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优年伴侣定期寿险(2.0版)条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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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合众人寿(2023)定期寿险 036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合众优年伴侣定期寿险(合众优年伴侣定期寿险(2.02.0 版)版)条款条款 阅阅 读读 指指 引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您拥有的重要权益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本合同之日起 15 天(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退保,我们仅扣除工本费.1.4 您有退保的权利.1.7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3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贷款的权利.4.5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1.7 本合同有 90 天的等待期.2.3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
2、不承担保险责任.2.4/2.5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2 您应当按时支付保险费.4.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5.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脚注释义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条款目录条款目录 1.1.您与我们的合同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1.3 投保范围 1.4 犹豫期 1.5 合同内容变更 1.6 联系方式变更 1.7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1.8 合同终止 2.2.我们提供的保障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3、基本保险金额 2.2 保险期间 2.3 保险责任 2.4 责任免除 2.5 其他免责条款 3.3.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3.1 受益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3.3 保险金申请 3.4 保险金给付 3.5 宣告死亡处理 3.6 诉讼时效 4 4.保险费的保险费的支付和现金价值权益支付和现金价值权益 4.1 保险费的支付 4.2 现金价值 4.3 宽限期 4.4 自动垫交 4.5 保单贷款 4.6 效力中止与恢复 5 5.其他事项其他事项 5.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5.2 年龄性别错误的处理 5.3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5.4 未还款项 5.5 事故鉴定 5.6 争议处理
4、2 合众优年伴侣定期寿险(合众优年伴侣定期寿险(2.02.0 版)版)条款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您与我们的合同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1.1 合同构成合同构成 合众优年伴侣定期寿险(2.0版)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共同构成。1.21.2 合同成立与生效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且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自本合同成立、我们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若投保人指定生效
5、日期的,以指定生效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本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单周年日保单周年日1。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保单年度保单年度2、保保险费约定支付日险费约定支付日3均以保单周年日计算。除另有约定外,我们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开始承担保险责任。1.1.3 3 投保范围投保范围 凡年满 18 周岁周岁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在本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均可以作为投保人。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围为 18 周岁至 60 周岁,且须符合投保当时我们的规定。1.41.4 犹豫期犹豫期 为了使您充分了解本合同的保障
6、范围,确定选择了合适的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限、保险期间和交费金额,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 15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扣除不超过 10 元的工本费后,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解除本合同时,您需要填写解除合同通知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有效身份证件份证件5。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通知书时,本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1 保单周年日保单周年日:指保险合同生效日在合同生效后每年的对应日,不含合同生效日当日。如果当月没有对应的同一日
7、,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2 保单年度保单年度:指从保险合同生效日或保单周年日零时起至下一年度保险合同保单周年日前一日的二十四时止的期间为一个保单年度。3 保险费约定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支付日:指保险合同生效日在每年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4 周岁:周岁:周岁年龄是指按有效身份证件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 0 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5 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如: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户口簿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颁发或者认可的有效护照
8、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3 1 1.5 5 合同内容变更合同内容变更 经您与我们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我们在保险合同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您与我们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1.61.6 联系方式变更联系方式变更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的住所、通讯地址、电话或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变更时,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若您未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我们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联系方式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您。1 1.7 7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及风险 本合同成立后,您可以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通知书并向我们提供
9、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您在犹豫期后解除本合同的,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1.81.8 合同合同终止终止 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本合同终止,其保险责任同时终止:(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向我们申请解除合同;(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依据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3)本合同其他条款所列合同终止的情形。我们提供的保障我们提供的保障 2.2.1 1 基本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2
10、.2.2 2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保险单上记载的本合同生效日起算,分为至被保险人年满 55 周岁后的保单周年日零时止、至被保险人年满 60 周岁后的保单周年日零时止、至被保险人年满 65 周岁后的保单周年日零时止、至被保险人年满70 周岁后的保单周年日零时止、至被保险人年满 75 周岁后的保单周年日零时止和至被保险人年满 80 周岁后的保单周年日零时止 6 种。保险期间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2.2.3 3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4 等待期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90 天(含)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者
11、全残全残6,我们将无息返还您所交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这90 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意外伤害7导致身故或全残,无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或在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我们按照下列方式给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或在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我们按照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付保险金: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全残保险金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全残,我们将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本本合同合同的的身故身故保险金和保险金和全残全残保险金的给保险金的给付以一种和一次为限,我们只对其中付以一种和一次为限,
12、我们只对其中保险事故发生时间最早的承担责任保险事故发生时间最早的承担责任,保险事故发生时间保险事故发生时间指被保险人身故或确指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为全残的时间。定为全残的时间。猝死保险金猝死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 61 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前猝死猝死8,我们除给付2.3 条保险责任中第一项的身故保险金外,还将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猝死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航空意外身故保险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民航班机期间乘坐客运民航班机期间9因交通事故交通事故10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天内因该事故身故的,我们除给付 2.3 条保 6 全残:
13、全残:是指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障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下列残疾程度之一:(1)双目永久完全(注 1)失明(注 2)(2)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者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3)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4)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5)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6)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注 3)(7)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注 4)(8)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者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注 5)注 1永久完全系指在自意外伤害或罹患疾病之日起经过 180 天的治疗,机能仍然完全丧失,但眼
14、球摘除、肢体肢体缺失等明显无法复原之情况除外。其中,肢体是指包括肩关节的整个上肢或包括髋关节的整个下肢。注 2 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者摘除、或者不能辨别明暗、或者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 0.02,或者视野半径小于 5 度,并由医院医院的眼科医生出具医疗诊断证明。其中,医院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合法经营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不包括精神病院及以康复、护理、疗养、戒酒、戒毒、养老等类似功能不包括精神病院及以康复、护理、疗养、戒酒、戒毒、养老等类似功能为主要功能的医疗机构。为主要功能的医疗机构。注 3关节机能的丧失系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者麻痹、或
15、者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注 4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系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者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者吞咽的状态。注 5.为维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系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需要他人帮助。7 意外伤害: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猝死不属于本猝死不属于本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8 猝死猝死:指由潜在疾病、身体机能障碍或其他非外来性原因所导致的、在出现急性症状后发生的突然死亡。猝死的认定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
16、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专业鉴定机构具备资质的鉴定人出具的鉴定报告为准。9 乘坐客运民航班机期间:乘坐客运民航班机期间:客运民航班机指领有营运执照,有固定营运时间和营运线路,以收费方式合法载客,而不限乘客类别的飞机。乘坐客运民航班机期间,为被保险人每次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运营的客运民航班机,并遵守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自被保险人进入客运民航班机的舱门时起至飞抵目的地走出舱门时止;被保险人因任何原因在中途离开被保险人因任何原因在中途离开客运民航班机的机舱至其再次返回客运民航客运民航班机的机舱至其再次返回客运民航班机的机舱期间,不属于本条款定义的乘坐客运民航班机期间。班机的机舱期间,不
17、属于本条款定义的乘坐客运民航班机期间。5 险责任中第一项的身故保险金外,还将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5 倍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航空意外全残保险航空意外全残保险金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民航班机期间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天内因该事故全残的,我们除给付 2.3 条保险责任中第二项的全残保险金外,还将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5 倍给付航空意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本本合同合同的的航空意外身故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和保险金和航空意外全残航空意外全残保险金的给保险金的给付以一种和一次付以一种和一次为限,我们只对其中保险事故发生时间最早的承担责任
18、为限,我们只对其中保险事故发生时间最早的承担责任,保险事故发生时间保险事故发生时间指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为全残的时间。指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为全残的时间。轮船轮船意外身故保险意外身故保险金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乘坐客运轮船客运轮船期间期间11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天内因该事故身故的,我们除给付 2.3 条保险责任中第一项的身故保险金外,还将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2 倍给付轮船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轮船意外全残保险轮船意外全残保险金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轮船期间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天内因该事故全残的,我们
19、除给付 2.3 条保险责任中第二项的全残保险金外,还将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2 倍给付轮船意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本本合同合同的的轮船意外身故轮船意外身故保险金和保险金和轮船意外全残轮船意外全残保险金的给保险金的给付以一付以一种和一次种和一次为限,我们只对其中保险事故发生时间最早的承担责任为限,我们只对其中保险事故发生时间最早的承担责任,保险事故发生时间保险事故发生时间指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为全残的时间。指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为全残的时间。轨道交通意外身故轨道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乘坐轨道交通工具轨道交通工具期间期间12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
20、日起 180 天内因该事故身故的,我们除给付 2.3 条保险责任中第一项的身故保险金外,还将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2 倍给付轨道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轨道交通意外全残轨道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轨道交通工具期间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天内因该事故全残的,我们除给付 2.3 条保险责任中第二项的全残保险金外,还将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2 倍给付轨道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本本合同合同的轨道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和轨道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的给付以一的轨道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和轨道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的给付以一 10 交通事故
21、:交通事故:指交通工具倾覆、出轨、坠落、沉没、起火、爆炸或与其他物体碰撞。11 乘坐客运轮船期间:乘坐客运轮船期间:客运轮船指领有营运执照,有固定营运时间和营运线路,以收费方式合法载客,而不限乘客类别的轮船及轮渡。被保险人乘坐客运轮船期间,为被保险人每次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运营的客运轮船,并遵守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自被保险人踏上客运轮船时起至被保险人离开客运轮船时止;被保险人因任何原因在中途离开客运轮船至被保险人因任何原因在中途离开客运轮船至其再次返回客运轮船的期间,不属于其再次返回客运轮船的期间,不属于本条款本条款定义的乘坐客运定义的乘坐客运轮船期间。轮船期间。12 乘坐轨道交通工具
22、期间:乘坐轨道交通工具期间:轨道交通工具指领有营运执照,有固定营运时间和营运线路,以收费方式合法载客,而不限乘客类别的铁路火车、地铁列车、城市轻轨列车以及磁悬浮列车。被保险人乘坐轨道交通工具期间,为被保险人每次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运营的轨道交通工具,并遵守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自被保险人进入车厢时起至被保险人离开车厢时止;被保险人因任何原因在中途离开轨道交通工具至其再次返回轨道交通工具的期间,不属于被保险人因任何原因在中途离开轨道交通工具至其再次返回轨道交通工具的期间,不属于本条款本条款定义的乘坐轨道交定义的乘坐轨道交通工具期间。通工具期间。6 种和一次为限,我们只对其中保险事故发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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