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美相互信想事成(鑫享版)终身寿险条款.pdf
《信美相互信想事成(鑫享版)终身寿险条款.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信美相互信想事成(鑫享版)终身寿险条款.pdf(11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 信美相互信想事成(鑫享版)终身寿险条款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凡条款已有约定的,以条款约定为准。您拥有的重要权益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1.3 在犹豫期内您若要求解除合同,我们向您无息退还保险费.6.1 您有解除合同的权利.6.2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1 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3.1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5.2 解除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6.2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8.3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9
2、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您的权益,请的权益,请您您仔细阅读本条款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条款目录 1.1.我们保什么我们保什么 1.1 基本保险金额 1.2 保险期间 1.3 保险责任 2.2.我们不保什么我们不保什么 2.1 责任免除 3.3.如何交纳保险费如何交纳保险费 3.1 保险费的交纳 3.2 宽限期 4.4.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4.1 效力中止 4.2 效力恢复 5.5.如何领取保险金如何领取保险金 5.1 受益人 5.2 保险事故通知 5.3 保险金申请 5.4 保险金给付 5.5 诉讼时效 6.6.如何退
3、保如何退保 6.1 犹豫期 6.2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7.7.其他权益其他权益 7.1 保单贷款 7.2 减额交清 8.8.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8.1 合同构成 8.2 合同成立及生效 8.3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8.4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8.5 年龄性别错误 8.6 未还款项 8.7 合同内容变更 8.8 联系方式变更 8.9 争议处理 8.10 合同终止 9.9.释义释义 9.1 全残 9.2 意外伤害 9.3 周岁 9.4 年生效对应日 9.5 现金价值 9.6 交费期满日 9.7 保单年度 9.8 毒品 9.9 酒后驾驶 9.10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9.
4、11 无合法有效行驶证 9.12 机动车 9.13 保险费约定交纳日 9.14 复利 9.15 有效身份证件 信美相互2023终身寿险029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 信美相互信想事成(鑫享版)终身寿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信美相互信想事成(鑫享版)终身寿险保险合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在保险单上载明。1.1.我们保什么我们保什么 这部分讲的是我们提供的保障这部分讲的是我们提供的保障 1.11.1 基本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1.21.2
5、保险期间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1.31.3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全残全残(见(见 9.19.1)保险金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90 日内(含第 90 日)非因意外意外伤害伤害(见 9.2)导致全残,我们按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数额给付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全残,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90 日后(不含第 90 日)非因意外伤害导致全残,我们按如下数额给付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1)如果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周岁(见 9.3)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
6、日年生效对应日(见 9.4)之前(不含当日)全残的,全残保险金的数额等于以下两项的较大者:被保险人确定全残时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数额;被保险人确定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见 9.5)。(2)如果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之后(含当日)全残,且全残在交费期满日交费期满日(见 9.6)之前(不含当日)的,全残保险金的数额等于以下两项的较大者:被保险人确定全残时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数额的一定比例:被保险人确定全残时的到达年龄 比例 18 至 40 160%41 至 60 140%61 及以上 120%被保险人确定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到达年龄是指被保险人的投保年
7、龄,加上保单年度保单年度(见 9.7)数,再减去 1 后所得到的年龄。投保年龄是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3)如果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之后(含当日)全残,且全残在交费期满日之后(含当日)的,全残保险金的数额等于以下 三项的较大者:被保险人确定全残时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数额的一定比例:被保险人确定全残时的到达年龄 比例 18 至 40 160%41 至 60 140%61 及以上 120%被保险人确定全残时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第n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1+3.0%)n-1;被保险人确定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 被保
8、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90 日内(含第 90 日)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按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数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90 日后(不含第 90 日)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按如下数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1)如果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当日)身故的,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以下两项的较大者:被保险人身故时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数额;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2)如果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之后(含当日)身故,且身故在交费期满日之前
9、(不含当日)的,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以下两项的较大者:被保险人身故时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数额的一定比例: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到达年龄 比例 18 至 40 160%41 至 60 140%61 及以上 120%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3)如果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之后(含当日)身故,且身故在交费期满日之后(含当日)的,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以下三项的较大者:被保险人身故时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数额的一定比例: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到达年龄 比例 18 至 40 160%41 至 60 140%61 及以上 120%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第 n 保单年度
10、的有效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1+3.0%)n-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2.2.我们不保什么我们不保什么 这部分讲的是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况这部分讲的是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况 2.12.1 责任免除责任免除 因下列第(1)至第(7)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全残或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毒品(见 9.8);(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酒后驾驶(见
11、9.9)、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 9.10),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无合法有效行驶证(见 9.11)的机动车机动车(见 9.12);(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给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投保人以外的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给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因上述第(2)至第(7)项中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或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3.3.如何交纳保险费如何交纳保险费 这部分讲的是您应当按时
12、交纳保险费这部分讲的是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以及未按时交纳的影响,以及未按时交纳的影响 3.13.1 保险费的交纳保险费的交纳 本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您应当在每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保险费约定交纳日(见 9.13)交纳保险费。3.23.2 宽限期宽限期 分期交纳保险费的,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如果您到期未交纳续期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的次日零时起 60 日为保险费交纳的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除您欠交的保险费。如果您在宽限期内未交纳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日的 24 时起效力中止,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
13、外。4.4.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这部分讲的是这部分讲的是保险合同中止的影响,以及保险合同中止的影响,以及您如何恢复已中止的合同的效力您如何恢复已中止的合同的效力 4.14.1 效力中止效力中止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4.24.2 效力恢复效力恢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 2 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您与我们协商并就恢复本合同效力达成一致同意的协议,自您补交保险费及利息的次日零时 起,本合同效力恢复。利息按照我们公布的保单贷款利率按复利复利(见 9.14)计算。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 2 年您和我们未就恢复本合同效力达成一致同意的协议,我们有权解
14、除本合同。我们解除本合同的,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中止之日的现金价值。5.5.如何领取保险金如何领取保险金 这部分讲的是发生保险事故后受益人如何领取保险金这部分讲的是发生保险事故后受益人如何领取保险金 5.15.1 受益人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全残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您或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您或被保险人在被保险人身故前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顺序或受益份额,但须以我们认可的方式通知我们。我们将及时出具批单,变更的生效时间以批单中载明的时间为准。您在指定和变
15、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顺序或受益份额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依法由其监护人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被保险人身故时现行有效的关于继承的法律法规履行给付身故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3)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身故保
16、险金受益人身故在先。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5.25.2 保险事故通知保险事故通知 您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在 10 日内通知我们。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5.35.3 保险金申请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全残全残保险金申请保险金申请 全残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须填写领取保险金申请书,
17、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的原件:(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见 9.15);(2)由双方认可的医疗机构或有资质的专业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的资料或身体残疾程度鉴定书;(3)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身故保险金申请身故保险金申请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须填写领取保险金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的原件:(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2)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有权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3)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继承人还必须提供可证明其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特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相互 信想事成 鑫享版 终身 寿险 条款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