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年丰传家终身寿险(2023版)利益条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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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寿年丰传家终身寿险(2023版)利益条款(第一一页)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寿年丰传家终身寿险国寿年丰传家终身寿险(20232023版)版)利益利益条款条款 第一条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保险合同构成 国寿年丰传家终身寿险(2023版)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年丰传家终身寿险(2023版)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第二条第二条 投保范围投保范围 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六十八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
2、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第三第三条条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日止。第第四四条条 基本基本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与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额保险金额 一、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是指本合同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可以申请减少基本保险金额,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基本保险金额减少,本公司将按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承担保险责任,并向投保人退还基本保险金额减少部分对应的现金价值。同一保单年度内投保人累计申请减少的基本保险金额之和不得超过本合同生效时基本保险金额的20%。基本保
3、险金额减少后,本合同保险费不低于本公司规定的最低标准。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不得增加。二、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额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第一个保单年度内的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额等于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额在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一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前一个保单年度届满时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额的3%自动增加。第第五五条条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一、身故一、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
4、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当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与本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值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之日起一百一百八十日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内因疾病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当时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当时本合同本合同基本基本保险金额保险金额确定确定的的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
5、金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交费期间届满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前(不含交费期间届满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1)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当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给付比例;中国人寿2023终身寿险 44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国寿年丰传家终身寿险(2023版)利益条款(第二二页)(2)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当时本合同现金价值。2.被保险
6、人于本合同交费期间届满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含交费期间届满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当时下列三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1)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当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给付比例;(2)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当时本合同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额;(3)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当时本合同现金价值。其中,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给付比例为:(1)被保险人年满四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给付比例为160%;(2)被保险人年满四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年满六十一周岁
7、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给付比例为140%;(3)被保险人年满六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给付比例为 120%。本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和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公司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为限。本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和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公司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为限。二二、私家车公务车乘坐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私家车公务车乘坐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以乘客身份乘坐私家车或公务车,每次自进入所乘私家车或公务车车厢时起至被保险人走出所乘私家车或公务车车厢为止,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
8、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于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本公司除按上述第一款的约定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外,再按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当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私家车公务车乘坐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的本合同的私家车公务车乘坐意外伤害身故私家车公务车乘坐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和私家车公务车乘坐意外伤害保险金和私家车公务车乘坐意外伤害身体高度残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疾保险金本公司本公司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为限。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为限。三、三、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重大自然灾害意外
9、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因本合同所列明的八种重大自然灾害而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于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本公司除按上述第一款的约定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外,再按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当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 2 倍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的本合同的重大自然灾害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身故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保险金和和重大自然灾害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意外伤害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公司
10、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为限。本公司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为限。四四、航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航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体高度残疾保险金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持有效客票乘坐民航飞机,自踏入航班班机的舱门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航班班机的舱门为止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于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本公司除按上述第一款的约定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外,再按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当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 3 倍给付航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的航空意
11、外伤害身故本合同的航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保险金和航空意外伤害身体高和航空意外伤害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公司仅给付一度残疾保险金本公司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为限。项,并以一次为限。私家车公务车乘坐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私家车公务车乘坐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身故或身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体高度残疾保险金、航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最多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为限。航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最多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为限。第第六六条条 责任免除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身
12、体高度残疾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故意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三、被保险人三、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自伤、或自或自本合同成立或本合同成立或者本者本合同效力合同效力最后最后恢复之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日起二年内自杀,但国寿年丰传家终身寿险(2023版)利益条款(第三三页)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为能力人的除外;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被
13、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或驾驶无合法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六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七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
14、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的,本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的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的,本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私家车公务私家车公务车乘坐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车乘坐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
15、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金、航空意外伤害身故航空意外伤害身故或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的责任:的责任:一、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一、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二、二、被保险人猝死;被保险人猝死;三、被保险人因流产、分娩;三、被保险人因流产、分娩;四、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者其四、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者其它它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五、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五、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六、
16、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乘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六、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乘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七、被保险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七、被保险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因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私家车或公务车时,在车厢外部所遭受的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因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私家车或公务车时,在车厢外部所遭受的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不承担给付私家车公务车乘坐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不承担给付私家车公务车乘坐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17、的责任。险金的责任。因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不因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不承担给付承担给付航空意外伤害身故航空意外伤害身故或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的责任。的责任。除上述“责任免除”情形外,本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或者减轻本公司责任的内容,具体详除上述“责任免除”情形外,本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或者减轻本公司责任的内容,具体详见本合同利益条款的“第十见本合同利益条款的“第十四四条条 释义”中加粗字释义”中加粗字体提示的免除或者减轻本公司责任的内容。体提示的免除或者减轻本公司责任的内容。第
18、第七七条条 保险费保险费 保险费交付方式为分期交付,交费期间分为三年、五年、十年和二十年四种,交付方式分为年交和月交两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第第八八条条 身体高度残疾鉴定身体高度残疾鉴定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造成身体高度残疾,应在治疗结束后,由二级以上(含二级)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医院、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能够证明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的资料;若保险合同任何一方对残疾程度的认定有异议,则以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为准。如果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患病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治疗仍未结束,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出具资料或进行司法鉴定。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确认日为二级以上(含二级)
19、医院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本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出具能够证明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资料的日期。第第九九条条 保险金申请所需证明和资料保险金申请所需证明和资料 一、申请身故保险金、私家车公务车乘坐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和航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时,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1.保险单;2.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3.公安部门、二级以上二级以上(含二级含二级)医院医院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4.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二、申请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私家车公务车乘坐意外伤害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重大自然灾害意外
20、伤害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和航空意外伤害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时,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国寿年丰传家终身寿险(2023版)利益条款(第四四页)1.保险单;2.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3.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体残疾程度鉴定书;4.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第第十十条条 转换年金权转换年金权益益 受益人在领取身故保险金、私家车公务车乘坐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和航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时,可选择一次领取,或者将其全部或部分转换成年金领取。若转换成年金领取,转换年金领
21、取金额根据转换年金当时本公司提供的年金领取标准确定。转换的身故保险金、私家车公务车乘坐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和航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不得低于本公司当时规定的最低限额。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权益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权益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交费期间届满后且于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投保人可以申请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投保人申请用于转换的本合同部分基本保险金额单次不得低于本合同生效时基本保险金额的 10%,累计不得超过本合同生效时基本保险金额的 50%。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等比例减少,本公司将按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承担本合
22、同保险责任,并按转换订立的护理保险合同承担长期护理保险责任,护理保险金额根据转换当时本公司提供的转换标准确定。在投保人签收转换订立的护理保险合同后十五日内,投保人可以申请撤销保险责任转换,本公司将恢复本次转换前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本合同成立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交保险合同和投保人法定身份证明。本合同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终止。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后十五日内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本公司在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投保人退还已收全部保险费。投保人于签收
23、保险单十五日后要求解除本合同,本公司于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第十第十三三条条 附则附则 一、本合同基本条款“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事项不适用于本合同。二、本合同基本条款与本合同利益条款相抵触的,以本合同利益条款为准。第十第十四四条条 释义释义 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身体高度残疾:指下列情形之一:(1)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注1)(2)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3)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4)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5)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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