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2-1】《民生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2024版)》条款 - 副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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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生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2024 版)条款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 1 页,共 32 页 民生保险2023疾病保险 028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阅阅 读读 指指 引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附加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对本附加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在犹豫期内您可以要求退还全部保险费第1.3条 在犹豫期内您可以要求退还全部保险费第1.3条 被保险人享受本附加保险合同提供的保障第2.2条 被保险人享受本附加保险合同提供的保障第2.2条 您有保单贷款的权利第6.3条 您有保单贷款的权利第6.3条
2、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第2.3条、第2.4条 在某些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第2.3条、第2.4条 您应当按时交付保险费第4.1条 您应当按时交付保险费第4.1条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第7.1条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第7.1条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第8.1条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第8.1条 本公司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第 9 条 本公司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第 9 条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条款是保险合
3、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条款目录 条款目录 9.4 意外伤害 9.5 全残 9.6 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 9.7 初次确诊 9.8 毒品 9.9 酒后驾驶 9.10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9.11 无合法有效行驶证 9.12 机动车 9.13 战争 9.14 军事冲突 9.15 暴乱 9.16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9.17 遗传性疾病 9.18 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9.19 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 附表一:重度疾病说明 附表一:重度疾病说明 附表二:全残项目表附表二:全残项目表 6.现金价值权益 6.现金价值权益 6.1 现金价值 6.2 自动垫交
4、 6.3 保单贷款 7.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7.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7.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 风险 8.其他需要您关注的事项 8.其他需要您关注的事项 8.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8.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8.3 年龄性别错误处理 8.4 争议处理 8.5 合同效力 8.6 合同内容变更 8.7 失踪处理 8.8 适用主险合同条款 9.释义 9.释义 9.1 保单年度 9.2 有效身份证件 9.3 周岁 1.您与我们的合同 1.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1.3 犹豫期 1.4 保险期间 1.5 投保范围 2.我们提供的保障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
5、金额 2.2 保险责任 2.3 责任免除 2.4 其他免责条款 3.如何申请豁免保险费 3.如何申请豁免保险费 3.1 豁免保险费的申请 3.2 保险费的豁免 3.3 欠款的扣除 4.如何交付保险费4.如何交付保险费 4.1 保险费的交付 5.合同效力的中止与恢复 5.合同效力的中止与恢复 5.1 效力中止 5.2 效力恢复 民生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2024 版)条款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 2 页,共 32 页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民生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2024 版)条款 民生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2024 版)
6、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您与我们的合同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1.1 合同构成合同构成 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附加于本公司规定的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合同”)上。主险合同所附条款、投保单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和其他书面或电子协议,凡与本附加合同相关者,均为本附加合同的构成部分。除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外,其他未尽事宜以主险合同条款为准。如果主险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内容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1.2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合同成立与生效 自您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附加合
7、同成立。附加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本附加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载明的日期为准。我们自生效日零时起开始承担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本附加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单周年日。保单年度保单年度(见 9.1)及保险费到期日均以该日期计算。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1.3 1.3 犹豫期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附加合同次日起,有十五天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附加合同,如果您认为本附加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附加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交的全部保险费。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
8、您的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见 9.2)。自您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之日起,本附加合同效力即行终止,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1.4 保险期间 1.4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险合同保持一致,并在保险单上载明。1.5 投保范围 1.5 投保范围 本附加合同被保险人为主险合同投保人,主险合同投保人年龄为年满十八周岁周岁(见 9.3)至六十五周岁(含)且在主险合同交费期满日不超过七十五周岁时,可以投保本附加合同。民生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2024 版)条款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 3
9、 页,共 32 页 我们提供的保障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2.1 基本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2.2 2.2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承担保险责任:等待期 等待期 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天(含)为等待期。若被保险人在等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天(含)为等待期。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见9.4)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见9.5),或因疾病就诊待期内因意外伤害(见9.4)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见9.5),或因疾病就诊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见9.6)初次
10、确诊(见9.7)患有本附加合同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见9.6)初次确诊(见9.7)患有本附加合同附表一所列的重度疾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本公司向您无息返还已交保附表一所列的重度疾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本公司向您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因意外伤害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无等待期。1、1、身故或全残身故或全残豁免保险费 豁免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本附加合同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自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起,本公司免予收取下列合同剩余各期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1)主险合同;(2)附加于主险合同
11、上的保险期间大于一年期的附加险合同。2、2、重度疾病豁重度疾病豁免保险费 免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附加合同等待期后因疾病就诊,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初次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附表一约定初次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附表一约定的重度疾病,自被保险人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附表一约定的重度疾病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起,本公司免予收取下列合同剩余各期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1)主险合同;(2)附加于主险合同上的保险期间大于一年期的附加险合同。本附加合同所豁免保险费的金额将在保险单上载明,所豁免保险费的金额不包含所豁免保险费的金额不包含保险期间不超过一年的附加险的保险费。保险期间不超过一年的附加险
12、的保险费。已获豁免保险费的保险合同,其权益与正常交费的保险合同相同。2.3 2.3 责任免除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身故或全残豁免保险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身故或全残豁免保险费的责任:费的责任:1、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附加合同成立或者本附加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附加合同成立或者本附加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
13、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 9.8);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 9.8);5、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 9.9)、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 9.10),或驾驶无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 9.9)、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 9.10),或驾驶无民生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2024 版)条款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 4 页,共 32 页 合法有效行驶证(见 9.11)的机动车(见 9.12);合法有效行驶证(见 9.11)的机动车(见 9.12);6、6、战争(见 9
14、.13)、军事冲突(见 9.14)、暴乱(见 9.15)或武装叛乱;战争(见 9.13)、军事冲突(见 9.14)、暴乱(见 9.15)或武装叛乱;7、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发生上述第 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被保险人发生上述第 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除投保人本人外)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的继承人(除投保人本人外)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第 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被保险人发生上述第 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被保
15、险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罹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度疾病的,本公司不承担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罹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度疾病的,本公司不承担重度疾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重度疾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1、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
16、的刑事强制措施;3、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附加合同成立或者本附加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附加合同成立或者本附加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5、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动车;6、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见 9.1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见 9.16);7、
17、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8、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9、9、遗传性疾病(见 9.17),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见 9.18)。遗传性疾病(见 9.17),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见 9.18)。发生上述第 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罹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度疾病,本附加合同发生上述第 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罹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度疾病,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终止,本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罹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度疾病的,本公司向您发生上
18、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罹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度疾病的,本公司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本附加合同终止。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本附加合同终止。2.4 其他免责条款 2.4 其他免责条款 除本条款“第 2.3 条 责任免除”外,本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详除本条款“第 2.3 条 责任免除”外,本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详见以下条款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第 1.3 条 犹豫期”、“第 2.2 条 保险责任”、见以下条款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第 1.3 条 犹豫期”、“第 2.2 条 保险责任”、“第 5.1 条 效力中止”、“第 5.2 条 效力恢复”、“第 8.1
19、 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第 5.1 条 效力中止”、“第 5.2 条 效力恢复”、“第 8.1 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第 8.3 条 年龄性别错误的处理”、“附表一:重度疾病说明”、“附表二:知”、“第 8.3 条 年龄性别错误的处理”、“附表一:重度疾病说明”、“附表二:全残项目表”。全残项目表”。如何申请豁免保险费如何申请豁免保险费 3.13.1 豁免保险费的申豁免保险费的申1、身故豁免保险费 民生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2024 版)条款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 5 页,共 32 页 请请 主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受益人申请身故豁免保险费时,须填写豁免保险费申请书,并提
20、交下列证明材料:(1)保险合同;(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文件和资料。2.全残豁免保险费:您或主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受益人申请全残豁免保险费时,须填写豁免保险费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1)保险合同;(2)申请人及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由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鉴定机构(见 9.19)鉴定机构(见 9.19)出具的被保险人身体伤残鉴定书;(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3.重度疾病豁免保险费:您或
21、主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受益人申请重度疾病豁免保险费时,须填写豁免保险费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1)保险合同;(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附有病理检验、血液检验及其他与确诊疾病必须的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文件和资料。如委托他人代为申领,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3.2 保险费的豁免 3.2 保险费的豁免 本公司在收到豁免保险费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五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三十
22、日内作出核定。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拒绝豁免保险费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民生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2024 版)条款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 6 页,共 32 页 3.3 欠款的扣除 3.3 欠款的扣除 本公司豁免保险费、退还现金价值或保险费时,如本附加合同及被豁免保险费的保险合同有借款、保单贷款、欠交保险费,您应当先补交未清偿的借款、保单贷款及应付利息和欠交的保险费。如何交付保险费如何交付保险费 4.1 保险费的交付 4.1 保险费的交付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根据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和性别等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本附加
23、合同的交费期间(年数)为主险合同交费期间(年数)减一。在交付首期保险费后,您应该按照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交费日期交付续期保险费。合同效力的中止与恢复合同效力的中止与恢复 5.1 效力中止 5.1 效力中止 主险合同效力中止的同时,本附加合同的效力也中止。在本附加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在本附加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5.2 效力恢复 5.2 效力恢复 若本附加合同效力中止,您可自本附加合同效力中止日起二年内申请恢复合同效力(即复效)。经您与本公司协商并达成协议,自您偿还未清偿的借款、保单贷款及应付利息、补交所欠保险费之日起,本附加合同效力恢复。主险合同效
24、力中止期间,本附加合同不得单独申请复效。主险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本附加合同不得单独申请复效。自本附加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未达成复效协议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我们解除合同的,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效力中止时的现金价值,本附加合同终止。现金价值权益现金价值权益 6.16.1 现金价值 现金价值 本附加合同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内的现金价值,您可以向本公司咨询。6.26.2 自动垫交 自动垫交 主险合同进行保险费自动垫交时,本附加合同应同时进行保险费自动垫交,自动垫交处理方式与主险合同一致。本附加合同不能单独进行保险费自动垫交。本附加合同不能单独进行保险费自动垫交。6.36.3
25、 保单贷款保单贷款 您对主险合同申请保单贷款时,本附加合同应同时进行保单贷款,保单贷款比例、贷款期限和利息计算方式与主险合同一致。您不能单独对本附加合同进行保单贷您不能单独对本附加合同进行保单贷款。款。如何解除保险合同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民生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2024 版)条款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 7 页,共 32 页 7.1 7.1 您解除合同的手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续及风险 您在犹豫期后,可以书面通知我们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自本公司收到合同解除申请书之日起,本附加合同效力即行终止。您解除本附加合同时,应填写合同解除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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