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康弘利多多终身寿险(2024版)条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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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弘康人寿2023终身寿险 026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弘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弘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弘康弘康弘利多多终身寿险(弘利多多终身寿险(20242024 版)版)条款条款 阅读指引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您拥有的重要权益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在犹豫期内您可以要求退还扣除工本费外的全部保险费1.4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2.2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贷款的权利5.2 您有解除合同的权利7.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1.4;2.3;3.2;6.1;8.2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
2、通知我们3.2 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4.1 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7.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8.2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10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条款目录条款目录 1 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1.3 投保年龄 1.4 犹豫期 2 2.我们提供的保障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和年度有效 保额 2.2 保险责任 2.3 责任免除 2.4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
3、制 2.5 保险期间 3 3.保险金的申请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3.3 保险金申请 3.4 宣告死亡的处理 3.5 保险金的给付 4 4.保险费保险费的的交纳交纳 4.1 保险费交纳 4.2 宽限期 5.5.现金价值权益现金价值权益 5.1 现金价值 5.2 保单贷款 5.3 保险费自动垫交 5.4 减额交清 6.6.合同合同效力的中止效力的中止和和恢复恢复 6.1 合同效力中止 6.2 合同效力恢复 7.7.合同解除和变更合同解除和变更 7.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7.2 合同内容变更 7.3 联系方式变更 8.8.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8.
4、1 明确说明 8.2 如实告知 8.3 本公司合同解除 权的限制 9.9.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9.1 年龄性别错误 9.2 合同效力终止 9.3 未还款项 9.4 争议处理 10.10.释义释义 1 弘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弘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弘康弘康弘利多多终身寿险(弘利多多终身寿险(20242024 版)版)条款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和“本公司”指弘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弘康弘利多多终身寿险(2024 版)合同”。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1.1 合同构成合同构成 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
5、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健康告知书、变更申请书、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1.2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合同成立与生效 一、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二、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后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生效日应载于保险单上。本公司自生效日的零时起开始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三、保单年度保单年度(见 10.1)、保单周年日保单周年日(见 10.2)、保险费应交日保险费应交日(见 10.3)均以生效日进行计算。1.1.3 3 投保年龄投保年龄 指投保时
6、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周岁(见 10.4)计算。1.1.4 4 犹豫期犹豫期 一、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 15 日内(含第 15 日)为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仔细审阅本合同的各项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合同解除条款以及如实告知条款等内容。若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 10 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二、您在犹豫期内提出解除合同时需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本合同及您的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见 10.5)。自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起,本合同终,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本合同生效日起不承担保险责任止,
7、我们自本合同生效日起不承担保险责任。我们提供的保障我们提供的保障 2.12.1 基本保险金额和年基本保险金额和年度有效保额度有效保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投保时的基本保险金额须符合我们当时的投保规则。本合同第一保单年度的年度有效保额为基本保险金额;以后各保单年度的年度有效保额为上一保单年度的年度有效保额的1.03倍。2.22.2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身故或身故或全残全残保险保险金金 一、若被保险人投保时未满 18 周岁且在年满 18 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当日)之前身故或全残全残(见 10.6),我们
8、按照以下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一)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累计已交保险2 费;(二)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见 10.7)。二、若被保险人投保时未满 18 周岁且在年满 18 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当日)之后身故或全残,或者被保险人投保时已满 18 周岁且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照以下约定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一)若被保险人在交费期间届满前身故或全残,我们按照以下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系数;(2)被保险人身
9、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二)若被保险人在交费期间届满后身故或全残,我们按照以下三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系数;(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3)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年度有效保额。上述“给付系数”的取值如下:到到达年龄达年龄(见 10.8)给付系数 18 至 40 周岁 160%41 至 60 周岁 140%61 周岁(含)以上 120%本合同的身故本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和全残保险金,我们在保险期间内只给付一项,在给付其保险金和全残保险金,我们在保险期间内只给付一项,在给付其中任意一项后,本合同
10、中任意一项后,本合同效力终止。效力终止。2.2.3 3 责任免除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险金的责任:(一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二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三三)被保险人被保险人自自本合同本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之日起 2 2 年年内自杀内自杀,但被保险人
11、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四四)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主动主动吸食或注射吸食或注射毒品毒品(见 10.9);(五五)被保险人被保险人酒后驾驶酒后驾驶(见 10.10)、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 10.11)或或驾驶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无合法有效行驶证(见 10.12)的的机动车机动车(见 10.13);(六六)战争、军事战争、军事冲突、冲突、暴乱暴乱、恐怖活动、恐怖活动或武装叛乱或武装叛乱(以上行为以政府宣告或(以上行为以政府宣告或认定为准)认定为准);(七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二、二、发生上述发生上
12、述第(一)种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的,本合同效力效力终止终止,我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其他权利人按照被保险人、被,其他权利人按照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的顺序确定保险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的顺序确定。三、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三、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2.42.4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未成年人身故保险为未
13、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3 金限制金限制 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对身故给付保险金额总和的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2.2.5 5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 本合同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计算。保险金的申请保险金的申请 3.1 3.1 受益人受益人 一、您或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保险金受益人。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同顺序和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二、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三、您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保险
14、金受益人并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通知后,在保险合同上批注或附贴批单。四、您在指定和变更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五、除另有约定外,全残保险金受益人约定为被保险人本人。3.2 3.2 保险事故通知保险事故通知 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我们。若故意若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
15、或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3.3.3 3 保险金申请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身故保险金申请身故保险金申请 由保险金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一、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二、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见 10.14)、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三、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资料。全残保险金申请全残保险金申请 由保险金受益人或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一、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二、由本公司认可
16、的残疾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三、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资料。特别注意事项特别注意事项 一、委托他人领取保险金时,受托人还必须提供委托人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二、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继承人还必须提供可证明其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三、受益人、被保险人或者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由其合法监护人代其申请领取保险金,其合法监护人还必须提供受益人或者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和监护人具有合法监护权的证明。四、上述申请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
17、供有关资料。4 3.43.4 宣告死亡的处理宣告死亡的处理 一、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保险金申请人在申请身故保险金时还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具有最终法律效力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二、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非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我们将以人民法院出具的具有最终法律效力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所确定的死亡日期为被保险人身故日;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我们将以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被保险人身故日。三、若被保险人在人民法院宣告死亡之后重新出现或确知其没有死亡,保险金申请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消息之日起 30 日
18、内将已领取的身故保险金一次性返还给我们,本合同的效力由您和我们双方依法协商处理。3.3.5 5 保险金的给付保险金的给付 一、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合同约定的资料后,将在 5 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二、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保险费保险费的的交纳交纳 4 4.1.1 保险费保险费交纳交纳 一、本合同的保险费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二、分期交纳保险费的,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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