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宏盈人生钻石版终身寿险(分红型)条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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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宏中宏宏盈人生钻石版终身寿险宏盈人生钻石版终身寿险(分红型)(分红型)条款阅读指引条款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旨在帮助您理解中宏宏盈人生钻石版终身寿险(分红型)条款的合同条款,本合同的具体内容以条款约定为准。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您拥有的重要权益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犹豫期(签收本合同犹豫期(签收本合同当日起当日起的的 1515 日)日)内您可以按合同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1.3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2 您有按本合同的约定申请保险合同贷款的权利.5.3 犹豫期满后您有解除本合同的权利.5.5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您应当特别注意
2、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请您注意.详见条款正文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详见条款正文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 您应当如何缴纳保险费.4.1 犹豫期满后解除本合同可能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犹豫期满后解除本合同可能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5.5 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义务.6.2 您可以通过自动贷款垫缴保险费您可以通过自动贷款垫缴保险费.5.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否则会影响您的合同权益.7.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详见条款正文下方的注释内容详见条款正文下方的注释内容 我们对一些重要约定做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详见条款及注释中加
3、粗显示的内容详见条款及注释中加粗显示的内容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条款目录条款目录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您您与与我们我们订立的订立的保保险险合同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1.3 犹豫期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我们我们提供的保障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 2.2 保险责任 2.3 责任免除 2.4 其他免责条款 2.5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2.6 保险期间 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红利红利 3.1 红利 第四部分第四部分 如何缴纳保险费如何缴纳保险费 4.1 保险费的
4、支付 4.2 宽限期 第五部分第五部分 您您还享有哪些权还享有哪些权益益 5.1 自动贷款垫缴保险费 5.2 效力中止与恢复 5.3 保险合同贷款 5.4 转换年金保险 5.5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第六部分第六部分 如何申请保险金如何申请保险金 6.1 受益人 6.2 保险事故通知 6.3 保险金申请 6.4 保险金给付 6.5 宣告死亡处理 第七部分第七部分 其他应当了解的重其他应当了解的重要事项要事项 7.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7.2 投保范围 7.3 年龄性别错误的处理 7.4 联系方式变更 7.5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7.6 未还款项 7.7 货币及适用法律 7.8 争议处理
5、 中宏人寿2023终身寿险 076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中宏中宏宏盈人生钻石版终身寿险宏盈人生钻石版终身寿险(分红型)(分红型)条款条款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您您与与我们我们订立的订立的保险保险合同合同 1.1 合同构成合同构成 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共同构成。1.2 合同成立与生效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且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您按照约定缴纳首期保险费后,我们签发本合同作为同意承保的标志,签发日即本合同的成立日期。除您与我们另有约定
6、外,本合同签发后即生效。本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保单单周年日周年日1 1、保单年度保单年度2、缴费期满日及保险合同期满日均以保险单上注明的保险合同生效日计算。除另有约定外,除另有约定外,我们自我们自本合同本合同生效生效日日 2424 时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开始承担保险责任。1.3 犹豫期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 15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解除本合同时,您需要填写解除合同通知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有效身份证件效身份证件3。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通知书时,本合同即被
7、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我们我们提供的保障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将载明于保险单或批注上。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作为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2.2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 本合同的保险责任分为两项计划,分别为“计划一”和“计划二”,由本合同的保险责任分为两项计划,分别为“计划一”和“计划二”,由您与我们在投保时约定并载明于保险单或批注上,您仅可投保其中一您与我们在投保时约定并载明于保险单或批注上,您仅可投保其中一项,且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项,且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2.2.1 计划一计划
8、一 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 若您选择计划一,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我们将按照如下约定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照如下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及其利息利息4,本合 1 保保单单周年日:周年日:指保险合同生效日在合同生效后每年的对应日,不含合同生效日当日。如果当月没有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2 保单年度:保单年度:指从保险合同生效日或保单周年日 24 时起至下一年度保险合同保单周年日 24 时止的期间为一个保单年度。3 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如: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户口簿以及中华人民共和
9、国政府主管部门颁发或者认可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4 利息利息:指补缴保险费、保险合同贷款或者身故保险金产生的利息,该利息分别按如下方式计算:(1)补缴保险费利息,按计息期间我们届时有效的补缴保险费利率以年复利方式计算;(2)保险合同贷款利息,按贷款期间我们届时有效的贷款利率以年复利方式计算;(3)身故保险金利息,按计息期间我们届时有效的身故保险金利率计算。身故保险金的利息自被保险人身故之日起计算,身故保险金的利息自被保险人身故之日起计算,同随之终止。一、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已满 1818 周岁周岁5 5(含),(含),且身故之日发生在本合同缴费期满日缴费期满日之之后后,我们将按以下
10、两项金额之和以下两项金额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1、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身故保险金,等于以下三项以下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金额中的最大者:(1)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基本保险金额1.025(n-1)(n 为保单年度数,下同);(2)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6 6;(3)本合同累计已缴保险费累计已缴保险费7 7乘以系数系数 k k。2、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身故保险金,等于以下两项金额的较大以下两项金额的较大者:者:(1)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累积红利保险金额1.025(n-1);(2)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二、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未满 1818
11、 周岁周岁,或者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已满 1818 周周岁(含)岁(含)但身故之日发生在本合同缴费期满日缴费期满日(含)(含)前,前,我们我们将按以下将按以下两项金额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两项金额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1)被保险人身故时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但不低于本合同累计已缴保险费乘以系数系数 k k;(2)被保险人身故时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2.2.2 计划二计划二 身故保险金或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全残保险金 若您选择计划二,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我们将按照如下约定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全残8,我们将按照如下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及其利息或全残
12、保险金,本合同随之终止。一、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已满已满 1818 周岁(含),周岁(含),且身故或全残之 但最长不超过一年。但最长不超过一年。5 周岁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计算基础。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6 现金价值现金价值: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我们退还的那部分金额。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合同上载明,保单年度内的现金价值,您可以向我们咨询。7 累计已缴保险费累计已缴保险费:按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每期保险费乘以已经过的交费期数计算。8 全残:全残:指被保险人符合下述
13、残疾项目中的一项或多项:(1)双目永久完全(注 1)失明的(注 2);(2)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3)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4)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5)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6)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 3);(7)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 4);(8)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注 5)。注 1:所谓永久完全是指自疾病或意外伤害之日起经过 180 天的治疗,机能仍然完全丧失,但眼球摘除等明显无法复原之情况,
14、不在此限。注 2: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 0.02,或视野半径小于 5 度,并由我们指定的有资格的眼科专科医生出具医疗诊断证明。注 3:关节机能的丧失是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注 4: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是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注 5: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是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需要他人帮助。日发生在本合同缴费期满日缴费期满日之之后后,我们将按以下两
15、项金额之和以下两项金额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等于以下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以下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基本保险金额1.025(n-1);(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3)本合同累计已缴保险费乘以系数 k。2、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等于以下两项以下两项金额的较大者:金额的较大者:(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累积红利保险金额1.025(n-1);(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二、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未满未满 181
16、8 周岁周岁,或者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已满已满 1818 周周岁(含)岁(含)但身故或全残之日发生在本合同缴费期满日缴费期满日(含)(含)前,我们将按以下两项金额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前,我们将按以下两项金额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但不低于本合同累计已缴保险费乘以系数系数 k k;(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上述身故保险金和全残保险金中“系数系数 k k”与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到达年龄相关,具体系数如下表所示:到达年龄到达年龄 系数系数k k 0 01717周岁周岁 100%100%1818
17、-4040周岁周岁 160%160%4141-6060周岁周岁 140%140%6161周岁及以上周岁及以上 120%120%其中,到达年龄指的是被保险人原始投保年龄,加上当时保单年度数,再减去 1 后所得到的年龄。2.3 责任免除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金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的责任:1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
18、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2 年年内自杀,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若您选择计划若您选择计划一一,发生上述第发生上述第 1 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除投保人本人外)(除投保人本人外)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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