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华泰人寿传世金生终身寿险(分红型)条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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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共 14 页华泰人寿2023终身寿险 034 号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华泰人寿传世金生终身寿险(分红型)条款华泰人寿传世金生终身寿险(分红型)条款阅阅 读读 指指 引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约定以条款为准。您拥有的重要权益您拥有的重要权益签收本合同之日起 15 日内(即犹豫期)您若要求退保,我们仅扣除工本费后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1.4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4您有按本合同约定领取红利的权利.4.1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贷款的权利.6.2您有退保的权利.8.1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5/
2、2.6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2分红是不保证的.4.1您应当按时支付保险费.5.1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8.1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9.1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11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条款目录条款目录1.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1.1 合同构成1.2 合同成立与生效1.3 投保范围1.4 犹豫期2.2.我们提供的保障我们提供的保障2.1 保险期间2.2 保险金额2.3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2.4 保险责
3、任2.5 责任免除2.6 其他免责条款3.3.保险金的申请保险金的申请3.1 受益人3.2 保险事故通知3.3 保险金申请3.4 保险金给付3.5 宣告死亡处理4 4.保单红利保单红利4.1 保单红利5.5.保险费的支付保险费的支付5.1 保险费的支付5.2 宽限期6 6.现金价值权益现金价值权益6.1 现金价值6.2 保单贷款6.3 自动垫交6.4 减少基本保险金额6.5 减额交清7 7.效力中止效力中止与与恢复恢复7.1 效力中止7.2 效力恢复8.8.合同解除合同解除8.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8.2 合同终止9 9.如实告知如实告知9.1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9.2年龄性别错误的处理9.
4、3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1010.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10.1 未还款项10.2 合同内容变更10.3 联系方式变更10.4 争议处理1 11.1.释义释义11.1 保单周年日11.2 保单年度11.3 保险费约定支付日11.4 周岁11.5 有效身份证件11.6 交费期满日11.7 全残11.8 毒品11.9 酒后驾驶11.10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11.11 无合法有效行驶证11.12 机动车11.13 战争11.14 军事冲突11.15 暴乱11.16 医疗机构11.17 鉴定机构11.18 净保险费第 2 页 共 14 页华泰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5、华泰人寿传世金生华泰人寿传世金生终身寿险(分红型)终身寿险(分红型)条款条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1.11.1合同构成合同构成华泰人寿传世金生终身寿险(分红型)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共同构成。1.21.2合同合同成立成立与生与生效效您提出保险申请且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本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周年日保单周年日(见 11.1)、保单年度保
6、单年度(见 11.2)及保险费约定保险费约定支付支付日日(见 11.3)均以生效日期为基础计算。除另有约定外,我们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开始承担保险责任。1.31.3投保投保范围范围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围为 0 周岁周岁(见 11.4)(须出生满 28 日)至 70 周岁,且须符合投保当时我们的规定。1.41.4犹豫期犹豫期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 15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扣除不超过 10 元的工本费后)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解除本合同时,您需要填写解除合同通知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
7、效身份有效身份证件证件(见 11.5)。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通知书时,本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2.我们提供的保障我们提供的保障2.12.1保险期间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保险期间在保险单上载明。2.2.2 2保险金额保险金额(1)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2)年度有效保额首个保单年度的年度有效保额为基本保险金额;以后各保单年度的年度有效保额为上一保单年度的年度有效
8、保额的 1.025 倍。若基本保险金额发生变更,则年度有效保额将按变更后的基本保险金额重新计若基本保险金额发生变更,则年度有效保额将按变更后的基本保险金额重新计第 3 页 共 14 页算。算。2.32.3未成年人身故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保险金限制为未成年人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为未成年人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2.42.4保险责任保险
9、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1.身故保险金(1)若被保险人在年满年满1818周岁前周岁前身故,我们将按以下两者较大者以下两者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本合同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2)若被保险人在年满年满1818周岁(含)后且于交费期满日周岁(含)后且于交费期满日(见11.6)(含)前(含)前身故,我们将按以下两者较大者以下两者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本合同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到达年龄对应给付比例到达年龄对应给付比例;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3)若被保险人在年
10、满年满1818周岁周岁(含含)后且于交费期满日后后且于交费期满日后身故,我们将按以下以下三者最大者三者最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本合同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到达年龄对应给付比例到达年龄对应给付比例;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年度有效保额。2.全残保险金(1)若被保险人在年满年满 1818 周岁前全残周岁前全残(见 11.7),我们将按以下两者较大者以下两者较大者给付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本合同本合同所交保险费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不计利息);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2)若被保险人在年满年满 1818 周岁(含)后且于交
11、费期满日(含)前周岁(含)后且于交费期满日(含)前全残,我们将按以下两者较大者以下两者较大者给付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本合同所交保险费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不计利息)到达年龄对应的给付比例到达年龄对应的给付比例;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3)若被保险人在年满年满 1818 周岁(含)后且于交费期满日后周岁(含)后且于交费期满日后全残,我们将按以以下三者最大者下三者最大者给付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第 4 页 共 14 页 本合同所交保险费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不计利息)到达年龄对应的给付比例到达年龄对应的给付比例;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的
12、年度有效保额。各到达年龄对应的给付比例到达年龄对应的给付比例如下:到达年龄给付比例18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1周岁以上120%其中,到达年龄到达年龄指的是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加上身故或全残时保单年度数保单年度数(不不足一年的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按一年计算),再减去1后所得到的年龄。上述身故保险金和全残保险金我们只给付其中一项。上述身故保险金和全残保险金我们只给付其中一项。本合同本合同所交保险费:所交保险费:若若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未发生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未发生减少基本保险金额:减少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本合同所交保险费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的本合同的期交期交保险费保险费已经过并实际已经
13、过并实际支付支付了保险费的期数了保险费的期数;若若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发生一次或多次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发生一次或多次减少基本保险金额:减少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本合同所交保险费所交保险费=最近一次减少基本保险金额变更后的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最近一次减少基本保险金额变更后的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本合同本合同的期交保险费的期交保险费已经过并实际已经过并实际支付支付了保险费的期数。了保险费的期数。若基本保险金额发生变更,则以上各项保险金将按变更后的基本保险金额重新若基本保险金额发生变更,则以上各项保险金将按变更后的基本保险金额重新计算。计算。2.2.5 5责任免除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
14、,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金的责任:1.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3.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自伤,或自或自本合同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2 年内年内自杀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
15、 11.8);5.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 11.9)、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 11.10),或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无合法有效行驶证(见 11.11)的机动的机动车车(见 11.12);6.6.战争战争(见 11.13)、军事、军事冲突冲突(见 11.14)、暴乱、暴乱(见 11.15)或武装叛乱;或武装叛乱;7.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发生上述第发生上述第 1 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除投保人本人外)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16、承人(除投保人本人外)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第 5 页 共 14 页发生上述第发生上述第 1 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合同的现金价值。2.62.6其他免责条款其他免责条款除本条款除本条款“第第 2.52.5 条条 责任免除责任免除”外,本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外,本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详见以下条
17、款中以加粗显示的内容详见以下条款中以加粗显示的内容:“第第 1.41.4 条条 犹豫期犹豫期”、“第第 3.23.2 条条 保险事保险事故通知故通知”、“第第 7 7.1.1 条条 效力中止效力中止”、“第第 9 9.1.1 条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第第9 9.2.2 条条 年龄性别错误的处理年龄性别错误的处理”。3.3.保险金的申请保险金的申请3.13.1受益人受益人1.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
18、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2.全残保险金受益人除另有指定外,全残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关于继承的法律法规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19、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3.23.2保险事故通知保险事故通知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在 1010 日内通知我们日内通知我们。如果您、如果您、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性质、原因原因、损失程度等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保险责任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
20、故发生或者虽未及第 6 页 共 14 页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3.33.3保险金申请保险金申请申请保险金时,由相应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身故保险金申请所需的证明和资料(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2)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见 11.16)、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3)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2.全残保险金申请所需的证明和资料(1)申请人及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2)由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鉴定机构鉴定机构(见 11.17)出具
21、的被保险人身体伤残鉴定书;(3)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继承人还须提供可证明其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3.43.4保险金给付保险金给付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保险金申请所需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3 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若我们要求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的,则上述的 30 日不包括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的期间。经我们核定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
22、务。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将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前述“损失”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当期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双倍计算的利息损失。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3.3.5 5宣告死亡处理宣告死亡处理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下落不明且经人民法院宣告被保险人死亡的,我们根据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依法确定被保险人死亡日期,并按本条款与身故有关的约定处理。若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或继承人应于知道或应该知道被保险人重新出现继承人应于知道或应该知道被保险人重新出现后后3 30
23、 0日内将领取的身故保险金退日内将领取的身故保险金退还给我们。还给我们。4 4.保单红利保单红利4.14.1保单红利保单红利我们每年将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状况确定本年度红利分配方第 7 页 共 14 页案,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的任一年度内,若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我们将于红利分配日派发本年度红利,且向您提供本年度红利通知书。您申请投保时可以选择下列 3 种方式中的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1.现金领取;2.累积生息。本合同的红利根据我们已公布的红利累积利率按年复利方式累积,不足一年按天以单利累积计算。本合同累积的红利将于您申请时给付,或至被保险人身故
24、、全残或本合同效力终止后给付;3.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应交保险费,抵交后余额不计利息。交费期满后仍属有效的合同,若您于交费期满前未通知我们交费期满后的红利领取方式,若您于交费期满前未通知我们交费期满后的红利领取方式,我们将以上述第我们将以上述第 2 2 种方式办理。种方式办理。若您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领取方式,我们将以上述第若您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领取方式,我们将以上述第 2 2 种方式办理。种方式办理。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您享有变更红利领取方式的权利,变更后的领取方式仅适用于变更后分配的红利,且不影响变更前已分配的红利。红利分配日为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某一会计年度内该保险单
25、周年日与我们确定红利分配方案日的较晚日。5.5.保险费的保险费的支付支付5.15.1保险费的保险费的支付支付本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在每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支付当期应交保险费。5.25.2宽限期宽限期除另有约定外,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如果您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 60 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减您欠交的保险费欠交的保险费。除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时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除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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