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德生命如意宝 C 款终身寿险(万能型)条款 - 副本.pdf
《富德生命如意宝 C 款终身寿险(万能型)条款 - 副本.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富德生命如意宝 C 款终身寿险(万能型)条款 - 副本.pdf(14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 富德生命如意宝 C 款终身寿险(万能型)条款 第 1 页 共 14 页 富德生命如意宝富德生命如意宝 C C 款终身寿险(万能型)款终身寿险(万能型)富德生命2023 终身寿险 056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本保险条款的每一部分都关乎您的切身利益,请务必逐条仔细阅读。本保险条款的每一部分都关乎您的切身利益,请务必逐条仔细阅读。为了方便您更好地理解保险条款,我们提供了以下基本概念的解释。为了方便您更好地理解保险条款,我们提供了以下基本概念的解释。投保人: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即“您”。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是指其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保险
2、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即“我们”。受益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您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犹豫期:犹豫期:是指对于保险期间超过 1 年的人身保险产品,为了使您能够冷静考虑自己的保险需求,保险合同约定您签收保险合同次日零时起的 15 个自然日内可以解除保险合同,我们将无息退回投保人实际交纳的保险费。该期间称为犹豫期。保险责任:保险责任:是指当符合保险合同约定条件的保险事故发生时,我们应承担的保险金给付责任。责任免除:责任免除:是指当保险合同约定的某些事故发生时或在某些特定条件下,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
3、任。初始费用:初始费用:指万能保险中,我们在您交纳的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前,从其中所收取的费用。保单管理费:保单管理费:指万能保险中,我们为维护管理保险合同,自保险合同生效次月起每月 1 日从个人账户中收取的管理费用。风险保险费:风险保险费:指万能保险中,我们为被保险人提供风险保障而根据保险合同中所载的风险保险费费率表收取的保险费,即我们承担保障责任的成本。账户结算利率:账户结算利率:指万能保险中,我们根据该险种单独账户的投资收益情况,于每月初公布的,用于结算个人账户价值的利率。该结算利率不低于最低保证利率。最低保证利率:最低保证利率:指万能保险中,我们向您保证的个人账户最低结算利率。保单持续奖
4、金:保单持续奖金:指万能保险中,对持续有效的保单,满足合同约定条件时,保险公司给予的奖励。以下为阅读指引和条款目录,将有助于您阅读条款。以下为阅读指引和条款目录,将有助于您阅读条款。富德生命如意宝 C 款终身寿险(万能型)条款 第 2 页 共 14 页【阅【阅 读读 指指 引】引】您享有的重要权益您享有的重要权益 被保险人享有保险责任的保障.第六条 犹豫期内您可以选择解除保险合同.第三十条 您有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责任免除的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在责任免除的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第七条第七条 在 某 些 情 况 下,
5、保 险 合 同 会 效 力 中 止,但 在 一 定 的 条 件 下,您 可 以 申 请 复在 某 些 情 况 下,保 险 合 同 会 效 力 中 止,但 在 一 定 的 条 件 下,您 可 以 申 请 复效效.第十一条、第十第十一条、第十三三条条 犹豫期后解除保险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犹豫期后解除保险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第第三十三十一一条条 我们对重要术语进行了释义,请您特别注意我们对重要术语进行了释义,请您特别注意.第三十第三十九九条条 本主险合同中“您”均指投保人,“我们”均指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富德生命如意宝 C 款终身寿险(万能型)条款 第
6、 3 页 共 14 页【条【条 款款 目目 录】录】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第二十一条 个人账户退保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第二十二条 个人账户的撤销 第二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第二十三条 信息披露 第三条 保险期间 第五部分第五部分 如何申请保险金如何申请保险金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的保障我们提供的保障 第二十四条 受益人 第四条 基本保险金额 第二十五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 第五条 保险金额 第二十六条 司法鉴定 第六条 保险责任 第二十七条 保险金的申请 第七条 责任免除 第二十八条 宣告死亡处理 第八条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第二十九条 诉讼时效
7、 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您的权利和义务您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部分第六部分 如何解除合同如何解除合同 第九条 保险费的支付 第三十条 犹豫期内解除合同 第十条 保单持续奖金 第三十一条 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第十一条 保单贷款 第七部分第七部分 您需关注的其他事项您需关注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个人账户价值自动抵交保险费 第三十二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第十三条 保险合同效力的恢复(简称“复效”)第三十三条 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第四部分第四部分 个人账户个人账户 第三十四条 年龄或性别错误处理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的建立 第三十五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 第十五条 初始费用 第三十六条 联系方式的变更 第十六条
8、保单管理费 第三十七条 欠款扣除 第十七条 风险保险费 第三十八条 争议处理 第十八条 个人账户结算 第八部分第八部分 释义释义 第十九条 最低保证利率 第三十九条 释义 第二十条 个人账户价值部分领取 富德生命如意宝 C 款终身寿险(万能型)条款 第 4 页 共 14 页【条【条 款款 内内 容】容】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第一条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主险合同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保险单或其他书面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与本主险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第二条第二条
9、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主险合同成立。本主险合同自我们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我们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第三条第三条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的保障我们提供的保障 第四条第四条 基本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 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等于一次性交纳保险费、追加保险费及权益转入保险费之和减去累计部分领取及自动抵交保险费的金额。第五条第五条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年满 18 周岁周岁(释义(释义一一)的保险合同周年日(释义保险合同周年日(
10、释义二二)前(不含 18 周岁的保险合同周年日),本主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为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与本主险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两者的较大值。自被保险人年满 18 周岁的保险合同周年日起至年满 41 周岁的保险合同周年日前(不含 41 周岁的保险合同周年日),本主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为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160%与本主险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两者的较大值。自被保险人年满 41 周岁的保险合同周年日起至年满 61 周岁的保险合同周年日前(不含 61 周岁的保险合同周年日),本主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为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140%与本主险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两者的较大值。自被保险人年满 61 周岁的保险
11、合同周年日起,本主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为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120%与本主险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两者的较大值。第六条第六条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的有效期内,我们依照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身故保险金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 富德生命如意宝 C 款终身寿险(万能型)条款 第 5 页 共 14 页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的本主险合同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本主险合同终止。合同终止。第七条第七条 责任免除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1.1.投保人
12、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3.被保险人自本被保险人自本主险主险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成立或者本主险主险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释义三(释义三););5.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释义被保险人酒后驾驶(释义四四)、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释义五
13、(释义五),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证(释义六(释义六)的机动车(释义)的机动车(释义七七););6.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发生上述第发生上述第 1 1 项情形的,本项情形的,本主险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个人账户现合同终止,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个人账户现金价值(释义金价值(释义八八)。发生上述其他情形的,本)。发生上述其他情形的,本主险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个人账户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个人账户现金价值。现金
14、价值。第八条第八条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本保险的,身故保险金给付总额不得超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为未成年子女投保本保险的,身故保险金给付总额不得超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您的权利和义务您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第九条 保险费的支付保险费的支付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费指您自主交纳的保险费和作为权益转入的保险费。一、您自主交纳的保险费包括一次性交纳保险费和追加保险费:1.一次性交纳保险费:在投保时一次性交纳,交费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约定的保险费交费金额须符合我们当时的投保规定。2.追加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生效
15、后,在被保险人生存的情况下,您可申请追加保险费,经我们审核同意,您可按约定的追加保险费交费金额进行追加。追加保险费交费金额须符合我们当时追加保险费的投保规定。二、权益转入的保险费:您在投保本主险合同时,同时投保我们公司的其他保险合同,并约定将其他保险合同所给付的保险金转入本主险合同作为保险费。第十条第十条 保单持续奖金保单持续奖金 若本主险合同在第 5 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仍然有效,我们按照前 5 个保险年度保险年度(释义释义九九)内权益转入的保险费的 2%发放保单持续奖金并计入个人账户,保单持续奖金不以现金形式发放;若本主险合同在第 6 个及之后的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仍然有效,我们按照该保险合同周
16、年日的前一个保险年度内权益转入的保险费的 2%发放保单持续奖金并计入个人账户,保单持续奖金不以 富德生命如意宝 C 款终身寿险(万能型)条款 第 6 页 共 14 页 现金形式发放。一次性交纳保险费、追加保险费不享有保单持续奖金。一次性交纳保险费、追加保险费不享有保单持续奖金。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保单贷款保单贷款 犹豫期后,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您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我们申请保单贷款。累积的保单贷款本息金额以您提出书面申请时本主险合同所具有的个人账户价值的 80%为限,同时须符合我们当时的保单贷款规定。每次保单贷款的最低金额不得少于人民币 500 元,贷款期限不得超过 6 个月。贷款利息在贷款到期时应
17、与本金一并归还。贷款利息按您与我们约定的利率执行,逾期期间的利率按约定的利率上浮一个百分点执行。贷款利息按您与我们约定的利率执行,逾期期间的利率按约定的利率上浮一个百分点执行。若到期未能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则所欠的贷款本息将作为新的贷款本金计息。若到期未能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则所欠的贷款本息将作为新的贷款本金计息。自本主险合同累积保单贷款本息的总金额超过本主险合同的自本主险合同累积保单贷款本息的总金额超过本主险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个人账户价值次日零时起,本主次日零时起,本主险合同效力中止。险合同效力中止。第十第十二二条条 个人账户价值个人账户价值自动抵交保险费自动抵交保险费 若您选择本主险合同自动抵
18、交其他保险产品(投保人应为您本人)的保险费,当前述保险产品宽限期结束时您仍未交纳全部当期保险费,我们将通过减少本主险合同个人账户价值以自动抵交欠交保险费,所减少的保险合同个人账户价值在扣除部分领取手续费后,用于抵交您仍未交纳的全部当期保险费,本主险合同个人账户价值按实际自动抵交保险费的金额及本主险合同约定收取的部分本主险合同个人账户价值按实际自动抵交保险费的金额及本主险合同约定收取的部分领取手续费等额减少。领取手续费等额减少。若个人账户价值不符合我们的规定,我们将不自动抵交其他保险产品若个人账户价值不符合我们的规定,我们将不自动抵交其他保险产品的保险费。的保险费。第十第十三三条条 保险合同效力
19、的恢复(简称“复效”)保险合同效力的恢复(简称“复效”)本主险合同效力中止后 2 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我们与您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您偿还累积保单贷款本息次日零时起,本主险合同效力恢复。自本主险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自本主险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 2 2 年,您和我们未达成协议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我们解年,您和我们未达成协议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我们解除合同的,向您退还合同效力中止时本主险合同的除合同的,向您退还合同效力中止时本主险合同的个人账户现金个人账户现金价值。价值。第四部分第四部分 个人账户个人账户 第十第十四四条条 个人账户的建立个人账户的建立 本主险合同生效后,我们为您建立个
20、人账户,您每次交纳的保险费或权益转入的保险费在扣除初始费用后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建立时的价值为本主险合同的一次性交纳保险费在扣除初始费,个人账户建立时的价值为本主险合同的一次性交纳保险费在扣除初始费用后的余额。用后的余额。第十第十五五条条 初始费用初始费用 您自主交纳保险费后或权益转入保险费转入后,我们收取一定的比例作为初始费用,每笔保险费扣除初始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个人账户。一、一次性交纳保险费的初始费用收取比例为 2%;二、追加保险费的初始费用收取比例为 2%;三、权益转入的保险费的初始费用收取比例为 2%。富德生命如意宝 C 款终身寿险(万能型)条款 第 7 页 共 14 页 第十第十六六
21、条条 保单管理费保单管理费 我们自本主险合同生效后次月起,每月 1 日零时从个人账户中收取当月的保单管理费,保单管理费为每月 0 元。第十第十七七条条 风险保险费风险保险费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按月度收取风险保险费,承保天数不满整月的,风险保险费按当月实际承保天数计算。首期风险保险费在保单生效当日收取,此后月度风险保险费每月 1 日从个人账户中收取。若您选择退保,我们将退还本主险合同退保当月未满期风险保险费,未满期风险保险费直接计入个人账户。月度风险保险费=(风险保险费收取当日的风险保额/1000)月度风险保险费费率 风险保额=保险金额-个人账户价值 月度风险保险费费率=(年风险保险费费
22、率/12)当月承保天数/当月实际天数 本主险合同的年风险保险费费率根据收取风险保险费时被保险人实际年龄及性别确定。每1000元风险保额对应的年风险保险费费率(单位:元)见附表。第十第十八八条条 个人账户结算个人账户结算 我们于每月初根据该险种单独账户的投资收益情况确定上个月的账户结算利率,该账户结算利率用于以日复利日复利(释义(释义十十)方式计算上个月个人账户价值累积的利息,结算后的利息计入个人账户价值。账户结算利率不低于最低保证利率,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部分是不保证的。账户结算利率不低于最低保证利率,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部分是不保证的。如在当月账户结算利率确定前,根据本主险合同约定需要进行个人账
23、户结算时,则使用最近一期公布的结算利率按当月经过天数以日复利方式结算。个人账户自建立之日起开始结算。个人账户建立后的结算日为每月 1 日,具体时间为零时。在个人账户价值部分领取、退保的情况下,个人账户的结算时间为我们收到部分领取、退保的申请之日。在您追加保险费的情况下,个人账户的结算时间为我们收到您交纳的追加保险费并收取初始费用之日。在权益转入保险费的情况下,个人账户的结算时间为权益转入的保险费转入并收取初始费用之日。在发生身故保险金给付的情况下,个人账户的结算时间为被保险人身故之日。个人账户结算后的余额即为当时的个人账户价值。在本主险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个人账户价值不计利息。在本主险合同效力中
24、止期间,个人账户价值不计利息。第十第十九九条条 最低保证利率最低保证利率 本主险合同的最低保证利率为年利率百分之二(2.0%)。第第二十二十条条 个人账户价值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部分领取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您您在犹豫期后可以书面申请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但需同时在犹豫期后可以书面申请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但需同时满足满足 富德生命如意宝 C 款终身寿险(万能型)条款 第 8 页 共 14 页 以下条件:以下条件:一、被保险人当时未发生保险事故;一、被保险人当时未发生保险事故;二、领取后的个人账户价值不低于二、领取后的个人账户价值不低于 100 元;元;部分领取手续费
25、部分领取申请金额 部分领取手续费率 本主险合同各保险年度对应的部分领取手续费率如下表:保险年度 第一个 保险年度 第二个 保险年度 第三个 保险年度 第四个 保险年度 第五个 保险年度 第六个 保险年度及以上 部分领取 手续费率 3%1%1%1%1%0%我们在收取部分领取手续费后,向您支付实际领取金额。实际领取金额实际领取金额 部分领取申请金额部分领取申请金额 部分领取手续费部分领取手续费 部分领取后的个人账户价值按您申请部分领取的金额等额减少。若若您您有尚未归还的保单贷款,则有尚未归还的保单贷款,则您您不得申请个人账户价值部分领取。不得申请个人账户价值部分领取。第二十第二十一一条条 个人账户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富德生命如意宝 款终身寿险万能型条款 副本 生命 如意 终身 寿险 万能 条款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