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大人寿臻爱传家终身寿险条款 - 副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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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英大人寿臻爱传家终身寿险 条款 第 1 页 共 9 页 英大英大人人寿臻爱传家寿臻爱传家终身寿险终身寿险条款条款 阅读指引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您拥有的重要权益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2.5 犹豫期内您可以要求退还扣除工本费外的全部保险费4.1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借款的权利4.2 您有退保的权利4.5 您应当您应当特别注意的特别注意的事项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2.6、2.7 您应当按约定支付保险费3.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3.3 退保可能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4.5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
2、及时通知我们6.2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8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条款目录条款目录 1 1 您与我们的合同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2 2 您获得的保障您获得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 2.2 有效保险金额 2.3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2.4 保险期间 2.5 保险责任 2.6 责任免除 2.7 其他免责条款 3 3 您的义务您的义务 3.1 保险费的支付 3.2 宽限期 3.3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3.4 本公司
3、合同解除权 的限制 4 4 您对本合同拥有的权利您对本合同拥有的权利 4.1 犹豫期 4.2 保单借款 4.3 基本保险金额变更 4.4 合同内容变更 4.5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5 5 效力中止效力中止与与恢复恢复 5.1 效力中止 5.2 效力恢复 6 6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6.1 受益人 6.2 保险事故通知 6.3 保险金申请时效 6.4 保险金申请 6.5 保险金给付 6.6 宣告死亡处理 7 7 您需要关注的其他事项您需要关注的其他事项 7.1 投保范围 7.2 年龄性别错误的处理 7.3 未还款项 7.4 联系方式变更 7.5 司法鉴定 7.6 争议处理
4、8 8 您需要了解的重要术语您需要了解的重要术语 8.1 保单周年日 8.2 保单年度 8.3 保险费约定支付日 8.4 周岁 8.5 现金价值 8.6 交费期满日 8.7 毒品 8.8 酒后驾驶 8.9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8.10 无合法有效行驶证 8.11 机动车 8.12 战争 8.13 军事冲突 8.14 暴乱 8.15 有效身份证件 8.16 现金价值余额 8.17 借款利率 8.18 利息 英大人寿2023终身寿险 015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英大人寿臻爱传家终身寿险 条款 第 2 页 共 9 页 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英大英大人人寿寿
5、臻爱传家臻爱传家终身终身寿险寿险条款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本公司”公司”均指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均指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您与我们的合同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英大人寿臻爱传家终身寿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共同构成。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且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本合同以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为生效条件,本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
6、载明。保单周年日(见 8.1)、保单年度(见 8.2)和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见 8.3)均以生效日期为基础计算。除另有约定外,我们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您获得的保障您获得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2.2 有效保险金额 本合同首个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自第二个保单年度起,本合同各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在上一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的基础上递增 3%,即本合同当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等于本合同上一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1+3%)。2.3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
7、金限制 为未成年人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2.4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保险期间在保险单上载明。2.5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若被保险人身故,且身故时未满18周岁(见8.4),我们按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累计已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英大人寿臻爱传家终身寿险 条款 第 3 页 共 9 页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
8、的现金价值(见8.5)。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交费期满日(见8.6)之前(含)身故,且身故时已满18周岁,我们按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累计已交纳保险费乘以下表对应的比例:被保险人身故年龄 比例 18-41周岁 160%42-61周岁 140%62周岁及以上 120%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交费期满日之后(不含)身故,且身故时已满18周岁,我们按下列三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累计已交纳保险费乘以下表对应的比例:被保险人身故年龄 比例 18-41周岁 160%42-61周岁 1
9、40%62周岁及以上 120%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3.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当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保险责任中提及的“累计已交纳保险费”按照应给付相应保险金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年交保险费和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期间年数)计算。2.6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 8.7);5.被保险人酒
10、后驾驶(见 8.8)、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 8.9)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见 8.10)的机动车(见 8.11);6.战争(见 8.12)、军事冲突(见 8.13)、暴乱(见 8.14)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发生上述第 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除投保人本人外)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2.7 其他免责条款 除本条款第“2.6 责任免除”条外,本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详见第“3.3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条、第“4.1 犹豫期”条、第“5.1 英大
11、人寿臻爱传家终身寿险 条款 第 4 页 共 9 页 效力中止”条、第“6.2 保险事故通知”条、第“7.2 年龄性别错误的处理”条中突出显示的内容。您的义务您的义务 3.1 保险费的支付 本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在每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支付当期应交保险费。3.2 宽限期 除另有约定外,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如果您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 60 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扣减您欠交的您欠交的保险费保险费。除
12、另有约定外,除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宽限期结束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之时时仍未仍未支付支付保险费,则本合同保险费,则本合同自自宽限期宽限期满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3.3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当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如果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
13、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如果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不承担保险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如果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但不承担保
14、险责任,但会向您会向您退还保退还保险费。险费。3.4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本条款第“3.3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条、第“7.2 年龄性别错误的处理”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30 日不行使而消灭。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 2 年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保险责任。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应当承担保险责任。您对本合同拥有的权您对本合同拥有的权利利 英大人寿臻爱传家终身寿险 条款 第 5 页 共 9 页 4.1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 15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
15、,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扣除不超过 10 元的工本费后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解除本合同时,您需要填写解除合同通知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见 8.15)。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通知书时,本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4.2 保单借款 如果本合同有效且具有现金价值,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您可以书面申请保单借款,我们审核同意后您可以办理保单借款。最高借款金额不得超过申请时本合同现金价值余额(见 8.16)的百分之八十。每次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借款利率(见 8
16、.17)按借款当时我们确定的利率执行,并在借款协议中载明。借款本息在借款到期时一并归还。若您到期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则您所欠的借款本金及利息(见 8.18)将作为新的借款本金计息。当保当保单借款及单借款及利息利息达到达到本合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现金价值之和时,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现金价值之和时,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效力中止。同效力中止。4.3 基本保险金额变更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自本合同生效后的第五个保单周年日(含)起,您可以书面申请减少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经我们同意并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对基本保险金额减少的,我们退还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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