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稳得利两全保险 B 款(分红型)条款 - 副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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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东吴稳得利两全保险东吴稳得利两全保险 B 款(分红型)款(分红型)条款条款 阅阅 读读 指指 引引 本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有有助助于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您拥有的重要权益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犹豫期内您可以要求全额退还保险费1.4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2.3 您有获取保单红利的权利5.1 您有退保的权利8.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2.4、2.5 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3.2 红利是不保证的5.1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8.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
2、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见脚注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条款目录条款目录 1.您与我们的合同您与我们的合同 3.2 保险事故通知 7.1 效力中止 1.1 保险合同构成 3.3 保险金申请 7.2 效力恢复 1.2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3.4 保险金给付 8.如何解除保险合同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1.3 投保年龄 3.5 诉讼时效 8.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1.4 犹豫期 4.如何支付保险费如何支付保险费 9.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2.我们提供的保障我们提
3、供的保障 4.1 保险费的支付 9.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2.1 基本保险金额 5.保单红利保单红利 9.2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2.2 保险期间 5.1 红利分配 9.3 年龄错误 2.3 保险责任 5.2 红利领取方式 9.4 未还款项 2.4 责任免除 6.现金价值权益现金价值权益 9.5 合同内容变更 2.5 其他免责条款 6.1 现金价值 9.6 联系方式变更 3.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6.2 保单贷款 9.7 争议处理 3.1 受益人 7.如何恢复合同效力如何恢复合同效力 东吴人寿2023两全保险 025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东吴稳得利两全保险东吴稳得利两
4、全保险 B B 款(分红型)款(分红型)条款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您与我们的合同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1.1 保险保险合同构成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保险条款、投保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1.21.2 保险保险合同合同成立成立与与生效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保单周年日保单周年日1 1、保单年度保单年度2 2均以本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计算。
5、如当月无对应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1.31.3 投保年龄投保年龄 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28天至70周岁周岁3 3。1.41.4 犹豫期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 15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解除本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有效身份证身份证件件4 4。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我们提供的保障我们提供的保障 2.12.1 基本保险金
6、额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2.2.2 2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 5 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日止。2.2.3 3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1 保单周年日保单周年日:指本合同生效日在合同生效后每年的对应日。2 保单年度保单年度:指从保险合同生效日或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至下一年度保险合同生效对应日零时止的期间为一个保单年度。3 周岁周岁:指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4 有
7、效有效身份证身份证件件:指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按规定可使用的有效护照、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户口簿等证件。满期生存保险满期生存保险金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保险期满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 18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周岁的保单周年日5 5之前(不含 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我们按以下两项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1)被保险人身故之日身故之日6 6本合同的现金价值;(2)被保险人身故之日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已交保险费。若被保险人在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含
8、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之日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已交保险费与被保险人身故时到达年龄对应的给付比例的乘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具体比例如下表:被保险人身故时到达年龄 给付比例 18-40 周岁 160%41-60 周岁 140%61 周岁及以上 120%其中,到达年龄=被保险人原始投保年龄+当时保单年度数-1 2.2.4 4 责任免除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
9、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毒品7 7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酒后驾驶8 8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9 9,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无合法有效行驶证1010的机动车机动车1111;(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5 1818 周岁周岁的的保单周年日举例保单周年日举例:假设保单生效日是 2020 年 12 月 1 日,则以后每年 12 月 1 日为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出生日期是 2010 年 12 月 10 日,那么 2028 年 12 月 11 日被保险人年满 18 周岁,
10、而 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为 2029 年 12 月 1 日(因 2028年 12 月 1 日时被保险人尚未满 18 周岁)。6 身故之日身故之日:指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文件确定的身故之日。7 毒品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8 酒后驾驶酒后驾驶: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或道路交通相关法规的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
11、后驾驶机动车或非机动车。9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指下列情形之一:(1)没有取得驾驶资格;(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3)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4)驾驶证过期或失效;(5)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10 无合法有效行驶证:无合法有效行驶证:指下列情形之一:(1)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2)未依法取得行驶证,违法上道路行驶的;(3)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11 机动车:机动车: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或履带车辆。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
12、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2.2.5 5 其他免责条款其他免责条款 除 2.4 责任免除外,本合同中还有一些以加底纹的形式做了显著标志的文字,其中也包含一些责任免除的条文,请您注意。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3 3.1 1 受益人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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