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瑞众保多多(财富版)两全保险条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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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保多多保多多(财富财富版)版)两全两全保险保险条款条款 阅读指引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您拥有的重要权益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在犹豫期内您若要求解除本合同,我们退还扣除工本费外的全部保险费1.4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2.2 您有保单质押借款的权利5.2 您有解除合同的权利7.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4;2.1;2.2;2.3;3.2;6.1;8.2;9.1;10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2 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4.1 解除合
2、同可能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7.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8.2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10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条款目录条款目录 1.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1.3 投保年龄 1.4 犹豫期 2.2.我们提供的保障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等待期 2.2 保险责任 2.3 责任免除 2.4 保险金额 2.5 保险期间 3.3.保险金的申请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3.2 保险事故
3、通知 3.3 保险金申请 3.4 宣告死亡的处理 3.5 保险金的给付 3.6 诉讼时效 4 4.保险费保险费的交纳的交纳 4.1 保险费的交纳 4.2 宽限期 5 5.现金价值现金价值权益权益 5.1 本合同现金价值 5.2 保单质押借款 5.3 保险费自动垫交 6 6.合同中止和复效合同中止和复效 6.1 合同中止 6.2 合同复效 7.7.合同解除和变更合同解除和变更 7.1 您解除合同的手 续及风险 7.2 合同变更 7.3 联系方式变更 8 8.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8.1 明确说明 8.2 如实告知 8.3 本公司合同解除 权的限制 9 9.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其他需
4、要关注的事项 9.1 年龄错误 9.2 未还款项 9.3 争议处理 1 10 0.释义释义 瑞众人寿2023两全保险127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第2页,共10页 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保多多保多多(财富财富版)版)两全两全保险保险条款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和“本公司”指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瑞众保多多(财富版)两全保险合同”。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1.1 合同构成合同构成 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
5、件、合法有效的声明、健康告知书、变更申请书、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1.2 1.2 合同合同成立与成立与生效生效 一、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二、本合同生效日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保单年度见 10.1、保单周年日保单周年日见 10.2、保险费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约定支付日见 10.3均以该日期计算。1.31.3 投保投保年龄年龄 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周岁见 10.4计算,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 0 周岁(出生且出院满 28 日)至 75 周岁(含 75 周岁)。1.1.4 4 犹豫期犹豫期 一、您收到本合同并签收之日起 10 日内(含第 1
6、0 日)为犹豫期(通过商业银行代理渠道购买的,有 15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仔细审阅本合同的各项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合同解除条款以及如实告知等内容。若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 10 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本合同保险费。二、您在犹豫期内提出解除合同时需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保险合同及您的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见 10.5。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事故见 10.6,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我们提供的保障我们提供的保障 2 2.1.1 等待期等待期 一、您为被保险人投保本
7、合同时,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90 日内(含第 90 日)称为等待期。等待期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意外伤害见 10.7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全残见 10.8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并向您无息退还本合同的已交保险费已交保险费见 10.9,同时本合同终止。二、因意外伤害导致发生上述情形的无等待期。2.2.2 2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满期保险金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我们将按本合同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与已交保险费之和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
8、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将按以下二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一)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已交保险费乘以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到达年龄所对应 第3页,共10页 的给付比例;(二)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见 10.10。二、上述“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到达年龄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的取值约定如下表:身故时的到达年龄 给付比例 0-17 周岁 100%18-40 周岁 160%41-60 周岁 140%61 周岁及以上 120%其中,到达年龄指的是被保险人原始投保年龄,加上当时保单年度数,再 减去 1 后所得到的年龄。全残保险金全残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
9、因导致全残,我们将按以下二项的较大者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一)被保险人全残时的已交保险费乘以被保险人全残时的到达年龄所对应 的给付比例;(二)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二、上述“被保险人全残时的到达年龄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的取值约定如下表:全残时的到达年龄 给付比例 0-17 周岁 100%18-40 周岁 160%41-60 周岁 140%61 周岁及以上 120%其中,到达年龄指的是被保险人原始投保年龄,加上当时保单年度数,再 减去 1 后所得到的年龄。身故保险金与全残保险金,我们仅给付其中一项。2.2.3 3 责任免除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导致被保
10、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三)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毒品见 10.11;(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酒后驾驶见 10.12、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 10.13或驾驶无无合法合法有效行驶证有效行驶证见 10.14的机动机动车车见 10.15;(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二、发生上述第(
11、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三、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四、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2.2.4 4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 本合同保险金额按本条款第 2.2 条规定,根据基本保险金额进行计算确定。基 第4页,共10页 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但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将在保险单上载明。若基本保险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金额为准。2.2.5 5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分为四种
12、:20 年、30 年、至被保险人年满 66 周岁和 88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算。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保险金的申请保险金的申请 3.1 3.1 受益人受益人 一、您或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同顺序和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二、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三、您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合同上批注或附贴批单。四、
13、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五、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被保险人身故时现行有效的关于继承的法律法规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六、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无法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七、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八、除另有约定外,满期保险金和全残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14、3.2 3.2 保险事故通知保险事故通知 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我们。若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3.3 3.3 保险金申请保险金申请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若发生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给付情形,根据发生情形的不同,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可向我们申请给付保险金,但应当按照下列约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满期保险金满期保险金申请申请 申请满期
15、保险金的,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一)保险合同;(二)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身故保险金申请身故保险金申请 申请身故保险金的,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一)保险合同;(二)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第5页,共10页 (三)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见 10.16、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四)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需提供相关意外伤害的证明和资料;(五)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资料。全残全残保险金申请保险金申请 申请全残保险金的,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16、:(一)保险合同;(二)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三)国家有关机关认可或具有合法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全残鉴定证明;(四)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全残的,需提供相关意外伤害的证明和资料;(五)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资料。二、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申请人还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三、上述申请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资料。3.43.4 宣告死亡的处理宣告死亡的处理 一、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下落不明,并被法院宣告死亡,我们根据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及宣告死亡日,按本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二、如果被保险人
17、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在知道后 30 日内向我们退还已领取的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的效力由您和我们依法协商处理。3.3.5 5 保险金的给付保险金的给付 一、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合同约定的资料后,将在 5 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二、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三、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四、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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