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融聚宝两全保险(万能型)条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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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融融聚宝两全保险(万能型)条款中融融聚宝两全保险(万能型)条款阅读指引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旨在帮助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本阅读指引旨在帮助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您拥有的重要权益您拥有的重要权益犹豫期内您可以要求全额退还保险费1.4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2.3您有按照本合同约定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的权利6.1您有退保的权利7.1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4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4.2部分领取会收取一定的费用,请您慎重决策6.2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7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9.
2、2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10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条款目录条款目录1.1.您与我们的合同您与我们的合同4.6 诉讼时效8.8.保单贷款保单贷款1.1 保险合同构成5.5.账户的运作管理账户的运作管理8.1 保单贷款1.2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5.1 万能账户9.9.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1.3 投保条件5.2 保单账户9.1 未还款项1.4 犹豫期5.3 账户价值计算9.2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2.2.我们提供的保障我们提供的保障5.4 保单管
3、理费9.3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2.1 保险期间5.5 风险保险费制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5.6 结算利率9.4 年龄或性别错误限制5.7 保单账户利息9.5 合同内容变更2.3 保险责任5.8 最低保证利率9.6 联系方式变更2.4 责任免除5.9 保单账户最低保证价9.7 争议处理2.5 其他免责条款值9.8 货币单位3.3.如何支付保险费如何支付保险费5.10 持续奖金1 10.0.释义释义3.1 保险费的支付6.6.部分领取部分领取3.2 初始费用6.1 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4.4.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值4.1 受益人6.2 部分领取手续费4.2 保险事故通知7.7.如
4、何解除保险合同如何解除保险合同4.3 保险金申请7.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4.4 保险金给付风险4.5 宣告死亡处理7.2 退保费用第 1 页,共 15 页中融融聚宝两全保险(万能型)条款中融融聚宝两全保险(万能型)条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您与我们的合同您与我们的合同1 1.1.1保险合同构保险合同构成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电子保险单)、保险条款、投保单(或电子投保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和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或以数据电文形式体现以上内容的电子文件共同构成。1.21.
5、2保险合同成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立与生效您提出保险申请且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或电子保险单)后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或电子保险单)所载的生效日期为准。我们自生效日零时起开始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保单周年日(见 10.1)和保单年度(见 10.2)均以该保险单(或电子保险单)所载的生效日期计算。若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1 1.3.3投保条件投保条件凡投保时身体健康,且符合我们承保条件的人,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1 1.4.4犹豫期犹豫期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 15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
6、,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解除本合同时,您需要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见 10.3)。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中融人寿2023两全保险014号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第 2 页,共 15 页我们提供的保障我们提供的保障2 2.1.1保险期间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 5 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约定的终止日二十四时止。保险期间在保险单(或电子保险单)上载明。2 2.2.2未成年人身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故保险金限制制为未成年人
7、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2 2.3.3保险责任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身故或全残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90 日内(含 90 日当日)因意外伤害(见 10.4)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见 10.5),本合同终止,我们按照您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但需扣除您累计已申请部分领取的保单账户价值。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合同终止,我们按照以下两
8、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之日的保单账户价值;(2)您累计已交保险费扣除累计已申请部分领取的保单账户价值后的余额,乘以下列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比例表对应的给付比例。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比例表:到达年龄给付比例0-17 周岁(见 10.6)100%18-40 周岁160%41-60 周岁140%61 周岁及以上120%其中,到达年龄指的是被保险人原始投保年龄,加上当时保单年度数,再减去 1 后所得到的年龄。满期生存保满期生存保险金险金若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本合同终止,我们按照保单满期日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2 2.4.4责任免除责任免除因下列
9、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毒品(见 10.7);第 3 页,共 15 页(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酒后驾驶(见 10.8),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10.9),或驾驶无无合法合法有效行驶证有效行驶证(见 10.10)的机动车机动车(见10.11);(6)战争战争(见 10.12)、军事冲突军事
10、冲突(见 10.13)、暴乱暴乱(见 10.14)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除投保人本人外)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见10.15);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2 2.5.5其他免责条其他免责条款款除“2.4 责任免除”外,本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详见“1.4 犹豫期”、“4.2 保险事故通知”、“8.1 保单贷款”、“9.2 明确说明与如
11、实告知”、“9.4 年龄或性别错误”等突出显示的内容。如何支付保险费如何支付保险费3 3.1.1保险费的支保险费的支付付本合同保险费分为趸交保险费和追加保险费。(1)趸交保险费在投保时一次性支付,交费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或电子保险单)上载明。约定的保险费交费金额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2)追加保险费本合同生效后,您可于犹豫期结束后申请追加保险费,经本公司审核同意,本公司将按照约定的交费金额收取追加保险费。追加保险费交费金额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3 3.2.2初始费用初始费用您每次支付保险费后,我们收取保险费的一定比例作为初始费用,扣除初始费用后的保险费计入您的
12、保单账户。(1)趸交保险费的初始费用扣除比例如下:趸交保险费初始费用比例50000 元及以下部分5.0%50000 元以上部分1.2%(2)追加保险费的初始费用扣除比例为 1.2%。第 4 页,共 15 页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4 4.1.1受益人受益人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受益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电子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
13、附贴批单,变更自我们在保险单(或电子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之日起产生效力。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被保险人身故时现行有效的关于继承的法律法规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
14、益人身故在先。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指定数人为受益人,部分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前死亡、放弃受益权或者依法丧失受益权的,该受益人的受益份额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处理;保险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保险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执行。满期生存保满期生存保险金、全残险金、全残保险金受益保险金受益人人满期生存保险金和全残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4 4.2.2保险事故通保险事故通您、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 10 日内通知我们。第 5 页,共 15 页知知如果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
15、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4 4.3.3保险金申请保险金申请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申请申请在申请身故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如
16、被保险人为被宣告死亡,须提供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原件。全残保险金全残保险金申请申请在申请全残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由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鉴定机构(见 10.16)出具的残疾程度鉴定书;(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及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满期生存保满期生存保险金申请险金申请在申请满期生存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身份的相关权利文件。以上证明和资料不
17、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4 4.4.4保险金给付保险金给付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但因第三方责任或者其他非我们的责任导致保险事故的性质、保险金给付金额无法确定的除外。第 6 页,共 15 页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
18、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4 4.5.5宣告死亡处宣告死亡处理理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失踪且被法院宣告死亡,我们以法院判决宣告死亡之日作为被保险人的死亡日期,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或者继承人应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保险人重新出现后 30 日内向我们退还已领取的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双方依法协商处理。4 4.6.6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5 年,自其知
19、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账户的运作管理账户的运作管理5.15.1万能账户万能账户为履行万能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我们为万能保险产品设立万能账户,账户资产的投资组合及运作方式由我们决定。5 5.2.2保单账户保单账户为了明确您和被保险人的权益,管理每张保险单(或电子保险单)下的交费、利息等信息,我们在本合同项下设立保单账户。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每年向您提供保单状态报告,告知账户具体情况。5 5.3.3账户价值计账户价值计算算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合同项下保单账户价值按照如下方法计算:(1)保单账户建立时,保单账户价值等于您支付的保险费扣除初始费用后的金额;我们同意您追加保险费的申请并收
20、取您追加的保险费后,保单账户价值按照您追加保险费扣除初始费用后的金额,在追加保险费交纳日等额增加;(2)每月结算保单账户利息后,保单账户价值按照结算的保单账户利息等额增加;(3)我们收取风险保险费后,保单账户价值按照我们收取的风险保险费金额在收取日等额减少;第 7 页,共 15 页(4)每个保单年度期满后的首个结算日,我们将按照最低保证利率计算保单账户最低保证价值,如果保单账户价值低于保单账户最低保证价值,则将保单账户价值调升至保单账户最低保证价值;(5)如果您申请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在我们收到您的部分领取申请书并予以办理后,保单账户价值按照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等额减少;(6)若被保险人在第
21、 5 个保单周年日生存,我们将按照您趸交保险费不超过 50000 元(含)的部分扣除累计已申请部分领取的保单账户价值后的余额的 4.95%发放持续奖金(持续奖金不为负),并计入保单账户价值;(7)如果有其他约定的影响保单账户价值的情形,保单账户价值按照约定增加或减少。5 5.4.4保单管理费保单管理费我们不收取保单管理费。5 5.5.5风险保险费风险保险费我们将在保险合同生效后的首个结算日起对本合同收取风险保险费。每日的风险保险费为年度风险保险费的 1/365,年度风险保险费根据风险保险费收取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以及保险责任的风险保额(见 10.17)确定。每千元风险保额对应的年度风险保险费
22、请参见附表一年度风险保险费费率表。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每月结算日零时,我们按照当月的实际天数,从账户中扣除风险保险费。5 5.6.6结算利率结算利率结算利率用于计算在结算期间末本合同项下保单账户价值在结算期间累积的利息。每月 1 日为结算日。我们根据万能账户的实际投资运作状况,确定上个月的结算利率,并在结算日起 6 个工作日内公布。5.75.7保单账户利保单账户利息息保单账户利息在每月结算日零时或本合同终止时结算。在每月结算日零时结算的,每月的保单账户利息按照我们公布的结算利率计算,计息天数为本合同上个月的实际经过天数;在本合同终止时结算的,当月的保单账户利息按照最近的已公布月结算利率计算,计息
23、天数为本合同当月的实际经过天数。5 5.8.8最低保证利最低保证利率率最低保证利率指本合同保单账户价值的最低年结算利率。本合同的最低保证利率为年利率 2%。5 5.9.9保单账户最保单账户最低保证价值低保证价值本合同的保单账户最低保证价值在每个保单年度期满日后的首个结算日零时计算。如果保单账户价值小于根据最低保证利率计算的保单账户最低保证价值,我们会将保单账户价值调升至保单账户最低保证价值。第 8 页,共 15 页5 5.10.10持续奖金持续奖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在第 5 个保单周年日生存,我们将按照您趸交保险费不超过 50000 元(含)的部分扣除累计已申请部分领取的保单账户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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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融 两全 保险 万能 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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