款中常用的术语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产品,我们先介绍几个保险条款中常用的术语 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就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投保人投保人就是购买保险并交纳保险费的人。受益人受益人就是依据保险合同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保险人保险人就是保险公司。保险条款事关您的切身利益,请您务必仔细、认真阅读保险条款事关您的切身利益,请您务必仔细、认真阅读 保险条款中背景突出的内容属于免除或减轻保险人责任条款保险条款中背景突出的内容属于免除或减轻保险人
2、责任条款 下面我们举例说明本产品提供哪些保障下面我们举例说明本产品提供哪些保障 例子:国先生(40 周岁)为自己投保国民福寿双全 B 款两全保险,交费期间为 3 年,年交保费 10000元,选择保险期间为 10 年,基本保险金额 37504.6 元,指定身故受益人为儿子小国。本例中国先生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满期保险金受益人,小国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保险人。保险金保险金 领取人领取人 给付金额给付金额 给付条件给付条件 满期保险金 国先生 37504.6 元 国先生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 身故保险金 小国 以下两者的较大值:身故时的现金价值 身故时已交纳的保险费国先生身故
3、时的到达年龄对应的比例系数 国先生身故 以上举例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产品,具体以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为准。以上举例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产品,具体以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为准。条款目录条款目录 1.1.我们保什么、保多久我们保什么、保多久 1.1 基本保险金额 1.2 保险责任 1.3 保险期间 2.2.我们不保什么我们不保什么 2.1 责任免除 2.2 其他免除或减轻保险人责任条款 3.3.如何支付保险费如何支付保险费 3.1 保险费的支付 3.2 宽限期 3.3 效力中止与恢复 4.4.如何领取保险金如何领取保险金 4.1 受益人 4.2 保险事故通知 4.3 保险金申请 4.4 保险金给付 5.5.如何退保
4、如何退保 5.1 犹豫期 5.2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6.6.其他权益其他权益 6.1 现金价值 6.2 保单贷款 6.3 自动垫交 7.7.其他需要关注的内容其他需要关注的内容 7.1 合同构成 7.2 合同成立与生效 7.3 特别约定 7.4 投保年龄 7.5 年龄错误 7.6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7.7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7.8 未还款项 7.9 合同内容变更 7.10 争议处理 国民养老2023两全保险 022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民国民福寿双全福寿双全 B B 款两全款两全保险条款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
5、,“我们”、“本公司”均指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1.我们保什么、保多久我们保什么、保多久 这部分讲的是我们提供的保障以及我们提供保障的期间。1.11.1 基本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基本保险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金额为准。1.21.2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1.2.11.2.1 满期保险金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1.2.21.2.2 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
6、同终止: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被保险人身故时您已交纳的本合同保险费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到达年龄对应的比例系数。该比例系数详见下表。身故时的到达年龄 给付比例 0-17 周岁 100%18-40 周岁 160%41-60 周岁 140%61 周岁及以上 120%其中,到达年龄指的是被保险人原始投保年龄,加上当时保单年度保单年度1数,再减去1后所得到的年龄。1.31.3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时起,分为8年、10年、15年三种。保险期间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上载明。2.2.我们不保什么我们不保什么 这部分讲的是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况。2.12.1 责任免除责任免
7、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投保人之外的 1 保单年度保单年度指从保险合同生效日或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至下一年度保险合同生效对应日零时止的期间为一个保单年度。其他权利人给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其他权利人按照该被保险人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的顺序确定。因上述第(2)、(3)项
8、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2.22.2 其他免除或减其他免除或减轻保险人责任轻保险人责任条款条款 除“2.1 责任免除”外,本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或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详见“4.2 保险事故通知”、“5.1 犹豫期”、“7.5 年龄错误”中字体突出显示的内容。3.3.如何支付保险费如何支付保险费 这部分讲的是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如果不及时交费可能会导致合同效力中止。3.13.1 保险费的支付保险费的支付 本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在保险费约定支付日保险费约定支付日2 2支
9、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3.23.2 宽限期宽限期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 60 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3.33.3 效力中止与恢效力中止与恢复复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本合同效力中止后 2 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您与我们协商并达成协议,自您补交保险费之日起,合同效力恢复。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 2 年您和我们未达成协议的,我们有
10、权解除合同。我们解除合同的,向您退还合同效力中止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4.4.如何领取保险金如何领取保险金 这部分讲的是发生保险事故后受益人如何领取保险金。4.14.1 受益人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人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依法由其监护人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您或者被保险人在被保险人身故前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顺序或者受益份额,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的书面通知后,将及时在保险单或 2 保险费约定支付
11、日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指保险合同生效日在每年(根据交费方式确定)的对应日。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变更的生效时间以批注或者批单中载明的时间为准。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顺序或者受益份额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有关继承的法律规定履行给付身故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或者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3)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
12、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在先。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除另有约定外,满期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4.24.2 保险事故通知保险事故通知 您、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在 10 日内通知我们。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若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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