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传世鑫禧增额终身寿险条款 - 副本.pdf
《横琴传世鑫禧增额终身寿险条款 - 副本.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横琴传世鑫禧增额终身寿险条款 - 副本.pdf(10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横琴横琴传世鑫禧传世鑫禧增额终身寿险增额终身寿险条款条款 阅阅 读读 指指 引引 本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有有助助于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您拥有的重要权益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犹豫期内您可以要求全额退还保险费第1.4条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第2.3条 您有退保的权利第7.1条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第2.4条 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第3.2条 您应当按时支付保险费第4.1条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第7.1条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第8.1条 我们对一些重
2、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第 9 条 我们对可能影响被保险人享受本保险合同保障的重要内容进行了显著标识,请您仔细我们对可能影响被保险人享受本保险合同保障的重要内容进行了显著标识,请您仔细 阅读正文有底纹的部分。阅读正文有底纹的部分。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条款目录条款目录 1.1.您与我们的合同您与我们的合同 4.2 宽限期 9.2 保单周年日 1.1 合同构成 4.3 减额交清 9.3 保险费约定支付日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5.5.现金价值权益现金价值权益 9.4
3、周岁 1.3 投保范围 5.1 现金价值 9.5 有效身份证件 1.4 犹豫期 5.2 保单贷款 9.6 本合同已交保险费 2.2.我们提供的保障我们提供的保障 6.6.合同合同效力的效力的中中止止和和恢复恢复 9.7 交费期满日 2.1 基本保险金额 6.1 效力中止与恢复 9.8 乘坐轨道交通工具期间 2.2 保险期间 7.7.如何解除保险合同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9.9 乘坐合法商业营运的民航客机期间 2.3 保险责任 7.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9.10 交通事故 2.4 责任免除 8.8.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9.11 意外伤害 2.5 其他免责条款 8.1 明确说明
4、与如实告知 9.12 毒品 3.3.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8.2 年龄、性别错误的处理 9.13 酒后驾驶 3.1 受益人 8.3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9.14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3.2 保险事故通知 8.4 未还款项 9.15 无合法有效行驶证 3.3 保险金申请 8.5 合同内容变更 9.16 机动车 3.4 保险金给付 8.6 联系方式变更 9.17 战争 3.5 宣告死亡处理 8.7 争议处理 9.18 军事冲突 4.4.如何支付保险费如何支付保险费 9.9.释义释义 9.19 暴乱 4.1 保险费的支付 9.1 保单年度 横琴人寿2023终身寿险 036 号
5、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横琴人寿横琴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保险有限公司 横横琴琴传世鑫禧传世鑫禧增额终身寿险增额终身寿险条款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横琴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您与我们的合同您与我们的合同 1.11.1 合同构成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共同构成。1.21.2 合同成立与生效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且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本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本合同生效日
6、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保单年度(见 9.1)、保单周年日保单周年日(见 9.2)、保险费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约定支付日(见 9.3)均以该日期计算。除另有约定外,我们自本合同生效日的零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1.31.3 投保投保范围范围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围为0周岁(须出生满28日)至75周岁周岁(见9.4),且须符合投保当时我们的规定。1.1.4 4 犹豫期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 15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解除本合同时,您需要填写解除合同通知书,并提供您的
7、保险合同及有效有效身身份证份证件件(见 9.5)。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通知书时,本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我们提供的保障我们提供的保障 2.2.1 1 基本基本保险金额保险金额 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第一个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等于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自第二个保单年度起,本合同当年度有效保险金额等于本合同上一个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1+3%)。基本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的的减少减少 在本合同生效后的第五个保单周年日零时起,您可以向我们申请减少基本保险金额。经我们审核
8、同意后,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减少,我们向您退还基本保险金额减少部分对应的现金价值,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在保险单上载明。本合同自基本保险金额减少后的各期保险费按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计算。同一保单年度内您累计申请减少的基本保险金额之和不得超过本合同生效时基本保险金额的 20%。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我们规定的最低金额。本条款第 2.3 条约定的保险责任根据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有效保险金额和保险费进行计算。2.2.2 2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的零时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保险期间在保险单上载明。2.2.3 3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
9、承担以下保险责任: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到达年龄18周岁(不含)之前身故,我们按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本合同终止:(1)本合同本合同已交保已交保险险费费(见9.6);(2)本合同在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若被保险人于到达年龄18周岁(含)之后,且于交费期满日交费期满日(见9.7)(含)之前身故,我们按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本合同终止:(1)本合同已交保险费乘以下表所列身故时到达年龄对应的返还比例;(2)本合同在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若被保险人于到达年龄18周岁(含)之后,且于交费期满日(不含)之后身故,我们按下列三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
10、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本合同终止:(1)本合同已交保险费乘以下表所列身故时到达年龄对应的返还比例;(2)本合同在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3)本合同在被保险人身故时当年度有效保险金额。到达年龄所对应的返还比例按下表确定:到达年龄 返还比例 18-40 周岁 160%41-60 周岁 140%61 周岁及以上 120%到达年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保单年度-1 轨道、航空意轨道、航空意外外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乘坐轨道轨道交通工具期间交通工具期间(见9.8)或乘坐乘坐合法商业营运的合法商业营运的民航民航客机客机期间期间(见9.9)发生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见9.
11、10),因该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意外伤害(见9.11),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且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我们除按上述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之外,还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给付轨道、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后本合同终止。同一被保险人,我们累计给付的轨道、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 18 周岁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该被保险人轨道、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责任。2.2.4 4 责任免除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12、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毒品(见 9.12);(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酒后驾驶(见 9.13)、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 9.14),或驾驶无无合法合法有效行驶证有效行驶证(见 9.15)的机动车机动车(见 9.16);(6)战争战争(见 9.17)、军事冲突军事冲突(见 9.18)、暴乱暴乱(见 9.19)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
13、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除投保人本人外)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二)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轨道、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责任:(1)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2)被保险人因任何原因离开交通工具,在交通工具外部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2.52.5 其他免责条款其他免责条款 除本条款“2.4 责任免除”外,本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详见“1.4 犹豫期”、“3.2 保险事故通知”、“6.1 效力中止与恢复”、“8.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8.2 年龄、性别错误的处理”
14、中有底纹的部分。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3.13.1 受益人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包含轨道、(包含轨道、航空意外身故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保险金)受益受益人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受益人
15、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关于继承的法律法规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3.3.2 2 保险事故通知保险事故通知 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我们。如果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
16、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3.3.3 3 保险金申请保险金申请 申请保险金时,由相应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身故身故保险金保险金(包含轨道、(包含轨道、航空意外身故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保险金)申请申请所需的证明和所需的证明和资料资料(1)保险合同;(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横琴传世鑫禧增额终身寿险条款 副本 传世 鑫禧增额 终身 寿险 条款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