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天安人寿爱守护(臻享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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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安人寿爱守护(臻享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1 天安人寿天安人寿 20202323 疾病保险疾病保险 0 00808 号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阅阅 读读 指指 引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天安天安人寿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您拥有的重要权益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本保险合同之日起签收本保险合同之日起1515个自然个自然日(即犹豫期)日(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退保,本公司仅内您若要求退保,本公司仅 扣除保单工本费扣除保单
2、工本费1.41.4 被保险被保险人人享享有有本保险合同提供的保障本保险合同提供的保障2.2.3 3 您有减保的权利您有减保的权利3.3.5 5 您有保单您有保单质押质押贷款的权利贷款的权利3.3.6 6 您有保险费自动垫交的权利您有保险费自动垫交的权利3.83.8 您有退保的权利您有退保的权利1.61.6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您解除您解除本保险本保险合同会有一定的损失,请慎重决策合同会有一定的损失,请慎重决策1.1.6 6 本保险合同有责任免除条款,在某些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本保险合同有责任免除条款,在某些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2.42.4 您应当按时您应当
3、按时交交纳保险费纳保险费3.23.2 申请保险金给付时,应当提供的证明和资料申请保险金给付时,应当提供的证明和资料4.34.3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5.5.1 1 我们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6 6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我们对可能影响被保险人享我们对可能影响被保险人享有有本保险合同保障的重要内容进行了显著标识,请您本保险合同保障的重要内容进行了显著标识,请您 仔细阅读正文加粗的部分仔细阅
4、读正文加粗的部分。条款目录条款目录 6.14 重大疾病分组 6.15 毒品 6.16 酒后驾驶 6.17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6.18 无合法有效行驶证 6.19 机动车 6.20 遗传性疾病 6.21 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6.22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6.23 保险费约定交纳日 6.24 组织病理学检查 6.25 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版(ICD-10)的恶性肿瘤类别及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专辑第三版(ICD-O-3)6.26 甲状腺癌的 TNM 分期 6.27 TNM 分期 6.28 肢体 6.29 肌力 6.30 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 6.31 永久不可
5、逆 6.32 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ew York Heart Association,NYHA)心功能状态分级 6.33 语言能力完全丧失,或严重咀嚼吞咽功能障碍 1 1.您与我们的合同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投保范围 1.2 合同构成 1.3 合同成立与生效 1.4 犹豫期 1.5 合同内容变更 1.6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 及风险 1.7 合同终止 2 2.我们提供的保障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 2.2 保险期间 2.3 保险责任 2.4 责任免除 3.3.您的权利和义务您的权利和义务 3.1 保险费的交纳 3.2 续期保险费的 交纳、宽限期 3.3 合同效力中止 3.4 合同效
6、力恢复 3.5 减保 3.6 保单质押贷款 3.7 年金转换选择 3.8 保险费自动垫交 4.4.保险金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的申请与给付 4.1 保险金受益人的指定 和变更 4.2 保险事故通知 4.3 保险金及豁免保险费的申请 4.4 保险金的给付 4.5 未还款项的扣除 4.6 诉讼时效 5.5.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5.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5.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5.3 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 5.4 地址变更 5.5 失踪处理 5.6 争议处理 6.6.释义释义 6.1 周岁 6.2 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6.3 现金价值 6.4 认可医院 6.5 专科医生 6
7、.6 本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 6.7 意外伤害 6.8 本合同所指的中症疾病 6.9 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 6.10 保单生效对应日 6.11 住院 6.12 实际住院天数 6.13 保单年度 天安人寿爱守护(臻享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2 天安天安人寿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天安人寿天安人寿爱守护(爱守护(臻享版臻享版)终身终身重大重大疾病保险疾病保险条款条款 您与我们的合同您与我们的合同 1.11.1 投保范围投保范围 1.被保险人范围:凡出生满 28 天至 60 周岁周岁(详见释义)(详见释义),身体健康且符合我们规定的投保条件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2.投保人范围:
8、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1.1.2 2 合同构成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健康告知书、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1.31.3 合同成立与合同成立与生效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本合同生效日即为保单生效日。1 1.4 4 犹豫期犹豫期 本合同生
9、效后,本公司为您提供 15 个自然日的犹豫期,犹豫期指您收到本合同并签收之日起 15 个自然日的期间,您在上述期间内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应书面提出合同解除申请,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本公司将在扣除不超过 10 元的保单工本费后退还本保险实际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交纳的保险费(详见释义)费(详见释义)。自自本本公司公司收收到合同解除到合同解除申请之日起申请之日起,本合同即被解除,本合同即被解除,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不承担保险责任。1 1.5 5 合同内容变合同内容变更更 您和本公司可以协商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
10、由本公司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或由您和本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1 1.6 6 您您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的手续及风险险 您在犹豫期后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应书面提出合同解除申请,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自本公司收到合同解除申请及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之日起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之日起 3030 日内向您退还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本合同的现金价值的现金价值(详见释义)(详见释义)。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如已发生保险金给付的,您不得如已发生保险金给付的,您
11、不得要求解除本合同。要求解除本合同。1.71.7 合同终止合同终止 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本合同终止: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解除本合同的;天安人寿爱守护(臻享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3 2.本公司已经履行完毕保险责任的;3.本合同因条款所列其他情况而终止的。我们提供的保障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2.1 基本基本保险金保险金额额 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但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将在保险单上载明;根据本合同约定减保的,则以根据本合同约定减保的,则以减保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准。减保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准。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
12、超过国务院保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保险金总和的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保险金总和的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2 2.2 2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的零时开始。2.2.3 3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2.3.12.3.1 轻症轻症疾病疾病保保险金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9090 日内日内(含(含 9 90 0 日)日),由本公司认可医院(详见释义)认可医院(详见释
13、义)的专科医生(详见释义)专科医生(详见释义)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本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详见释义)轻症疾病(详见释义)(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不承担该项保险金给付责任,本合同继续有效。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9090 日后日后,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30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继续有效。若被保险人被确诊的轻症疾病是以其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的意外伤害意外伤害(详见释义)(详见释义)所致,则不受前述 90 日的限制。每种轻症疾病只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每种
14、轻症疾病只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的的保险保险责任责任终止终止。本合同本合同轻症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的的累计累计给付次数给付次数以以四四次为限次为限。如果被保险人由于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确诊如果被保险人由于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轻症疾病,我们仅按一种轻症疾病给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轻症疾病,我们仅按一种轻症疾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付轻症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确诊的疾病同时符合本合同所指的若被保险人确诊的疾病同时符合本合同所指的轻轻症症疾病定义疾病定义
15、和本合同所指的和本合同所指的中中症疾病症疾病(详见释义)(详见释义)定义的,我们仅承担给付定义的,我们仅承担给付中症中症疾病保险金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的保险责任;若被保险人确诊的疾病同时符合若被保险人确诊的疾病同时符合本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本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定义定义和和本合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详见释义)定义同所指的重大疾病(详见释义)定义的,我们仅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保险的,我们仅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责任。2.3.2.3.2 2 中症疾病保中症疾病保险金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9090 日内日内(含(含 9 90 0 日)日),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
16、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中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不承担该项保险金给付责任,本合同继续有效。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9090 日后日后,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中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6 60 0%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继续有效。若被保险人被确诊的中症疾病是以其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的意外伤害所致,则不受前述 90 日的限制。每种每种中中症疾病只给付一次症疾病只给付一次中中症疾病保险金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给付后该种中中症疾病症疾病的的保险责任保险责任天安人寿爱守护(臻享
17、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4 终止终止。本合同本合同中中症疾病保险金症疾病保险金的的累计累计给付次数给付次数以以两次为限。两次为限。如果被保险人由于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确诊如果被保险人由于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中症疾病,我们仅按一种中症疾病给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中症疾病,我们仅按一种中症疾病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确诊的疾病同时符合本合同所指的中症疾病定义付中症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确诊的疾病同时符合本合同所指的中症疾病定义和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定义的,我们仅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18、金的保险责任。和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定义的,我们仅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2.3.2.3.3 3 住院关爱津住院关爱津贴贴保险金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9090 日后日后,若从未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且自其年满 60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详见释义)保单生效对应日(详见释义)起在本公司认可医院住院(详见释义)住院(详见释义)治疗的,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0.1%0.1%乘以实际实际住院天数(详见释义)住院天数(详见释义)给付住院关爱津贴保险金。同一个保单年度(详见释义)内,被保险人无论一次或多次住院治疗,本公同一个保单年度(详
19、见释义)内,被保险人无论一次或多次住院治疗,本公司的累计给付天数以司的累计给付天数以 9090 日为限;本合同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的住院关爱津贴保日为限;本合同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的住院关爱津贴保险金达到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时,该项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险金达到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时,该项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如如被保险被保险人人已领取了住院关爱津贴保险金已领取了住院关爱津贴保险金的的,本公司在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本公司在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险金或身故保险金或身故保险金时,时,均均需扣减需扣减已已累计给付的累计给付的住院住院关爱津贴保险金。关爱津贴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住院治疗是以其在本
20、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的意外伤害所致,则不受前述 90 日的限制。2.3.2.3.4 4 重大疾病保重大疾病保险金险金 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分为 A、B、C、D、E、F 六组,具体疾病分组信息请见重大疾病分组(详见释义)重大疾病分组(详见释义)。每组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给付后该组重大疾病的保险责每组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给付后该组重大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六次为限,当累计给付达到六任终止。本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六次为限,当累计给付达到六次时,次时,本合同本合同终止终止。如果被保险人由于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
21、伤害事故,确诊如果被保险人由于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确诊初次发生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本合同所指的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重大重大疾病,我们仅按一种疾病,我们仅按一种重大重大疾病给疾病给付付重大重大疾病保险金疾病保险金。2.32.3.4 4.1.1 首次重大疾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9090 日内日内(含(含 9 90 0 日)日),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
22、)之日起9090日后日后,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以下三者之较大者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该重大疾病所属组别的保险责任该重大疾病所属组别的保险责任以及以及“2.3.12.3.1轻症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2.3.22.3.2中症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2.3.2.3.3 3住院关爱津住院关爱津贴保险金”贴保险金”、“2.3.2.3.5 5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均”的保险责任均终止,终止,我们将继续承担其他组我们将继续承担其他组别重大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别重大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1.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
23、费;2.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3.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若被保险人被确诊的重大疾病是以其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的意外伤害所致,则不受前述 90 日的限制。我们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合同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现金价我们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合同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现金价值降为零值降为零。天安人寿爱守护(臻享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5 2.3.2.3.4 4.2.2 第二次重大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疾病保险金 我们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被保险人于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 180180日后日后,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中
24、除首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的其他组别中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10110%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该重大疾病所属组别的该重大疾病所属组别的保险责任终止保险责任终止。2.3.2.3.4 4.3.3 第三次重大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疾病保险金 我们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被保险人于第二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180180 日后日后,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中除前述二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的其他组别中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20120%给付第三次重大疾
25、病保险金,该重大疾病所该重大疾病所属组别的保险责任终止属组别的保险责任终止。2.3.2.3.4 4.4.4 第四次重大第四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疾病保险金 我们给付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被保险人于第三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180180 日后日后,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中除前述三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的其他组别中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30130%给付第四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该重大疾病所该重大疾病所属组别的保险责任终止属组别的保险责任终止。2.3.2.3.4 4.5.5 第五次重大第五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疾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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