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至增宝增额终身寿险条款 - 副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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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东吴东吴至增宝增额终身寿险至增宝增额终身寿险条款条款 阅阅 读读 指指 引引 本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有有助助于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您拥有的重要权益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犹豫期内您可以要求全额退还保险费1.4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2.4 您有退保的权利7.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2.5、2.6 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3.2 您应当按时支付保险费4.1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7.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9 条款
2、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条款目录条款目录 1.1.您与我们的合同您与我们的合同 4.4.如何支付保险费如何支付保险费 8.6 联系方式变更 1.1 保险合同构成 4.1 保险费的支付 8.7 争议处理 1.2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4.2 宽限期 9 9.注释注释 1.3 投保年龄 5.5.现金价值权益现金价值权益 9.1 保单年度 1.4 犹豫期 5.1 现金价值 9.2 保险费约定支付日 2.2.我们提供的保障我们提供的保障 5.2 保单贷款 9.3 周岁 2.1 基本保险金额 5.3 转
3、换年金 9.4 有效身份证件 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6.6.如何恢复合同效力如何恢复合同效力 9.5 现金价值 2.3 保险期间 6.1 效力中止 9.6 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举例 2.4 保险责任 6.2 效力恢复 9.7 全残 2.5 责任免除 7.7.如何解除保险合同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9.8 身故之日 2.6 其他免责条款 7.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9.9 全残之日 3.3.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8.8.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9.10 毒品 3.1 受益人 8.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9.11 酒后驾驶 3.2 保险事故通知 8.2 我们
4、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9.12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3.3 保险金申请 8.3 年龄错误 9.13 无合法有效行驶证 3.4 保险金给付 8.4 未还款项 3.4 诉讼时效 8.5 合同内容变更 东吴人寿2023终身寿险 026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东吴东吴至增宝增额终身寿险至增宝增额终身寿险条款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您与我们的合同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1.1 保险保险合同构成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保险条款、投保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1.
5、21.2 保险保险合同合同成立成立与与生效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本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为保单周年日。保单年度保单年度(见 9.1)和保险费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定支付日(见 9.2)均以该日期计算。如当月无对应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1.31.3 投保年龄投保年龄 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28天至70周岁周岁(见9.3)。1.41.4 犹豫期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的之日起,有 15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
6、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解除本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有效身份证身份证件件(见9.4)。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我们提供的保障我们提供的保障 2.12.1 基本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生效满五年后,您可以向我们申请减少基本保险金额,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基本保险金额减少,我们将按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承担保险责任,并向您退还
7、基本保险金额减少部分对应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见 9.5)。您每个保单年度累计减少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之和不得超过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的 20%。基本保险金额减少后,本合同保险费不低于我们规定的最低标准。我们不接受增加基本保险金额的申请。本合同第一个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等于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自第二个保单年度起,本合同各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在上一保单年度有效保险金额的基础 上递增 3%,即本合同当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等于本合同上一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1+3%)。若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发生变更,则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将按变更后的基本保险金额重新计算。2.22.2 未成年人身故未成年人身故
8、保险金限制保险金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2.2.3 3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日止。2.2.4 4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身故身故或全残或全残保保险金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18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见9.6)之前(不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或全残全残(见9.7),我们按以下两项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1)被保险人身故之日身故之日(见9.8
9、)或全残全残之日之日(见9.9)本合同的现金价值;(2)被保险人身故之日或全残之日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已交保险费。若被保险人在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且在本合同最后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以下两项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1)被保险人身故之日或全残之日本合同的现金价值;(2)被保险人身故之日或全残之日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已交保险费与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到达年龄对应的给付比例的乘积。具体比例如下表: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到达年龄 给付比例 18-40 周岁 160%41-60 周岁 140%61
10、周岁及以上 120%其中,到达年龄=被保险人原始投保年龄+当时保单年度数-1 若被保险人在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且在本合同最后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后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以下三项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1)被保险人身故之日或全残之日本合同的现金价值;(2)被保险人身故之日或全残之日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已交保险费与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到达年龄对应的给付比例的乘积。具体比例如下表: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到达年龄 给付比例 18-40 周岁 160%41-60 周岁 140%61 周岁及以上 120%其中,到达年龄=被保险
11、人原始投保年龄+当时保单年度数-1(3)被保险人身故之日或全残之日本合同当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2.2.5 5 责任免除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毒品(见 9.10);(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酒后驾驶(见 9.11)、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 9.12),或驾驶无合法有效
12、行驶证无合法有效行驶证(见 9.13)的机动车;(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2.2.6 6 其他免责条款其他免责条款 除 2.5 责任免除外,本合同中还有一些以加底纹的形式做了显著标志的文字,其中也包含一些责任免除的条文,请您注意。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3 3.1 1 受
13、益人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变更自我们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之日起产生效力。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被保险人身故时现行有效的关于继承的法
14、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除另有约定外,全残保险金的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3.3.2 2 保险事故通知保险事故通知 您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我们。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
15、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3.3.3 3 保险金申请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身故身故或全残或全残保保险金险金申请申请 在申请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由双方认可的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程度鉴定书(被保险人全残时提供);(4)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被保险人身故时提供);(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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