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友如意星享珍藏版(2024)重大疾病保险条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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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_ 条款编号:L1353-01 友邦人寿2023疾病保险 095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友邦友邦友如意友如意星享星享珍藏珍藏版版(2 202024 4)重重大大疾病疾病保险保险 第一条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保险合同的构成 友邦友如意星享珍藏版(2024)重大疾病保险(以下简称本合同)由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第二条第二条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按以下约定承担重度疾病保险金、少儿特定重疾保险金、中度疾病保险金、轻度疾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生命终末期保险金和身故保
2、险金的保险责任。对对于于以以下下重度疾病重度疾病保险金保险金、全残全残保险金保险金、生命生命终末期终末期保险金保险金、身故身故保险金保险金,本公司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为,本公司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为限,且以最先发生限,且以最先发生者者予以给付予以给付。最先。最先发生时日以下列约定发生时日以下列约定为准为准。一、等待期 本合同生效日起或最后一次效力恢复之日起的九十日内(含第九十日)为本合同本合同生效日起或最后一次效力恢复之日起的九十日内(含第九十日)为本合同重度重度疾疾病保险金、病保险金、少儿特定少儿特定重疾保险金重疾保险金、中中度度疾病保险金疾病保险金、轻轻度度疾病疾病保险金保险金的等待期。若
3、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被确诊患有的等待期。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被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本合同约定的重度重度疾疾病病(释义一)(释义一)、少儿特定少儿特定重疾重疾(释义释义二二)、中中度度疾疾病病(释义释义三三)、轻轻度度疾病疾病(释义(释义四四),则则本本公司不公司不承承担担给付给付相相应应的的重重度度疾病保疾病保险金险金、少儿特定重少儿特定重疾保险金疾保险金、中中度度疾病疾病保险金保险金、轻轻度度疾病保险金疾病保险金的的保险责保险责任。任。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意外事故(释义五)发生前述情形的,无等待期。二、重度疾病保险金 本合同所承保的重度疾病共有一百二十种,具体疾病名称及疾病定义可于本合同附表一
4、中查询。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事故以外的原因就诊并被专专科科医医生生(释义六)首次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度疾病,则本公司将给付重度疾病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该重度疾病确诊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本项保险金给付后本合同终止。三、少儿特定重疾保险金 本合同所承保的少儿特定重疾共有十种,具体疾病名称及疾病定义可于本合同附表二中查询。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事故以外的原因就诊并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少儿特定重疾,且符合本合同重度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条件,则本公司除给付上述重度疾病保险金外,还将给付少儿特定重疾保险金予被保险
5、人,其金额等于该少儿特定重疾确诊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本合同的的少儿少儿特定特定重疾重疾保险金保险金的的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以一次为限。四、中度疾病保险金 本合同所承保的中度疾病共有二十五种,具体疾病名称及疾病定义可于本合同附表三中查询。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事故以外的原因就诊并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中度疾病,则本公司将给付中度疾病保险金予被保险人。中中度度疾病疾病保险金保险金累计累计给付给付以以五次五次为限为限,给付金额以投保人选择的计划为准,每次给付金额详见下表:中度疾病保险金计划 中度疾病保险金给付金额 计划 A 中度疾病确诊时本合同
6、的基本保险金额40%计划 B 中度疾病确诊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60%同一种同一种中度疾中度疾病病仅仅给付给付一次一次,中度疾病中度疾病保保险险金金累计累计给付给付以以五五次次为限为限。当累计给付的中度疾病保险金达到五次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若被若被保险保险人因人因同一疾病或同一疾病或同同一意一意外事外事故导故导致其发生本合致其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同约定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中度中度疾病,则本公司仅对疾病,则本公司仅对其中一种其中一种中度中度疾病疾病给付给付中度中度疾病疾病保险金保险金。_ 条款编号:L1353-01 若被保险人因若被保险人因同一同一疾病或同一意疾病或同
7、一意外事外事故导致其发生本合故导致其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轻度疾病同约定的轻度疾病和中度疾病,则本公司仅对其中一和中度疾病,则本公司仅对其中一种中度疾病给付中度疾病保险金。种中度疾病给付中度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若被保险人在在中度中度疾疾病病确诊确诊时已时已符合符合本合同本合同重重度度疾病保险疾病保险金金、全残全残保保险险金金、生命终末期保险金、生命终末期保险金或或身身故故保险金保险金的的给付条件给付条件,则本公,则本公司司不不承担承担给给付付该该次及次及其其后后中度中度疾病保险金的疾病保险金的保保险险责责任任。五、轻度疾病保险金 本合同所承保的轻度疾病共有四十种,具体疾病名称及疾病定义可于本合同附
8、表四中查询。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事故以外的原因就诊并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轻度疾病,则本公司将给付轻度疾病保险金予被保险人。轻度轻度疾病疾病保险金保险金累计累计给付给付以以五次五次为限为限,给付金额以投保人选择的计划为准,每次给付金额详见下表:轻度疾病保险金计划 轻度疾病保险金给付金额 计划 A 轻度疾病确诊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20%计划 B 轻度疾病确诊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30%同同一一种种轻度疾病轻度疾病仅仅给给付付一次一次,轻度疾病轻度疾病保保险险金金累累计计给付给付以以五五次次为为限限。当累计给付的轻度疾病保险金达到五次时,本项保险责
9、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若若被被保保险险人因人因同同一一疾病疾病或同或同一意外事故导致其发生本合同约定一意外事故导致其发生本合同约定的的两两种种或两种以上的或两种以上的轻轻度度疾病,则本公司仅对疾病,则本公司仅对其中一种其中一种轻轻度度疾病给付疾病给付轻轻度度疾病疾病保险保险金金。若被保险人若被保险人在在轻轻度度疾疾病病确诊确诊时时已已符合符合本合同本合同重重度度疾病保险疾病保险金金、全残全残保保险险金金、生命终末期保险金、生命终末期保险金或或身故身故保险金保险金的的给付条件给付条件,则本公司不承担给,则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付该该次及次及其其后后轻轻度度疾病保险金的疾病保险金的保险保险责任。责任。
10、六、全残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全残全残(释义七),则本公司将给付全残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被保险人全残发生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本项保险金给付后本合同终止。七、生命终末期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被认定达到生命终末期状态生命终末期状态(释义八),则本公司将给付生命终末期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被保险人被认定达到该生命终末期状态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本项保险金给付后本合同终止。八、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则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其金额按下列情况计算。(1)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年满十八岁岁(释义九),则该身故保险金等于被
11、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按年付方式换算的应付已付各期年标准保险费之和;(2)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年满十八岁,则该身故保险金等于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上述(1)中提及的“标准保险费”是根据保险合同签发时本合同的标准体保险费率和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计算的保险费,其中不包括根据次次标标准体费准体费率率(释义十)计算的保险费。第三条第三条 未未成成年年人身故人身故保险金保险金限制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第第四四条条 责任免除责任免除 因下列因下列第第(1 1)至至
12、(9 9)项项情形情形之之一一导致被导致被保险保险人人发发生生重度重度疾病疾病、少、少儿儿特特定重疾定重疾、中度中度疾病疾病、轻轻度度疾病疾病或或被保被保险险人人被被认定认定达到达到生命生命终末期终末期状态状态,本本公司不承担公司不承担给付给付重重度疾度疾病病保险保险金金、少儿特定、少儿特定重疾保险重疾保险金金、中度中度疾病疾病保险金保险金、轻度轻度疾疾病病保险金保险金或或生命生命终末期终末期保险保险金金的责的责任任;因下因下列列第第(1 1)至至(7 7)项项情形情形之一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导致被保险人全残全残或或身故身故的,本的,本公司不公司不承承担给付担给付全残保全残保险金险金或或身故保身故
13、保险金险金的责任的责任:(1 1)投保人对)投保人对被保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故意伤害;(2 2)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强制措施;制措施;(3 3)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故意故意自伤、自伤、或或自自本合同本合同成立或成立或者者本本合同效力合同效力恢复恢复之日起之日起 2 2 年内自杀年内自杀,但但被被保险人自保险人自杀杀时为无时为无民民事行事行为为能能力力人人的的除除外;外;(4 4)被)被保险保险人人服服用用、吸吸食食或或注注射射毒品毒品(释(释义义十十一一);_ 条款编号:L1353-01 (5 5)被保)被保险人酒
14、险人酒后驾驶后驾驶(释义(释义十十二二),无合法有效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证驾驶(释释义义十十三三),或或驾驶驾驶无无合合法法有效有效行行驶证驶证(释释义义十十四四)的的机机动动车车;(6 6)战战争、争、军事军事冲突冲突、暴、暴乱或乱或武装武装叛乱;叛乱;(7 7)核核爆炸、爆炸、核辐射核辐射或核污染或核污染;(8 8)被保险人感染)被保险人感染艾艾滋病病毒或患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艾滋病(释义释义十十五五);(9 9)遗传性疾病(释义)遗传性疾病(释义十十六六),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释义),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释义十十七七)。发发生生上述第上述第(1 1)项项情情形导
15、致被保险形导致被保险人身人身故的故的,本合同本合同终止终止,本本公公司向司向被保险被保险人的继人的继承人承人(除除投投保保人人本人)本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退还本合同的现金金价值价值(释义(释义十十八八)。发发生生上上述述第第(2 2)至(至(7 7)项项情情形导形导致被致被保保险人险人身身故故的的,本本合合同终止同终止,本公本公司司向向投保投保人人退退还本还本合同的合同的现现金金价值价值。除上述除上述责任责任免免除除款款项项外,外,本本合合同同还有还有一些一些免免除除本公本公司责任的条款,详司责任的条款,详见见“第第二二条条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第第九九条条 年年龄错误龄错误”、“第“第十
16、十条条 受益人受益人”、”、“第十第十六六条条 效力效力中止中止和和恢复恢复”、“第第二二十十条条 明确明确说明说明与如与如实告知实告知”、“第第二十二十三三条条 保险事保险事故通知故通知”、”、“第第二十二十八八条条 释义”释义”和和本合同本合同附附表表一一、二、二、三三、四四中中的的加粗加粗内容内容,以及本合同附,以及本合同附表表五五中中所所列轻度疾病的给付限制条件列轻度疾病的给付限制条件。第第五五条条 健康管健康管理服理服务务 本公司向被保险人提供的健康管理服务包括健康咨询、健康促进和就医服务。具体内容为:(1)健康咨询:由本公司提供专案建档和营养康复指导;由本公司合作机构提供中国大陆地
17、区多学科咨询服务;(2)健康促进:由本公司提供健康资讯;(3)就医服务:由本公司合作机构提供中国大陆地区门诊就医协助服务和住院就医协助服务。上述服务的启动条件、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标准、服务期限、本公司合作机构、注意事项等服务详情参见本产品服务手册。第第六六条条 保险保险合合同成立同成立与生与生效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成立日及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费约定支付日以本合同生效日期计算。第第七七条条 投保投保年龄年龄和保险期间和保险期间 本合同所承保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七日至十七岁。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第第八八条条 合同效合同效力力的终止的终
18、止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合同效力即时终止:(1)投保人向本公司申请解除本合同;(2)被保险人身故;(3)本合同因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终止效力。第第九九条条 年龄错年龄错误误 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1 1)投)投保保人人申报申报的的被保险被保险人人年龄不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并且其真真实年龄实年龄不符合本合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同约定投投保保年年龄限龄限制制的的,本本公公司有权司有权解除合同,并向解除合同,并向投保人投保人退退还还本合同的现本合同的现金价金价值值。对对于于本本合同合同解除解除前前发生发生的的保保险
19、险事故事故,本公司本公司不承担不承担保险保险责责任任。(2 2)投投保人申报保人申报的被的被保保险险人人年龄年龄不不真真实,致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本公司有有权权更更正并正并要要求投求投保保人人补交保补交保险费险费。若。若已已经经发生保发生保险事故,在险事故,在给给付付保保险险金时按实付保金时按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险费的比例比例给给付付。(3)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会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给投保人。第第十十条条 受益人受益人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
20、保险金受益人。_ 条款编号:L1353-01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依照关于继承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
21、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受受益益人故意造人故意造成被保险成被保险人人身身故故、伤残、疾病的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或者故意杀害害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未未遂遂的,该的,该受受益益人人丧丧失受失受益权益权。第第十十一一条条 联系方式的变更联系方式的变更 投保人的住所、通讯地址、电话或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有变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本公司。投保人不作上述通知时,本公司按投保人留存在本公司的最后联系方式所发送的通知,均视为已送达投保人。第第十十二二条条
22、合合同同内容内容的变更的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与本公司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本公司在保险合同上批注或出具批单,或者由投保人与本公司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第十第十三三条条 基本基本保险金保险金额额 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第第十十四四条条 保保险险费费的的支付支付 投保人可选择以本公司同意的方式支付保险费。第一期以后的保险费应在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或以前由投保人自行支付,并根据本合同投保单或批注上所载的付费方式计算。除采取年付方式支付保险费外,若其他分期支付保险费方式情
23、况下发生保险金给付,且本合同效力将根据约定终止的,则本公司将扣除该保险单年度应付而未付的保险费。第第十十五五条条 宽限期宽限期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投保人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六十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投保人欠交的保险费。如果投保人于宽限期结束之时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第第十十六六条条 效效力力中中止止和和恢复恢复 在本合在本合同同效力中止期间,本公司不效力中止期间,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承担保险责任任。本合同效力中止后二年内,投保人
24、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本公司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及利息利息(释义十九)、借款及借款利息之日起,合同效力恢复。自自本本合同合同效力效力中中止止之日起满二年之日起满二年投保人投保人和本公司和本公司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有权解除合同。本公司。本公司解除合解除合同同的,的,向投保人退还合向投保人退还合同同效力中效力中止止时本时本合同的现金合同的现金价值。价值。第第十十七七条条 保保险险费的费的自动垫付自动垫付 投保人超逾宽限期仍未支付保险费,且已选择了保险费自动垫付,则本合同可按自动借款处理。若当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足以垫付到期保险费,则该项保险费将
25、由本公司先行垫付,作为自动借款处理(参见本合同“借款”条款);当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不足以垫付到期保险费的,按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折算成可承保日数,同样作为自动借款处理。若本合同有其他附加合同,则本合同的自动垫付也包括其他附加合同的保险费。_ 条款编号:L1353-01 第第十十八八条条 减额付清保险的选择减额付清保险的选择 本合同不可变更为减额付清保险。第第十九十九条条 借款借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且累积有现金价值的前提下,投保人经本公司同意可以向本公司申请借款。累积借款总金额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现金价值的百分之八十,且每次借款期限最长为六个月。本公司每年宣布两次借款利率(年利率),时间分别为一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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