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福盈一生(全能版)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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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合众人寿(2019)年金保险 022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合众合众福盈一福盈一生(全能版)生(全能版)年金保险(分红型)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条款 阅阅 读读 指指 引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您拥有的重要权益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本合同之日起 15 天(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退保,我们仅扣除工本费.1.4 您有退保的权利.1.7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4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参与红利分配的权利.3.1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贷款的权利.5.4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1.
2、7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5/2.6 保单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3.1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4.2 您应当按时支付保险费.5.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6.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7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条款目录条款目录 1.1.您与我们的合同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投保范围 1.2 合同构成 1.3 合同成立与生效 1.4 犹豫期 1.5 合同内容变更 1.6 投保信息变更 1.7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1.8 保险合同
3、的终止 2.2.我们提供的保障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 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2.3 保险期间 2.4 保险责任 2.5 保险责任的免除 2.6 其他免责条款 3.3.保单红利保单红利 3.1 保单红利的确定 3.2 保单红利的领取 3.3 保单红利派发日期 4 4.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4.1 保险金受益人 4.2 保险事故通知 4.3 保险金申请 4.4 保险金的给付 4.5 失踪处理 4.6 诉讼时效 5 5.保险费的支付和现金价值权益保险费的支付和现金价值权益 5.1 保险费的支付 5.2 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5.3 宽限期 5.4 保单贷款 5.5
4、 合同效力中止 5.6 合同效力恢复 6 6.其他事项其他事项 6.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6.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6.3 年龄性别错误 6.4 未还款项 6.5 事故鉴定 6.6 争议处理 7 7.释义释义 7.1 周岁 7.2 有效身份证件 7.3 现金价值 7.4 毒品 7.5 酒后驾驶 7.6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7.7 无有效行驶证 7.8 机动车 2 合众合众福盈一福盈一生(全能版)生(全能版)年金保险(分红型)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您与我们的合同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1.1 投保范围投
5、保范围 凡年满 18 周岁周岁(见释义 7.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在本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均可以作为投保人。凡出生满 28 天至 65 周岁,符合本公司承保条件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1.21.2 合同构成合同构成 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书、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合同可以包括主险合同和附加险合同,“合众福盈一生(全能版)年金保险(分红型)合同”是主险合同,以下简称为“本主合同”。1.31.3 合同成立与生效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主合同成立
6、,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自本主合同成立、我们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主合同生效,若投保人指定生效日期的,以指定生效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本主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保险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单周年日。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1.41.4 犹豫期犹豫期 为了使您充分了解本主合同的保障范围,确定选择了合适的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限、保险期间和交费金额,自您签收本主合同之日起,有 15 天的犹豫期。如果您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主合同,需要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
7、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见释义 7.2),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人民币 10 元的保单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的保险费。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主合同即被解除。对本对本主主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保险责任。1 1.5 5 合同内容变更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主合同有效期内,经您与我们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主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主合同的,应当由我们在受理您的变更申请后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您与我们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1 1.6 6 投保信息变更投保信息变更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在本主合同有效期间
8、内,如果您提供给我们的联系方式(包括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或其他投保信息发生了变更,请及时以书面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以便于我们及时为您改变保险合同上的相关信息。若您的联系方式变更而未通知我们,我们按本主合同载明的最新联系方式中一种或多种途径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您。3 1 1.7 7 您解除合同的手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续及风险 犹豫期届满且被保险人未发生保险事故,您可申请解除本主合同。申请解除本主合同时,请您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1)保险合同;(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主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 3
9、0 日内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见释义 7.3)。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1.81.8 保险合同的终止保险合同的终止 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本主合同终止,其保险责任同时终止:(1)在本主合同有效期内您向我们申请解除合同;(2)在本主合同有效期内我们依据法律法规和本主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3)本主合同其他条款所列合同终止的情形。我们提供的保障我们提供的保障 2.2.1 1 基本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 本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2.22.2 未未成年人身故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保险金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
10、总和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2 2.3 3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 本主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自保险单上记载的本主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年满 105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零时止。2.2.4 4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 在本主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特别特别生存保险生存保险金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主合同生效的第五及第六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按本主合同年交保险费乘以特别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特别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见下表:交费期间 趸交 三年交 五年交 十年交 特别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 15%50%100%100%生存保险金生存保险金 自本主合同生
11、效的第七个保单周年日起(含),若被保险人每到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20%给付生存保险金。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主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我们将按以下两项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1.本主合同已交保险费;2.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后,本主合同终止。2.2.5 5 保险责任的免保险责任的免除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4(3)被保险人自本主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
1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毒品(见释义 7.4);(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酒后驾驶(见释义 7.5)、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释义 7.6)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无有效行驶证(见释义 7.7)的机动车机动车(见释义 7.8);(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合同终止,您已交足 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2.62.6 其他免责条款其他免责条款 除“除“2.
13、5 2.5 保险责任的免除”外,本主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保险责任的条款,详保险责任的免除”外,本主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保险责任的条款,详见“见“1.4 1.4 犹豫期”、“犹豫期”、“4.2 4.2 保险事故通知”、“保险事故通知”、“5.5 5.5 合同效力中止”、“合同效力中止”、“6.16.1 明确说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明与如实告知”、“6.3 6.3 年龄性别错误”中标注突出的字体内容。年龄性别错误”中标注突出的字体内容。保单红利保单红利 3 3.1 .1 保单红利的确保单红利的确定定 本主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享有参与分配我们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权利。在本主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每
14、年将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确定的。我们每个保单年度会向您提供红利通知书,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3.23.2 保单红利的领保单红利的领取取 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1)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以我们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按年复利储存生息,并于您申请或本主合同终止时给付。(2)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险费,如果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但该余额不计利息。交费期满后,抵交保险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如果您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在本主合同有效期间内,您可以变更
15、红利领取方式,但需填写变更申请书并经我们审核同意。变更后的红利领取方式将于下一红利派发日生效。红利领取方式的变更不影响按原领取方式已分配的红利。3.33.3 保单红利派发保单红利派发日期日期 本主合同保单红利派发日期为本公司每年的红利宣告日和本主合同保单周年日较迟者。本公司每年六月宣告上一年度的红利。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4 4.1 .1 保险金受益人保险金受益人 特别生存保险特别生存保险除另有约定,本主合同特别生存保险金、生存保险金的受益人均为被保险人 5 金、生存保险金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 本人。身故保险金受益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人 您或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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