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华安顾巴纳德重大疾病保险(尊享健康版)条款.pdf
《德华安顾巴纳德重大疾病保险(尊享健康版)条款.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德华安顾巴纳德重大疾病保险(尊享健康版)条款.pdf(55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德华安顾人寿2021疾病保险 015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德华安顾巴纳德重大疾病保险(尊享健康版)条款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投保人拥有的重要权益 犹豫期内您可以要求全额退还保险费第三条 被保险人享有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利益第六条 投保人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第二十四条 投保人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本合同有 90 日等待期,请您关注 第六条 本合同对所保障的重大疾病有明确定义,请您仔细阅读第七条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第八条 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第九、十条 某些情况将导致本合同效力中止第十、二十一、二十二条 您应当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
2、第十四条 如果您解除本合同会有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第二十四条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第二十五条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志,请您关注第三十二条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是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为充分保障您(投保人)的权益,请您(投保人)仔细阅读本条款。条款目录 第一部分 投保人与本公司订立的合同 第一条 合同构成 第二条 合同成立与生效 第三条 犹豫期 第二部分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 第四条 基本保险金额 第五条 保险期间 第六条 保险责任 第七条 疾病定义 第八条 责任免除 第三部分 保险费的交纳 第九条 保险费的交纳 第十条 宽限期 第四部分 合同效力中止与恢复 第十一条 合
3、同效力中止 第十二条 合同效力恢复 第五部分 申请保险金 第十三条 受益人 第十四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 第十五条 保险金申请 第十六条 保险金给付 第十七条 理赔特约 第十八条 保险事故鉴定 第十九条 诉讼时效 第二十条 宣告死亡 第六部分 投保人享有的其他权益 第二十一条 自动垫交 第二十二条 保单贷款 第二十三条 合同内容变更 第二十四条 解除合同 第七部分 其他相关重要事项 第二十五条 明确说明和如实告知 第二十六条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第二十七条 年龄性别错误 第二十八条 未还款项 第二十九条 合同效力终止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变更 第三十一条 争议处理 第八部分 释义 第三十二条释义
4、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在保险单上签章的德华安顾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本合同”、“本保单”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德华安顾巴纳德重大疾病保险(尊享健康版)合同”,“本产品”指“德华安顾巴纳德重大疾病保险(尊享健康版)”产品,“被保险人”指本合同的被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在保险单上载明。德华安顾巴纳德重大疾病保险(尊享健康版)条款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投保人与本公司订立的合同投保人与本公司订立的合同 第一条第一条 合同构成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本保险条款、保险单(包括电子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复印件或电子影像件与正本具
5、有同等效力)、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现金价值表、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以及投保人与本公司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或电子协议。第二条第二条 合同成立与生效合同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向本公司提出投保申请,经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合同成立日期和生效日期以保险单上载明的为准。本公司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保险合同周年日保险合同周年日(见释义 1)、保单年度保单年度(见释义 2)、保险费约定交纳日保险费约定交纳日(见释义 3)和保险合同期满日均以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合同生效日期为计算依据。第三条第三条 犹豫
6、期犹豫期 自投保人签收保险单当日(含当日)起 15 日为犹豫期。犹豫期内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本公司将无息退还已收取的保险费。犹豫期内投保人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出解除合同申请并向本公司提供下列资料:1、保险合同;2、投保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见释义 4);3、保险费发票。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及上述资料之日起,本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及上述资料之日起,本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本合同提供的保障 第四条第四条 基本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
7、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单上载明。如果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第五条第五条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第六条第六条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将按照保险单记载内容承担下列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将按照保险单记载内容承担下列保险责任:一、一、等待期等待期 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 9090 日为等待期,如本合同多次复效,则每次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日为等待期,如本合同多次复效,则每次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9090 日均日均为等待期。为等待期。在等待期内,
8、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见释义在等待期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见释义5 5)以外的原因,以外的原因,经医院(见释义经医院(见释义6 6)专科医生(见释义专科医生(见释义7 7)初次确诊(见释义初次确诊(见释义8 8)为本合同所约定的轻症疾病的,本公司按照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为本合同所约定的轻症疾病的,本公司按照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在等待期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在等待期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医院专科医生经医院专科医生初次确诊为本合同所约定的中症疾病初次确诊为本合同所约定的中症疾病的,本
9、公司按照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的,本公司按照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在等待期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在等待期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医院专科医生经医院专科医生初次确诊为本合同所约定的重大初次确诊为本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疾病的,本公司按照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的,本公司按照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在等待期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在等待期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医院专科医生经医院专科医生初次确
10、诊为原位癌(见释义初次确诊为原位癌(见释义9 9)的,)的,本公司按照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原位癌本公司按照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原位癌特别关爱保险金,本合同终止。特别关爱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在等待期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医院专科医生初次确诊为达到经医院专科医生初次确诊为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本合同所约定的疾病疾病终末期阶段(见释义终末期阶段(见释义 1010)的,本公司按照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疾病终末期关爱保险)的,本公司按照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疾病终末期关爱保险金,本合同终止。金
11、,本合同终止。本合同所约定的轻症疾病载明于本合同第七条第一款“轻症疾病定义”中。本合同所约定的轻症疾病载明于本合同第七条第一款“轻症疾病定义”中。本合同所约定的中症疾病载明于本合同第七条第二款“中症疾病定义”中。本合同所约定的中症疾病载明于本合同第七条第二款“中症疾病定义”中。本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载明于本合同第七条第三款“重大疾病定义”中。本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载明于本合同第七条第三款“重大疾病定义”中。二、必选责任二、必选责任 (一)轻症疾病保险金(一)轻症疾病保险金 1 1、基本轻症疾病保险金、基本轻症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后至(或合同效力
12、恢复)后至 8888 周岁(见释义周岁(见释义 1111)前前(含(含周岁当日,下同周岁当日,下同)因意因意外伤害经医院专科医生初次确诊为本合同所约定的轻症疾病的,或在等待期后至外伤害经医院专科医生初次确诊为本合同所约定的轻症疾病的,或在等待期后至 8888 周岁前周岁前因意外伤害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医院专科医生初次确诊为本合同所约定的轻症疾病的,本公司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外的原因经医院专科医生初次确诊为本合同所约定的轻症疾病的,本公司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30%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每种轻症疾病仅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不同轻症疾病可以多次给付(轻症疾病定
13、义中另有约定的每种轻症疾病仅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不同轻症疾病可以多次给付(轻症疾病定义中另有约定的除外),但前后两次轻症疾病的发病时间间隔必须在除外),但前后两次轻症疾病的发病时间间隔必须在 9090 天以上。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天以上。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当累计给付达到三次时,当累计给付达到三次时,本项保险本项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导致同时符合本合同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导致同时符合本合同所约定的所约定的两种或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轻症疾病两种以上的轻症疾病的,本公司仅的,本公司仅按按一种一种轻轻症疾病症疾病给付轻症疾病
14、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保险金。2 2、达到运动标准后发生心脑血管轻症疾病(包括、达到运动标准后发生心脑血管轻症疾病(包括“较较轻急性心肌梗死”、“轻度脑中风后遗症”)轻急性心肌梗死”、“轻度脑中风后遗症”)额外给付的轻症疾病保险金额外给付的轻症疾病保险金 若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保单年度内,参加指定的运动穿戴设备及运动记录平台活动,达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保单年度内,参加指定的运动穿戴设备及运动记录平台活动,达到以下运动标准,被保险人在第到以下运动标准,被保险人在第4 4个保单年度开始后,经医院个保单年度开始后,经医院专科医生初次专科医生初次确诊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较确诊发生本
15、合同所约定的“较轻急性心肌梗死”轻急性心肌梗死”、“轻度脑中风后遗症”疾病,且此前未发生过本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的,我们在给、“轻度脑中风后遗症”疾病,且此前未发生过本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的,我们在给付基本轻症疾病保险金的前提下,还按照如下约定付基本轻症疾病保险金的前提下,还按照如下约定及标准及标准额外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额外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1 1)被保险人参加指定的运动穿戴设备及运动记录平台活动,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保单年度)被保险人参加指定的运动穿戴设备及运动记录平台活动,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保单年度内,累计内,累计1515个月达到每月健康分大于个月达到每月健康分大于6060
16、分(不含分(不含6060分)的标准,我们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分)的标准,我们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3%额外额外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2 2)被保险人参加指定的运动穿戴设备及运动记录平台活动,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保单年度)被保险人参加指定的运动穿戴设备及运动记录平台活动,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保单年度内,累计内,累计2 25 5个月达到每月健康分大于个月达到每月健康分大于6060分(不含分(不含6060分)的标准,分)的标准,我们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我们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6%6%额外额外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达到运动标准后额外给付的
17、轻症疾病保险金,我们按照被保险人确诊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较轻急性达到运动标准后额外给付的轻症疾病保险金,我们按照被保险人确诊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较轻急性心肌梗死”、“轻度脑中风后遗症”疾病时满足的以上约定条件之一单独给付,心肌梗死”、“轻度脑中风后遗症”疾病时满足的以上约定条件之一单独给付,如如同时同时满足满足上述上述第第(1 1)项项和和第第(2 2)项项约定的,约定的,则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则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按按第(第(2 2)项项约定约定的的标准标准给付,给付,不累计给付不累计给付。被保险人的健康分以运动记录平台上的数据为准。运动穿戴设备及运动记录平台的健康分内容、标准、
18、被保险人的健康分以运动记录平台上的数据为准。运动穿戴设备及运动记录平台的健康分内容、标准、注意事项等详情参见本产品健康运动手册。注意事项等详情参见本产品健康运动手册。本条所称“本条所称“1515个月”、“个月”、“2 25 5个月”均指自然月,个月”均指自然月,以上“自然月”自本合同生效次日开始计算,若本合以上“自然月”自本合同生效次日开始计算,若本合同生效次日所在月份达到运动标准,则生效次日所在月份视为达标并计算在“同生效次日所在月份达到运动标准,则生效次日所在月份视为达标并计算在“1515个月”、“个月”、“2 25 5个月”之内。个月”之内。(二)中症疾病保险金(二)中症疾病保险金 被保
19、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后至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后至 8888 周岁前因意外伤害经医院专科医生初次确诊为本周岁前因意外伤害经医院专科医生初次确诊为本合同所约定的中症疾病的,或在等待期后至合同所约定的中症疾病的,或在等待期后至 8888 周岁前周岁前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医院专科医生初次确诊为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医院专科医生初次确诊为本合同所约定的中症疾病的,本公司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本合同所约定的中症疾病的,本公司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50%50%给付一次中症疾病保险金,本项给付一次中症疾病保险金,本项保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
20、有效。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导致同时符合本合同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导致同时符合本合同所约所约定的定的两种或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两种以上的中中症疾病症疾病的,本公司仅的,本公司仅按按一种中一种中症疾病症疾病给付中症疾病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保险金。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导致同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因同一原因导致同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或或中症疾病的,本公司仅中症疾病的,本公司仅承担承担给付给付中症中症疾病疾病保险金保险金的的责任。责任。(三)重大疾病保险金(三)重大疾病保险金 1 1、基本重大疾病保险金、基本重大疾病保险金 本合同本合同约定的约定的重大疾病共重大疾病共分为分为三三组组,详细,详细
21、分组信息分组信息请见附表重大疾病分组。请见附表重大疾病分组。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后因意外伤害经医院专科医生初次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后因意外伤害经医院专科医生初次确诊为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或在等待确诊为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或在等待期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医院专科医生初次确诊为本合同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医院专科医生初次确诊为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除本合同另有约定约定的重大疾病的,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公司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自首次外,本公司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自
22、首次给付给付重大疾病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金起起,本合同,本合同的现金价值的现金价值(见释义(见释义 1212)降为零)降为零,本合同,本合同继续有效继续有效,本公司,本公司不再承担给付不再承担给付 轻症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原位癌特别关爱保险金、原位癌特别关爱保险金、身故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及疾病终末期关爱保险金、全残保险金及疾病终末期关爱保险金保险金的责任的责任。在本合同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多次多次被初次确诊发生本合同被初次确诊发生本合同约定的约定的重大疾病,重大疾病,对于对于相邻相邻两次两次初次确诊初次确诊发生发生的的重大疾病重
23、大疾病,仅当后次,仅当后次重大疾病重大疾病初次确诊发生日期距前次重大疾病初次确诊发生日期已届满初次确诊发生日期距前次重大疾病初次确诊发生日期已届满 180180 天天的,本公司对后次重大疾病承担给付的,本公司对后次重大疾病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的责任。本合同约定本合同约定的的单一单一组别组别内所有重大疾病累计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以内所有重大疾病累计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以一次为限一次为限。对单一组别内所有重对单一组别内所有重大疾病累计给付的次数达到本合同约定次数限制大疾病累计给付的次数达到本合同约定次数限制时,本公司对该组别内各项重大疾病不再承担给付重大疾时,本公司对该组别
24、内各项重大疾病不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病保险金的责任。重大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当累计给付三次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重大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当累计给付三次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导致同时符合本合同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导致同时符合本合同所约定的所约定的两种或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两种以上的重大重大疾病疾病的,本公司仅的,本公司仅按按一种重一种重大大疾病疾病给付重大疾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导致同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和重大疾病的,或者同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导致同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
25、病和重大疾病的,或者同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中症疾病和重大疾病的,或者同时符合本合中症疾病和重大疾病的,或者同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原位癌和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仅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同约定的原位癌和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仅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险金的责任。2 2、达到运动标准后发生心脑血管重大疾病(包括较重急性心肌梗死、严重脑中风后遗症)额外给付、达到运动标准后发生心脑血管重大疾病(包括较重急性心肌梗死、严重脑中风后遗症)额外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的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保单年度内,参加指定的运动穿戴设备及运动记录平台活动,达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保单年度内,参加指定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华安 顾巴纳德 重大疾病 保险 健康 条款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