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保诚「隽享承金」终身寿险(分红型)条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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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信保诚人寿2023终身寿险017号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中信保诚隽享承金终身寿险(分红型)中信保诚隽享承金终身寿险(分红型)条款阅读指引条款阅读指引中信保诚隽享承金终身寿险(分红型)产品提供身故保障、分红利益和其他利益。中信保诚隽享承金终身寿险(分红型)产品提供身故保障、分红利益和其他利益。为了帮助您更好地理解本条款,我们先介绍几个本条款中的概念。为了帮助您更好地理解本条款,我们先介绍几个本条款中的概念。“我们”指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您”指投保人,即购买本保险并缴纳保险费的人。“被保险人”指受本保险合同保障的人。“受益人”指发生保险事故后领取保险金的人。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
2、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条款目录条款目录1 1我们保什么、保多久我们保什么、保多久1.1基本保险金额及有效保险金额1.2保险责任1.3保单红利1.4保险期间2 2我们不保什么我们不保什么2.1除外责任2.2如实告知与保险合同的解除2.3其他免责条款3 3如何缴纳保险费如何缴纳保险费3.1您缴纳保险费的义务3.2宽限期3.3效力中止与恢复4 4如何领取保险金如何领取保险金4.1受益人4.2保险事故的通知4.3保险金的申请4.4保险金的给付5 5如何退保如何退保5.1犹豫期5.2解除保险合同6 6其他权益其他权益6.1现金
3、价值6.2保险单借款6.3保险费的垫缴6.4减额缴清7 7需关注的其他内容需关注的其他内容7.1保险合同的构成7.2保险金额7.3保险责任的开始7.4投保年龄7.5年龄误告7.6合同效力的终止7.7未归还款项的偿还7.8变更保险合同7.9变更通讯方式7.10宣告死亡处理7.11身体检查7.12争议的处理7.13特别约定7.14适用币种8 8名词释义名词释义中信保诚隽享承金终身寿险(分红型)中信保诚隽享承金终身寿险(分红型)1 1 我们保什么、保多久我们保什么、保多久这部分讲的是我们提供的保障以及我们提供保障的期间。基本保险金额及基本保险金额及有效保险金额有效保险金额1.1本主险合同(指您购买的
4、中信保诚隽享承金终身寿险(分红型)产品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上载明。本主险合同第一个保单年度保单年度(见 8 名词释义)内有效保险金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自第二个保单年度起,各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在上一个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的基础上递增 2.5%。计算公式如下:有效保险金额=上一个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1+2.5%)如果基本保险金额有所变更,基本保险金额以变更后的为准,本主险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将同比例变更。保险责任保险责任1.2若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我们将承担以下保险责任:(1)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 18 周岁周岁(见 8 名词释义),或在本主险合同
5、缴费期满日(含)之前,我们将按以下两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已缴保险费K;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见 6.1 条)。(2)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 18 周岁(含),且在本主险合同缴费期满日之后,我们将按以下三项的最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已缴保险费K;3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本主险合同已缴保险费按下列公式计算:已缴保险费=本主险合同当时基本保险金额对应
6、的年度应缴保险费年度应缴保险费(见 8 名词释义)已缴费年期数已缴费年期数(见 8 名词释义)K 值与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到达年龄相关,详见下表:到达年龄到达年龄K K17 周岁及以下100%18-40 周岁160%41-60 周岁140%61 周岁及以上120%注:到达年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保单年度数-1。保单红利保单红利1.3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您可享有分红。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本主险合同的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如果有红利分配,我们将于本主险合同的保单周年日保单周年日(见 8 名词释义)派发给您。我们会每年向您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告知您
7、分红的具体情况。保单红利的分配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您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领取:(1)储存生息:红利留存在我们公司,每年按照现金红利储存生息利率现金红利储存生息利率(见 8 名词释义)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2)抵缴保险费:红利留存在我们公司,用于抵缴保险费,如果有余额将按前述第(1)项约定进行储存生息。如果您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领取的方式,我们将按储存生息方式处理。无论您是否选择上述领取方式,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您均可采取现金领取的方式随时申请领取留存在我们公司的现金红利。如果本主险合同解除或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不派发当年度及以后年度的现金红利。在我们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或保
8、险期间届满时,若有留存在我们公司的现金红利,将一并给付。保险期间保险期间1.4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上载明。2 2 我们不保什么我们不保什么这部分讲的是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况。除外责任除外责任2.1被保险人因以下情形之一造成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在本主险合同成立之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如果本主险合同有现金价值,发生上述第(1)种情形致被保险人身故时,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除投保
9、人本人)退还现金价值,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发生上述第(2)、(3)种情形之一致被保险人身故时,我们将向您退还现金价值,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如实告知与保险如实告知与保险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解除2.2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解除本主险合同。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对于本主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且不退还已缴保险费。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主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
10、金的责任,但会无息退还已缴保险费。其他免责条款其他免责条款2.3除第 2.1 条“除外责任”的约定外,本主险合同中还有一些我们不承担或部分承担保险责任的内容,详见背景突出显示部分。3 3 如何缴纳保险费如何缴纳保险费这部分讲的是您应当按时缴纳保险费,如果不及时缴费可能会导致合同效力终止。您缴纳保险费的您缴纳保险费的义务义务3.1本主险合同的保险费、缴费方式和缴费期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上载明。分期缴纳保险费的,在缴纳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在每个保险费应缴日保险费应缴日(见8名词释义)前缴纳当期应缴纳的保险费。宽限期宽限期3.2如果您超过保险费应缴日仍未缴付保险费,从保险费应缴日的次日起 60
11、 日为我们给予您的宽限期。宽限期内,如发生保险事故,我们仍根据本主险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但会先扣除未归还款项未归还款项(见 8 名词释义)。宽限期届满,您仍未缴纳保险费的,则本主险合同自宽限期结束当日 24 时起效力中止。效力中止与恢复效力中止与恢复3.3本主险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将不分配红利,且不承担保险责任。本主险合同效力中止后 2 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您应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按我们的要求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我们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做出是否同意复效的决定。经双方达成复效协议,自您偿还未归还款项的当日 24 时起,本主险合同效力恢复。自本主险合
12、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 2 年您和我们未达成协议的,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向您退还合同效力中止日的现金价值。4 4 如何领取保险金如何领取保险金这部分讲的是受益人如何领取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4.1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您或者被保险人在被保险人身故前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将及时出具批注单。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的规定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或其他权利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保险事故的通知保险事故的通知4.2您、被保险人、受益人或其他权利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最迟不得超过10 日)通知我们。如果因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对无法确定的部分,我们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金的申请保险金的申请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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