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人寿瑞享康佑(臻爱版)重大疾病保险条款.pd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05.gif)
《建信人寿瑞享康佑(臻爱版)重大疾病保险条款.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信人寿瑞享康佑(臻爱版)重大疾病保险条款.pdf(50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建信人寿瑞享康佑(臻爱版)重大疾病保险2023 年 10月 第 1 页 共 50 页 阅阅 读读 指指 引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建信建信人寿人寿瑞享康佑瑞享康佑(臻爱版)(臻爱版)重大疾病保险重大疾病保险条款条款”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您拥有的重要权益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本合同之日起 15 个自然日内您若要求解除合同,我们退还本合同实际支付保险费 1.4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 2.5 您有保单借款的权利 5.2 您有退保的权利 7.1 您应当您应当特特别别注注意的事项意的事项 我们对影响您权益的重要条款作了特别提示,详见条款正文中灰色阴影标识的内容,请您仔细阅读 全
2、文 您应当按时支付保险费 4.1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损失,请您慎重决策 7.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8.1 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义务 3.2 我们对重大疾病、中症、轻症、特定疾病进行了明确释义,请您仔细阅读 9-12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13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条款目录条款目录 1 您与我们的合同您与我们的合同 3.5 诉讼时效 8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1.1 合同构成 3.6 宣告死亡的处理 8.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3、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3.7 保险事故鉴定 8.2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1.3 投保年龄 8.3 欠款的扣除 1.4 犹豫期 4.保险费的支付保险费的支付 8.4 年龄错误 4.1 保险费的支付 8.5 联系方式的变更 2 我们提供的保障我们提供的保障 4.2 宽限期 8.6 争议处理 2.1 基本保险金额 4.3 保险费的自动垫缴 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9 重大疾病的重大疾病的释义释义 2.3 保险期间 5.现金价值权益现金价值权益 2.4 等待期 5.1 现金价值 10 中症的中症的释义释义 2.5 保险责任 5.2 借款 2.6 责任免除 5.3 年金转换权 11 轻症的
4、轻症的释义释义 2.7 其他免责条款 6.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12 特定疾病的特定疾病的释义释义 3 保险金的申请保险金的申请 6.1 效力中止 3.1 受益人 6.2 效力恢复 13 其他名词的其他名词的释义释义 3.2 保险事故通知 3.3 保险金申请 7 合同解除合同解除 3.4 保险金给付 7.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建信人寿2023疾病保险 067 号 建信人寿瑞享康佑(臻爱版)重大疾病保险2023 年 10月 第 2 页 共 50 页 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建信建信人寿人寿瑞享康佑瑞享康佑(臻爱版)(臻爱版
5、)重大疾病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在本条款中,“您”“您”指指投保人投保人,“我们”“本公司”“我们”“本公司”指建信人寿保险指建信人寿保险股份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本合同”“本合同”指指您与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我们之间订立的“建信建信人寿人寿瑞享康佑瑞享康佑(臻爱版)(臻爱版)重大疾病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保险合同”。1.您与我们的合同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合同构成 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由保险单及其所载的条款、投保单以及有关的声明、批注及其他约定书构成。若我们需要对上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亦视为本合同的构成部分,其效
6、力与正本同。本合同的代码为 BDDO。1.2 合同成立与生效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见释义)、保单年度(见释义)、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我们自合同生效日 24 时起开始承担保险责任。1.3 投保年龄投保年龄 投保年龄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见释义)周岁(见释义)计算。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 30 日(含)至 60 周岁。1.4 犹豫期犹豫期 自您收到本合同并书面签收之日起 15 个自然日为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向我们提出解除本合
7、同的申请。您申请解除合同时,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1)保险合同;(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见释义)有效身份证件(见释义)。自我们收到书面申请(若为邮寄,则以寄达邮戳日为准)的当日 24 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我们将向您退还本合同实际支付保险费本合同实际支付保险费(见释义)(见释义),本合同终止。若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于犹豫期内向我们提出理赔申请或本合同是由其他险种的约定变更而来者,则您不得在此期间内向我们申请解除本合同。2.我们提供的保障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与我们在投保时约定,并载于本合同的保险单上。若该金额按本合同其他
8、条款的约定而发生变更,则以最后一次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2.2 未成年人身故保未成年人身故保为未成年人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建信人寿瑞享康佑(臻爱版)重大疾病保险2023 年 10月 第 3 页 共 50 页 险金限制险金限制 额。2.3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有两种,一种为自本合同生效日 24 时起至被保险人到达年龄到达年龄(见释义)(见释义)69 周岁所在保单年度最后一日 24 时,另一种为自本合同生效日 24 时起至终身,由您与我们在投保时约定其中一种,并载于本合
9、同的保险单上。2.4 等待期等待期 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每次效力恢复之日起 90 日内,若被保险人被专科医生(见释专科医生(见释义)义)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第 9 条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或第 10 条约定的中症(无论一种或多种)或第 11 条约定的轻症(无论一种或多种)或第 12条约定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不承担相应保险责任,并无息返还本合同实际支付保险费,本合同终止。这 90 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若被保险人因发生意外伤害(见释义)意外伤害(见释义)事故而导致发生上述情形的,则不受等待期的限制。2.5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 本合同的保险责任分为基本责任和可选责任,在投保基本责任的
10、基础上,您可选择投保 1 项或 2 项可选责任。保险责任以在保险单上载明为准。若可选责任未在保险单上载明,我们不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我们根据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责任,依照下列约定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2.5.1 基本责任基本责任(责任代码(责任代码BDDOa)本合同的基本责任包括重大疾病保险金、中症保险金及中症豁免保险费、轻症保险金及轻症豁免保险费和身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等待期后被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第 9 条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且您选择投保的保险期间为至被保险人到达年龄 69周岁所在保单年度最后一日 24 时,则我们按
11、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等待期后被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第 9 条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且您选择投保的保险期间为终身,则我们根据被保险人发生上述情形时的到达年龄,按以下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到达年龄 重大疾病保险金金额 小于 70 周岁 以下两者的较大者:(1)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2)被保险人确诊重大疾病之日所在保单年度末的本合同基本责任的现金价值。大于或等于70 周岁 以下两者的较大者:(1)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200%;(2)被保险人确诊重大疾病之日所在保单年度末的本合同基本责任的现金价值。若您未选择投保可选责任恶性肿瘤重度二次给
12、付保险金,则我们承担本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后,不再承担本合同基本责任的其他各项保险金和可选责任特定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若您选择投保可选责任恶性肿瘤重度二次给付保险金,且该可选责任已在保险单上载明,则我们承担本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后,本合同继续有效,但自建信人寿瑞享康佑(臻爱版)重大疾病保险2023 年 10月 第 4 页 共 50 页 被保险人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之日起现金价值减为零,我们继续承担恶性肿瘤重度二次给付保险金责任,但不再承担本合同基本责任的其他各项保险金和可选责任特定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之日在本合同最后一次保险费约定支付日之前,自被保险人确诊重大疾病
13、之日起的下一次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开始,直至最后一次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止,我们豁免前述期间内的恶性恶性肿瘤肿瘤重度二次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期缴保险费(见释义)重度二次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期缴保险费(见释义)。保险费豁免后,我们不接受变更本合同的缴费方式、缴费期间的申请。中症保险金中症保险金及中及中症豁免保险费症豁免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等待期后被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第 10 条约定的中症,则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60%给付中症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确诊初次发生中症之日在本合同最后一次保险费约定支付日之前,自被保险人确诊中症之日起的下一次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开始,直至最后一次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止,我们豁
14、免前述期间内的本合同期缴保险费(见本合同期缴保险费(见释义)释义),但不豁免任何附加合同的保险费。已豁免的保险费视作已支付,本合同继续有效。保险费豁免后,我们不接受变更本合同的缴费方式、缴费期间的申请。每种中症仅给付一次中症保险金。本合同的中症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 2 次为限,当中症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达到 2 次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或同一事故被确诊符合本合同第 10 条约定的两种或两种以上中症的,则我们仅按其中一种中症给付一次中症保险金。轻症保险金轻症保险金及及轻轻症豁免保险费症豁免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等待期后被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第 11 条约定的轻症,
15、则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30%给付轻症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确诊初次发生轻症之日在本合同最后一次保险费约定支付日之前,自被保险人确诊轻症之日起的下一次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开始,直至最后一次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止,我们豁免前述期间内的本合同期缴保险费,但不豁免任何附加合同的保险费。已豁免的保险费视作已支付,本合同继续有效。保险费豁免后,我们不接受变更本合同的缴费方式、缴费期间的申请。每种轻症仅给付一次轻症保险金。本合同的轻症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 5 次为限,当轻症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达到 5 次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或同一事故被确诊符合本合同第 11 条约定的两种或两种以上轻症的
16、,则我们仅按其中一种轻症给付一次轻症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确诊时同时符合本合同上述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金、中症保险金或轻症保险金责任中的两项或两项以上给付条件的,则我们仅承担其中给付金额最高的一项责任。若在我们承担中症保险金、轻症保险金责任之后,我们收到本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理赔申请,且重大疾病的确诊日在中症或轻症确诊日之前,则我们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时将扣除已承担的中症保险金、轻症保险金。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则我们根据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到达年龄,按以下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到达年龄 身故保险金金额 小于 18 周岁 以下两者的较大者:(1)本合同的已支付保险费(见释义)本
17、合同的已支付保险费(见释义);建信人寿瑞享康佑(臻爱版)重大疾病保险2023 年 10月 第 5 页 共 50 页(2)被保险人身故之日所在保单年度末的本合同基本责任和保险单上载明的可选责任的现金价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8 周岁 以下两者的较大者:(1)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2)被保险人身故之日所在保单年度末的本合同基本责任和保险单上载明的可选责任的现金价值之和。我们仅承担本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两项给付责任中的一项。您选择投保可选责任恶性肿瘤重度二次给付保险金,且该可选责任在保险单上载明,我们承担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之后,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不再承担身故保险金给付责任,本合同终止。2.
18、5.2 可选责任:特定可选责任:特定疾病保险金疾病保险金(责任代码(责任代码BDDOb)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等待期后被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第 12.1 条约定的少儿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且确诊时的到达年龄小于 18 周岁,则我们除了按本条第一款的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之外,还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若女性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等待期后被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第 12.2 条约定的女性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且确诊时的到达年龄大于或等于 18 周岁,则我们除了按本条第一款的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之外,还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30%给
19、付女性特定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若男性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等待期后被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第 12.3 条约定的男性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且确诊时的到达年龄大于或等于 18 周岁,则我们除了按本条第一款的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之外,还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30%给付男性特定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2.5.3 可选责任:恶性可选责任:恶性肿瘤肿瘤重重度二度二次给付保险金次给付保险金(责任代码(责任代码BDDOc)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等待期后被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第 9 条约定的除“恶性肿瘤重度”以外的其他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则我们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自被保
20、险人确诊前述重大疾病之日起 180 日(含)后,若被保险人被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第 9 条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无论一种或多种),则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重度二次给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等待期后被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第 9 条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无论一种或多种),则我们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自该“恶性肿瘤重度”确诊之日起满 3 年(含)后,若被保险人被专科医生确诊再次发生本合同第 9 条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无论一种或多种),则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重度二次给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本项可选责任所指的确诊再次发生“恶性肿瘤重
21、度”包括以下情况:(1)与初次确诊的重大疾病无关的新发“恶性肿瘤重度”;(2)初次确诊的“恶性肿瘤重度”的复发、转移;(3)初次确诊的“恶性肿瘤重度”的持续。2.6 责任免除责任免除 因下列第(1)项至第(7)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本合同身故保险金的责任;因下列第(1)项至第(9)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中症、轻症、特定疾病、恶性肿瘤重度的,我们不承担给付本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中症保险金及中症豁免保险费、轻症保险金及轻症豁免保建信人寿瑞享康佑(臻爱版)重大疾病保险2023 年 10月 第 6 页 共 50 页 险费、特定疾病保险金、恶性肿瘤重度二次给付保险金的
22、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释义)毒品(见释义);(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释义)酒后驾驶(见释义),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释义)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释义),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见释义)无合法有效行驶证(见释义)的机动车(见释义)机动车(见释义);(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8)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23、见释义)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见释义);(9)遗传性疾病(见释义)遗传性疾病(见释义),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见释义)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见释义)。发生上述第()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症、轻症、特定疾病、恶性肿瘤重度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第()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除投保人本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症、轻症、特定疾病、恶性肿瘤重度或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但我们按本合同约
24、定承担保险责任的除外。2.7 其他其他免责条款免责条款 除本保险条款“2.6 责任免除”外,本合同还有一些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详见本保险条款“2.5 保险责任”“3.2 保险事故通知”“6.1 效力中止”“8.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中灰色阴影标识的内容。3.保险金的申请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
25、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建信人寿瑞享康佑(臻爱版)重大疾病保险2023 年 10月 第 7 页 共 50 页 身故在先。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人寿 瑞享康佑 臻爱版 重大疾病 保险条款
![提示](https://www.taowenge.com/images/bang_tan.gif)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