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康安心瑞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 副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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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小康小康安心安心瑞瑞两全保险两全保险(分红型分红型)条款条款 阅阅 读读 指指 引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正文为准。您拥有的重要权益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本合同之日起 15 日内为犹豫期.1.4 您有解除合同的权利.1.5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4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参与红利分配的权利.3.1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质押贷款的权利.5.3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解除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1.5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5、2.6 尚未分配的红利是不确定的.3.1 保
2、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4.2 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5.1 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本合同不享有红利分配的权利.6.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7.1 条款目录条款目录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1.您与我们您与我们订立订立的合同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投保范围 1.3 合同成立与生效 1.4 犹豫期 1.5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1.6 合同终止 2.我们提供的保障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 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2.3 保险期间 2.4 保险责任 2.5 责任免除 2.6 其他免责条款 3.保单红利
3、保单红利 3.1 保单红利的确定 3.2 保单红利的领取 4.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4.1 受益人 4.2 保险事故通知 4.3 保险金申请 4.4 保险金给付 4.5 诉讼时效 4.6 宣告死亡处理 5.保险费的交纳与现金价值权益保险费的交纳与现金价值权益 5.1 保险费的支付 5.2 现金价值 5.3 保单质押贷款 6.合同效力的中止合同效力的中止与与恢复恢复 6.1 合同效力中止 6.2 合同效力恢复 7.其他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需要关注的事项 7.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7.2 合同内容变更 7.3 联系方式变更 7.4 年龄性别错误的处理 7.5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4、7.6 未还款项 7.7 争议处理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详见每页脚注。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详见每页脚注。我们对可能影响被保险人享受本保险合同保障的重要内容进行了显著标识,请您仔细阅读正文文字我们对可能影响被保险人享受本保险合同保障的重要内容进行了显著标识,请您仔细阅读正文文字突出突出显示显示的部分。的部分。小康人寿2023两全保险 016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小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小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小康安心瑞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您与我们您与我们订立订立的合同的合同 1
5、.11.1 合同构成合同构成 小康安心瑞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1.21.2 投保投保范围范围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围为 0 周岁周岁1 1至 70 周岁,且须符合我们当时的投保规定。投保时被保险人为 0 周岁的,应当为出生满 28 日且健康的婴儿。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投保本保险。1.31.3 合同成立与生合同成立与生效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且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除另有
6、约定外,自本合同成立、我们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本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本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生效对应日生效对应日2 2是保单周年日,保单周年日不含生效日当日。保单年度保单年度3 3、保险费约定支付日保险费约定支付日4 4均以本合同生效日为准计算。我们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开始承担保险责任。1.41.4 犹豫期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 15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申请解除本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解除本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5
7、5。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1 1.5.5 您解除合同的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手续及风险 您在犹豫期后可以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一定损失。1 1.6.6 合同终止合同终止 当发生下列
8、情形之一时,本合同终止:(1)您申请解除本合同的;(2)我们已经履行完毕保险责任的;(3)被保险人身故的;1 周岁周岁:指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2 生效对应日生效对应日:生效日每年(半年、季或月)的对应日为本合同每年(半年、季或月)生效对应日。如果当月没有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3 保单年度保单年度:指从本合同生效日或保单周年日零时起至下一年度本合同保单周年日零时止的期间为一个保单年度。4 保险费约定支付日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指本合同生效日在每月、每季、每半年或每年(根据交费方式确定)的对应日。如果当月
9、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5 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如: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户口簿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颁发或者认可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小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4)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的;(5)本合同因条款所列其他情况而终止的。我们提供的保障我们提供的保障 2.12.1 基本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2 2.2 2 未成年人身故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保险金限制 为未成年人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因被保险人身故给
10、付为未成年人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保险金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2.32.3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 5 年,自本合同生效日起算。保险期间在保险单上载明。2.42.4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等待期等待期 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90 日内(包含第 90 日),被保险人因非意外伤害意外伤害6 6原因导致身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我们
11、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并向您向您退退还本合同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还本合同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不计利息)(不计利息),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终止。这 90 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原因导致身故,则无等待期。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非意外伤害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以下两项金额的较高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不计利息)乘以按身故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确定的给付比例。身故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到达年龄 给付比例 0-17 周岁 100%18-40 周岁 160%41-60
12、 周岁 140%61 周岁及以上 120%到达年龄指被保险人原始投保年龄,加上当时保单年度数,再减去 1 后所得到的年龄。满期保险金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我们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2.52.5 责任免除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毒品7 7;6 意外伤害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
13、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并以此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体蒙受伤害或者身故。猝死不属于意外伤害。猝死不属于意外伤害。7 毒品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小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酒后驾驶8 8,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9 9,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无有效行驶证1010的机动车机动车1111;(6)战争战争1212、军事冲突军事冲突1313、暴乱暴乱1
14、414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除您本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2.62.6 其他免责条款其他免责条款 除“2.5 责任免除”外,本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详见“1.4 犹豫期”、“2.4 保险责任”、“4.2 保险事故通知”、“6.1 合同效力中止”、“7.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7.4 年龄性别错误的处理”、“脚注 6 意外伤害”及“脚注 15 医疗机构”中突出显示的内容。保单红利保单红利 3 3.1.1
15、 保单红利的确保单红利的确定定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享有参与分配我们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权利。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尚未分配的红利是不确定的尚未分配的红利是不确定的。若确定有红利分配,我们将根据本条约定进行红利分配。红利分配日是保单周年日,而实际的红利分配日将可能因年度会计核算、审计而迟于保单周年日。我们每个保单年度会向您提供红利通知书,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3.23.2 保单红利的领保单红利的领取取 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1)现金领取;(2)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
16、累积生息,并于您申请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如果您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我们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您可以变更红利的领取方式,但需填写变更申请书并经我们审核同意。红利领取方式的变更不影响按原领取方式已分配的红 8 酒后驾驶酒后驾驶: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或道路交通相关法规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9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指下列情形之一:(1)没有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主管部门颁发或者认可的驾驶资格证书;(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17、;(3)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10 无有效行驶证无有效行驶证:指下列情形之一:(1)未取得行驶证;(2)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3)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4)行驶证已过有效期的。11 机动车机动车: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或履带车辆。12 战争战争:指国家与国家、民族与民族、政治集团与政治集团之间为了一定的政治、经济目的而进行的武装斗争,以政府宣布为准。13 军事冲突军事冲突:指国家或民族之间在一定范围内的武装对抗,以政府宣布为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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