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稳盈终身寿险(万能型)条款 - 副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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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东吴东吴稳盈稳盈终身寿终身寿险险(万能型)(万能型)条款条款 阅读指引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您拥有的重要权益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犹豫期内您可以要求全额退还保险费1.4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2.4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的权利5.7 您有退保的权利8.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5、2.6 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3.2 部分领取会收取一定的费用,请您慎重决策5.7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5
2、.8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10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条款目录条款目录 1.1.您与我们的合同您与我们的合同 4.3 风险保险费 9.2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1.1 保险合同构成 4.4 宽限期间 9.3 年龄错误 1.2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5.5.账户的运作管理账户的运作管理 9.4 未还款项 1.3 投保年龄 5.1 保单账户 9.5 合同内容变更 1.4 犹豫期 5.2 账户价值计算 9.6 联系方式变更 2.2.我们提供的保障我们提供的保障
3、 5.3 结算利率 9.7 争议处理 2.1 基本保险金额 5.4 保单账户利息 1010.释义释义 2.2 保险金额 5.5 保单持续奖励 10.1 保单年度 2.3 保险期间 5.6 最低保证利率 10.2 周岁 2.4 保险责任 5.7 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 10.3 有效身份证件 2.5 责任免除 5.8 退保费用 10.4 到达年龄 2.6 其他免责条款 6.6.现金价值权益现金价值权益 10.5 身故之日 3.3.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6.1 现金价值 10.6 毒品 3.1 受益人 6.2 保单贷款 10.7 酒后驾驶 3.2 保险事故通知 7 7.如何如何恢复合
4、同效力恢复合同效力 10.8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3.3 保险金申请 7.1 效力中止 10.9 无有效行驶证 3.4 保险金给付 7.2 效力恢复 10.10 风险保额 3.5 诉讼时效 8 8.如何解除保险合同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4.4.如何支付保险费如何支付保险费 8.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4.1 保险费的支付 9 9.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4.2 初始费用 9.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东吴人寿2023终身寿险 027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东吴东吴稳盈稳盈终身寿终身寿险(万能型)险(万能型)条款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东吴人寿
5、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您与我们的合同您与我们的合同 1.11.1 保险合同构成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保险条款、投保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1.21.2 保险合同成立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本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单周年日。保单年度保单年度(见 10.1)以该日期计算。如当月无对应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1.31.3 投保年龄投保年龄 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
6、,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28天至75周岁周岁(见10.2)。1.41.4 犹豫期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 15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解除本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有效身份证身份证件件(见10.3)。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我们提供的保障我们提供的保障 2.2.1 1 基本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等于趸交保险费、追加保险费及转入保险费之和减去累计
7、部分领取的金额。2.2.2 2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等于以下两者的较大值:(1)保单账户价值;(2)基本保险金额的 N 倍,N 的取值如下: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到达年龄到达年龄0-17 18-40 41-60 61 及以上 (见 10.4)(周岁)N 的数值 1.0 1.6 1.4 1.2 2.2.3 3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日止。2.2.4 4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之日身故之日(见 10.5)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
8、终止。2.2.5 5 责任免除责任免除 因以下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毒品(见 10.6);(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酒后驾驶(见 10.7),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 10.8),或驾驶无无合法合法有效行驶证有效行驶证(见 10.9)的机动车;(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核爆
9、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保单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保单现金价值。2.2.6 6 其他免责条款其他免责条款 除 2.5 责任免除外,本合同中还有一些以加底纹的形式做了显著标志的文字,其中也包含一些责任免除的条文,请您注意。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3.13.1 受益人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10、。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变更自我们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之日起产生效力。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被保险人身故时现行有效的关于继承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
11、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3.23.2 保险事故通知保险事故通知 您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我们。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3.3.3 3 保险金申请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
12、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申请申请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在申请身故保险金时,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3.3.4 4 保险金给付保险金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 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
13、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但因第三方责任或其他非我们的责任导致保险事故的性质、金额无法确定的除外。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失踪且被法院宣告死亡,我们以法院
14、判决宣告死亡之日作为被保险人的死亡时间,按本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重新出现后 30 日内向我们退还已支付的保险金,本合同的效力依法确定。3.3.5 5 诉讼时效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5 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如何支付保险费如何支付保险费 4.14.1 保险费的支付保险费的支付 本合同的保险费分为趸交保险费、追加保险费和转入保险费。一、趸交保险费 本合同保险费在投保时一次性交纳,交费金额由您在投保时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上载明。二、追加保险费 本
15、合同生效后,在被保险人生存的情况下,您可申请追加保险费。经我们审核同意,我们将按约定的交费金额收取追加保险费。追加保险费交费金额须符合我们当时的投保规定。三、转入保险费 由您在投保时授权我们并在保险合同上载明,将与我们订立的其他保险合同中的各种以生存为给付条件的应给付金额和保单红利等作为本合同的保险费转入本合同的保单账户。4.4.2 2 初始费用初始费用 您交纳保险费时,我们扣除保险费的一定比例作为初始费用,扣除初始费用后的保险费按本合同5.2条计入保单账户价值。趸交保险费的初始费用比例为 2%。追加保险费的初始费用比例为 2%。转入保险费的初始费用比例为 1%。4.4.3 3 风险保险费风险
16、保险费 我们对本合同承担的保险责任收取相应的风险保险费。在本合同生效时,我们在合同生效日按照生效日至生效日后首个结算日前一日的实际日数从保单账户价值中扣除风险保险费;其余月度的风险保险费我们在每月结算日零时,按照当月的实际天数从您的保单账户价值中扣除。如果有欠交的风险保险费,我们也同时收取。风险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风险保额风险保额(见 10.10)及风险程度计算。每日的风险保险费为年风险保险费的 1/365。每千元风险保额应收取的年风险保险费参见附表风险保险费费率表。4.44.4 宽限期间宽限期间 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在每月结算日零时,若保单账户价值不足以支付风险保险费,则自该结算日
17、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对宽限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除您欠交的风险保险费。若您在宽限期届满前仍未交付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届满之日二十四时起效力中止。账户的运作管理账户的运作管理 5 5.1.1 保单保单账户账户 为履行万能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我们为万能保险设立万能账户,账户资产的投资组合及运作方式由我们决定。为了明确您和被保险人的权益,管理每张保险单下的交费、利息等信息,我们在本合同项下设立保单账户。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每年向您提供保单状态报告,告知账户具体情况。5.5.2 2 账户价值计算账户价值计算 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合同项下保单账户价值按如下方法计
18、算:(1)保单账户建立时,保单账户价值为零。您支付趸交保险费后,保单账户价值按您支付的趸交保险费扣除初始费用后的余额等额增加;追加保险费扣除初始费用后的余额进入保单账户后,保单账户价值等额增加;转入保险费扣除初始费用后的余额进入保单账户后,保单账户价值等额增加;(2)我们收取风险保险费后,保单账户价值按我们收取的风险保险费金额在收取日等额减少;(3)每月结算保单账户利息后,保单账户价值按结算的保单账户利息等额增加;(4)我们分配保单持续奖励后,保单账户价值按我们向您的保单账户中分配的保单持续奖励金额等额增加;(5)如果您申请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在我们收到您的部分领取申请书后,保单账户价值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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