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寿盛世恒赢两全保险(万能型)条款 - 副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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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 1 页,共 11 页 上海人寿2023两全保险041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上海人寿盛世恒赢两全保险(万能型)上海人寿盛世恒赢两全保险(万能型)条款条款 特别提示特别提示 感谢您选择了上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了方便您更好地理解保险条款,我们提供了以下常用的基本名词释义。基本名词释义。基本名词释义:基本名词释义:投保人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的人,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的义务。在本合同中以“您”代称。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是指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也可以为自己投保,成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
2、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在部分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在部分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第第九九条条及其他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及其他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 解除保险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解除保险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第第三十三十条条 此外,在您阅读本条款正文之前,请先浏览一下目录目录,以便对条款结构有一个大致的了解。本条款中的每一部分都关乎到您的切身利益,请务必逐条仔细阅读并关注注释内容请务必逐条仔细阅读并关注注释内容。上海人寿盛世恒赢两全保险(万能型),第 2 页,共 11 页 目录目录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您
3、(投保人)与我们(上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同您(投保人)与我们(上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同.3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3 第二条 投保范围.3 第三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3 第四条 保险期间.3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3 第五条 保险金额.3 第六条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3 第七条 等待期.3 第八条 保险责任.3 第九条 责任免除.4 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如何支付保险费如何支付保险费.5 第十条 保险费的支付.5 第十一条 宽限期.5 第十二条 相关费用.5 第四部分第四部分 我们的账户是如何运作的我们的账户是如何运作的.6 第十三条
4、账户运作.6 第十四条 保单账户价值.6 第十五条 最低保证利率.6 第十六条 结算利率.6 第十七条 保单利息.7 第十八条 持续奖金.7 第五部分第五部分 如何申请保险金如何申请保险金.7 第十九条 受益人.7 第二十条 保险事故通知.8 第二十一条 诉讼时效.8 第二十二条 保险金申请.8 第二十三条 保险金给付.8 第二十四条 失踪处理.8 第六部分第六部分 您还享有哪些权益您还享有哪些权益.9 第二十五条 保单贷款.9 第二十六条 保单账户价值的部分领取权.9 第二十七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权.9 第二十八条 合同效力的中止与恢复.9 第二十九条 犹豫期.9 第三十条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
5、风险.10 第七部分第七部分 您必须了解的其他事项您必须了解的其他事项.10 第三十一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10 第三十二条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10 第三十三条 年龄错误.10 第三十四条 性别错误.10 第三十五条 未还款项.11 第三十六条 保险合同的终止.11 第三十七条 联系方式的变更.11 第三十八条 争议处理.11 上海人寿盛世恒赢两全保险(万能型),第 3 页,共 11 页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您(投保人)与我们(您(投保人)与我们(上海上海人寿保险人寿保险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同有限公司)的合同 第一条第一条 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的的构成构成 本合同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本保险条
6、款、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以及其他投保人与公司共同认可的协议。我们为网上投保的投保人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您向我们在线提交的电子信息与您向我们提交的书面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条第二条 投保范围投保范围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 28 日至 65 周岁周岁1。第三条第三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并经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除另有约定外,自本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合同成立成立、我们收取首
7、期保险费我们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合同生效,生效,我们我们开始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承担保险责任,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本合同生效日即为保单生效日,保单年度保单年度2、保保单周年日单周年日3以该日期计算。第四条第四条 保保险期间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 6 年和 8 年两种。您在投保时可与我们约定其中一种,并在保险单上载明。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 第五条第五条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是指本合同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第六条第六条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未成年人身
8、故保险金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第七条第七条 等待期等待期 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 90 日为等待期。如果本合同曾一次或多次恢复效力,则自每次合同效力恢复之日日为等待期。如果本合同曾一次或多次恢复效力,则自每次合同效力恢复之日零时起零时起 90 日均为等待期。日均为等待期。第八条第八条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按照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一、满期保险金一、满期保险金 1周岁:周岁:指按照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军官证、警官证、士
9、兵证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2保单年度保单年度:从保险合同生效日或年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至下一年度保险合同生效对应日零时止为一个保单年度。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3保保单周年日单周年日: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每一个保单年度内本合同生效日期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上海人寿盛世恒赢两全保险(万能型),第 4 页,共 11 页 如果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满期时本合同的保单保单账户账户4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1.如果保险期间约定为 6 年,满期时本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为下列两项之和:(1)第 6 个保单
10、年度末本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2)按照本合同第十八条约定发放的满期持续奖金。2.如果保险期间约定为 8 年,满期时本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为下列两项之和:(1)第 8 个保单年度末本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2)按照本合同第十八条约定发放的满期持续奖金。上述第 6 个保单年度末本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和第 8 个保单年度末本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为发放满期持续奖金前的保单账户价值。二、身故保险金二、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按照下列约定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1.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意外伤害事故5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日本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
11、金,同时本合同终止。2.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保单账户价值与被保险人身故时到达年龄到达年龄6对应的给付比例的乘积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到达到达年龄年龄 给付比例给付比例 0-17 岁岁 100%18-40 岁岁 160%41-60 岁岁 140%61 岁及以上岁及以上 120%第九条第九条 责任免除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12、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7 7的除外;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毒品8 8;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酒后驾驶9 9,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1010,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无合法有效行驶证1111的机动车机动车12;4保单账户:保单账户:为明确您的权益,我们在合同生效时为您个人建立的账户。5意外伤害事故:意外伤害事故: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6到达年龄:到达年龄:指的是被保险人原始投保年龄,加上当时保单年度数,再减去 1 后所得到的年龄。7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13、、八周岁以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未成年人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二十一条规定)8毒品: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9酒后驾驶:酒后驾驶: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10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指下列情形之一:(1)没有取得驾驶
14、资格;(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3)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11无无合法合法有效行驶证:有效行驶证:指下列情形之一:(1)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2)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12机动车机动车: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 上海人寿盛世恒赢两全保险(万能型),第 5 页,共 11 页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发生上述第 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投
15、保人除外)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1313。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除本条上述责任免除外,本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详见“第二十条 保险事故通知”、“第二十八条 合同效力的中止与恢复”、“第二十九条 犹豫期”、“第三十一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第三十三条 年龄错误”和“第三十四条 性别错误”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如何支付保险费如何支付保险费 第十条第十条 保险费的支付保险费的支付 本合同保险费按交费方式分为分期支付保险费和追加保险费,扣除初始费用后的保险费计入保单账户价值。分期支付保险费的交
16、费期间为 3 年,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您在支付了首期保险费后,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在每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支付当期应支付的保险费。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若您已经按合同约定支付了各期应支付的期交保险费,您可以主动向我们申请追加保险费,但每次追加的保险费应符合我们的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宽限期宽限期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您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 60 日为宽限期。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视本合同自宽限期届满的次日零时起暂缓支付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经我们同意,您重新开始支付保险费时,须先按照顺序依次支付
17、以前各期暂缓支付的保险费,最后支付当期的应支付保险费,所有期次的保险费分别归属相应的期次。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相关费用相关费用 一、初始费用 保险费支付方式 收取额度 期交保险费 5%追加保险费 3%二、风险保费 我们对本合同承担的身故保险责任中死亡风险保额死亡风险保额14部分收取相应的风险保费。本合同年风险保费根据被保险人的到达年龄、性别、死亡风险保额及风险程度确定。如果根据被保险人的风险程度需要增加本合同年风险保费的,将会在保险单上批注。在本合同的生效日,本公司按照当日至下一个结算日的实际天数收取风险保费;在每月的结算日,本公司按当日至下一个结算日的实际天数收取风险保费。的轮式车辆或履带车辆
18、。13现金现金价值:价值:指保单账户价值与退保费用之间的差额。14死亡风险保额:死亡风险保额:指有效保额减去保单账户价值。其中有效保额是指被保险人因疾病和意外等身故时,我们支付的身故保险金额。上海人寿盛世恒赢两全保险(万能型),第 6 页,共 11 页 每日的风险保费为年风险保费的 1/365。除发生保险事故导致本合同终止外,本合同因其他原因终止的,我们退还合同终止当月未经过天数所对应的风险保费至保单账户。三、部分领取/退保费用 部分领取/退保的费用等于您部分领取/退保的保单账户价值的一定比例。部分领取/退保费用收取比例如下表所示:保单年度 第1年 第2年 第3年 第4年 第5年 第6年及以后
19、 部分领取/退保费用 收取比例 5%4%3%2%1%0%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费用收取项目外,其他费用均为零。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费用收取项目外,其他费用均为零。第四部分第四部分 我们的账户是如何运作的我们的账户是如何运作的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账户运作账户运作 为履行保险责任,我们为万能保险产品(本合同为万能保险产品合同)设立万能账户,该账户资产的投资组合以及运作方式由我们确定。我们将每年至少向您提供一份保单状态报告。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保单账户价值保单账户价值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保单账户价值按如下方法计算:一、保单账户建立时,如果您支付了首期保险费,保单账户价值为首期保险费扣除初始费用
20、后的金额;如果您没有支付首期保险费,保单账户价值为零;二、收取风险保费后,保单账户价值按收取的风险保费等额减少;三、您每次支付续期保险费后,保单账户价值按您支付的当期续期保险费扣除初始费用与风险保费后的金额等额增加;四、您每次追加保险费后,保单账户价值按您当次支付的追加保险费扣除初始费用与风险保费后的金额等额增加;五、您每次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后,保单账户价值按您当次部分领取的账户价值等额减少;六、我们结算保单利息后,保单账户价值按当月结算的保单利息等额增加(有关保单利息,请参照本合同第十七条);七、发放持续奖金后,保单账户价值按持续奖金金额等额增加;八、退还合同终止当月未经过天数所对应的风险
21、保费后,保单账户价值按退还的风险保费等额增加;九、我们按本合同的约定给付满期保险金后,保单账户价值降为零;十、本合同终止时,保单利息的结算参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的规定;十一、我们按本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后,保单账户价值降为零。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最低最低保证利率保证利率 最低保证利率指本合同保单账户价值的最低年结算利率。本本合同合同的的最低最低保证利率为年利率保证利率为年利率 2 2%,对应的日利率为对应的日利率为 0.0.000054305430%。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结算利率结算利率 结算利率用于在结算日计算本合同保单账户价值在上个结算期间累积的利息。每月 1 日为结算日。在结算日我们将根据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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